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海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买方和卖方需要支付什么税费
你好!合同价205万,房东方营业税:5.65%,个人所得税:2%。客户方:契税:3%,其他交易手续费大概1000元左右。还有就是中介费2%,但可以跟中介方商量。
2. 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买方交完定金后不买了但是也不来签署合同作废协议怎么办
具体要以合同内容为依据,看是否有资金支付、过户手续等相关交易关键问题的明确说明。内如容果有这些详细说明,因对方原因不来办理相关手续流程,也就是说合同因为这些主要因素没有履行,自然合同就不算生效的。只要过了合同约定的时间,不管对方是否有处理,合同都会失效的。
既然合同都不生效了,那自然不会影响到你以后的房产主权。
3. 购买抵押的二手房,如何确保买方支付的房款是用于支付给抵押权人交易过程中如何确保解押并完成过户
二手房买卖交易先解抵押,因为抵押率超过60%,对银行来说企业已经没有可抵押内的东西了,因为容企业向银行办理抵押贷款的时候核定的抵押率就是60%,有的还是50%,所以企业抵押率将达到60%时,企业已无可抵押的资产了,所以需要解押。
办理解抵押的流程:
1、卖房人向贷款银行申请提前还款;
2、到贷款银行进行提前还款,还款前要在还款银行卡中事先存入足额钱款;
3、在还完款次日到贷款银行办理结清手续;
4、银行贷后管理中心出解押材料。
4. 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方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办房产证所需材料
1、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2、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3、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若房屋测绘报告为旧格式的,则还需出具竣工验收单及填写丽水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新格式只需提供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即可。)
4、完税凭证(契税缴款书)
5、已婚的购房人:
①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原则上需校验原件);
②婚姻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③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场办理,则需提供私章,若委托第三方代办则需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私章。
6、单身的购房人(必须本人到场,不可代办):
①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②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③单身声明具结书 购房者在本地则到民政局办理。
(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
(2.)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因为我国包括大部分国家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在实际中被很多买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视,也被许多出卖人利用从而引起较多纠纷。
(4).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政府可无偿收回,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还应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来年,对于买受人来说是否还应该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时,就有点不划算。
(5.)市政规划是否影响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该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临拆迁,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层住宅,可能影响采光、价格等市政规划情况,才急于出售,作为买受人在购买时应全面了解详细情况。
(6).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本身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在转让时有一定限制,而且这些房屋在土地性质、房屋所有权范围上有一定的国家规定,买受人购买时要避免买卖合同与国家法律冲突。
(7.)单位房屋是否侵权
一般单位的房屋有成本价的职工住房,还有标准价的职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质均为划拨,转让时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再者,对于标准价的住房一般单位享有部分产权,职工在转让时,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买受人如果没有注意这些可能会和房主一起侵犯单位的合法权益。
(8)物管费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其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三气(天然气、暖气、煤气)费用长期拖欠,且已欠下数目不小的费用,买受人不知情购买了此房屋,所有费用买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担。
