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杭州买二手房 房贷需要什么条件
个人购买二手抄房可以申请按袭揭贷款,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合法的身份证件,即具有合法的公民身份;
2、具有良好的个人信用,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同意以自己所购买的房屋当作银行的抵押物;
4、所购买的房屋产权应该明晰,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
5、所购房屋不在拆迁公告范围内;
6、需要在建行开户,并存入足够的首期款;
7、申请贷款时没有任何不良信用记录;
当然,除了上述提到的几点外,申请人还需具备银行规定的其他事项所要求的条件,否则同样也可能遭拒绝。
㈡ 我不是杭州户口,在杭州买二手房需要什么条件
1年以上连续社保
㈢ 外地人可以在杭州买房吗,有什么限制条件和首
1 不同区域买单套住宅总价值要求
2 申请购房入户时间结点
滨江区、经济技术开发专区(下沙)、钱江属新城区块购房入户试点办法于2006年3月29日颁布实施;江干区、西湖区、拱墅区、上城区、下城区于2008年10月14日颁布实施,即此时间之后购买了房屋才可申请购房入户。
购买商品房以签订合同并备案时间为准;购买二手房以签订合同后开具不动产专用发票时间为准。
3 购房入户付款方式
实行一次性付款或采用抵押贷款购房,但申请入户时应还清全部贷款并办理他项权证注销登记;
4 办理购房入户的流程
1、申请人在房产三证办理以后持购房合同、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购房人身份证明、户口本、婚姻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土地使用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至平海路45号平海大厦二楼房产办证大厅17号窗口申请办理《外地人在杭购买住宅确认表》。
2、申请人领取《外地人在杭购买住宅确认表》后,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由其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户籍入杭手续。
3. 《外地人在杭购买住宅确认表》的有效期只有三个月哦,过期请记得到办事窗口进行更换,只需40分钟就可以拿到新的住宅确认表啦!
㈣ 在杭州买二手房落户,有什么限制吗
要看房价的。拱墅区是80万以上一次性付款就可直接落户。
㈤ 我想买杭州买 二手房 该注意什么有哪些购房陷阱
一拨又一拨的购房热,使有的买家往往失去理智,不自觉地钻进了不法房地产商设置的各种陷阱。虚假广告、面积缩水、延期交房、拖延办证等让购房人吃亏上当的事屡屡发生,从而引发大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方面的纠纷。那么,在实践中,有哪些需要购房人在买房时加以警惕的陷阱?
广告陷阱
为了卖掉房子,有的开发商往往会在售楼广告中(包括沙盘、售楼书等)对绿化、景观、会馆、学校、幼儿园、游泳池、健身房、车位、超市、容积率、楼房间距等配套设施作美好的描述,但对于这种承诺不写在合同里。结果当出现绿地变停车场、房屋底下有大水泵、道路开通遥遥无期等情况,买房人要求有一个说法时,开发商却以规划变更已经通过规划部门批准为由,推卸责任,或以合同约定不清搪塞,消费者一般很难得到补偿。
发生争议、对簿公堂时,法官一般会以合同条款作为依据判断是非曲直,而不完全看广告。
销售陷阱
国人买东西向来有跟风凑热闹的从众心理,一听说哪个楼盘观者如潮,那些想买房的人便跃跃欲试了。正是抓住了消费者的这种盲从心理,有的开发商就给买房人设下了陷阱:
其一,以小利诱之,在拿到预售证之前搞内部认购。内部认购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小规模、不公开地预售商品房。由于内部认购的商品房价格相对较低,对那些买房人自然有吸引力。在此过程中,买房人认为自己得到了便宜,开发商也借此机会筹到了资金。然而,内部认购的商品房是在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的,其销售行为是不合法的,因此,一旦出了问题,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往往无法受到法律的充分保障。这样,买房人的投资就充满了风险。
其二,制造假象,在房子数量、户型、朝向等的推出和价格的制定上做文章。开发商的做法是推出预售房屋总量的四分之一或三分之一,并且对所推出的单元进行精心搭配。通常是拣最差的户型和楼层先出手,这样一方面可声称那些好的单元已经“名花有主”,另一方面还可以避免这些“丑女”到最后“待字闺中”。当然,这其中也要混杂一些好房型,否则会造成目标客户的流失。
在价格的制定上,则会根据前期所推单元的销售情况,对其余单元的定价进行调整。一般而言,刚开始销售(开盘)时,开发商往往会把价格定得低一些,以所谓的“最低价”(通常是该楼盘楼层、朝向最差的一间)来吸引客户,而一旦有客户来购房,那个“最低价”也就不翼而飞了。在实践中我们会看到,只要销售现场布置以及广告炒作成功,价格都会节节升高。
其三,大力营造现场道具和售楼气氛。为了制造一种销售兴旺的假象,开发商(售楼人员)往往会找来一些亲戚、朋友到销售现场做“托儿”,在销售业绩示意图上伪装得一片红(红色标识代表已售单元),让人觉得楼盘好卖、销售兴旺,从而引发客户的购买欲望。
