㈠ 中国古代如何调控房价
两宋时期,首都开封和临安的人口密度超过了今天北京、纽约这样的国际大都市。整个城区除了道路和水面,剩下的就是房子,可供开发的空地寥寥无几,寸土寸金。宋徽宗时开封一栋普通住宅,就要9400贯,豪宅价格更是狂涨至数十万贯,换算成人民币,少说也得5000万以上。
房价太高,搞得连高级干部都买不起。朱熹曾考证说“宰执亦是赁屋”,就是说连宰相都得租房住。欧阳修官至“知谏院兼判登闻鼓院”,相当于上议院议长兼国家直诉法院院长,还只能在开封租破旧的民房,一下雨就漏水。而苏轼则是直到50岁那年,才借钱买了首套房,之前孩子结婚时的婚房,都是找别人借的。
为了抑制过快增长的房价,大宋朝廷果断决定:限购,限制京官在京城购买二套房。例如宋真宗大中祥符七年诏令,规定现任京官除所居外,不得于京师购置产业。这样可以平衡住房市场上的供需矛盾,让老百姓有房可买。
由于大城市房屋自住率不高,租房族数目庞大,朝廷将房市调控的重点放在房屋租赁价格上。政府设立“店宅务”,专营官地与公屋的租赁,这就是当时的“廉租房”。公屋的租金一般低于市场价,普通老百姓也是负担得起的。
宋政府也会要求私人房屋与公屋一起减免租金。宋高宗曾发布诏令:减免江浙两地居民的房租。如果租住的是公房,可以免交三个月的租金。如果租住的民房,可以只交原来房租的一半。如果房东胆敢多收,租客可以去衙门告他们。有时候朝廷减免太多,一年到头都不用交一分钱房租。
如果有人蓄意哄抬房价怎么办?宗泽主政开封府的时候,由于刚刚遭遇战乱,房子贵得离谱,百姓叫苦连天。宗泽派人调查发现,原来是不法商贩背后炒房,一怒之下,把他们全部抓起来砍了。
明清时期,政府的限购政策进一步扩大化。朝廷禁止所有官员在工作所在地买房,敢在工作所在地买房,让朝廷得知,打五十大板,开除公职,房子没收。
为了防止不法商人炒房渔利,明清政府还规定了“找房款”制度。简单来说就是我卖房时卖了你30万,过了些日子,我发现房价已经涨到50万了,那么我拥有一次让你“找补”给我房款的机会。这么一搞,谁还能囤房炒房呢?
㈡ 国家房价调控最新政策怎么调控,为何房价越调控越涨
在市场经济下,本身应该交给市场的东西要交给市场,实行行政手段硬性调控本专身是非正常情况下属的非常之举。实际上,税收机制的应用可能更有效,但房产税目前千呼万唤难出台,房地产调控缺乏一个长效机制。
此外,房价问题本身不能以房治房,其和资本或者说资金在不同领域的收益比较有很大关联,这是资本的逐利性决定的,哪里更加保值、哪里更加增值,资金就会流向哪里。如果资金投入到实体经济的收益更高,资本是不会大部分汇集到房地产中的。
房价越调控越涨,是因为减少商品房的土地供给后,土地减少,房产供给会减少,会造成新的供求失衡。
下一步,增加存款利率、征收房产税、减少房贷比、增加廉租房、共有产权房、稳定物价、振兴实体经济,提振人们对经济的信心等,都是可行的。
㈢ 国家是不是真的在控制房价
有这种可能性。目前国家对一二线城市限购,主要是为了限制炒房行为,限制房地产融资,避免金融机构因过大比例投入房地产,会因房价下跌,受拖累而倒闭。
㈣ 国家对房价的宏观调控有用么
近几年,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依赖大量银行资金和低成本土地的支撑,形成了过度扩张和过剩的局面,出现了商品房空置面积大量存在与房价较快上升相矛盾的情况。加之2004年初,国家紧缩和规范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贷款和土地供给,房地产开发贷款和土地购置面积下降引发了房地产市场供需矛盾,拉动房价更快上涨。房价有区别于一般商品价格的形成特点。简单按照成本或者供求关系来认识房价、调控房价并不能收到预期的效果。也就是说,社会经济预期对房价的影响要比真实的供求关系大得多。 更重要的是,国家对房地产业采取的宏观调控政策也印证了人们的预期。