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在东莞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具体流程!
职工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流程如下:
①“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内3份,在东莞住房公积金容管理中心现场填写。
②交易双方夫妻二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3份复印件。
③与房屋产权所有人(包括住房共有人)签订的合法、有效的房屋交易合同原件3份;交易房屋的共有人未在房屋交易合同上签字的,需提供其同意出售的书面证明原件3份。
④交易房屋的权属证书,即《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3份复印件。共有的房屋,要提供《房屋共有权证》原件及3份复印件。
⑤预付购房款票据、契税完税证原件及3份复印件。
⑥涉及抵押或质押担保的,需提供抵押物或质押权利权属证明原件及3份复印件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的书面证明原件3份。以所购住房或其他抵押物抵押的,还需要提供贷款机构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对交易房产或其他抵押物的评估报告原件3份。
⑦涉及保证担保的,需提供保证人具有保证能力的证明(包括营业执照、近三年财务报表、资质等级证明、资信等级证明等)复印件3份。
⑧贷款当事人必须亲自持有效证件到现场办理贷款手续。
⑵ 东莞二手房交易流程(买家需要申请公积金贷款)
流程:
1先交定金二万签合同,
2评估房(1-3个工作日),
3申请按揭银行审批(5-7个工作日),
4交纳税费内,
5交易过户,过户签字当日交容首付,
6领新证(15个工作日),
7送银行办理抵押登记(15个工作日),8银行放款!完毕!
放心好了,银行会监管的!
⑶ 谁来说一说东莞二手房能用公积金贷款吗
可以来
按照规定在东莞地区申请住自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需提供如下资料:
1、《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同意房产抵押和担保承诺书》;
2、身份证、婚姻证明材料、常住人口登记卡;
3、《授权书》;
4、房款首期付款发票(或收据)及契税完税证明、地税发票;
5、《房地产权证》;
6、《二手房买卖双方说明》;
7、所购买房屋价值的评估报告;
8、出卖方身份证件、个人活期储蓄存折。
备注:从2013年7月起《东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证明书》已取消,东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严格按照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条款进行审核。
⑷ 二手房如何用公积金贷款有什么要求
Ø借款申请人的公积金在合肥缴存 Ø近六个月连续足额缴存 Ø目前在缴存状态 Ø申请人及其配版偶无未还权清的公积金贷款;
您有一次公积金贷款已还清贷款,还可以再使用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整体时效与商贷差不多,具体以银行放贷情况为准,具体可咨询办理银行。
⑸ 在东莞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具体流程是什么
职工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流程如下:
①“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3份,回在东莞住房公积金答管理中心现场填写。
②交易双方夫妻二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3份复印件。
③与房屋产权所有人(包括住房共有人)签订的合法、有效的房屋交易合同原件3份;交易房屋的共有人未在房屋交易合同上签字的,需提供其同意出售的书面证明原件3份。
④交易房屋的权属证书,即《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3份复印件。共有的房屋,要提供《房屋共有权证》原件及3份复印件。
⑤预付购房款票据、契税完税证原件及3份复印件。
⑥涉及抵押或质押担保的,需提供抵押物或质押权利权属证明原件及3份复印件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的书面证明原件3份。以所购住房或其他抵押物抵押的,还需要提供贷款机构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对交易房产或其他抵押物的评估报告原件3份。
⑦涉及保证担保的,需提供保证人具有保证能力的证明(包括营业执照、近三年财务报表、资质等级证明、资信等级证明等)复印件3份。
⑧贷款当事人必须亲自持有效证件到现场办理贷款手续。
⑹ 购买二手房如何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购买二手房申请办理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两种方式:
1、借款人直接向市资金中心申请办理贷款。
其办理流程:到“中心”咨询、登记 → 提交申请资料 →“中心”受理、审批 → 买卖双方交易过户 → 与银行签订合同 → 办理抵押登记 → 贷款资金发放 → 借款人按月还款 →结清贷款→注销抵押。
第一步 “中心”咨询,领取申请表:由房屋买卖双方及配偶(未婚或离异应出具证明),持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两证原件,以及户口薄、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到市资金中心进行预登记,领取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第二步 借款人向市资金中心提交以下贷款资料:
(1)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公积金缴存证明(或住房公积金对账簿)及经济收入证明;
(3)所购房屋的评估报告书;
(4)买卖双方签定的《存量房购房合同》;
(5)原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6)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职工应提供单身证明。)
第三步 “中心” 受理审批:市资金中心受理借款申请人资料,审批确定贷款额度及年限。
第四步 交易过户: 房屋买卖双方到房产局及土地局办理“两证”交易过户手续。
第五步 签订合同:借款人持已办理交易过户的“两证”及契税完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到市资金中心,由市资金中心出具贷款承诺书到指定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贷款文件,卖方在贷款银行开立存款专户。
第六步 办理抵押:借款人到房产局办理抵押房屋登记并领取《房屋他项权证》。
第七步 发放贷款:贷款手续全部办妥后,由市资金中心将贷款资金通过银行直接划转到卖房方已开立的存款专户内。
第八步 按月还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月偿还贷款本息,直至贷款全部还清。
第九步 结清贷款:借款人结清最后一次贷款时,本人应亲自前往贷款银行并在柜面办理还贷结清手续。
第十步 注销抵押:借款人偿还完全部贷款本息后,凭贷款银行出具的结清证明和撤销房屋抵押证明、购房合同原件或房产证原件及个人身份证,到原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2、借款人委托中介公司代办手续。
第一步 客户直接向担保公司或中介公司咨询,领取贷款申请表。
第二步 借款人将全套贷款资料提交担保公司或中介公司,由担保公司或中介公司送市资金中心办理审批。
第三步 市资金中心对贷款资格、额度及年限审批后,发放贷款承诺书。
第四步 担保公司或中介公司为房屋买卖双方代办房产证和土地证过户手续,贷款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抵押合同,并与担保公司或中介公司签订提供担保的三方协议。
第五步 房屋产权证单证过户后,市资金中心即可发放贷款资金,将贷款资金通过银行以转账方式直接划转到卖房方开立的存款专户内,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从次月开始按月偿还贷款本息。
第六步 担保公司或中介公司为借款人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将房屋他项权证移交贷款银行收妥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