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買房子交鑰匙時都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交房交鑰匙時,開發商需有專人陪同業主驗房,並且有一份《住戶驗房交接表》,供業主記錄驗房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如果開發商未提供這類表格,那業主可自己拿紙進行記錄,記錄整理後成一份書面格式,一式兩份,由開發商蓋章,一份交給開發商,一份業主自己保存。
2、辦理房地產初始登記手續,取得了新建商品房房地產權證,俗稱"大產證"。實際上只要取得"大產證",就必須具備一、二條所列條件。沒有取得"大產證"的,開發商不能辦理交房手續,若開發商向買方預先交付房屋交鑰匙的,買方應拒絕接受。
3、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根據《商品住宅實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等相關法規,商品房交付使用時,應當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該法規規定,《住宅質量保證書》是開發商對銷售的商品住宅承擔質量責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為商品房預、出售合同的補充約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開發商應當按《住宅質量保證書》的約定,承擔保修責任。開發商不提供的,購房者可以拒簽房屋交接書。商品住宅售出後,委託物業管理公司等單位維修的,應在《住宅質量保證書》中明示所委託的單位;而《住宅使用說明書》應當對住宅的結構、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類型、性能、標准等作出說明,並提出使用注意事項。
4、簽署房屋交接書。購房者對房屋及其產權進行檢驗,認為符合合同約定條件的,應與開發商簽訂房屋交接書;對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應做好記錄,要求開發商簽字,直至開發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房標准,再簽署房屋交接書。
『貳』 新房要拿鑰匙了,不知道要注意些什麼都走什麼程序,房產商應該提供什麼資料 自己不懂,不知道裡面有什
收房的程序和注意事項
1、核驗業主材料
2、業主領取《竣工驗收備案表》、《房屋土地測繪技術報告書》、《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並由開發商加以說明,《竣工驗收備案表》、《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必須為原件而不是復印件。
3、業主領取鑰匙並簽署《住宅鑰匙收到書》
4、業主做綜合驗收
5、業主就驗收中存在的問題提出質詢、改進意見或解決方案
6、開發商與業主協商並達成書面協議
7、根據協議內容解決交房中存在的問題,無法在15日內解決的,雙方應當就解決方案及期限達成書面協議
8、業主簽署《入住交接單》
二、收房注意事項
1、收房中經常出現收房流程嚴重不合理
開發商總是要求業主先補齊房款(如果面積漲水)、繳納公共維修基金(房屋總額的1%)和契稅(房屋總額的1.5-3%)、繳納一年的物業管理費和產權代辦費等費用,然後方可以辦理入住手續,領取房屋鑰匙和相關資料,然後才能驗收房屋,如果房屋有問題交物業慢慢維修。
在業主支付了全部房款的前提下,開發商應無條件向業主交付符合合同約定的房屋,否則應視為開發商違約,如果開發商拒不交房,應承擔逾期交房的責任。
無論是依據法律的規定和大部分購房合同的約定,繳納公共維修基金、契稅等費用均不能作為開發商交付房屋的前提。
在交付以前,業主有權先驗收房屋,發現有質量問題,開發商應限期維修,由此導致業主逾期入住的,開發商應承擔違約責任。
2、收房不應以繳納各項不應繳納的費用為前提
