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是新房頂樓,目前漏水,修了好久了,怎麼處理可以索賠嗎,依據是什麼流程
在你交樓時沒有做驗收?
簽了交房協議沒有,沒有的話你可以拒專絕收房,等做好屬防水之後再簽。
根據相關規定:
如果是房屋質量所致
根據《房屋建築質量保修辦法》等有關規定,開發商(包括建設單位)對屋面、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滲漏,有一定的保修期限,其保修期應為5年。在這期間開發商(建設單位)是責任的主體。房屋主體出現漏水,可以要求開發商對漏水進行修繕。
如果在保修期外的任何質量問題,業主可以請專業房屋質量檢驗機構對房屋結構及質量做出鑒定,如果是房屋結構問題導致漏水的,開發商則要永遠承擔責任。如果非房屋質量問題,業主可以找物管公司或業主委員會,申請動用維修基金作維修。
裝潢不當所致
擅自移動水管埋入牆體、鑿地鋪地板或地磚,鑽洞敲牆等不當裝潢行為,往往也是造成房屋漏水的「罪魁禍首」。如果樓上業主裝潢不當造成地板滲水,給樓下業主造成損失的,樓上業主便是侵害者,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Ⅱ 房屋漏水賠償標准
根據受損原因進行協商賠付。
受漏水損害的一方應首先請房屋質量檢驗部門對房屋漏水原因和如何補漏作出鑒定報告。
鑒定出來後,如果是相鄰方的原因,可憑報告要求相鄰方立即或及時給予修補,並可向相鄰方提出對修補期間造成的損害作出賠償的要求。如果相鄰方不配合,受損一方可將爭議提交到法院。
其法律依據是《民法通則》第83條: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
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假若相鄰方不履行法院的判決,受損方可自請施工隊從樓下維修,發生的費用可向法院提出要求樓上業主賠償。如果樓上的不賠償,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新房樓頂漏水問題如何賠償擴展閱讀:
我國對財產損害賠償的相關立法規定
我國《憲法》第13條規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
《民法通則》第5條規定,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117條規定,侵佔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返還財產,不能返還財產的,應當折價賠償。損壞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
《物權法》第4條規定,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36條規定,造成不動產或者動產毀損的,權利人可以請求修理、重做、更換或者恢復原狀。第37條規定,侵害物權,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損害賠償,也可以請求承擔其他民事責任。
Ⅲ 新房房頂漏水淹了嚴重,需要哪些賠償
你能找到漏水的縫隙,或者看到漏水的位置嗎
我是用天雨盾來補樓防漏的,保十年不漏呢
Ⅳ 頂樓房子漏水誰負責,急急急,怎麼解決
現在很多房子的質量都沒有那麼有保障了,一但有發現漏水我們可以先看看是誰的責任,是他們的責任還可以叫他們來處理的。 1.對於商品房,樓頂防水層的質保期是5年,因此,購買的樓盤頂層如果在防水保質期內漏水,那就是開發商的責任了,開發商有義務免費維修,一定要盡快跟開發商聯系,要求他們立即修補,防止被開發商拖延超出保質期,導致自己承擔維修費用。 如果在質保期內樓頂漏水,而開發商不履行義務,那就到消協、住建部門和質監部門等處投訴,如果投訴後對方還是履行義務,就找新聞媒體曝光他們,同時准備走司法途徑解決。 2.對於商品房,如果是人為破壞導致樓頂漏水,即使是在質保期內,開發商也沒有義務給與免費修繕,就是願意付費,開發商也往往不會給與維修。這樣的情況就只有找破壞人來提供維修服務,或是由物業提供維修而讓破壞人負擔維修費用,具體的維修勞務和費用可以跟破壞者商量決定,如果對方拒不賠償損失,就走司法途徑。如果找不到破壞者,就只有整個樓宇的業主分攤維修費用了。 3.對於商品,如果樓頂超出質保期後漏水,就沒有開發商什麼事了,由於樓頂是公攤公有的,那就是全體業主的責任了。如果漏水不嚴重,小修一下即可,那就全體業主商量一下維修費用分攤,意見一致後就收錢,找物業修補了事。如果漏水嚴重,例如樓頂嚴重開裂,那就需要進行大修了,先申請大修基金,要是申請下來,那就不用業主自己負擔維修費用了;若是申請維修基金沒能獲批,那就只有樓宇的全體業主分攤維修費用了。 4.