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農村老房子翻新需要什麼手續
農村老房子翻新不需要什麼手續,只不過不論新房子多少平米,如果有什麼變化,比如動遷。還是按照原來老房子的面積。
❷ 關於房屋翻修要去那些部門辦哪些手續
依照《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第十八條之規定,需下列手續:農版村村民在村權庄、集鎮規劃區內建住宅的,應當先向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提出建房申請,經村民會議討論通過後,按照下列審批程序辦理:
(一)需要使用耕地的,經鄉級人民政府審核、縣級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並出具選址意見書後,方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向縣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用地,經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後,由縣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劃撥土地;
(二)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內空閑地和其他土地的,由鄉級人民政府根據村莊、集鎮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批准。
❸ 房屋翻修要什麼手續
1.建房戶申請抄
2.村委會討論同意申請
3.城建,國土所實地踏勘,初審
4.上牆張榜公告15天(須照片兩張)
5.由申請人提供相關資料,土管所製作材料,報鎮城建辦審批
6.報區國土局審批
7.批文批准,材料蓋章分發
8.實地放樣(城建,土管)
9.竣工驗收
10.核法證書
❹ 危房翻新需要哪些手續
(一)危房認定
需翻新危房的產權人需持《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向房管處申請危房鑒定,房管處派專人進行調查、現場查勘、測試,認定確屬危房的,出具《危險房屋鑒定通知書》。
(二)危房翻新
1、產權人持《房屋所有權證》和《危險房屋鑒定通知書》向所在居委會書面提出翻新申請,居委會根據實地情況簽署同意翻新或不同意翻新的意見和理由,並由審查人簽字,居委會蓋章。居委會無論是否同意翻新,均須將已簽署意見的書面申請交由申請人報送給社區管理處審查。
2、社區管理處對產權人的申請及居委會的意見審查後,簽署審查意見並蓋章,然後交由申請人報送建設、規劃、環保、土地局審批。
3、產權人報送建設、環保、規劃、土地局審批時,除持《危險房屋鑒定通知書》、居委會及社區管理處已簽署意見的申請書外,還須提交房屋原用地邊界圖、房屋翻新圖,以及其他必須材料。建設、環保、規劃、土地局對申請審查同意後,報管委會審批。
4、建設、環保、規劃、土地局派人現場放線、驗線。房屋峻工後,產權人應及時申請建設環保土地局驗收。危房翻新不得加高,擴大面積。
(三)房屋產權人申請危房認定、翻新,應按規定交納相關費用。
(四)未經審批擅自翻新或未按規劃審批要求進行翻新的房屋一律為違法建築。
因各地的實施細則不同,建議:向當地規劃和房產部門咨詢。
❺ 農村房屋拆舊翻新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辦理拆舊翻新建房申請書時需要村組委和村建所蓋章。
第八十二條: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體所有建設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申請房屋登記。法律、法規對集體土地范圍內房屋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八十三條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四)申請登記房屋符合城鄉規劃的證明;
(五)房屋測繪報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圖;
(六)其他必要材料。
❻ 舊房翻新需要辦哪些手續
您好!針對您提出的問題我們做以下答復: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回》規定,在城市、鎮規劃區答內農村舊房翻新重建應向我局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報建戶應到我局規劃處進行申報,申報時應提交個人申請、土地使用證、四鄰協議、建設工程規劃圖、建築工程設計方案等材料。
二、按照有關收費政策,農村舊房翻新重建不收取任何行政事業性收費。但是,根據《城鄉規劃法》規定,農村舊房翻新重建必須符合規劃,因此建房戶需聘請具有資質的規劃設計單位進行規劃,在此過程中,建房戶需向規劃設計單位支付一項服務性費用,即規劃測繪費。實際工作中,我局規劃處規劃設計院基本按最低標准與建房戶協商收費,即每戶按1:200圖幅,收費2621.67元。(根據國測財字[2002]3號)
❼ 詢問房屋翻新重建需要哪些手續!
依照《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第十八條之規定,需下列手續:農村村民在村專庄、集鎮規劃區屬內建住宅的,應當先向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提出建房申請,經村民會議討論通過後,按照下列審批程序辦理:
(一)需要使用耕地的,經鄉級人民政府審核、縣級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並出具選址意見書後,方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向縣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用地,經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後,由縣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劃撥土地;
(二)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內空閑地和其他土地的,由鄉級人民政府根據村莊、集鎮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批准。
❽ 農村舊房翻新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依照《村莊和集鎮來規自劃建設管理條例》第十八條之規定,需下列手續:農村村民在村莊、集鎮規劃區內建住宅的,應當先向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提出建房申請,經村民會議討論通過後,按照下列審批程序辦理:
(一)需要使用耕地的,經鄉級人民政府審核、縣級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並出具選址意見書後,方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向縣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用地,經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後,由縣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劃撥土地;
(二)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內空閑地和其他土地的,由鄉級人民政府根據村莊、集鎮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