(9).中介公司是否违规
有些中介公司违规提供中介服务,如在二手房贷款时,为买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务,即买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均可从银行骗贷出来。买受人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岂不知如果被银行发现,所有的责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担。
(10.)合同约定是否明确
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
5. 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违约,买方该如何应对,律师
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导致买方反悔的因素有很多,具体可以归纳成以下四种情形:
第一种:买方因缺少支付房款能力而对房屋买卖合同反悔。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因买方经济状况恶化或缺少后续支付房款能力而无法支付合同约定房款,导致违约。
第二种:以卖方房屋质量瑕疵为由,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二手房不同于预售商品房,一般已使用一定年限,并存在装修、装饰等现状,所以,或多或少会存在一些质量瑕疵。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售房时故意隐瞒房屋质量瑕疵或者房屋存在违章搭建等情况,就可能导致买卖纠纷产生。
第三种:房屋过户前或者过户中交易被限制,导致买方权利不能实现,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到买方拿到房屋期间,如果卖方故意隐瞒房屋已被法院查封的事实,或者在过户手续办理过程中,因卖方原因导致房屋买卖交易无法继续履行下去,即使买方已经缴付了首期款并实际入住,只要房屋尚未完成过户登记,买方利益就无法受到法律保护。
第四种:因贷款政策变化原因导致买方无法买房。二手房市场贷款政策先是银行提高贷款首付额,提高贷款利率,后是严格限制第二套房屋买卖贷款等,由于政策变化导致买方贷款申请没有通过,从而构成合同违约。
二、二手房交易买方反悔怎么办
如果出现上文所述的第一种情况: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于买方经济能力关系而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构成合同违约,买方当对卖方承担违约责任。所以,买方在签订合同前,一定要仔细考虑自己的房款来源以及后续支付能力,防止陷入因为一时冲动而购房,导致违约的尴尬境地。
如果出现上文所述的第二种情况:由于买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通常会到现场查看,所以,以卖方故意隐瞒房屋质量瑕疵为由要求解除合同举证非常困难,因此难获法院支持。为了避免产生房屋买卖纠纷,买方除了到现场仔细查看房屋、了解房屋现状外,还可以向附近居民了解该房屋的有关情况,到物业公司调查所购房屋的真实情况,获取房屋的维修信息。
如果出现上文所述的第三种情况:根据《物权法》第14条规定“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因此,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方应要求卖方加快交易节奏,尽早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且采用安全的房款交割方式,利用本市各区、县交易中心的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平台,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如果在房屋过户中发生法院查封情况,应要求卖方提供担保,将被查封房屋置换出来,尽快办理过户,避免经济损失。
如果出现上文所述的第四种情况:国家调整贷款政策是为了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但并非全面禁止贷款。买方向银行申请贷款,本身是欲与银行建立借贷法律关系,而银行是否愿意向买方提供贷款,就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查。因此,买方在买房前应向银行咨询贷款政策,了解自身资信,防止贷款不能,无法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行为发生。虽然卖方可以主张买方违约,但是在出售之前也应该善意提示买方,以免陷入纠纷。
6. 二手房交易中,买方借故拖延缴税时间,如何处理
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如有发生买方故意拖延时间的情况,可以按以下方法处理:
(1)如果专合同中明确约定有属相关解除合同条款,如果买方违约,卖家直接可以解除交易。
(2)即使合同中没有约定解除合同条款,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二手房签订合同后,买方拖延过户的处理方式可以走法律程序。
7. 二手房如何交易才安全
1、买方应注意收取相关材料
购买者必须收取卖方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产权证复印件,这是很重要的一步,以防日后因为某些原因发生纠纷。如卖方是委托他人来签订协议的,则应收取经公证过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2、注意购房合同中相关信息的填写
购房合同是一定不能够省略的,在审核签订的过程中无论是哪一方来填写协议中的内容,都应该根据产权证上记载的信息如实将相关信息填写完整。如房屋已出租的,则应注明,并约定如何处理租赁事宜。