收房以繳納各項不應繳納的費用(公共維修基金和契稅、產權代辦費等費用)為前提,開發商單方為業主收房設置了義務。而依據法律規定契稅、公共維修基金業主必須在辦理產權證書時向稅務部門和小區辦繳納,至於產權代辦費,業主完全有權選擇自行辦理產權證,開發商無權強行向業主收取該筆費用。因此,開發商無權在入住時向業主收取契稅、公共維修基金和產權代辦費等超出法律規定之外的費用,否則業主有權拒絕交納,開發商以此為由拒絕向業主交付房屋的,由此引發的延期交房等法律責任應由開發商承擔。
其他問題有:面積誤差問題;裝修標准不符合合同的約定或開發商承諾的;小區公共配套和共用設施不健全。
3、購房簽約時細化條款
在此,律師提醒購房人,由於房地產開發環節的復雜性,項目延期交房極為普遍,因此簽訂購房合同時,關於此方面的條款如入住時間、違約處罰等務求詳盡、嚴謹。
商品房合同面積與實測面積存在誤差,買的沒有賣的精,這一直是個焦點問題。購房人買房時尤其是買期房時,一定要考慮到合同面積與實際面積可能出現誤差這樣的問題,並在簽訂合同時以附加條款加以防範。簽訂合同時應明確約定公攤的具體項目。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發生誤差時的處理方式。(如規定:合同中未約定處理方式的,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購房人有權退房。)
4、收房時必須仔細查看的文件
律師告訴記者,在正常交房過程中,業主應該查看以下文件:
第一是房產開發商必須已經取得《建築工程竣工備案表》,這是國家強制要求的。
第二是我們常說的"兩書"---"質量保證書"和"使用說明書",這是建設部《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中要求的,現在交房時開發商都應提供。
第三是開發商已取得國家認可的專業測繪單位對面積的實測數據,看是否與購房合同中約定的有出入,以便盡早使問題獲得解決。
交房、驗房、收房過程中需要明確的幾個問題
一、交房。
是開發商向業主履行交付的義務,他委託物業向業主交付,也是可以的,但實際上物業應該提供委託書。否則,是應該由開發商自己履行該交付義務的。而且該委託本身的爭議與業主無關。
開發商才是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相對方。
二、驗房。
1、業主還是應該在合理期限內驗房,即一定要按開發商約定的時間到現場收房。(律師:若不按入伙通知書時間前往驗房,業主要有負違約責任的准備)。
2、在沒有驗房前,大家對所有要簽字的文件需謹慎。
3、關於通知書上一些要交納的費用,由各業主根據自身狀況決定。(律師:業主交納相關費用後,仍保留有追索的權利。)
4、驗房後將發現的問題,應該向開發商或其委託的人(其實只有具有委託書的才有資格)提出整改意見,並要得到開發商的書面認可,即承認有以上問題。或在收房時需要填寫的單子上註明並要求整改。
5、保留帶有雙方簽字的收房時填寫的單子(或復印件)並妥善保管,留做日後自己維權的資料和依據。
6、經過驗房,發現的問題會有很多很多。
(1)房產本身的建築質量方面
(2)小區公共建築、配套的方面
(3)小區周邊環境對小區內部空氣、水等的影響方面
(4)開發商應該提供的、必需的相關證件、表單原件。具體至少應該有
三、收房。
1、「三書一證一表」(《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建築工程質量認定書》、《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合格證》、《竣工驗收備案表》)。
2、《面積實測報告書》
3、管線分布竣工圖
4、以上及費用方面沒有異議後,才可以收房簽收
房屋交付時,業主都有哪些權利
收房的時候應該注意什麼?兩書一表是必須的條件嗎?
律師答:收房時主要應注意:
1、按合同及補充協議約定的交付條件對照房屋的實際交付情況。
2、查驗竣工驗收備案表及房屋實測面積。
3、驗房程序完成確認無問題後才可領取鑰匙。
4、領取鑰匙後再辦理物業交付手續。
5、在驗房過程中發現問題,要以書面形式取得開發商的簽字及蓋章,並注意保留好證據,在問題未解決前,不要領取鑰匙。
開發商沒有竣工驗收備案表可以收房嗎?收後會有那些損失?
律師答:沒有竣工驗收備案表,該房屋並不具備合法交付的條件,如堅持收房,則會喪失追索開發商逾期交付違約責任的前提,也會在房屋出現質量問題導致損害時,不得不承擔部分損失
開發商要我們在收房時先繳納契稅及公共維修基金,如果不交不給鑰匙收房。開發商這樣做違法嗎?我們怎樣維護自己的利益?有法可依嗎?