其四,设置定金陷阱。我们经常会碰到这样的情况,一旦客户看中某种户型、表现出一点点购房的意向,售楼人员就会告诉你说这个户型就只有一套了,如果不交付定金别人就会买走,要求客户马上交付定金。如果客户说没有带够定金,售楼人员就会要求客户先交500到1000元的“小定”,签订认购协议书,然后要求客户次日交齐“大定”。而一旦客户把“大定”也交了,售楼人员也就完成了把客户套住的任务。因为,我们看到的认购协议书经常会有这样的条款:“如果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签约,所付定金不予退还”。有许多客户在签署认购协议书后,经过再三考虑不想购买已经认购的房子,但为了避免定金的损失,就会签署自己并不愿意签的合同,从而给自己带来更大的损失。
“五证”陷阱
一个合法正规的房地产开发商,必须具备齐全的“五证”、“二书”。所谓“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也叫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也是法律对销售方的基本要求。
但在实践中,有些开发商(售楼人员)为了掩盖虚假情况,经常找借口不出示这些文件的原件,要么说正拿着相关文件在报批某项手续,要么就说文本放在离售楼处很远的公司本部。售楼人员往往会先要求客户签订认购书或合同,而客户一旦交完定金或购房款,再有什么问题,开发商(售楼人员)便会即刻变脸,客户再也见不到售楼人员在推销房屋时那充满春意的笑脸。
合同条款陷阱
客户决定购房了,得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情况下,开发商(售楼人员)会递给客户一份拟好的合同,合同会有许多空白的地方,有些地方是有待双方确定后注入相关内容的,而有些选择性填写处可能还空着。这时,购房者往往以为该说的都已注明了,合同就算是完成了,殊不知就是这些空白处为开发商日后作弊提供了条件。比如,标准合同第十五条“迟延办理产权证的,违约金每日按购房全款的万分之三计算”,但您一不留神,开发商(售楼人员)便将此条款设计成按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三承担违约责任。前不久我们从报上看到过这样的案例:迟延办证一年多,只赔付96元。或者在不能按时办理好时,干脆让购房人退房。还有的合同中写明的违约条款表面上貌似公平,实际不公平。例如:约定任何一方解除购房合同都要支付总房款40%的违约金。这实际上只是限制购房人,开发商自己一般不可能将卖出去的房子再收回不卖。
特别提醒您:
为避免购房人吃亏上当,建议您防止陷阱的对策如下:
第一,要有强烈的法律意识。对于购房人来说,挑选所购房屋的位置和压低价格固然重要,但我们认为更重要的是要看到在尚不规范的房地产市场中,陷阱无处不在。因此,学习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向专业人士(特别是专业律师)咨询、了解有关购房方面的法规、知识是十分必要的,唯此,才有可能较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要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在交易过程中始终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平等交易是一个法律原则。目前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开发商(售楼人员)处在强势地位,与购房者之间信息极不对称,存在开发商(售楼人员)做霸王买卖的现象。为此,消费者要摆正心态,购房时要把问题搞清、搞细,对合同条款有异议、约定不明确、不满意的,就坚决不签,坚决不买;该坚持的原则就一定要坚持,不要图一时之快,随便妥协,从而给自己带来无穷的烦恼和巨大经济损失。
再次,要认真签约,保留好证据。在购房过程中,不要轻信一些开发商(售楼人员)的花言巧语。在签署合同时一定要认真审查每一个条款,把相关问题问清楚、搞清楚;您希望得到的一切承诺,和双方业已形成的协议内容,务必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以免日后空口无凭。收楼时和入住后,一旦发现问题,应保存好各种证据,必要时对相关事实可以通过办理公证的方式保留证据,以证明侵权事实的存在。
最后,要学会依靠专业人士、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房屋买卖不同于一般消费,涉及工程、质量、合同、物业管理等多个领域,有关法律法规比较复杂。购房人即使经多方考察,一般也很难通过个人的努力搞清问题的症结所在。因此,如果发生了对您不利的事情,或者您预料到风险可能到来时,为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就应及时和该领域专业人士、法律界人士、中介机构、维权组织取得联系,以求得帮助。
买房首先从位置和距离来讲,要先确定好自己的目标。同时要合理评估自己的经济能力。这跟总房款有关。不要太过前瞻,要考虑到现在与未来的资金承受能力,从自己的经济实力出发来考虑买房。而在买房时也要看开发商项目证件是否具备了销售条件。注意整个项目的开发计划工程进度,这关系到买房者的入住时间以及其他工程的施工干扰等情况。
要看清楚整个项目的规划设计和配套是否符合自己的需要,是否符合生活上的便利以及居住的舒适度。现在精装修房比较多,要注意前期样板间的装潢和后期房的装潢是否统一。而对于毛坯房来讲,一定要注意房屋内部的格局合理性,包括真正的使用面积到底有多少等。因为塔楼、板楼的分摊面积都不一样。
目前很多投诉热点都在期房上。新的商品房合同从3月5日起开始使用,其中有很多注解需要买房者注意到的,包括合同的附件内容等都需要注意是否对买房人自己有利。
物业管理也是买房时候需要关注的方面。购房人越来越成熟,应该在买房前弄清楚物业的收费标准,以免在入住后发生纠纷。而在购房的时候还需要注意的一点是,要看所购买的房屋是否已经被按揭过或者被抵押过的。
