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按揭買房退房有怎樣的流程要求
一般情況下,購房者可以退房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一、延期交付房屋。到了開發商與購房人在合同中約定的交房日後,卻遲遲得不到開發商的入住通知。根據現在《司法解釋》的規定,開發商經購房人催告後的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購房人就有權要求開發商退房,並要求返還訂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二、合同無效。合同無效的原因多由於開發商的手續不全,開發商必須證件齊全才能蓋樓、賣房。 如果開發商證件不全,就屬於違法操作,與買房人簽署的合同屬於無效合同。由於是無效合同,開發商應當返還購房人交納的房款。
三、開發商未經購房人同意擅自變更設計。在購房人與開發商簽訂的合同中,一般都約定開發商在變更設計之前,必須經過購房人同意。否則,開發商就構成違約,購房人有權退房。發生開發商未經購房人同意而擅自變更房屋戶型、朝向、面積等有關設計的情況,購房人可以依據合同約定,要求開發商退房。
四、房屋面積誤差超過3%。如果交房時房屋的實測面積與簽約時的暫測面積的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購房人可以提出退房並要求退賠利息。
五、房屋質量不合格影響使用。根據最新司法解釋,因房屋質量問題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購房人可以提出退房並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委託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
六、房子產權不清楚。如存在抵押、查封或其他經濟糾紛 。
七、存在合同欺詐等其他問題的。
開發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賣給購房人後,又把房子抵押給他人,購房人查明後,可起訴認定購房合同無效,要求退房。此外,造成購房合同無效的常見情形還有,開發商未取得預售許可;房屋為共有財產而未經其他共有權人書面同意的;該房屋權屬有爭議,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權利等情形。
八、遲延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根據買賣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應當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屆滿後超過一年,由於開發商的原因導致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
九、按揭合同不能辦理。因不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按揭合同,辦理不下按揭貸款的。
十、在建工程轉讓。開發商欲轉讓在建工程,應書面通知購房者,購房者有權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要求退房。
退房注意事項:
先與開發商協商,如果滿足合同約定的退房條件,最好還是先與開發商進行協商,這樣可以省去訴訟費用。如果開發商提出的補償條件能使業主滿意,業主可根據自身情況收回退房要求,或在開發商協助下辦理退房手續。如協調未果再選擇訴訟或仲裁。
業主未在合同中約定退房條款,但符合法定退房條件,法院也會支持業主的退房要求。對於未經合同約定也不在法定范疇內的退房請求,建議業主應先找開發商協調。通常在這種情況下提出訴訟,法庭鑒定過程相對較長。
索要違約金及相關稅費。如果是開發商違約導致退房,雙方也在合同里約定了違約金,那麼開發商須按約定賠償。賠償金除了房屋全價款及相應的利息外,還包括業主前期已支出的一些費用,如印花稅、購房契稅、交易手續費、測繪費、登記費、利息損失、購房代理費及律師費等,這些都算入消費者實際損失范圍內,由開發商補償。
首付、月供利息都可獲賠在退房款方面,採用一次性付款的購房者可直接要求開發商退還自己所付款項及相應利息。但通過按揭貸款、公積金貸款買房的情況則要相對復雜些。實踐中,都是開發商將應退購房款分成兩部分,屬於買家首付款的部分直接退還給買家,屬於買家向銀行借款的部分直接交還給銀行,並視為買家已向銀行提前還款。銀行接收還款並終止與購房人的借款合同。
開發商支付購房人首付款利息,即從首付款交付日到開發商歸還日該筆首付款的利息收入。若購房人按揭貸款已進入月供階段,開發商同樣應歸還購房人月供及利息支出。
若購房者要求退房時,已居住了一段時間,這期間產生的折舊費應由業主補償。在退房中,若責任方為開發商,購房者可不對房屋折舊進行補償,若是購房者的責任,開發商則可以不賠償業主裝修費。
退房步驟:
第一步:購房人通過特快專遞、掛號信、傳真或電話向開發商發出退房通知。
第二步:督促開發商在提出退房要求後15日內負責辦理購房人與貸款銀行解除或終止合同全部手續。
第三步:督促開發商將全部購房款返還給購房人。
第四步:辦理停止向公積金管理機構或貸款銀行還款的手續。
再有,消費者與銀行解除借款合同,而在開發商退回全部房款後,購房人與開發商的買賣合同也意味著得以解除。此外,在購房者辦理按揭貸款時,銀行一般都會要求買家為其購房上保險,保險受益人為貸款銀行,所以最後一步就是解除借款合同後再辦理保險退保手續等。
