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新房沒住物業費怎麼交
第十九條 物業服務費由物業服務企業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納入物業管理范圍的已竣工回但尚未答出售、出租,或者因建設單位原因未按時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物業竣工驗收合格後,建設單位根據購房合同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經物業買受人查驗收房後,物業服務費由買受人交納;物業買受人在查驗收房時物業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購房合同約定的條件,整改期間的物業服務費由建設單位交納;物業買受人無正當理由拖延辦理交付手續的,物業服務費從建設單位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的次月開始計收,由物業買受人交納,但首先由建設單位墊付並負責追繳。建設單位與物業買受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已辦理交付手續但未使用的物業,物業服務費按照90%交納。
物業服務費按月計收,經雙方約定可以預收,但最長預收期限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Ⅱ 買的新房未入住,物業費怎麼交
您好!
實踐中,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抗辯理由不交物業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說,如果業主以未享受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提供的服務(比如業主提出其因出國房屋無人居住而未享受服務)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比如低樓層業主提出其從未乘坐電梯等)提出物業費抗辯的,法院都不會予以支持。
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是業主共同作出的決定,只要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合同約定提供了相關服務,則物業費的交納義務對全體業主而言都是均等的。除非管理規約或者物業服務合同等有另外的規定或者約定。
當然,以上只是目前的通說,在各個地區可能還會有某些特別的規定,比如石家莊新出台的《物業管理條例修訂案》規定,空置房空置在3個月以內的,不交物業費;空置超過3個月的,則交20%的物業費。
以往的情況是,絕大多數商住小區的物業公司或業主委員會,都要求業主只要有拿到鑰匙的房子在小區,就不管你住不住都要與常住者一樣,交納相同標準的物業費。
1、以業主到小區物業管理處辦理入住手續、業主取得了新房的鑰匙作為業主入住的開始。因為「有時候業主會直接把毛坯房出租,事實上就是入住了,就應該按100%交納物管費」。
2、業主辦理入住手續後物業管理公共性服務費由業主或使用人按月交納,對已購買但未入住的業主一年內按物業管理公共性服務費標準的50%交納」,同時為了盡量避免一些「炒房」的業主長期將房屋閑置,又規定「一年後仍未入住的按100%交納物業管理公共性服務費用」。《辦法》中對是否「入住」的標准確實沒有明確規定,他個人認為不能以業主拿到鑰匙為界限,但根據張女士反映的情況,房屋已經開始裝修,表示已經有人正在使用房屋了,也正在開始享受小區的部分配套服務了,所以按50%收取物業管理費更為合理。
3、國家法律法規並沒有規定物業費須多長時間繳納一次,那麼物業費的繳納時間問題可在簽訂的物業管理合同中註明。
4、根據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在交房之前物業公司要與開發商進行驗收,在驗收完後,物業公司正式接管該小區,那麼小區已竣工、且驗收合格後的房屋的資料、鑰匙都是必須要移交給物業公司的。
5、業主在接到開發商發放的入伙通知書後,根據入伙通知書上的時間開始繳納物業費,並且在該時間以後房屋的一切費用、責任都由業主自己承擔了。也就是說從那天開始,房屋的一切權利、責任都歸業主了。
望採納
Ⅲ 新房不住人需要交全部的物業費嗎
新房不住人,已經交房的,仍需要按照規定繳納物業費。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專第四十一條 業主應當根屬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3)新房沒住物業費交多少擴展閱讀:
《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五條 業主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業主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逾期不交納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管理企業可以依法追繳。
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物業發生產權轉移時,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應當結清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
Ⅳ 新房子不住要交物業費嗎,如果交要的話交多少
1、如果交房手續已辦理,房門鑰匙一拿到手,且沒有到物業公司辦理不住手續,全額繳納。
2、如果辦理了不住手續,物業費為面積*物業費單價*月份數*70%。
3、如果沒有辦理交房手續,則不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