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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如何退房

發布時間:2021-01-22 07:31:18

㈠ 貸款購房如何退房

參考資料:
從法律角度講,退房實際上是購房者作為購房合同的一方當事人,行使其合同解除權,肯定是可以的。購房者與貸款銀行之間是一種借代關系,與開發商之間是一種房屋買賣關系,兩者雖有關系,但完全是兩種獨立法律關系,所以對購房者的解約權並沒有任何妨礙。

那麼,退房時已按揭的貸款誰來還?首先由於購房合同被解除,開發商從購房者處取得的所有購房款項均應返還購房者。購房者申請的銀行按揭貸款,也是購房款的一部分,也應一並返還給購房者。然後,購房者應依據《貸款通則》第三十二條第五款,「借款人提前歸還貸款,應當與銀行協商,將剩餘貸款本息提前還給銀行。」
購房者應辦理解除抵押登記手續
實際上這種還款方法是一種理論上的做法,實踐中很難這樣操作,因為購房者所購房屋已經向銀行做抵押。如果購房者拿到這筆錢後不還給銀行,銀行只能行使抵押權,拍賣或變賣已設定抵押的購房者所購房屋。但此時房屋已不歸購房者所有,處分該房屋就損害了開發商的利益,開發商絕不會吃這個虧。所以,就只能由開發商將應退購房款分成兩部分,其中屬於購房者首付款的部分直接退還給購房者,屬於購房者向銀行借款的部分直接交還給銀行,並視為購房者已向銀行提前還款。
銀行依據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第三十條之規定:「抵押人或出質人按合同規定償還全部貸款後,抵押物或質物返還抵押人或出資人,借款合同終止。」從而接收還款,終止借款合同。
我國《擔保法》第五十二條之規定:「抵押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的,抵押權也消滅。」借款合同終止後,抵押權即告消滅,當事人應辦理相關解除抵押登記手續。
需辦理退保退費手續
以按揭貸款購買房屋時,一般都會要求購房者為其所購房屋辦理保險,保險受益人為貸款銀行。解除售房合同勢必牽涉到保險問題,由於保險法律關系是房屋買賣關系、借貸關系之外的又一獨立法律關系,所以保險問題有其自身特點。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四條規定:「除本法另有規定或保險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合同成立後,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險合同。」也就是說,如果買家簽訂的保險合同中沒有不許退保的字樣,買家在解除購房合同的同時,即可解除保險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保險責任開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應當向保險人支付手續費,保險人應當退還保險費。保險責任開始後,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險人可以收取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間的保險費,剩餘部分退還投保人。」
購房者可依據上述規定辦理退保、退費手續。
手續未辦完 房貸仍得還
由於某些原因希望退房的,不能因此而「借故」停止還貸。
目前,部分購房者對銀行和開發商之間各自的關系存在誤解或模糊的認識,有人認為按揭貸款是由於買房才申請的,現在不買房了,所以按揭貸款也不用還了;或者想著要退房了,乾脆就停止了每月的還房款了。其實,買家與銀行之間的借貸關系是獨立於房屋買賣關系之外的,所以,解除購房合同並不同時解除貸款合同。購房者雖然退了房,但因為買家已經從銀行借貸出款項用於購房,所以與銀行間的債權債務關系仍然存在,在手續未完全辦理清楚之前,房貸還是要按時還的。

