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二手房交易物业维修基金怎样处理
二手房办理完毕房产证过户之后。
可以由买卖双方一起去办理住房维修基金过户。
维修基金二手房不需要再次缴纳。
⑵ 什么是房屋维修基金买二手房怎么过户维修基金
办理过户手续具体分两种情况:
1、有些房屋在办理产权证时已经缴过住宅专项维修内资金。此容情况下,如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余额为首缴标准的30%以上,办理产权过户时,维修资金同时过户;如果账户余额不足30%,那就需要按现行标准补缴这块费用后再过户。
2、购买没有缴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房屋时,一定要先到房管部门查询其维修资金账户余额。查询时须携带产权人的身份证或房屋产权证。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房屋在所有权转让时,原产权人应当向新的产权人说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和结余的情况,而且在办理过户手续时,该房屋账户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一起过户。
现行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标准为:
1、高层(含有电梯的多层)按建筑面积90元/平方米缴纳;
2、多层(含别墅)按建筑面积50元/平方米缴纳。
⑶ 关于房屋维修基金过户问题,请问买的二手房需要办理
当买卖双方签署协议时遇到房屋维修基金是否应由买家支付时,通常的解决办法是经由买卖双方协商最终达成共识。一般会有四种处理方法:
(1)房屋业主将房屋维修基金无偿顺延给客户。
(2)买卖双方经过协商客户与业主共同承担这笔费用,即客户支付原业主所缴纳房屋维修基金费用的50%。
(3)买卖双方经过协商按一定比例支付房屋维修基金费用。比例公式为(房屋产权年限-原业主所购房屋与出售房屋的时间差)/房屋产权年限。(注:一般房屋产权年限为70年)
(4)房屋业主不同意将房屋维修基金无偿顺延给客户也不想按比例与客户分担这笔费用,那么购房者如购买该套房屋则需承担原业主当初购房时所交纳的这笔房屋维修基金费用。
买卖双方可以通过上述几种协商方法处理公共维修基金问题,不过通常情况下,公共维修基金一般都是业主无偿顺延给客户的。
二手房维修基金怎么转让: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房屋在所有权转让时,原产权人应当向新的产权人说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和结余的情况,而且在办理过户手续时,该房屋账户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一起过户。办理过户手续具体分两种情况:
一是有些房屋在办理产权证时已经缴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此情况下,如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余额为首缴标准的30%以上,办理产权过户时,维修资金同时过户;
如果账户余额不足30%,那就需要按现行标准补缴这块费用后再过户。现行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标准为:高层(含有电梯的多层)按建筑面积90元/平方米缴纳;多层(含别墅)按建筑面积50元/平方米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俗称房屋的‘养老金’,房屋在保修期满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都要用它。
二手房维修基金的转让要注意什么问题?
(1)维修基金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物业管理区域公共设施的维修和更新,不能挪作他用。
(2)上家出售房屋,其物业维修基金账户中的余额,不能提取或退还,可由下家通过物业管理部门与上家结算。
(3)维修基金是结算,还是无偿转让,应当在订金支付前就予以明确约定,否则订金支付后,根据“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的原则,下家无权要求上家赠送维修基金。
⑷ 购买二手房的房屋维修基金怎么弄
购买没有缴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房屋时,一定要先到房管部门查询其维修资金账户余额。查询时须携带产权人的身份证或房屋产权证。
有些房屋在办理产权证时已经缴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此情况下:
(1)如果账户余额不足30%,那就需要按现行标准补缴这块费用后再过户;
(2)如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余额为首缴标准的30%以上,办理产权过户时,维修资金同时过户。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明确规定,今后以下四项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1、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2、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3、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
4、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一定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1、核实房主身份信息及房产证;核实卖房人提供的居民身份证与其房产证上登记的房主是否是同一人,有无他项权记载,有无共有人;
2、到房产交易中心查询待售房屋的情况,如房屋登记情况、房屋用途、是否有查封、是否有抵押等。