律師答: 契稅和公共維修基金都是在辦理產權時才交納的,不應作為開發商交付房屋的前提條件,您有權拒絕此不合法要求,並要求開發商交付房屋,如開發商拒絕交付鑰匙,則因此延誤的時間,開發商應按買賣合同的規定承擔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
問:如果交房時間延遲業主應該採取什麼措施?
律師答:可以按照合同約定要求開發商承擔延期交房違約責任
請問交房的時間與收房的時間是否一致?是以開發商通知的時間為准,還是以拿到鑰匙的時間為准?
律師答:交房時間准確定義應為房屋的交付時間,這在買賣合同中有明確規定,而業主前往收房的時間是實際的房屋交付時間,也就是領取房屋鑰匙的時間。二者一般不一致,實際交付時間比約定交付時間一般要晚,而開發商只要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時間前發出了交付通知,並具備合同約定的交付條件,即可視為開發商履行了房屋交付的義務
我們集體起訴開發商跟我們收房有沖突嗎?
律師答:收房與集體起訴開發商是否沖突,要視您的訴訟請求與收房是否有沖突。
開發商在同我簽訂購房合同時約定的最後交房期限是5月31日,並開發商在5月31日通知我收房。但在我收房時發現測繪部門的測繪面積有問題,所以與開發商協商.在此期間,開發商讓我先辦入住手續,我認為,開發商提供的測繪面積存在嚴重的問題,所以沒有辦入住.後來,開發商在7月1日通知我重新測繪的結果並讓我來辦理退款和入住手續.但我認為,根據我與開發商簽訂的購房合同,開發商已經過期30天交房,應該按合同「過期30日交房要賠償買受方每過期一日賠償總房款的萬分之五的違約金」。請問我是否可以要求賠償?即開發商是否應算過期交房?
律師答:商品房買賣合同規定的房屋交付條件中沒有明確規定開發商必須向購房人出示房屋實測面積,雖然您在實地驗收房屋發現面積明顯存在問題,並向開發商提出異議拒絕收房的,而實際上開發商也認可了您的異議並進行重新測繪,但並不能視為開發商逾期交付商品房。
辦入住時是否必須交物業費?未辦入住前開發商是否有權收取物業費?
律師答:物業費是由物業管理公司收取的,在您與開發商辦理房屋交付手續時無須交納,在您驗收房屋無誤並接收鑰匙完成房屋交付手續後,在您與物業公司辦理入住手續時方才交納 ,且物業費一次預收不能超過一年。
辦入住時是否必須交物業費?未辦入住前開發商是否有權收取物業費?
律師答:辦理入住手續是與物業管理公司辦理的,但在實踐中往往將房屋的交付手續和入住手續混淆為一個概念或一起辦理。首先在房屋竣工具備交付使用條件後,開發商應向業主交付房屋,業主接收房屋後再與物業公司辦理入住手續,交納物業費,但業主的實際入住不是物業費交納的前提條件。
律師:業主可以直接入住
北京律師協會房地產專業委員會委員秦兵認為,在法律逐步完善的情況下,業主要加強法律意識,對於開發商(及開發商的合夥物業公司)制定的合同中不利於自己的條款,要堅決抵制,同時要勇於提出維護自己權益的細則合同。否則,一旦發生糾紛業主可能要吃「啞吧虧」。
秦兵強調,如果開發商不給鑰匙,業主可以自行把房門打開,或者拆了,可直接入住。業主與開發商僅是付錢買房和收房的關系,開發商是無權管業主選擇物業的事。秦兵強調,現在業主要用自己的行動去捍衛自己的權利,只要是合同不約定,業主就去實施,比如業主就可以用直接入住的行動去主張自己的權利。
秦兵提示,收房時不要草率簽字。業主收房就是收房,不要簽訂一些協議。如果開發商有這方面的要求,那麼先給業主鑰匙,住進後再慢慢協商。