如前所述,当前国家采取的宏观调控措施主要有二:一是通过银行收紧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贷款供应,二是暂停农用地转非农用建设用地审批,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规模,从紧控制房地产开发的土地供应。实际上从资金和土地两个源头控制了房地产供应。从国家的角度讲,是为了控制房地产投资规模,防止宏观经济过热采取的必要措施。但对普通消费者来说,他们能感受并得到的心理预期就是“开发商地也没了,钱也没了,今后房子的供应要少了,房价也要涨了”。在这个过程中,开发商利用政策和市场信息的不对称,利用自己的话语权,通过媒体宣扬“房价还要继续上涨”的观点,进一步强化老百姓的心理预期,造成局部地区价格短期内出现非正常上涨。
㈤ 政府怎样调控房价
最近,住建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等多个部委,在近半个月的时间里,紧锣密鼓地出台了若干房地产调控政策:从“营业税征收2改5”,到“国四条”,再到“拿地首付不低于50%”,从“5年内普通住房转让差额征收营业税”再到“督办全国18宗房地产闲置土地”,调控之声不绝于耳。 但是,相关调控措施可能适得其反,因为,这些措施不仅未能解决根本问题,还滋生出了新的问题——这也是被以往房地产调控后的效果证明了的,几乎每次房地产调控过后, 房价 都会出现新一轮报复性上涨。 12月23日,在接受央视《今日观察》采访时,我提出了两点建议(播出时只播了第一条): 一是对现行分税制进行调整。分税制改革以后,地方政府的财权减少了,事权反而在增加。地方政府不仅要 发展 经济,还要提供足够的公共服务、公共产品,但它面临着资金短缺的困扰。目前,地方政府基本上就是通过土地出让金、房地产相关税费收入来填补这个资金缺口的。所以说从利益驱动方面来看,地方政府是没有任何动力去抑制 房价 的。道理非常简单, 房价 上涨,才能拉动地价上涨,地价上涨,地方政府才能获得更多的土地出让收入。无论房地产调控措施多 么 严厉,最终都要靠地方政府来落实,由于受制于利益因素,地方政府在执行房地产调控 房价 只会阳奉阴违。因此,要从根源上来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对分税制进行调整,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只有在它的财权得到保障的情况下,才可能真正地落实抑制 房价 上涨的措施。 二是改变现行的官员政绩考核标准。现在主要以GDP来考核干部政绩,地方官员为了获得更高的GDP增速,更有动力推高地价、 房价 ,以提升其进行基本建设投资的能力,推高GDP,获得更多、更好的升迁机会。只要这种畸形的干部政绩考核标准不改变,地方官员推动 房价 上涨的动力就永远不会减弱。GDP只是量化经济活动的一个指标,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在追求民众幸福指数的提高而非GDP,我国的许多官员本末倒置,在畸形的考核制度下,把GDP当成了唯一的追求目标。试想,在这种考核标准下,哪一位官员能够真正关心民生呢?因此,现在必须尽快调整对官员的考核标准。 由于这两条建议,在目前并不受到重视,那 么 ,就必然导致越调控 房价 越涨的畸形结局。 以土地“重拳”为例。12月17日,财政部、国土部等五部委出台《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明确开发商以后拿地时,“分期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特殊项目可以约定在两年内全部缴清,首次缴款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款的50%”。如果开发商拖欠价款,不得参与新的土地出让交易。此举被媒体称为“房市调控第一拳”。 