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新房未拿鑰匙需要交取暖費嗎有什麼依據
沒拿到鑰匙不叫取暖費的,好像是領了鑰匙就得交,鑰匙不領鑰匙的話就不用交,領鑰匙之後才算第一年入住。
取暖費不應該有物業收取,國家已經規定取暖費由業主自行到指定地點辦理,一般提前一個月告知供熱公司是否交取暖費。
物業公司沒有權利收取,還有就是都沒有住,所以不交取暖費。記住,不管物業索要任何費用,都要先看國家文件,然後索要發票,收據都不行,必須有正規的公章。
參照《撫順市城市供暖收費暫行規定》有:
第三條每年度的取暖費收繳從當年4月1日起至下一年3月31日止。各用暖單位應在每月月底前繳清當年全部取暖費總額的1/12,逾期繳納的,按日加收應繳額1‰的滯納金。
第四條市、區兩級財政全額撥款的行政、事業單位的取暖費每年分兩次繳納,3月底前繳清當年1至4月份的取暖費,10月底前繳清當年11月至12月份的取暖費。
第五條鼓勵用暖單位一次性繳清取暖費。在每年收繳期第一個月、第二個月、第三個月一次繳清取暖費的,分別免收取暖費總額的6%、4%、2%。
第六條取暖費按市物價部門規定的價格收取。
第七條除市、區兩級財政全額撥款的行政、事業單位以外,各用暖單位在銀行基本帳戶中,實行工資、取暖費同比例存儲、同比例支取,即在支付工資的同時,按同比例支付取暖費。
B. 新房交房第一年一定要交取暖費嗎
要看是否辦理了復入住手續,如果拿鑰制匙了,一般都辦理了入住,就需要繳納。不過也可以辦理暫停手續,向小區物業或供熱公司提交申請暫停熱氣的要求。
C. 剛從開發商買的新房子,不入住是不是可以當年不交取暖費。
按道理來講,讓你補交,不合理!你應該在收房前,咨詢好,冬天不住人,延遲辦入住,還會不會收取!現在只能跟售樓處協商了,你沒有辦入住,開發商不可能給你開通,因為你也沒有交錢啊,希望對你有幫助。
D. 新房毛坯不住人,第一年應該交暖氣費還是停暖
沒有裝修不能入住的話可以去暖氣公司報停,但是一般好像只能報停三年,第四年就算不入住也要繳納全額取暖費的
E. 新房沒有辦理進戶,取暖費有規定一定要交兩年嗎
新居前兩年的取暖費是必須交的,如果新居戶內不供暖,以後有可能要出問題的,版建議這個錢別省;而權且前兩年你不交採暖費,被關掉了,你以後再去開通,他還是要讓你補交1部份的
根據《國家授時中心取暖費收取標准和辦法》規定「長期空關房屋,其所有人也須按標准交納取暖費」,這個規定主要是針對我國長期集體供暖狀況所作的規定,雖然現在不少新的住宅採取了一戶一閘的供暖方式,但是共有部分的供暖仍需全體業主共同承擔,我國《物權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這就說明了共有部分供暖是需要大家共同承擔的,您不能以沒有居住為由不履行共有部分的供暖費,七十二條還規定「不得以放棄權利作為不履行義務的理由」,因此熱力公司的收費是有依據的。
至於已經停用了自己家的暖氣,熱力公司到底收多少並沒有明文規定,可以向熱力公司反映自己家的情況,也可以向法院訴訟要求減少供暖費。
F. 新房未裝修,需要繳納取暖費嗎
新房未裝修,但已經達到供暖條件供暖,且未辦停的,需要交納取暖費。
以天津為例,根據《天津市供熱用熱條例》第十八條供熱單位與用熱戶應當依法簽訂供用熱合同。供用熱合同示範文本由市供熱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監制。用熱戶發生變更的,用熱戶應當與供熱單位辦理供用熱合同變更手續。
用熱戶未與供熱單位簽訂供用熱合同,並在規定時間內未提出停止用熱申請而形成事實用熱的,用熱戶應當交納供熱採暖費。
(6)新房多久能不交取暖費擴展閱讀:
《天津市供熱用熱條例》第二十六條用熱戶應當在當年12月31日前向供熱單位全額交納供熱採暖費;
雙方對交費時間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和重點優撫對象家庭,按本市有關規定實行供熱採暖費減免優惠。用熱戶逾期未交納供熱採暖費的,應當按照供用熱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
G. 新房交房第一年一定要交取暖費嗎
新房交房第一年是需要繳納取暖費的,但是如果沒有收房辦理入住,則取暖費由開發商承擔。