㈡ 著急!!!!新房認購後想退房

購房人在與開發商簽訂《商品房認購書》後,通常都會面臨如何與開發商進行談判的問題。有的購房人在開發商售樓人員的誤導或欺詐之下簽訂了認購書,後來發現上當了,想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有的購房人在簽訂認購書後,因為自己的原因反悔了,不想與開發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有的購房人則是希望開發商給予自己更多的優惠。不管是哪種原因,購房人如果不能在認購書約定的期限內與開發商進行協商,簽訂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就面臨購房定金被開發商沒收的風險。在這種情況下,購房人應當怎麼辦呢? 由於已經簽訂了認購書,如果購房人在認購書約定的期限內不積極與開發商就簽訂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進行磋商,那麼開發商就會以購房人違約為由沒收定金。購房人無疑白白損失了數額不小的定金。開發商不是慈善家,追逐高額利潤是其的本性,購房人只能通過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購房人應當在認購書約定的期限內與開發商就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進行磋商,在協商的過程中充分了解開發商及所購房屋的狀況,掌握對自己有利的信息和對開發商不利的信息,充分利用開發商的缺陷,在談判過程中取得主動地位。 本人最近代理了一個購房人與開發商就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進行談判的案件,充分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當事人與開發商簽訂認購書後當日即支付了定金和首付款,並提供了辦理按揭貸款的材料。開發商當時並未向當事人出具《商品房預售合同》示範文本,也沒有將簽署的認購書交付當事人一份,導致當事人對認購書的內容都不了解。兩天後當事人對所購房屋的價格及銀行貸款的利息不是很滿意,於是想要解除認購書或是要求開發商給予適當的優惠。 當事人陳述,開發商通過提高地上一層正式房屋的價格而附贈地下室,地下室的價格很高。開發商向當事人明確承諾地下室的用途是住宅,但是又表示辦理不了產權證。我初步判斷,通常地下室的規劃用途不會是住宅,開發商存在欺詐嫌疑,這將是我們談判的突破口。 談判時,我們首先要求開發商交付認購書一份,以詳細了解認購書的內容。在認購書中第九條明確開發商向購房人出具了商品房預售合同,預售合同經雙方協商已經達成一致。當事人表示當初沒有注意這些條款,也沒有看到商品房預售合同。這樣的約定對當事人是極為不利的。 在與開發商就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的談判中,我們認為開發商變相以住宅名義出售地下室,而且還不能辦理產權證的行為違法,顯失公平,並且存在欺詐嫌疑,明確提出雙方不能就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達成一致,要求開發商退還定金及首付款。開發商剛開始態度很強硬,表示如果當事人不能與之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將沒收定金。 我們不為所動,以開發商欺詐售房為由要求其雙倍返還定金,經過幾輪的談判之後,開發商為了解釋地下室無法辦理產權證並不是其不願辦,而是因為地下室的規劃用途不是住宅。我們提出既然地下室的規劃用途不是住宅,那麼開發商變相作為住宅銷售是違法的,更不能簽訂商品房預售協議了。我們對雙方的協商過程進行了全程錄音,開發商無法抵賴。最後開發商提出給予當事人一定優惠,通過開發商的活動,銀行給予當事人極其優惠的貸款利息,並且物業公司免除了當事人幾年的物業費,當事人通過談判總共獲得了十幾萬元的利益。 購房人應當重視與開發商的談判,更不要忽視律師在談判過程中的作用。 認購書中定金條款的約定對購買人本身就是不利的。雙方對所購商品房的信息掌握嚴重不對稱。開發商了解市場行情,掌握了大量的信息,對其出售的商品房更是熟悉。消費者對所購商品房缺乏足夠的了解,並且容易受到開發商的誤導和欺詐,處於弱勢地位。購房人本身在對法律知識的掌握上也不如開發商,同時開發商是格式合同的提供者,其通常以附件的形式制定對購房人不利的格式條款。 目前在房屋交易市場,向購房人隱瞞事實和提供虛假信息已經到了非常嚴重的程度。在簽訂認購書時開發商很少出示商品房預售合同,更不用說與購房人進行初步協商了。購房人在簽合同時才能看到合同,並且即看即簽,根本沒有時間進行斟酌,更不用說提出異議了。

㈢ 新房質量有問題,怎麼退房

很多人買房時都覺得自己的房子怎麼看怎麼好,可住進去之後卻變了樣。現實中,往往在實際居住使用過房屋之後,才會發現房屋可能存在一些質量方面的問題,而此時就想要退房。那麼,房屋質量不合格可以退房嗎?

一、房屋質量不合格可以退房嗎?

房屋質量問題有很多種,小到牆面滲水,大到房體傾斜,像這種大的問題比如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是房屋的「硬傷」,一般很少出現這種情況,因為存在這樣的問題開發商難以拿到《竣工備案表》,無法交房。

我國法律對房屋質量問題導致退房的規定主要有以下兩點:

(一)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對於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界定,我國法律暫時沒有明確的界定,在適用上有一些難度。

(二)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一般認定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主要是房屋入住後由於前期施工原因導致房內空氣質量差影響室內居住人的健康、房內雜訊影響居住等。

二、出現房屋質量問題怎麼辦?

當出現上述兩點房屋質量問題是,購房者這可以要求退房,並且要求開發商承擔賠償責任。在這提醒大家,適用這兩條法律的時候應注意以下幾點:

(一)購房人在接受房屋時,一般對其質量會進行必要的檢驗,對於一般驗收能夠發現的顯而易見的質量問題,購房人應在收房時提出。在取得房屋後,對於明顯的質量問題,若無其他特別規定,開發商可不負責任,應由購房人負責維修。開發商人在訂立合同時已明確告知購房人房屋存有質量問題的,開發商對此也不再負有任何責任,但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二)對採取通常方式難以察覺,須經過專門鑒定或在房屋使用過程中才能發現的質量問題,購房人發現後要及時向開發商提出,開發商應當承擔責任。對於質量問題程度較輕的,開發商應負責維修,或者適當減少房屋價金。對於房屋質量問題較嚴重,甚至不能使用的,購房人可解除合同,因此給購房人造成的財產及人身損失開發商應予賠償。

