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二手房重新测绘面积变大了.
旧的房产复证和新房产证制的面积怎么会不一样呢?假如是测量没问题的话,可以找房交所重新检查或者申请测绘局重新测绘。
只要房产证的问题解决了,那么银行的按揭是没有问题的。
二手房交易涉及到面积的税费一般都是交易手续费用!
这个税费是按照房产证上的面积来计算的,和房子的实际使用面积无关!
房产证上的面积小于实际的使用面积,一般存在于复式住宅,或者是别墅类型的住宅,有时候有些普通住宅开发商附送面积也有可能产生这种情况!
⑵ 二手房合同和房产证面积不一样怎么办
来房屋面积以房产证源登记的为准,所签订的买卖合同也应当与产权登记的面积一致。如果是因为双方的失误造成合同面积偏小,可以协商解决房价问题,如果双方都是本着诚信交易的,相信如此低级的错误一定可以得到圆满解决。
二手房:新建的商品房进行第一次交易时为“一手”,第二次交易则为“二手”。因此,“二手房”是相对于开发商手中的商品房而言的。
⑶ 二手房产权面积比实际面积小很多会有什么问题呢
不会有什么问题的。
二手房交易涉及到面积的税费一般都是交易手续费用。这个税费是按照房产证上的面积来计算的,和房子的实际使用面积无关。
房产证上的面积小于实际的使用面积,一般存在于复式住宅,或者是别墅类型的住宅,有时候有些普通住宅开发商附送面积也有可能产生这种情况。
“二手房”由于大多是随着住房商品化才成为个人消费品的,“身份”比较复杂,了解其产权状况非常重要。特别注意的是,产权有纠纷的或是部分产权(如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共有产权、产权不清、无产权的房子,即使房子再好也不要买,以免成交后拿不到产权证。
(3)二手房因面积差异如何处理扩展阅读:
今年9月,何女士通过一家房屋中介,以29万元的价格,买下了这套位于菏泽市区曹州路信息工程学校家属院的二手房。很快,菏泽市牡丹区房管局为何女士办理了过户手续,房产证上显示,房屋地址为这个家属院的3号楼2室,建筑面积为74.91平米,房子建成于1998年。
但是入住不久后,何女士在缴纳燃气费、水电费的时候却发现了一个小问题,交费地址是2号楼2室,3号楼变成了2号楼,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何女士立马找到了房屋中介。
中介说,可能是物业把楼号标错了。这个解释并没有打消何女士的疑惑,她随后来到牡丹区房管局进行查询。这一查询,对于何女士来说无异于来了个“晴天霹雳”。
3号楼2室的房屋产权竟然有两个“主人”,一个是何女士,另外一个是姓董的一个人。而何女士现在所居住的2号楼2室,房屋信息上“户主”一项却是空白,这个意外的发现着实两口子惊着了,难道自己被人骗了?
何女士房产证上所对应的房屋位于她实际入住房屋的南侧,不同楼号,不同单元。在发现房屋产权信息与自己所住房屋不符后,何女士让牡丹区房地产测绘大队出具了2号楼2室的分层分户平面图。
而这份平面图显示的却是:房屋建成于1993年,面积仅为60.93平米,与房产证上的信息相比,不仅面积小了近14平米,房子也老了5岁。
自己花尽积蓄买的房子,莫名其妙少了14个平米,这无论换成谁都接受不了,那么,到底是房产证上的信息出了错儿?还是何女士买错了房呢?这消失的14平米,问题到底出在了哪里呢?
12月14号,记者与何女士一同来到菏泽市牡丹区房管局。说明来意后,房管局工作人员调取了何女士房屋产权的所有信息。记者发现,这套房子为房改房,最初的业主为张某,2013年,张某把房子卖给了何女士的上任房主汪先生。
房管局工作人员解释说,在办理过户手续时,由于张某提供了错误的房屋信息,才导致房产证出现了错误。虽说业主提供了错误的信息,房管局在为他们办理过户的时候,难道就没有进行核实吗?