3、办理预告登记。作为买方,在二手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如较长时间内不能过户,建议在该套房产登记部门办理预告登记。可以有效阻止房主将一房二卖;
4、核查待售房屋的租赁情况,如果房屋已经出租,则需要售房者提供承租方出具的在同等条件下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
5、房款交付需谨慎。房屋买卖是大宗钱款交易,不主张一次性付完全部购房款。
6、搞清户口问题。要了解清楚该套房产上都有哪些户口,同时在合同中约明处置该套房产上所有户口的期限,卖方如若不能依约履行,承担责任的方式;买方针对卖方的违约行为享有的权利;
7、重视违约责任的约定。在合同中明确哪些行为构成违约,如何承担违约责任及承担责任的方式。
⑸ 二手房买卖中公共维修基金怎样处理
直接在物业那里做物业更名,因为维修基金是跟着房子走的,所以,物业更名后内,维修基金也就自然转移过来了容。如果买卖双方交易中约定维修基金是不随房附送的,则需要另行结算,在物业更名时,由购买方,按物业管理处登记的维修基金余额结算给卖出方。而物业管理的维修基金,是不可以提取出来的。
⑹ 买二手房住房维修基金怎么转移
二手房办理买卖流程需要提交的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受理窗口提供)。回
2、申请人答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网上签约的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
5、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通过专有账户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凭证原件;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自行划转交易解散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原件。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7、房屋所有权证上的房屋登记表、房屋平面图将产权人名字遮盖复议买方人数+1份。
⑺ 二手房交易,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怎么处理
房屋公共维修基金办理过户手续具体分两种情况:
1、购买没有缴过住版宅专项维修资权金的房屋时,一定要先到房管部门查询其维修资金账户余额。查询时须携带产权人的身份证或房屋产权证。
2、有些房屋在办理产权证时已经缴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此情况下:
(1)如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余额为首缴标准的30%以上,办理产权过户时,维修资金同时过户;
(2)如果账户余额不足30%,那就需要按现行标准补缴这块费用后再过户。
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缴纳标准:
1、电梯的住宅,购房人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交纳;不配备电梯的住宅,购房人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交纳。
2、备电梯的住宅,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4%交纳;不配备电梯的住宅,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交纳。
3、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⑻ 二手房买卖维修基金怎么办
二、已经缴纳过公共维修基金费用的二手房,如何处理:
一般来说,物业针对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等进行维修的费用是通过公共维修基金的利息来支付的。因此,当买卖双方签署协议时遇到公共维修基金是否应由买家支付时,通常的解决办法是经由买卖双方协商最终达成共识。一般会有四种处理方法:
(1)房屋业主将公共维修基金无偿顺延给客户。就李女士这个案例来说,如果房屋业主将这笔8000元的公共维修基金费用无偿顺延给王女士,那么李女士所购的这套房屋便不用缴纳此项费用。
(2)买卖双方经过协商客户与业主共同承担这笔费用,即客户支付原业主所缴纳公共维修基金费用的50%。根据李女士的这个案例,如果买卖双方平摊公共维修基金费用,则李女士应支付业主4000元的公共维修基金费用。
(3)买卖双方经过协商按一定比例支付公共维修基金费用。比例公式为(房屋产权年限-原业主所购房屋与出售房屋的时间差)/房屋产权年限。如果按比例支付,则李女士需支付〔70-(2006-1999)〕/70*8000即7200元的公共维修基金。(注:一般房屋产权年限为70年。)
(4)房屋业主不同意将公共维修基金无偿顺延给客户也不想按比例与客户分担这笔费用,那么购房者如购买该套房屋则需承担原业主当初购房时所交纳的这笔公共维修基金费用。根据李女士的这个案例,如果业主不同意将该维修基金无偿顺延给李女士,那么,李女士则需将8000元的公共维修基金费用全部支付给业主。
买卖双方可以通过上述几种协商方法处理公共维修基金问题,不过通常情况下,公共维修基金一般都是业主无偿顺延给客户的。
三、部分未缴纳过公共维修基金公房,该如何处理?
(1)已购公房的房屋性质较为特殊,它是机关、企事业单位为了解决本单位职工住房问题以成本价出售给职工的福利性房屋,由于是职工按成本价所购买的房屋,因此对于公共维修基金也就未曾缴纳过。那么,如果购房者购买这样的房屋根据国家规定,购房者需按房屋成交价的2%重新补交这笔款项,方能合法生效。
(2)另外一部分在98年以前建成并于当年交过契税的商品房,如果未缴纳过公共维修基金费用,其再次交易时购房者也需按房屋成交价的2%重新补交这笔款项。
参考资料来自楼盘网
⑼ 二手房房屋维修基金怎么算
购房抄者应当按照购房款的2%-5.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