以遼寧省為例,根據《遼寧省城市供熱條例》第二十二條 供熱單位應當按照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供熱價格和計費辦法收取熱費,並使用稅務部門統一印製的專用票據。供熱單位不得以分戶供熱前單位拖欠的陳舊熱費等理由拒絕供熱。
第二十三條 用戶應當在供熱期開始前或者按照合同的約定及時交納熱費。用戶未與供熱單位簽訂供用熱合同,但已形成事實供用熱關系的,用戶應當按照規定交納熱費。新建建築供熱設施保修期為兩個供熱期。在保修期內,不得暫停供熱。未辦理入住手續的房屋,由建設單位承擔熱費;己辦理入住手續的房屋,由房屋購買人承擔熱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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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城市供熱條例》第十九條 在供熱期內,除不可抗力和用戶的原因外,供熱單位應當保證用戶的卧室、起居室(廳)溫度不低於十八攝氏度,其他部位的溫度,應當符合設計規范標准要求。非住宅供用熱雙方對供熱運行期限、溫度標准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約定應當符合國家標准和規范。
第二十條 具備熱計量收費條件的建築,供熱單位應當實行熱計量收費。實行熱計量收費的用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熱費。未實行熱計量收費的用戶,按照供熱面積收費標准交納熱費。供熱價格和計費辦法由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供熱等有關部門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實施。
H. 新房必須繳納首年取暖費有法律依據嗎
國家沒有相關法律規定。
各地區供暖規定不同,以北京市為例,根據《北京市住宅鍋爐供暖管理規定》規定:
第八條供暖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當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必須保證供暖,並根據實際情況或者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要求提前或者延長供暖。
(二)供暖期間實行每天24小時連續供暖,保證採暖用戶的室內溫度不低於16℃。
(三)對司爐、維修等人員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培訓,督促、檢查司爐、維修等人員持證上崗;並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度和各項管理制度。在供暖期間向採暖用戶公布值班地點、值班電話及服務公約。
(四)嚴格按照規定標准收取供暖費。供暖費必須專款專用,供暖單位不得改變供暖費的用途。
(五)負責供暖設備的維修、養護和更新改造(供暖單位和採暖用戶另有協議的除外),供暖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必須在當年9月底以前完成。
(六)供暖開始前應當進行點火調試,供暖系統的冷態試運轉及試壓、充水等工作必須在當年10月底以前完成。
(七)每年9月底以前,必須到房地產管理機關按照要求登記備案,接受房地產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並嚴格遵守環保、勞動、消防、物價等方面的管理規定。
(八)按照規定向市、區、縣供暖交納管理費。管理費標准由市物價局、市財政局審核,經市人民政府批准生執行。
(8)新房多久能不交取暖費擴展閱讀:
根據《北京市住宅鍋爐供暖管理規定》規定:
第九條供暖單位在供暖期內因意外事故或者其他不可抗拒原因需暫停供暖的,應及時通知採暖用戶,並迅速採取有效措施恢復供暖。停暖時間超過12小時的,必須通知房地產管理機關。
非經市房地產管理機關批准,供暖單位不得以任何其他原因停止供暖。