(三)對隱瞞質量問題也就是說開發商已知而故意隱瞞的較嚴重的房屋質量問題,購房者相信的,開發商對此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四)對於因質量問題嚴重影響居住的,首先要拿到環保部門合法的鑒定依據,確定有害物質超標,要確定來源是哪個方面,如果是開發商在房屋建築方面提供的材料所致,開發商要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如果超過正常居住的標准,可以行使退房的權利。

最後還要提醒大家,如果懷疑房屋存在質量問題,業主可以聘請第三方機構對房屋質量進行鑒定,並整理收集充分的證據。如果不懂怎樣取證或者遭遇開發商推脫,建議您聘請律師協助您解決。如果證明確實屬於房屋質量問題,除了退房,賠償購房房屋的損失,還可以要求開發商對由於房屋質量導致的人身財產損害作出適當賠償。

㈣ 已經辦理了按揭貸款的房子如何退房

我也是你們這樣的情況可是他們不給退房有沒有什麼辦法啊!麻煩告知一下好嗎!

㈤ 房子首付交了 不想要了 退房可以退嗎 怎麼退

既然是你不想要了,那責任在你而不在開發商那邊,想要退房就必須承擔違約責任,具體看你們的合同上是怎麼約定的。

出現退房,其前提是消費者與開發商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而且因為某些事由,使買賣合同無法履行,最後出現退房的結果。

從合同角度來看,至少有三種可能,一是合同被宣布無效,二是合同被撤銷,三是合同被解除。

但是,如果你能找到開發商的漏洞,借機退房也不失為一種手段。

(5)新房如何退房擴展閱讀:

可要求開發商退房的幾種情況:

第一,延遲交房。

此現象比較嚴重,延遲交房是指到了開發商與購房人在合同中約定的交房日後,卻遲遲得不到開發商的入住通知。一般約定的延遲交付房屋可以退房的期限是30天到90天不等,如果超過這個期限開發商還不能交房,購房人就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並要求雙倍返還訂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第二,開發商缺少有效證件與批文,導致合同無效。

根據規定,開發商必須證件齊全才能蓋樓、賣房。如果開發商證件不全,就屬於違法操作,與買房人簽署的合同屬於無效合同。由於是無效合同,購房人應當騰空房屋,開發商應當返還購房人交納的房款。

第三,開發商沒經購房人同意變更設計。

在購房人與開發商簽訂的合同中,一般都約定開發商在變更設計之前,必須經過購房人同意。否則,開發商構成違約,購房人有權退房。發生開發商未經購房人同意而擅自變更房屋戶型、朝向、面積等有關設計的情況,購房人可以依據合同約定要求開發商退房。

第四,拿不到產權證。

由於開發商的原因,買房人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無法得到產權證,如約定此條件可退房,買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另外,由於前幾年一些房地產運作不規范,一些開發商拖欠政府土地出讓金等問題時有發生,導致購買這些樓盤的購房人入住多年後無法拿到房屋產權證,購房人也可以要求退房。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新聞網-合同糾紛引起退房不斷增多

㈥ 按揭買房退房有怎樣的流程要求

一般情況下,購房者可以退房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一、延期交付房屋。到了開發商與購房人在合同中約定的交房日後,卻遲遲得不到開發商的入住通知。根據現在《司法解釋》的規定,開發商經購房人催告後的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購房人就有權要求開發商退房,並要求返還訂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二、合同無效。合同無效的原因多由於開發商的手續不全,開發商必須證件齊全才能蓋樓、賣房。 如果開發商證件不全,就屬於違法操作,與買房人簽署的合同屬於無效合同。由於是無效合同,開發商應當返還購房人交納的房款。

三、開發商未經購房人同意擅自變更設計。在購房人與開發商簽訂的合同中,一般都約定開發商在變更設計之前,必須經過購房人同意。否則,開發商就構成違約,購房人有權退房。發生開發商未經購房人同意而擅自變更房屋戶型、朝向、面積等有關設計的情況,購房人可以依據合同約定,要求開發商退房。

四、房屋面積誤差超過3%。如果交房時房屋的實測面積與簽約時的暫測面積的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購房人可以提出退房並要求退賠利息。

五、房屋質量不合格影響使用。根據最新司法解釋,因房屋質量問題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購房人可以提出退房並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委託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

