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我買房子,想退定金怎麼辦
符合以下幾抄個情況可以退:
一、延遲交房
一般超過3個月開發商還不能交房,購房人就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並要求雙倍返還訂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二、沒有產權證
由於開發商方面的原因,買房人在合同約定期限內無法取得房屋的產權證,如果有這樣的退房條件,就可以要求退房。
三、開發商證件不全
開發商必須證件齊全才能蓋樓、賣房。如果開發商證件不全,就屬於違規操作,與買房人簽訂的合同就無效。
四、面積誤差超過3%
如果交房時房屋的實測面積與簽約的暫測面積的誤差比值超出3%,購房人可以提出退房並要求退賠利息。
五、主體結構質量有問題
地基沉降超允許值、鋼筋混凝土結構變形、磚石結構強度等質量問題,檢測機構核驗屬質量不合格的。
六、開發商擅自變更設計
開發商未經購房人同意而擅自變更房屋戶型、朝向、面積等有關設計的情況,購房人可以依據合同約定要求開發商退房。
『貳』 房子交定金,但是不想買了,定金能退嗎
這個要看合同的約定。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訂立主合同擔保的,給付定金的版一方拒絕訂立主權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如果沒有約定,購房定金也是可以退的;
購房者想要回購房定金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因購房者的原因未能訂立預售合同的,購房者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對開發商來說,如為追求更高的經濟利益而與他人訂立預售合同;未取得預售許可證之前即與購房者簽訂預售合同;未告知購房者在支付定金前商品房已存在查封、抵押等事實,則開發商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因不可歸責於開發商和購房者的事由主要有,如雙方就預售合同的主要條款不能協商一致或出現不可抗力等情況,導致預售合同未能訂立的,則開發商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叄』 我交的房子定金不想買了可以退嗎
《擔保法》第 89 條規定來,當事源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務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雙倍返還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