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一房多賣如何處理
按司法解釋明確規定,可要求出售商雙倍返還已付房款並賠償損失。
合同一經簽訂版,關於房屋買權賣的法律關系就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開發商又將房屋賣給他人,屬於嚴重的違約行為,購房者在選擇簽訂購買該房屋,事先可能是付出了一定的財力和精力的,如果不能購買該房屋再選擇其他房屋,也會給購房者帶來一定的市場風險。
(1)新房一房多賣怎麼擴展閱讀:
1、根據我國《合同法》第130條規定,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根據此條規定,買賣合同因出賣人與買受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除違反《合同法》第52條規定的以外,即使一物存在多重買賣行為也均應認定有效,並不涉及標的物所有權轉移的問題。不動產買賣也是如此。
從單個合同看,合同是有效的。但是由於「一房二賣」,造成沒有交付的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其根本原因是出賣人的不誠信行為造成的,對此應當重點懲處。
2、《司法解釋》第8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㈡ 房子賣給了別人後開發商一房多賣了跟我有關系么
開發商一房多賣當然是開發商自找麻煩了,屬於一種違法經營活動。當然作為買方也是受害者,在處理此事過程中也會給自己帶來相當的煩惱。
㈢ 房子已經全額付款然後發現一房多賣我應該找哪些部門
可以找中介,然後拿著合同可以去咨詢律師,起訴!要求賠償
㈣ 個人把自己的房子一房多賣了,會有怎麼樣的後果
個人把自己房子一房多賣,就已經構成了詐騙罪,會面臨住監獄的後果。
㈤ 如何避免一房多賣
一、先進行預告登記
為解決「一房多賣」問題,我國法律規定了預告登記制度。《物權法》第20條規定:「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預告登記後,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三個月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
由此可知,預告登記制度具有限制賣家與買房人簽約後再出售房屋並轉移產權給其他買房人的作用。在這個制度里,我們需要注意兩點:
1、預告登記需要雙方自主約定,其並非是法律上的強制性義務,如果賣家不同意進行預告登記,買房人的合法權益還是無法得到相應的保障;
2、預告登記後,必須在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三個月內進行過戶登記,否則預告登記自動失效。另外,買房人如果不確定自己所購買的房子是否是「一房多賣」,也可以在買賣合同簽訂前,自行到房屋管理部門查證,以避免不必要的購房風險。
二、視情況約定(高額)定金罰則或要求對方支付該地產總價款30%以內進行協商。
三、從多方面查探虛實
購房人可通過詢問承租人或賣家、出租屋管理部門等途徑查實所購的房屋是否已經有人租賃,如果有人租賃,應當確認承租人是否是已經與賣家簽訂買賣合同或者承租人是否已經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等事項,如有承租人已經與賣家簽訂買賣合同或者承租人未放棄優先購買權,購房人最好別再購買該房。
因為前兩者行為很可能變相構成「一房多賣」。另外,在二手房買賣方面,購房者要調查所購房屋的產權,必要時,可提取房屋產權證,也應盡可能要求在房屋交易中心登記後再向賣家支付房款,並在交易後及時辦理產權轉移登記。
四、可先行佔有房屋
如果既未辦理預告登記,又未辦理產權登記的,購房人應盡可能先行合法佔有房屋。雖然根據我國《物權法》第14條規定,商品房的所有權轉移以辦理產權登記過戶為發生法律效力的標准,交付使用並不具有所有權轉移的作用,但是,房屋的轉移佔有與交付使用,仍具有明顯的公示與公信的現實作用。
再者,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條第1款規定:「對房屋的轉移佔有,視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5)新房一房多賣怎麼擴展閱讀:
《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證件,由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機關核發,其他任何部門和單位均無權製作或發放,所發放的權證一律無效。
建設部在《關於加強〈房屋所有權證〉發放管理工作的通知》中也規定房屋所有權人必須依法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行政主管機關申請登記領取房屋所有權證。
憑證管理房產;憑證出售、出租房屋;憑證申請房屋翻、改、擴建;憑證申請辦理房屋繼承、析產、分割、贈與、交換、調撥等產權轉移手續;
憑證辦理抵押手續;憑證辦理拆遷、安置、補償手續。管理部門在辦理有關手續時凡涉及到房屋所有權證的歸屬,也均應以《房屋所有權證》作為確認證件,不得以其他證件替代。
㈥ 一手新房買後,多久才能賣
取得房屋所有權證隨時可以。
不過會有營業稅,而且很回高。
1、印花稅:房款的0.05%
2、交易費:3元答/平方米
3、中介費:房款的2%
4、個人所得稅:房產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總房款的1%(房產證滿5年並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
房價(房地產價格)是指建築物連同其佔用土地在特定時間段內房產的市場價值,即房價:土地價格+建築物價格,是房地產經濟運行和資源配置最重要的調節機制。房價的價格定位由多種因素構成。
房價有三種存在形式:要約價格、成交價格、申報價格。要約價格隨市場行情隨時波動,成交價格是供需雙方博弈後的結果,申報價格是向政府管理部門登記的結果。而廣泛使用的房產成交價格往往是申報價格,而申報價格質量非常差。
2015年度《全國35個大中城市房價收入比排行榜》顯示,房價收入比排名前十位是:深圳27.7、上海20.8、北京18.1、廈門16.6、福州14.7、太原12.2、天津11.7、杭州11.3、南京11.3、廣州11.1。
參考資料:中國網財經頻道-「賣一買一」兩個月內要完成
㈦ 現在的開發商會不會一房多賣
個別的開發商可能會。
在買房前最好選擇一些名聲比較響的開發商,多多了解這個開發商的口碑和信譽,另外還要看該開發商的經營資質是否合法,雖然我們有些時候會唾棄別人追求品牌的心理,但是不得不說名聲越大的品牌對於自己的羽毛越愛惜,所以產品也更加有保證,就算出事也能得到更為及時有效的處理。很多人買房都是通過熟人介紹或者專買低價房,不過為了保險起見,大家買房時最好去售房部或者房屋中介處,否則為了一些小事而傷了和朋友之間的和氣反而得不償失。
其次,在交購房款時一定要和網簽同步,很多人在購房時往往會忽略網簽這一步,最後對自己的合法權益造成不小的損害,讓買房子的錢都白交了。所以大家在簽合同時一定要通過規范的合同文本進行網簽,使這場交易透明化、合法化。
此外,大家在買房子時一定要搞清楚房子的產權問題,否則你將有可能捲入很麻煩的產權糾紛中,因為從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到正式辦理產權變更並不是無縫銜接的,所以在這段時間差里,如果房價大漲的話,賣方完全有可能將房子又轉賣給別人,所以千萬不要以為簽了合同就萬事大吉了。
如果真的遇到了這種情況,我們應該怎樣做才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其實對於不同的賣方有不同的處理方式,如果賣方是房企的話,大家完全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因為你是站在占理的一方,根據相關法律,你可以要求開發商退還房款,並且還可以要求對方賠償已支付房款一倍的違約金。
如果賣方是個人的話,則沒有上述「雙倍賠償」的懲罰,你只能要求賣方退還你的購房款並且適當賠償損失,不過如果賣方是在房子大幅漲價的情況下和別人串通一氣「一房多賣」的話,那麼你可以選擇起訴賣方和第三方,並且要求他們對你的損失進行賠償。
不過也並不是所有的「一房多賣」都是不被支持的,如果你所簽訂的合同是無效合同的話,那麼這套房子的最終決定權還是在賣方手中的,而且你也只能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現在隨隨便便買一套房子就需要上百萬,對於大多數人來說這都不是一筆小數目,所以為了避免自己陷入這些不必要的購房糾紛中,大家最好在購房前了解清楚有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