从整体的购房趋势来看,房价的上涨是毋庸置疑的。未来2到3年内降价的可能性也不大。那么消费者应该根据自己的需求去买房。因为今后的政策对开发商的要求会越来越高,加上土地的控制、开发商资金问题、新材料新技术的运用和整体环境、规划的提高,这些都使得房屋成本会增加。因此如果有住房需求,不必持币待购,今后这种上涨还有可能延续下去甚至会涨得更高。
购房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
作为购房者来讲,是老百姓一生当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说先得安居才能乐业,所以,对于老百姓来讲买一套称心如意的住房是老百姓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但是在购房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不时在报纸或者其他的新闻媒体上有所披露,其实,很多问题应该说是如果购房者比较谨慎,对于购房的知识比较了解,很多问题是可以避免的。
㈥ 求问在杭州选中介购买二手房应注意事项有哪些
是许多买房人关心的问题,本人特就房贷尚未还清的二手房交易的法律风险及规避方式作以简要分析。 一、能否购买尚未还清贷款的二手房? 在贷款尚未还清之前,贷款银行均对出卖人享有抵押权,一旦出卖人不能按期向银行还款,银行即有权就出卖人的房屋进行拍卖,并以拍卖所得款项偿还出卖人对银行的欠款,在此情况下,不论出卖人是否已经取得该套房屋的房产证,在贷款尚未还清的情况下,均无法办理房屋的过户登记手续,出卖人只有清偿贷款解除抵押后才能够就该房屋进行交易,并为买受人办理过户登记,故购买贷款尚未还清的二手房,因无法及时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存在较大风险。 二、购买尚未还清贷款的二手房必须要签三方协议吗? 首先,应清楚三方协议的概念,所谓三方协议即是指房屋买方、卖方和中介三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房屋交易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所签订的协议,你看糖尿病的食疗方法。一般来说,房屋交易只需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即可,而不需由中介参与。而实践中往往由中介、买方和卖方三方共同签订协议,缘由除中介公司作为信息提供方有盈利需要外,很重要的一点,在于为合同的履行增加保障,特别是对于尚未还清贷款的房屋交易,因在还清贷款前房屋无法进行过户,给买方权利的实现带来较大风险,故在三方协议中,通过约定由中介公司对买卖双方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提供担保,在一方违约的情况下要求中介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能够从更大程度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 三、签订三方协议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1、应审查合同签订主体是否适格 对于买受人来说,审查出卖人和中介公司的主体资格十分必要,审查出卖人资格时,首先应明确其是否为该房屋的唯一所有人,如果该房屋还有其他共有人,则签订买卖合同时须有其他共有人的签字或书面的同意声明,否则,买卖合同很可能因其他共有人的反对而导致无效或被撤销;其次,该房屋是否存在查封、抵押情形,上述情况买受人可通过查看房屋房产证原件及到房管部门查询等方式进行确认。对于中介公司的审查,主要从公司的营业资质及信誉状况两方面进行考察,尽量选择口碑信誉良好的公司作为合同签订方,否则,一旦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中介公司难以起到有效保障作用。 2、在协议内容应具体、明确。 在协议中,应对房屋的位置、面积、价款,付款方式,税费承担方式,交付期限,过户时间,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等内容进行明确约定,特别对于贷款尚未还完的房屋交易,在合同中应着重对贷款还款事宜以及房屋过户进行详细约定,如卖方要求买方替卖方还清剩余贷款再履行过户手续的,则在协议中务必将买方替卖方还款的金额及操作方式,还贷及过户的期限写明,同时就双方违反上述义务时的违约责任进行明确约定,并要求中介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此外,根据情况,还可由买方在银行设立资金监管账户,将购房款项存入该账户,约定出卖人只有在房屋解除抵押,为买受人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后才能取得相应的房屋价款,以进一步确保买受人能够取得房屋所有权,实现合同目的。 3、一旦出现违约情形影响协议履行的,应尽快采取相应措施将损失降至最低限度。 协议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出现违约情形的,相对方都应尽快采取相应措施要求违约方履行约定义务,一般可通过口头协商、书面函告等方式,如经协商不成的应根据协议约定的方式通过法律渠道解决争议,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以将损失减少至最低限度。
㈦ 在杭州选中介购买二手房应注意事项有哪些
近两年二手房交易市场不断升温,伴随而来的法律纠纷及风险亦随之增多,特别是对于房贷尚未还清的二手房,能否交易,交易中又存在着怎样的风险?是许多买房人关心的问题,本人特就房贷尚未还清的二手房交易的法律风险及规避方式作以简要分析。
一、能否购买尚未还清贷款的二手房?