建設部《商品住宅實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第七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向用戶交付商品住宅時,應當有交付驗收手續,並由用戶對住宅設備、設施的正常運行簽字認可。在實踐中開發商一般在房屋交付前書面通知購房者(即《入住通知書》)在指定日期到開發商指定的地點辦理房屋的交接手續及應持證件、所交稅費等。購房者與開發商、物業管理人員等在房屋交接驗收中應依據合同約定及法律法規的要求對房屋各主要方面逐項進行檢查、核項、驗收。比如:房屋的水(市政)、電(市政)、氣、有線電視系統、供暖系統及電話設備是否開通或具備開通條件,以及房屋的裝修附件是否和購房合同約定一致等等。購房者應嚴格按照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對房屋進行仔細檢查、驗收,因為如果你一旦在《房屋交接驗收單》(或物業交付核驗單)上簽字接收,則開發商即完成了交付房屋的義務。所以,購房者在房屋交接驗收中如發現與合同或法律法規規定不符的應在《房屋交接驗收單》中予以註明,並明確開發商修復、更換時間及違約責任,此時購房者可以暫緩接收房屋,等開發商修復後經再次交接驗收,直至合格。此外若開發商延期交房應明確約定開發商所應承擔的違約責任及違約金的支付辦法及時間。
支招:為業主提供應對策略
對於規劃、設計變更問題,業主除可以按照合同約定與賣房人交涉外,還可以就規劃的變更對規劃部門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對於入住時,以簽訂補充協議作為辦理入住前提的做法,應該說沒有法律依據及合同依據,業主完全可以拒絕簽訂任何自己認為不公平的協議或相關文件,開發商或物業公司是不得以此阻撓業主入住的;
關於交房時物業費漲價的問題,業主們可以參照以下方式解決。2001年6月1日生效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商品房銷售時,房地產開發企業選聘了物業管理企業的,買房人應當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與房地產開發企業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訂立有關物業管理的協議。」從法律上來看,如果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不能就合同條款達成一致,物業管理合同不能簽訂,責任應主要在開發商一方;至於辦理入住時程序本末倒置的問題,業主應堅持先驗房,後辦理手續,並應將驗房時發現的房屋質量、室內有害氣體超標、公攤不公等問題書面呈遞給開發商並讓其簽收,以免留下後患。
同時,陳文建議建立投訴或糾紛認定機制。對業主入住過程中發生的投訴或糾紛,可由專家組成投訴認定團,由政府和媒體對認定過程進行監督。最後由專家向開發商和業主出示質量認定結果,並對此分析原因,並依此確定糾紛的責任方
引起糾紛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環境、配套不完善;
廣告中「美麗的承諾」沒有蹤跡;
綠化不達標;
公攤面積模糊;
無故增大容積率;
綠地成工地;
牆體裂縫,地板不平;
私自改變牆體位置;
保溫板裂縫,裝修偷工減料;
售後服務體系不完善;
物業費用過高;
四通不通,屋頂和水管漏水;
門的質量標准和樣板間不一樣;
產權歸屬有爭議;
買房定金難退;
採光與通風條件不具備;
周邊配套交通得不到及時解決等等。
契稅,國家規定業主在取得產權證時才交,可有些開發商讓購房人提前繳納。
公共維修基金、裝修系列收費爭議最大。
有的開發商收取面積測繪費,顯然違背了「誰委託,准付費」的原則。
有的開發商雖然承認房子有問題,卻不承認違約。因為違約就得「放血」。
驗房過程中的六大問題
買房置業是人生的一樁大事。為了擁有一套屬於自己的住房,購房者往往要花費好幾年甚至是一輩子的積蓄。買房的任何一個步驟都是經過精心考慮的。可對於大多數購房者來說,從拿到交房通知單的一刻起,煩惱也隨之而來。交房程序如何?常見的交房陷阱有哪些?交房時又該注意些什麼?為此,本刊針對房屋驗收過程中常見的一些問題,教你見招拆招,輕松入住新房。