B. 退房手續怎麼辦理 退房注意事項要牢記
買房時難免出現退房,但退房手續該如何辦理讓很多購房者感到頭疼。今天,小編就跟大家聊聊如何辦理退房手續及注意事項。
退房,即房屋買賣合同的解除,意味著雙方財產的返還或權利的恢復,對於已經入住的購房者而言,需要將已經佔有的住宅交還給開發商,對於還沒有入住的購房者者來說,則需要放棄佔有即將入住的住宅。開發商則不能再根據合同要求購房者支付房款,對於已經收取的部分要退還給購房者。
解除合同履行完畢後,雙方的財產狀態將恢復到簽訂合同前的狀態,買賣合同的解除與履行無須其他人的協助,雙方自己即可以完成。
借款合同的解除,表明購房者將一次性歸還從銀行的借款,然後不再支付任何本金和利息,無須承擔任何還款的義務。
如果出現以下八種情況,購房人可提出退房:
1、實測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誤差絕對值超過 3%。
2、開發商逾期交房構成根本違約,即逾期交房達到合同約定的退房日期。
3、開發商變更規劃、設計影響房屋結構型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的。
4、開發商預售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房屋的 (故意隱瞞未取得預售許可證的除外)
5、開發商交付的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或房屋質量嚴重影響房屋正常使用的。
6、不能或不能按期辦理產權過戶的。
7、購房者貸款申請未批准,合同雙方對付款方式不能協商一致的。
8、合同中約定的其它退房條件出現時。
9、延遲辦理產權證構成違約,應予以賠償。
退房注意事項
1、保險(放心保)退保手續不要忘
在購房者辦理按揭貸款時,銀行一般都會要求買家為其購房上保險,根據《保險法》相關規定,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險人可收取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到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間的保險費,剩餘部分退還投保人。
2、違約金就高不就低
根據《合同法》相關規定,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全部的,差額部分由開發商繼續賠償。如違約金高於實際損失,開發商則直接按違約金來賠償。
根據《合同法》第116條,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定金條款,不可同時適用。若是購房人的原因導致退房,開發商有權不退還定金;但若是開發商的責任,購房者可獲得雙倍賠償。
4、辦房產證前退房更省事
業主最好是在房產證辦完之前辦理退房手續,如果拿到房產證後裝修房屋時或在其他情況下發生問題需要退房,通常需要一個較長時間的鑒定過程,然後走訴訟之路,拿到勝訴證明後辦理退房手續,過程較復雜。
退房手續確實是件麻煩事,但為了自己的利益不被侵害,在辦理退房手續前,最好還是要弄清楚相關流程和注意事項。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10-21,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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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房子已經住兩年了一直沒簽購房合同,怎麼辦,可以退房嗎,已經裝修好的
房子住兩年。你怎沒欠夠網合同怎麼辦?可以退房了,已經光修好了。那就奶奶是不可以退的了。你可以補給我一些首飾吧!
D. 買了房子能退房嗎已經裝修了,但開發商給不了房產證
在沒有取得預售證的開發商,銷售房子已經出發法律了,更何況有沒有產權的房子,辦不出三證的房子,去找律師部門直接申訴
E. 房子沒有房產證已裝修入住想退房的法律條例
主要是你們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關於逾期辦理房產證的違約責任條款,法律依據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到您。
F. 新房已裝修完,如果退房,能否向開發商要求賠償
超過合同面積3%以上的,不必付費,這是國家建設部的規定。
已經裝修的房產時不能退房的,除非裝修時發現有嚴重質量問題。
G. 已經裝修好的房子可以退給開發商嗎
已經裝修好的房子可以退給開發商嗎;當然是不可能的,因為已經裝修了版,說明這房產是已經賣權給你了。。。
並且當房屋交付你時,也是辦理了一切手續的。何況你已經改變了房產的面貌,由清水毛坯房變為裝修成品房,如果按毛坯價收回你會願意嗎。
所以開發商是不可能再接受退房了。
H. 剛拿到的開發商的新房,正在裝修,房屋牆面已滲水,開發商修後仍然漏水,該怎麼辦能退房嗎
國家規定建復築防水質量5年,制從竣工驗收之日算,保修期內漏水由開發商或建築施工單位負責維修,超過質保期由老百姓自己掏錢維修(有的小區物業會負責)。
由此可見,國家對建築防水不是很重視,不認為建築漏水是多大的問題,以漏水為理由進行的上訴基本上都是徒勞。
不管開發商給您維修幾次,或者以後物業給您維修,堅持的都是5年質保的底線,事實上您從市面上能找到的防水材料都是執行這個標准。
如果您希望今後徹底解除漏水煩惱,就用脲基防水塗料重新做防水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