如卖方尚有贷款未还清的,则应明确贷款余额,还有收取的金额及用途必须填写清楚还有就是签订正式合同的时限日期和地点必须明确,协议中的任何修改都应由各当事人同时确认通过,且每份合同的内容必须保持一致。
3、明确限制房款交付条件
房屋买卖过程中,作为买方来说,为确保自己能安全平稳地收到所购买的房子,在卖方交房之前切不可将大部房款交由卖方来支配。如果买方是通过银行的监管账户支付房款的,那么只要钱进入了该账户,对卖方来说就不用担心买方收房后不付款,那么从另一方来说就是一定要保证在确保能够顺利收到房子的情况下再将款项结清。
4、房屋产权归属的转换
对房子的买卖双方来说,这就是一个房屋产权归属权的转换的过程,一定要要求在确保收到房产的情况下在进行完整的支付行为,而且时间上应尽可能紧密衔接,不要留下太多的间隙。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权的证明。也就是说,无论房屋是否已交付,只要房子的产权还在卖方的名下的话,那么卖方在法律上仍然是交易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一定要及时办理房屋产权的过户登记手续,然后再进行房款的支付。
5、中介代收与自行交接的问题要注意
一些不法中介公司往往声称称卖方让他们代收,而且办手续会快一些。购房者不了解过户程序,出于信任就打款。而中介拿到钱后就人去镂空,过户手续也不可能再办了。
但是自行交接也不是那么的完美,因为与卖家直接交易,看似省去了中介那一道,但也有卖家在交易时暗藏猫腻。比如卖方利用购房者买房心切的心理,要求直接收取房屋全款,但在房屋登记部门交件时,付了钱的购房者才知道,卖方房屋早被法院查封,根本无法办理过户手续,而卖家早已逃得无影无踪了。
8. 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有哪些税费买方支付还是卖方支付
对于买方而言,需要缴纳契税(视情况而定)、印花税和登记费等。
1,购买普通住宅且为90平方米以下的首套住宅,需缴纳契税为房屋总价的1%;
2,购买普通住宅且为90平方米以上的首套住宅,需缴纳契税为房屋总价的1.5%;
3,购买普通住宅但非首套住宅,需缴纳契税为房屋总价的3%;
4,购买非普通住宅需缴纳契税为房屋总价的3%。
对于卖方而言,会涉及到的税费有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和交易手续费等。
1,普通住宅满5年且为唯一一套的,不需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普通住宅满5年但不是唯一一套的,不需缴纳营业税及附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为房屋总价的1%;
3,普通住宅未满5年的,需缴纳营业税及附加为房屋总价的5.56%,个人所得税为房屋总价的1%;
4,非普通住宅满5年且为唯一一套的,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营业税及附加为房屋差价的5.56%;
5,非普通住宅满5年但不是唯一一套的,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为房屋总价的2%,缴纳营业税及附加为房屋差价的5.56%;
6,非普通住宅不满5年的,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为房屋总价的2%,缴纳营业税及附加为房屋总价的5.56%。
9. 二手房买卖中,买方应该如何防止卖方违约
一、看房不光看表面,也要看权利是否有瑕疵
在实际房屋交易过程中,很多人往往只查看了房屋的位置和内部结构,却忽视了一些重要信息,比如房屋是否仍在租,又或者房屋是否被抵押、查封等。
如果要购买已经出租的房屋,承租人就需出具一份“放弃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书面承诺。另外,别忘了核实该房产是否涉及诉讼,以免房子突然被查封,同时要查清楚房产登记人的户籍信息,防止以后无法迁移户口。
二、对房屋产权的调查核实,有无其他产权人
根据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应当要经过全体产权人签字才能生效,或者即使产权人没有签字,但事后明确追认的,合同依然有效,否则合同将因为侵害了部分产权人的合法利益而归于无效。
不过,可能会出现这种情况: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夫妻一方单独带着买方看房签约,并将配偶的名字也代签了。履约过程中,由于房价上涨过快而不想卖了,夫妻二人可能会唱双簧戏,以不知情为由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所以,签约时最好还是让所有权利人都到场签字才行。
三、防范“一房二卖”
“一房二卖”是指出卖人先后或同时签订了两份房屋买卖合同,将同一房屋出卖给两个买受人的情形。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约定好双方的违约责任,通过约定适当的违约责任而增加卖方的违约成本,从而减少“一房二卖”的风险。
其中,最简单有效的办法就是增加定金的数额(最高不能超过房屋成交价的20%),以便违约时可以使用定金罚则。
四、警惕卖家拖延接受付款的行为
如果买方准备好首付款,通知卖方收款,而卖方以出差、不便等理由,一直没有提供账户接收款项,此时买方一定要小心,因为这可能是圈套,卖方可能是为了拖延你的付款时间,等到达成迟延付款解除条件,卖方就可能会起诉你迟延付款。
如遇到上述情况,买方可通过录音录像、发书面催告函、通知中介将该情况备案等方式保留证据,证明自己主动付款的事实,方能破解卖方圈套,当然也可以使用资金监管。
五、警惕卖方主动示好,给予宽限
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卖方若主动给予买方宽限,但仅不限于宽限付款时间,可能凡是买方义务,卖方都主动宽限或放任买方超期的,买方需谨慎。
表面宽限,实际可能是在引诱买方迟延履行义务,买家如果确实遇到履约困难,且对方同意宽限,建议签补充协议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