問題一:未能按時交房
按合同約定,發展商會在交房前十幾天用掛號信的方式將交房通知單郵遞給買家,告知具體交房的時間及須帶齊的資料。發展商約定的交房時限一般在收樓通知書寄出30天內,如購房者在約定時間內沒有到指定地點辦理相關手續,則一般被視為發展商已實際將該房交付買家使用,買家應從通知單的最後期限之日起承擔所有購房風險責任及稅費。
對策:購房者在購房時要寫清楚郵寄地址,一定要是容易接收、能保障親自簽收的地點。如合同約定的收樓期恰遇上購房者出差,可通過電話或親友咨詢具體情況。不能如期到場時,可以書面形式委託親友進行,也可及時與發展商聯系,另行約定時間,並用書面形式確認。
問題二:開發商證書不全
驗房前應要求發展商出示《建設工程質量認定證書》,索取《住宅使用說明書》、《住宅質量保證書》、《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合格證》,《竣工驗收備案表》(簡稱「三書一證一表」),還有各種相關驗收表格,如《住戶驗房交接表》、驗收意見表(如《樓宇驗收記錄表》)等。只有證件齊全了,才能簽署入住單。
時下不少樓盤「三書一證一表」不齊全,特別是《建築工程質量認定書》與《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合格證》,這是因為樓盤整體建築未完成,有關部門無法驗收。
對策:遇到這種情況,購房人可選擇不收房。如果確實被要求收房,也要在《住戶驗房交接表》、《驗房記錄表》等相關文件中寫明「未見××文件」等字樣,並妥善保留好相關文件副本。
問題三:先簽文件後驗房
先驗房後繳費、簽文件的收房程序是較合理的正常程序,但大多數發展商採取先繳錢填表、簽文件,再驗房的方法,使購房者處於被動狀態。
對策:購房者應將先驗房再收房作為附加條款寫在合同里,不驗房就不收房。如當初合同未有約定的,則可在收房文件中註明「未驗房」等字樣,驗房時如出現情況,也可與發展商討說法。
問題四:開發商大事化小
對業主在驗房時發現的毛病,如牆面或地磚破裂、漏水,甚至是房屋結構性問題,一些開發商總會表示這只是小問題,到時讓人修修就可以了,想方設法不讓業主將問題列進驗收文件里。
對策:不管發展商陪同人員如何信誓旦旦,業主都應堅持原則,只要發現問題,無論大小,都要在相關文件或表格中記錄下來。如果樓盤根本就沒准備驗收登記表,則要自備紙筆,將有關問題一一記錄。
問題五:小區配套不齊全
驗房時,業主不僅要驗屋內,對於小區的整體規劃也要仔細查看是否符合合同約定,如同期建設的車庫、會所、景觀園林等。
對策:在簽訂購房合同時,要將開發商的承諾寫進合同條款中,並保存好所有可作為合同附件的宣傳資料。檢驗配套設施時即可按合同所載的條文及開發商在售樓時的承諾查驗。如果在入住後發現問題,還可以通過業主委員會與發展商協商解決。
問題六:巧立名目亂收費
雖然物價局已對入住的相關費用有明文規定,但個別發展商到交房時仍巧立名目進行收費。
對策:收樓時要提前了解物價局的相關收費規定,帶上應繳費用表,與發展商要求的款項相對照。最好帶上計算器,算好每一筆賬,發現不合理收費要及時向發展商指出。必要時可向物價局、房管局投訴。
另外,在查看了房屋後,准備簽收《房屋驗收單》之前,一定要先簽訂《物業管理公約》,做一個事先約定,避免日後起糾紛。弄清楚繳納的物業管理費由哪些方面構成,清潔費、保安費、綠化費等怎麼核定。
在房屋的驗收過程中,購房者一定要根據合同上的約定,明確每一項條款是否符合。一旦發現問題,要在驗房單上予以註明,反饋給開發商,及時要求開發商做出相應的維修或賠償。如果確實屬於不能收房的,要詳細寫明不予收房的原因並要求開發商簽字、蓋章。
『叄』 新房拿鑰匙要注意哪些問題
1 檢查所有插座; 2 檢查所有窗戶; 3 檢查電話線; 4 檢查暖氣片、陽台護欄版是否牢固; 5 檢查每一權個燈和開關; 6
檢查每一個水龍頭 ; 7.