如果是產權歸單位的福利房和自建房,漏水了,就找單位的後勤部門或是負責房管福利的部門,申請維修;一些單位效率低下,如果等不及後勤維修,那可以跟後勤申請自己墊資僱人修補,然後辦手續在後勤處報銷,而後勤則到單位財務處報銷,這種變通辦法有些單位行得通,有些單位行不通。 5.如果是租的房子,樓頂漏水的維修完全是房東的責任,因此,要及時聯系房東並催促對方盡快完成維修。一些房東懶事,或是居心不良,會跟租客協商,讓租客自己僱人來修補,而維修開支由房東付款,這樣的情況盡量不要答應,以免將來被房東找茬。 6.對於自建房,漏水了肯定就只有自己擔負修責任了。小修補的事情,可以自己動手,首先找到漏水處,如果漏水處縫隙小,無法澆灌防水材料,就用鑿子或是砂輪機,在滲水縫處挖出一個V字型的小坑,然後再往坑裡澆細沙和水泥混合的混凝土稀漿(也可以用防水塗料),滲水處要比其他正常樓面稍微高一點點。如果樓頂開裂厲害需要大修,一般就只有雇請專業的補漏人士來維修了。
Ⅳ 新房頂樓漏水一般賠償多少
新房頂樓漏水,這個賠償多少的話,一般是需要跟開發商協商的
Ⅵ 新房交付一年牆體開裂,樓頂滲水,怎麼賠償
新房出現裂縫要求賠償的方法如下:
1、找下你簽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看上面有沒內有寫明房子出現裂縫,開容發商是否需要進行賠償,賠償多少,或者是否有違約責任。如果有寫,按照合同執行。
2、但是精明的開發商不可能有寫的,最多按國家規定,開發商給你維修好,然後你收房就可以了。
3、一般實際的情況是,這種裂縫是常有的事情,業主拍下照,然後在驗收單上寫明存在這些問題,雙方約定個修理好的時間。然後等再次修理好再驗收可以了。
4、如果業主覺得存在質量問題,可以找第三方權威檢測機構來檢測房子的質量,證明有問題,可以拒絕簽收。但是這個費用很高,一般個案是1萬起。
Ⅶ 樓上漏水把新房屋頂泡了怎麼賠償協議
《民法通則》第83條:抄不動產襲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受漏水損害的一方應首先請房屋質量檢驗部門對房屋漏水原因和如何補漏作出鑒定報告;鑒定出來後,如果是相鄰方的原因,可憑報告要求相鄰方立即或及時給予修補,並可向相鄰方提出對修補期間造成的損害作出賠償的要求。如果相鄰方不配合,受損一方可將爭議提交到法院。假若相鄰方不履行法院的判決,受損方可自請施工隊從樓下維修,發生的費用可向法院提出要求樓上業主賠償。如果樓上的不賠償,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Ⅷ 房屋漏水賠償
家,是一個遮風擋雨的地方,每個人都希望自己住的房子是省心舒服的。但天有不測風雲,很多人住的房子都出現了漏水現象,有的家裡家裡莫名變成了「海景房」,有的家裡上個廁所都要打雨傘,有的出門玩幾天回來房頂漏水傢具全被泡壞了......房屋漏水後到底該找誰,找樓上鄰居、開發商、還是找物業?受損一方應該怎麼索賠?因房屋漏水造成業主財產損失,到底應該由誰來承擔賠償責任?房屋漏水的情形不同,定責也不同。現列舉幾個常見糾紛案例進行說明。
01
樓上防水不合格致漏水
劉某、唐某系烏魯木齊幸福路某單位家屬院的業主,二人系樓上樓下鄰居。劉某家中進行裝修後,唐某家中遂開始出現滲漏的情況。在案件處理過程中,通過法官調解,劉某主動重新做了家中的衛生間防水,並由法官組織進行了閉水試驗,在雙方確認漏水問題已經解決,房屋停止漏水後,經法院主持對房屋損失部分進行了調解。最終,劉某賠償唐某房屋損失6000元。
法官曹瑋表示,本案在漏水案件中屬於最常見的漏水類型,即樓上業主房屋的防水存在問題(也有疏忽大意忘關水龍頭導致的漏水)。漏水業主作為其房屋的所有權人及維護管理人,對於其房屋漏水給樓下業主造成的損失,理應進行賠償。若確定屬於裝修公司工程質量或管線問題,則可向裝修公司或管線廠家另行追償。
02
樓頂曬台種花,水漏鄰家
孟某系某小區頂層房屋的業主,購房時,開發商向其贈送了樓頂曬台。後因該曬台漏水,導致張某家中裝修受損。庭審中,孟某對漏水原因提出異議,認為是曬台的設計存在缺陷導致的漏水,但未能舉證。
法院審理後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二款:規劃上專屬於特定房屋,且建設單位銷售時已經根據規劃列入該特定房屋買賣合同中的露台等,應當認定為物權法第六章所稱專有部分的組成部分。
一般情況下,樓頂屬於公共部位,但本案中的曬台由開發商交付孟某後,由孟某單獨使用,已形成與其他區域相獨立的一部分,應定性為孟某使用的專有部分,故維護保養的義務由孟某自行承擔,因此造成的損失也應由孟某予以承擔。據此,法院判令孟某賠償張某裝修損失5000餘元。
03
違法搭建鴿舍致防水被毀
阿某系烏魯木齊某小區頂層房屋的業主,2014年其房屋發生持續漏水,遂將物業公司起訴到法院。庭審時,物業公司對漏水原因提出異議並申請鑒定。經鑒定漏水原因系屋頂違法搭建鴿舍時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