开发商囤地、炒地的目的,在于获取增值收益。即使让开发商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他仍然可以囤积土地,坐等土地升值。也就是说,开发商囤积土地的源动力不在于他是分几次拿的地,而在于他可以分享升值带来的暴利——这种暴利甚至超过他搞房地产开发获取的收益。中国的许多开发商并不建房而只炒地,也源于此。 其实,打击囤地并不需要另出“重拳”,只需严格执法即可。我国早在1994年7月公布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就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0 %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此后,国家又陆续出台类似的法律法规,但是,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越来越多,而囤积土地的现象却有增无减,囤积土地者有恃无恐,原因在于法律与土地一 样 “闲置”。如果严格执法,没有一个开发商敢囤积土地,道理非常简单,囤积两年后不仅不能享受增值收益,连地也重新被政府收回了。这个账开发商都会算。 开发商为何敢囤积土地呢?因为地方政府纵容。 那 么 ,地方政府为何纵容开发商囤积土地呢? 利益使然。 地方政府如果严格执法,对囤积的开发商进行处罚,开发商争相拿地的积极性就会降低,地价就会跟着下来,地方政府的收益就会减少。为了谋取自身利益最大化,地方政府慢慢拿出土地进行拍卖,开发商高价拿地后坐享升值之利,双方都有好处,互惠互利,就形成了一种利益共同体。在这种情况下,让地方政府去处罚与自己处在同一战壕中的囤地者,是非常不现实的。所以,但见法规纷飞,就是不见囤地者减少。 房地产调控的重拳,应该打在供应上。通过严格执法,迫使开发商按照规定开发,建造成房屋供应到市场。如果从这个意义上来看,开发商原本有限的资金大部分用到拿地方面,提前确保了政府出让土地的收益安全,却可能使开发商因资金紧张,开发进度进一步降低。 而且,在“地王”不断涌现的大背景下,动辄上亿元的土地,没有实力的开发商根本没有竞争力,在首次缴款比例提高后,这些开发商被淘汰出局,进一步减少了房屋供应能力——小的开发商是这个市场的必要补充。同时,行业的垄断性加强, 房价 会进一步上涨——中国油价高于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就是垄断导致的必然结果。如今,这种垄断正在快速向房地产领域蔓延。 另一方面,许多供应到市场中的商品房被炒房者囤积起来,人为减少了市场供应,是催生 房价 上涨的一个重要原因。二手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增加了流动成本,而这些成本在房屋供应不能增加的情况下,很容易转嫁到民众身上。而且,流动性的降低,也会导致房屋实际供应量的下降。 显然,这些重拳并不能真正抑制 房价 的上涨,原因在于,这些重拳都首先在悄悄确保政府的收益不减少,高 房价 是地方政府、开发商、银行、炒房者利益共同推动的结果,作为获取主要收益的一个主体,地方政府必须带头压低地价,才能够理直气壮地挤压房产商的暴利,否则,在各方利益都不减少的情况下,出台的任何希望 房价 下跌的措施,都将成为空谈。 房市调控重拳必须打到点子上,那就是,打到利益上,打到供应环节上,否则,花拳绣腿耍得再好看也难有效果,更有可能, 房价 还被“重拳”打得越来越高。 后记: 我对避开根源的调控措施抑制 房价 已经不抱任何幻想。 《通货膨胀早已在我们身边(兼谈 房价 )》一文是我对未来 房价 趋势 走势最明确的分析: 在综合这些年的大量数据及政策信息后,我得出结论:政府能够容忍的中国 房价 的最大跌幅应在 20 %以内,时间应在 10 个月以内。