收房要查驗《竣工備案驗收表》的原件和《房屋面積實測表》,否則一旦接鑰匙,再提面積問題就晚了,在司法實踐中,以收房時未提異議,視同購房人事實接房放棄對面積爭議的權利; 8. 收房注意窗戶合頁,和水管。
『肆』 新房交付拿鑰匙需要注意什麼
新房交房時應該注意:
1.檢查插座:沒有電筆的朋友你自己可以拿個充電器以及一個三相接頭的排插,充電器可以檢查房屋的兩相插座,三相接頭的排插可以檢查房屋的三相插座。
2.檢查窗戶、檢查玻璃:玻璃不能有疤痕,我們所買的每一件都是商品要仔細檢查,要不然可能吃虧的是自己。不要以為那麼大的一塊玻璃上有個小小疤痕並無所謂,你自己想想如果你是在買一面鏡子,看到一面有疤痕的鏡子你肯定會不要。
新房交房流程
1.新房開發商以書面形式通知新房購買者在約定時間內對新房進行驗收交接。
2.新房業主持入住通知要求的證件及其他相關資料,在入住通知要求的期限內到房地產開發企業指定的地點,查驗新房開發企業依法應當取得的書面文件。
3.關注面積問題,索要新房《面積實測表》,向新房開發商了解公攤面積大小及組成。
4.業主請專業人員對新房質量仔細檢查,記錄問題,並詳細填寫新房驗房單。
5.房地產開發企業對新房存在的質量問題逐項予以修復或作出修復書面承諾並經買受人查驗同意後,雙方根據新房面積實測技術報告結算房款。
6.買受人向房地產開發企業交納新房買賣合同或新房預售合同約定的其他費用。
7.業主簽署新房《房屋驗收交接單》,從房地產開發企業或房地產開發企業指定的第三方處領取新房鑰匙。
8.業主向新房開發企業依法選定的前期物業管理企業交納物業管理費,並辦理新房物業管理的相關手續。
1、拿鑰匙就意味著收房了,那麼收房可不是說收就收的,一般房產商通知我們小業主交房時間會比較早,建議大家不要在第1、第2天去收房,因為在那兩天,同時來收房的人會很多,而陪同驗收房子的人不會有太多時間仔細的陪同你去看房子,較好是第三天或第四天比較好。
2、先不要交付一些物業費用及相關費用,此時物業會催促你來交付,可同他們交流,驗收好後,再交付費用.從物業處拿鑰匙,分別應該有樓層鑰匙、進戶門鑰匙、信箱鑰匙、水表、電表(若有遠程抄表另)等幾把。接著就可以同物業人員一起去房子里了。
3、拿了鑰匙謹防驗收檢查完這些工作後,如果沒問題的話,那就交錢去吧;若有問題,需要同物業人員確定解決方案和解決日期,看解決結果是否影響收房,若影響,需要進行交涉了。
『伍』 新房拿鑰匙的時候應該注意什麼
1 檢查所有制插座; 2 檢查所有窗戶; 3 檢查電話線; 4 檢查暖氣片、陽台護欄是否牢固; 5 檢查每一個燈和開關; 6
檢查每一個水龍頭 ; 7.