第十條採暖用戶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愛護供暖設備,保持供暖設備的完好,積極配合供暖單位對供暖設備的檢修、維護工作。
(二)不得擅自增加散熱器、擴大採暖面積或者拆改室內採暖設備。
(三)嚴禁取用供暖系統循環水。
(四)按照規定的期限和標准向供暖單位交納供暖費。採暖用戶是單位的,由單位統一向供暖單位交納;採暖用戶是個人的,由房屋承租人所在單位交納;房屋承租人無工作單位的,由房屋承租人個人交納。
第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壓從暖管線,不得在供暖管線安全防護范圍內堆物堆料、排放污水、挖坑取土。
第十三條採暖用戶擅自增加散熱器、擴大採暖面積、拆改室內採暖設備或者取用供暖系統循環水的,應當恢復原狀,並賠償供暖單位的經濟損失;情節嚴重、影響正常供暖的,由房地產管理機關處責任人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處責任單位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I. 新房第一年必須交取暖費嗎
新房子第一年的取暖費必須全交。
根據《遼寧省城市供熱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新建建築供熱設施保修期為兩個供熱期。在保修期內,不得暫停供熱。未辦理入住手續的房屋,由建設單位承擔熱費;已辦理入住手續的房屋,由房屋購買人承擔熱費。」
根據《撫順市城市供熱條例》第十二條規定:新建建築供熱設施的保修期為兩個供熱期。
第三十四條規定:「新建建築在供熱設施保修期內,不得暫停供熱。未辦理入住手續的房屋,由建設單位承擔熱費;已辦理入住手續的房屋,由房屋購買人承擔熱費。」
(9)新房多久能不交取暖費擴展閱讀:
《河北省供熱用熱辦法》,其中第二十條規定供熱人應當按照供熱用合同的規定及時支付供熱費。對首次納入供熱管網的新建住宅,實行供暖全系統。新建房屋投入使用前,開發建設單位應當先交納採暖費用。
按照該《河北省供熱用熱辦法》規定,新建小面積第一年要求整體供熱,假如房屋已經交付業主使用後,看目前情況,暖費多由業主支付。
至於有業主抱怨新房沒有達到全額付款的問題,他表示,如果新房不符合交付條件,開發商就匆忙交房,是不合理的。這一規定還存在一些不完善之處。我們也向上提交了材料,希望能夠修改和完善。在新規定公布前,本辦法仍須執行。
J. 新房子第一年的取暖費必須全交嗎
新房子第一年的取暖費必須全交。
根據《遼寧省城市供熱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新建建築供熱設施保修期為兩個供熱期。在保修期內,不得暫停供熱。未辦理入住手續的房屋,由建設單位承擔熱費;已辦理入住手續的房屋,由房屋購買人承擔熱費。」
根據《撫順市城市供熱條例》第十二條規定:新建建築供熱設施的保修期為兩個供熱期。
第三十四條規定:「新建建築在供熱設施保修期內,不得暫停供熱。未辦理入住手續的房屋,由建設單位承擔熱費;已辦理入住手續的房屋,由房屋購買人承擔熱費。」
(10)新房多久能不交取暖費擴展閱讀
《河北省供熱用熱辦法》,其中第二十條規定「熱用戶應當按供用熱合同約定及時繳納熱費。對首次納入供熱管網的新建房屋實行整體供熱,新建房屋未交付使用前的熱費,由開發建設單位繳納。」
按照該《河北省供熱用熱辦法》規定,新建小區第一年要求整體供熱,若房屋已經交付給業主使用後,就目前情況來看,熱費多是由業主繳納。
對於有業主反映新房不住人還全額繳費不合理的問題,他說,如果新建房屋未達到交付使用條件,開發商草草交房,確實不盡合理。這個條例還有不盡完善的地方,我們也向上遞交了材料,希望能夠修改完善。在新條例未出台前,仍按該《辦法》執行。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新房入住必須交兩年取暖費才能報停供暖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不交取暖費新房不給鑰匙 業主:全額繳費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