在贷款尚未还清之前,贷款银行均对出卖人享有抵押权,一旦出卖人不能按期向银行还款,银行即有权就出卖人的房屋进行拍卖,并以拍卖所得款项偿还出卖人对银行的欠款,在此情况下,不论出卖人是否已经取得该套房屋的房产证,在贷款尚未还清的情况下,均无法办理房屋的过户登记手续,出卖人只有清偿贷款解除抵押后才能够就该房屋进行交易,并为买受人办理过户登记,故购买贷款尚未还清的二手房,因无法及时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存在较大风险。
二、购买尚未还清贷款的二手房必须要签三方协议吗?
首先,应清楚三方协议的概念,所谓三方协议即是指房屋买方、卖方和中介三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房屋交易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所签订的协议,一般来说,房屋交易只需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即可,而不需由中介参与。而实践中往往由中介、买方和卖方三方共同签订协议,缘由除中介公司作为信息提供方有盈利需要外,很重要的一点,在于为合同的履行增加保障,特别是对于尚未还清贷款的房屋交易,因在还清贷款前房屋无法进行过户,给买方权利的实现带来较大风险,故在三方协议中,通过约定由中介公司对买卖双方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提供担保,在一方违约的情况下要求中介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能够从更大程度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
三、签订三方协议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1、应审查合同签订主体是否适格
对于买受人来说,审查出卖人和中介公司的主体资格十分必要,审查出卖人资格时,首先应明确其是否为该房屋的唯一所有人,如果该房屋还有其他共有人,则签订买卖合同时须有其他共有人的签字或书面的同意声明,否则,买卖合同很可能因其他共有人的反对而导致无效或被撤销;其次,该房屋是否存在查封、抵押情形,上述情况买受人可通过查看房屋房产证原件及到房管部门查询等方式进行确认。对于中介公司的审查,主要从公司的营业资质及信誉状况两方面进行考察,尽量选择口碑信誉良好的公司作为合同签订方,否则,一旦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中介公司难以起到有效保障作用。
2、在协议内容应具体、明确。
在协议中,应对房屋的位置、面积、价款,付款方式,税费承担方式,交付期限,过户时间,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等内容进行明确约定,特别对于贷款尚未还完的房屋交易,在合同中应着重对贷款还款事宜以及房屋过户进行详细约定,如卖方要求买方替卖方还清剩余贷款再履行过户手续的,则在协议中务必将买方替卖方还款的金额及操作方式,还贷及过户的期限写明,同时就双方违反上述义务时的违约责任进行明确约定,并要求中介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此外,根据情况,还可由买方在银行设立资金监管账户,将购房款项存入该账户,约定出卖人只有在房屋解除抵押,为买受人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后才能取得相应的房屋价款,以进一步确保买受人能够取得房屋所有权,实现合同目的。
3、一旦出现违约情形影响协议履行的,应尽快采取相应措施将损失降至最低限度。
协议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出现违约情形的,相对方都应尽快采取相应措施要求违约方履行约定义务,一般可通过口头协商、书面函告等方式,如经协商不成的应根据协议约定的方式通过法律渠道解决争议,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以将损失减少至最低限度。
《购买二手房签三方协议时的注意事项-365地产家居网》http://news.house365.com/gbk/hzestate/system/2011/06/07/010320395.shtml
㈧ 买卖杭州二手房需要注意什么
二手房买卖是指已经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备过案、完成初始登记和总登记的、再次上市进专行交易。二手房属是相对开发商手里的商品房而言的,是房地产产权交易二级市场的俗称,包括商品房、允许上市交易的二手公房(房改房)、解困房、拆迁房、自建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传统的二手房买卖大都经过房产中介,需要交付一定的中介费用。 通过中介购买房屋是当前买房人最稳妥的方式,而且这种方式也将会一直延续下去。中介首先能够保证客户有充足的房源进行选择,其次可以把控买卖双方的风险和运作。 但是现在的二手房中介层次不齐,选哪家中介进行交易,是需要买房人首要且慎重考虑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