收房要查驗《竣工備案驗收表》的原件和《房屋面積實測表》,否則一旦接鑰匙,再提面積問題就晚了,在司法實踐中,以收房時未提異議,視同購房人事實接房放棄對面積爭議的權利; 8. 收房注意窗戶合頁,和水管。
『陸』 新房子拿鑰匙都需要注意什麼問題
1、如果在頂樓,看是否屋頂有漏水痕跡。
2、檢查電閘總開關以及漏電保護器是否正常。檢查所有插座,沒有電筆可以拿個充電器和一個三相接頭的排插。
3、檢查自來水、熱水是否接通,水壓夠不夠。管路是否漏水、熱水的溫度夠不夠、所有的開關是否正常。
4、檢查大門鑰匙,總共幾把,是否好用。門有無破損,翹曲變形,開關是否靈活,貓眼是否可用。
5、寬頻、電話線是否可用,驗房的時候記得帶著電話機,去測試電話線路是否好用。
6、窗戶是否嚴密,有無漏水,窗檯裡面應該比外面高3-5毫米,開啟是否靈活,開關是否完好、可用。
收房驗房要注意什麼事項
1、看牆壁:通常檢查牆壁有無滲水的現象,最好就是在交房前,下過大雨的第二天去到現場觀察一下,如果有滲水的情況幾乎是無可遁行的。同時還要檢查牆壁是否存在空鼓、翹起、裂紋等現象。
2、檢驗水電:檢驗電線不僅僅是為了檢驗其通電的情況,最主要是看電線的質量是否符合國標質量,再有就是檢驗電線的截面面積是否符合要求。通常,家裡所使用的電線不能低於2.5平方,空調線必須達到4平方,大部分土建的電線都會相差一個等級。
3、檢驗廁衛的防水情況:業主在驗收廁衛防水時,應先用水泥沙漿做一個檻,把廁衛的門口堵住,然後用膠袋把排污水口,罩著捆實,再往廁衛里放進2厘米高的水,然後與樓下的業主約好24小時後,查看其家廁衛的天花板是否有滲水的情況。
4、檢驗排水管道與排污管道:特別是陽台之類的排污口驗收時,應預先用一個盆子裝滿水,然後再往排水口裡倒水,看其水流的情況是否順暢,同時也要檢查一下排污管有沒有蓄水防臭的彎頭。
5、地面是否水平:檢驗地面是否水平時,可以通過激光掃平儀進行檢測,測量一下室內的地面與門口內的地面水平誤差,如果誤差是在2厘米左右,則屬於正常。
6、檢驗層高:用尺子順著房屋的其中兩堵牆的陰陽角測量,如果層高是在2.65米左右,則屬於接受的范圍,但如果房屋低於2.6米,那就應該慎重的考慮了。
7、檢驗門窗為主:門窗驗收的關鍵是檢查其密封性,而窗戶的密封性檢驗是最麻煩的,只有在大雨天才能檢查出其密封性的好壞,但同時也可以通過查看其密封膠條是否完整、牢固來確認,而陽台門就要看其內外的水平差度。
『柒』 新房子領鑰匙都要什麼材料
1、購買房子的一切材料(合同、首付款收據/發票、契稅完稅發票、維修基金交內納發票、按揭銀容行發放款通知書等)
2、業主的資料證明。包括夫妻雙方及隨住人員的一切身份證明材料。
3、現金。包括:物業費和裝修押金、燃氣開戶費、有線開戶費等。
『捌』 新房要拿鑰匙要注意些什麼都有什麼程序房產商應該提供什麼資料
1、核驗業主材料。
2、業主領取《竣工驗收備案表》、《房屋土地測繪版技術報告書》、《住宅質量保權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並由開發商加以說明,《竣工驗收備案表》、《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必須為原件而不是復印件。
3、業主領取鑰匙並簽署《住宅鑰匙收到書》。
4、業主做綜合驗收。
5、業主就驗收中存在的問題提出質詢、改進意見或解決方案。
6、開發商與業主協商並達成書面協議。
7、根據協議內容解決交房中存在的問題,無法在15日內解決的,雙方應當就解決方案及期限達成書面協議。
8、業主簽署《入住交接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