这位工作人员给出的解释是:这个楼已经在2012年测绘完了, 也就是说电脑上已经有这个信息了。汪某来申请的时候,他申请的又是3号楼,所以房管局输图的时候,就不用上现场去了,就已经有数据了,不用再采集数据了。
原来,正是基于这个原因,何女士所买房屋才莫名其妙少了14平米。多付了14平米的房款,再加上5年的房屋折损,何女士感觉很亏,不过事到如今,房子是没法更换了,何女士只想修改房屋信息,讨回自己的损失。那么,在这件事情中,谁应该承担起这个责任?相关各方,又都是怎样一个态度呢?
房管局表示会修改房屋信息,但至于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并没有作出回应。而房屋中介的工作人员说,房屋信息出现问题,他们能做的就是积极与原房主协调。而上一任房主汪先生也表示,何女士提出的6万块钱的损失赔偿,他是不会承担的,他只愿意退个三五千,多了就没有了。
那么,何女士的损失到底该由谁来承担?这几方到底谁的责任最大呢?有律师认为,这里面,牡丹区房管局显然存在严重的失职行为。
⑷ 二手房买卖中面积发生误差怎么办
在二手房买抄卖中,除非双方在合袭同中有明确的约定:“该房屋按照具体面积计价,出现面积误差参照新商品房买卖面积误差解决方式解决。”否则购房人不能要求退还面积差价款。
根据目前的二手房交易习惯,二手房买卖双方一般都会亲自到实地看房。买卖双方对房屋的实际情况包括面积情况都非常清楚。所以一般情况下,二手房都是按套计价,并非按每平米单价出售,因此不存在补交面积差价款的问题。
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一定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1、核实房主身份信息及房产证;
2、到房产交易中心查询待售房屋的情况;
3、核查待售房屋的租赁情况;
4、搞清户口问题;
5、重视违约责任的约定。
⑸ 二手房买卖协议面积和房产证面积不符,买房约定补差价
一,以房产证上的面积为准
二,关于预售面积与实际面积的误差问题:
面积误差比是指购买商品房时实测面积与预测面积之差和预测面积的比值。面积误差比是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处理面积差异的一种方法。
公式:面积误差比=(实测面积-预测面积)×100%÷预测面积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实测计价面积-合同约定计价面积)的绝对值*100%/合同约定计价面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计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测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出3%的部分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⑹ 二手房面积误差应该怎么解决
在二手房买卖来中,除非双自方在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该房屋按照具体面积计价,出现面积误差参照新商品房买卖面积误差解决方式解决。”否则购房人不能要求退还面积差价款。
根据目前的二手房交易习惯,二手房买卖双方一般都会亲自到实地看房。买卖双方对房屋的实际情况包括面积情况都非常清楚。所以一般情况下,二手房都是按套计价,并非按每平米单价出售,因此不存在补交面积差价款的问题。
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一定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1、核实房主身份信息及房产证;
2、到房产交易中心查询待售房屋的情况;
3、核查待售房屋的租赁情况;
4、搞清户口问题;
5、重视违约责任的约定。
⑺ 二手房过户后面积缩水原因
二手房过户后建筑面积是不会缩水的。原房产证上标注的房屋建筑面积专是多少,新房产证上标注属的仍然是多少,不会有所改动。可能你过户前没有看房产证,卖方说的建筑面积跟实际房产证上的建筑面积有出入。
只有你买的新房,商品房购房合同上标注的建筑面积,到该房屋办理房产证后,该建筑面积会有可能产生缩水的情况。但是购房合同上也做出了相关说明,误差在3%以内,是正常的。若误差超过了3%,你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部分房款。
⑻ 房屋面积有误差,新房二手房应该这么处理
在购买房子的时候,其实大家都面临着很多的问题,因为购买房子是一件比较大的事情,因此很多的人都非常的在意。不过,大家在购买房子之前都会认真的去了解房子的面积,有很多的房子,在最开始的时候,告诉你的面积和它的实际面积其实是有着很多的差距的。
而现在在法律的规定之上,大多数都有两种情况,一种就是根据面积误差比的绝对值来进行判断。如果说是小于3%的话,那么就按照现实面积去结算房款,实施多退少补的一个政策,但如果说是最后购买的面积,它的误差比绝对值大于3%的话,那么购买房子的人就有权利将这个房子退掉。也就是说你在购买这个房子之后发现它的误差比较大的话,可以实行退房这一项权利。
⑼ 二手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得知面积有误差 合同能撤销吗
视误差大小而定。
二手房买卖的面积误差,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建议回参考《商品房销售答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因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