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期房的車位什麼時候才開始賣
車位應當是業主共有的,除非開發商事先聲明車位單獨銷售
㈡ 開發商什麼時候開始賣車位
人防車位?說得太離譜了吧,只有人防地下室戰略物資庫才有這種東東,你說的版也就是權人防地下室平時車位吧,一般情況下這種車位是只租不賣的,但是國家也沒有硬性規定說不可以賣,只是人防地下室是屬於公共設施,所以大多數開發商都是只租不賣的
㈢ 車位能賣嗎車位如何買賣
能,但是分情況。如果是有產權的車位,二手房購房者可以從賣方那裡進行車位購買;如果是只有使用權的車位,二手房購房者可以在辦理物業交割的時候,進行車位租賃或轉交,如果運氣好,趕上賣家的車位使用合同到期,你可以直接辦理更名。
1、產權車位
有產權的車位有「車位本兒」,可以跟房屋一起進行買賣交易。
2、使用權車位
只有使用權的車位沒有「車位本兒」,不能買賣,只能進行使用權的變更。車位使用權變更一般是在物業交割時進行,涉及車位租賃合同簽署或轉交(租賃不超過20年),合同到期後可以辦理更名,部分小區可直接續費使用。
車位不能進行買賣:
1、小區的公共空地
小區里的空地,有的時候甚至是綠地,開發商或者物業公司畫根線就收錢。有的作價賣給業主,有的按月出租。據悉,由於小區的土地使用權歸全體業主,因此開發商無權出售敞開式地上車位。這類車位可以由業主大會授權業委會委託物業租給業主使用,扣除必要費用後歸入小區維修資金。
2、無約定的地下車位
如果地下車位建築面積未分攤,且開發商單獨取得車庫產權的,則開發商可以對購房人出售產權,但地下車庫只能預售給本小區范圍內的商品房預購人。開發商出售這種車位好像天經地義,其實不然。
在房屋買賣合同中,開發商必須申明該小區里的地下車位的產權屬於單獨轉讓,不隨房子一起賣。如果沒有類似的文字說明,地下車位也應當歸業主按份共有,其收益也應歸業主。這部分收益可以由小區業委會委託物業公司收取,收益扣除必要的管理成本後歸入小區維修資金。
㈣ 期房車位交房前買還是後買
是在交房之後購買車位。一般來說,開發商為了安全起見,都會要求業主在購買期房車位時付全款,但並不是法律要求的,只是行業中的一個習慣操作。
如果期房車位要求要付全款,這時可以看看合同中有無明確規定。若合同中有所約定,那就要根據合同約定來執行。沒有明確約定的話,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話,可以向法院起訴。
部分法院認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出售和轉讓人防工程的產權和使用權,轉讓人防工程車位的行為損害了國家利益和買受人利益,即使雙方簽訂了車位使用權轉讓協議,該協議也是無效的。
根據《物權法》第七十四條規定,法律給予業主約定車位、車庫權屬的權利。這樣的規定有如下好處:其一,充分滿足民法領域的意思自治原則。權利人根據自己的意願自由行使、處分自己的權利,通過自治的方式來協調各方的利益,有利於定紛止爭。
權利人本身必定是其利益的最佳代表,其對財產的使用、處分所作出的決定也必定更具有說服力的。其二,利於對小區車位、車庫的管理和利用。即使在同一個小區,每戶業主對於車位、車庫的需求也是不同的,有些業主沒有購買私家車,自然沒有停車的需求,有些業主購買了多輛私家車,不止需要一個車位、車庫。
在業主數量如此大的情況下,如何找到一個平衡點來滿足各業主的需求,具有一定的困難。因此,事先協商約定車位、車庫的權屬後再行由業主進行購買、承租、使用,可以讓權利雙方對自己的權利義務都心知肚明,減少之後的糾紛。
㈤ 什麼時候買車位最好
1.選擇恰當的時機
較好選擇入住率不高的新交房項目,提前購買的話,會有專更好的停車位置可供選擇。因屬為成熟小區車位已被先入住的業主買完或租完,後入住的業主很難再買到好的車位了。
或者選擇有優惠政策的車位,比如有的車位採用2年分期付款的方式,能減輕業主的購買壓力。
2.看清車位有多少年產權
一般而言,查詢小區的「土地用途和使用年限」,若寫到「地下車庫:70年」,說明這個項目的車位產權年限為70年。
3.什麼樣的車位是好車位
如果您的小區挨著主幹道,周邊有豐富的商業配套,小區外面都沒地停車,只能停到地下,那麼較好入手,因為這種地段的車位很容易*。
4.選車位小妙招
優選單獨又離電梯口近的車位,單獨的車位空間大,離電梯口近搬東西方便;
其次較好選擇一側靠牆或柱子的車位,不選擇靠管道、消防器材或者電控箱近的車位;
不要靠近轉彎處就行,容易被拐彎的車刮花;
出入口處的車庫不要選,出入會車有出意外的風險;
被夾在兩車中間的車位不要選,兩邊都有車開車門不好開,左右門有被碰癟的風險;
車庫柱子在出口之間的車位不要選:比如出口需要向左,柱子在左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