六、房子產權不清楚。如存在抵押、查封或其他經濟糾紛 。

七、存在合同欺詐等其他問題的。

開發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賣給購房人後,又把房子抵押給他人,購房人查明後,可起訴認定購房合同無效,要求退房。此外,造成購房合同無效的常見情形還有,開發商未取得預售許可;房屋為共有財產而未經其他共有權人書面同意的;該房屋權屬有爭議,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權利等情形。

八、遲延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根據買賣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應當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屆滿後超過一年,由於開發商的原因導致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

九、按揭合同不能辦理。因不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按揭合同,辦理不下按揭貸款的。

十、在建工程轉讓。開發商欲轉讓在建工程,應書面通知購房者,購房者有權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要求退房。

退房注意事項:

先與開發商協商,如果滿足合同約定的退房條件,最好還是先與開發商進行協商,這樣可以省去訴訟費用。如果開發商提出的補償條件能使業主滿意,業主可根據自身情況收回退房要求,或在開發商協助下辦理退房手續。如協調未果再選擇訴訟或仲裁。

業主未在合同中約定退房條款,但符合法定退房條件,法院也會支持業主的退房要求。對於未經合同約定也不在法定范疇內的退房請求,建議業主應先找開發商協調。通常在這種情況下提出訴訟,法庭鑒定過程相對較長。

索要違約金及相關稅費。如果是開發商違約導致退房,雙方也在合同里約定了違約金,那麼開發商須按約定賠償。賠償金除了房屋全價款及相應的利息外,還包括業主前期已支出的一些費用,如印花稅、購房契稅、交易手續費、測繪費、登記費、利息損失、購房代理費及律師費等,這些都算入消費者實際損失范圍內,由開發商補償。

首付、月供利息都可獲賠在退房款方面,採用一次性付款的購房者可直接要求開發商退還自己所付款項及相應利息。但通過按揭貸款、公積金貸款買房的情況則要相對復雜些。實踐中,都是開發商將應退購房款分成兩部分,屬於買家首付款的部分直接退還給買家,屬於買家向銀行借款的部分直接交還給銀行,並視為買家已向銀行提前還款。銀行接收還款並終止與購房人的借款合同。

開發商支付購房人首付款利息,即從首付款交付日到開發商歸還日該筆首付款的利息收入。若購房人按揭貸款已進入月供階段,開發商同樣應歸還購房人月供及利息支出。

若購房者要求退房時,已居住了一段時間,這期間產生的折舊費應由業主補償。在退房中,若責任方為開發商,購房者可不對房屋折舊進行補償,若是購房者的責任,開發商則可以不賠償業主裝修費。

退房步驟:

第一步:購房人通過特快專遞、掛號信、傳真或電話向開發商發出退房通知。

第二步:督促開發商在提出退房要求後15日內負責辦理購房人與貸款銀行解除或終止合同全部手續。

第三步:督促開發商將全部購房款返還給購房人。

第四步:辦理停止向公積金管理機構或貸款銀行還款的手續。

再有,消費者與銀行解除借款合同,而在開發商退回全部房款後,購房人與開發商的買賣合同也意味著得以解除。此外,在購房者辦理按揭貸款時,銀行一般都會要求買家為其購房上保險,保險受益人為貸款銀行,所以最後一步就是解除借款合同後再辦理保險退保手續等。

㈦ 房地產退房流程是怎樣的

退房及退房程序指南
退過房的人都知道,買房不容易,退房更麻煩。現在一般買房的人對於退房的相關知識知之甚少,萬一遇到了這樣的麻煩事,業主要怎樣在保護自己權益的情況下,更順利地辦理退房手續呢? 哪些情況可退房 1、開發商逾期交房構成根本違約 開發商經購房人催告後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交房,購房人有權要求開發商退房,並要求返還訂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2、開發商擅自變更設計 開發商變更規劃、設計,影響了房屋的結構形式、空間尺寸、朝向等。在購房人與開發商簽訂的合同中,一般都約定開發商在變更設計之前,必須經過購房人同意。

3、房屋實測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不符 如果交房時房屋的實測面積與簽約時的暫測面積的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購房人可以提出退房並要求退賠利息。

4、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 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購房人可以提出退房並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但是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首先應依照有關規定委託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

5、約定期限內購房人未能拿到產權證 根據買賣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應當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屆滿後超過一年,由於開發商的原因導致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購房人可以退房,並且得到相應的補償款。

6、房子產權不清楚 如存在抵押、聯建或其他經濟糾紛,開發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賣給購房人後,又把房子抵押給他人,購房人查明後,就可認定購房合同無效,要求退房。

此外,造成購房合同無效的常見情形還有開發商未取得預售許可、房屋為共有財產而未經其他共有權人書面同意的、房屋權屬有爭議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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