超出这个极限,政府就必然出台救房地产的政策。 20 08年, 房价 刚刚步入下跌轨道不久,系列房地产救市政策的出台就是最好的证明。 因此,除非有能够替代房地产解决地方政府财政缺口的产业, 房价 虽然会有调整,但在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的推动下,大 趋势 仍是上涨,会一直上涨到即使在任何推动力量下也不能再上涨为止,即崩盘为止。 当下中国最大的问题是,开发商等强势既得利益集团的势力越来越强大,他们已经能够直接影响一些政策的出台。公众经常可以看到一些权力部门的高官(对政策出台有决定作用)与开发商勾肩搭背在一起,宛如同志。在这种情况下,官商勾结之网如何能够打开呢?谁来打开呢? 我认为: 房价 是长是跌已经是人们现在关注以及争论的一个焦点,我觉得每次在出台一些政策后,虽然市场是有些暂时的低迷,但是过后会有个报复性的上涨,从08年就是,当人们还觉得08年底09年初 房价 会降到个能接受的价位的时候,不曾想 房价 在不经意间就起来了,而且是报复性的上涨,让人还没有回过神来就已经跟不上脚步了,很多人都后悔没有在年底年初的时候把握住机会,所以我想不管是一时的调整能下来多少,长远看 房价 还是要涨的,只能自己去把握机会了
㈥ 为什么国家对于房价越调控房价越高
在市场经济下,本身应该交给市场的东西要交给市场,实行行政手段硬性调控本内身是非正常情况下容的非常之举。实际上,税收机制的应用可能更有效,但房产税目前千呼万唤难出台,房地产调控缺乏一个长效机制。
此外,房价问题本身不能以房治房,其和资本或者说资金在不同领域的收益比较有很大关联,这是资本的逐利性决定的,哪里更加保值、哪里更加增值,资金就会流向哪里。如果资金投入到实体经济的收益更高,资本是不会大部分汇集到房地产中的。
房价越调控越涨,是因为减少商品房的土地供给后,土地减少,房产供给会减少,会造成新的供求失衡。
㈦ 国家搞过6-7次房价调控,为什么房价没有下降
国家不想让降,房子便宜,税收就少了,房子,教育,是不让你生孩子,让你生就是让你买房子
㈧ 关于房价的调控措施有哪些效果怎么样呢
国家调控房价的三个主要政 策据数据显示,在监测的全国100个城市中,11月份二手房均价为15268元/平方米,环比10月份下跌了0.3%,已连续三个月下跌且跌幅进一步扩大。具体来看,二线城市的二手房下跌的幅度最大,环比跌幅为0.48%,其次为一线城市,环比跌幅0.43%,而三四线城市仅小幅下跌0.07%。
今年6月,根据Wind、CRIC收集的各主要城市房管局公布的成交面积显示:我们监测的40个城市商品房成交面积528.29万方,环比下降9.4%。 分线城市来看,四大一线城市上周商品房成交面积78.85万方,在前周高基数下环比下降28.8%。其中,深圳环比上升3.5%,北京、广州则分别在高基数下环比下滑54.7%、42.9%。
总体看来,国家的这次调控还是有些效果的,希望国家能加大力度,彻底杜绝投机炒房的现象!
㈨ 国家调控,房价会下跌吗
我认为房价或有调整,但下跌可能不大。原因如下:
1、国家的宏观调控目的是调控房价专的过快上涨,而不是属要促成房价的下跌,因此政府对房价的影响不能一概而论,在房价下跌时,很可能宏观调控反而会促进房价保持稳定。
2、从长远来看住房需求仍然强劲也会抬高房地产价格。首先中国的城市化进程正在加速,农村人口正逐步向城市转移,带来了大量的住房需求,其次,我国人均收入也在快速增长,也带动了住房需求。
3、短时间投资渠道仍然过少,资金因保值、增值的驱动仍将继续流向房地产。
4、住房问题不能简单的用房屋降价解决,房屋价格下降只能损坏供给反而会造成住房的短缺,我个人认为住房问题,应该从提供廉租房与制定房租管制条例着手,不应也不会制定政策刻意打压房价,打压房价只能带来两败俱伤的结果。
综上所述我认为房价不会下跌。
㈩ 国家房价怎样调控
房价根据核算定价,开发商没有定价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