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手新房買後,多久才能賣
新買的房子拿到產證就可以交易
前提是要把房貸還完才可以哦
剛買的房子沒有房產證只能協議買賣
也就是先立定協議,然後拿到正式合同的時候可以過戶交易
2. 剛買的還在按揭的房子可以轉賣嗎 怎麼操作
可以。轉按揭交易轉按揭是指將房屋產權人(上家)欠銀行的貸款轉讓給下家,原抵押關系解除,下家以所購房屋重新向銀行作抵押。
這種轉讓方式需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1、按揭銀行允許提前還貸並開設了轉按揭業務,有指定的轉按揭擔保機構;
2、下傢具備銀行規定的貸款條件;
3、下家的貸款額度受到限制,一般來說,若下家欲貸款數額超過或明顯低於轉按揭的貸款數額,則難以成功。
交易過程:
其交易過程可以概括為:居間委託———前期審查———簽訂買賣合同———轉按揭申請———過戶抵押。
風險:
通過轉按揭方式轉讓按揭房,上下家的風險較低,但交易周期相對較長,通常需要一個月到一個半月轉貸審核期,審核通過後方可辦理過戶手續。
交易過程中,銀行風險主要通過他們自身的金融服務流程和轉按揭擔保機構來消化。上下家的風險主要通過中介機構和合同約定來防範。
(2)新房要多久才能轉賣擴展閱讀:
非轉按揭方式:
非轉按揭交易不通過轉按揭的方式轉讓按揭房,在二手房交易實踐中也很常見,但最好通過誠信度較高的中介公司,以防其中較大的風險。
採用原因
採用這種方式的主要原因有:
1、貸款銀行沒有轉按揭業務;
2、下家無需貸款或貸款數額要超過原貸款數額,或者欲貸數額明顯少於原貸款數額;
3、上家需要在短期內完成交易。
實質:
遇到上述情況,通過中介公司居間出售按揭房的,實踐中一般又有兩種操作方案,一是買賣合同簽訂後上家自行還貸,二是買賣合同簽訂後上家用下家的首付款還貸。
因此,非轉按揭交易的實質是,簽訂轉讓合同還貸後再交易過戶。相對於轉按揭,這樣交易更靈活、方便。
風險:
從風險角度來說,銀行風險很小,上下家的合同風險較大。
如何防範風險:
為避免上下家的風險,中介公司一般會關注房屋產權是否清晰、首付款是否由中介監管和違約金數額約定是否夠高三個問題。尤其值得一提的是,現階段跨行轉按揭一般難以實現,而先還貸後交易,跨行貸款自然不是問題。
當然,這種方式除了要求中介公司有較高的誠信度外,還要求下家有提前償貸能力或者下家有足夠的首付能力,否則就巧婦難為無米之炊了。
3. 新買的房子多少年後可以轉讓
新買的房子轉讓的話,只要產權證辦理了就可以轉讓了。
所說的5年是指房屋在5年後出售減免回一部分答稅費。
國家規定,房屋買賣5年以上的,減免一部分稅費。五年後,減免人所得稅(房屋價值的1.5%或,與之前購買的差額的20%) 和營業稅(房屋價值的5.55%)
具體稅費有哪些:
營業稅:房屋面積超過140或房本不足五年 成交價*5.5% (個別地區按兩年計算)
契 稅:首套購房面積<90平米,其稅為成交價* 1%;90平米<購房面積 ≤140平米,其稅為成交價*1.5%;二套房或面積>140平米,其稅為成交價* 3%
個 稅:家庭唯一住房出售且滿五年 成交價* 1%(個別地區按兩年計算)
印花稅:有的地方政策減免有的不減免 成交價* 0.1%
4. 一手新房買後,多久才能賣
取得房屋所有權證隨時可以。
不過會有營業稅,而且很回高。
1、印花稅:房款的0.05%
2、交易費:3元答/平方米
3、中介費:房款的2%
4、個人所得稅:房產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總房款的1%(房產證滿5年並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
房價(房地產價格)是指建築物連同其佔用土地在特定時間段內房產的市場價值,即房價:土地價格+建築物價格,是房地產經濟運行和資源配置最重要的調節機制。房價的價格定位由多種因素構成。
房價有三種存在形式:要約價格、成交價格、申報價格。要約價格隨市場行情隨時波動,成交價格是供需雙方博弈後的結果,申報價格是向政府管理部門登記的結果。而廣泛使用的房產成交價格往往是申報價格,而申報價格質量非常差。
2015年度《全國35個大中城市房價收入比排行榜》顯示,房價收入比排名前十位是:深圳27.7、上海20.8、北京18.1、廈門16.6、福州14.7、太原12.2、天津11.7、杭州11.3、南京11.3、廣州11.1。
參考資料:中國網財經頻道-「賣一買一」兩個月內要完成
5. 新房多長時間可以買賣
新房買來後,房產證出來的話隨時都可以交易,只是辦手續的時間得花上兩三個月,房產證版如果權沒有滿5年,要交的營業稅挺高的,如果房產證沒有出來的話,得去公正,手續辦完就可以賣出去,只是不能貸款了,買方要一次性付款,時間也更短。還有一種就是房子買來直接轉讓,如果是要投資的話,直接收取一些轉讓費,買方直接和開發商簽合同
6. 新房要多久才能辦好房產證,幾年後可以賣出
不管有沒有貸款,新的商品房辦理2證的時間是在交房日期後的90天後就可以去申回請辦理
這個交房時間是在答購房合同上寫清楚的!
不去申請辦理那就永遠得不到房產證,有的地方是開發商代辦的,有的地方時需要客戶自己去辦的!
一般只要開發商的手續資料齊全,加上你自己的資料齊全,房產證在沒有貸款的情況下需要2個周左右時間,有貸款就看銀行這邊的時間,可能如果銀行蓋章快的話,一般3個周左右時間,土地證一般需要2周時間!
只要你的房子交房呢,你就隨時可以賣房子,當時在賣之前是需要辦理好2證的!
估計你關心的是賣房營業稅的問題,現在國家規定一般在發證日期(房產證一般有一個發證日期)後2年後就不需要交營業稅,如果是不滿2年就要多交營業稅!
7. 買了新房多久可以賣
您好。
房子隨時都可以賣,只是承擔稅費多少的問題。
1、印花稅:房款的專0.05%
2、 交易屬費:3元/平方米
3、 中介費:房款的2%
4、 營業稅:成交價*5.5%(房產證未滿5年的)
5、 個人所得稅:房產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總房款的1%(房產證滿5年並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
回答完畢。
8. 房子買了,至少要過幾年能再賣
只要房子沒有抵押,沒有查封等狀態,隨時都可以出售,只不過滿五年的唯一住房可以免交營業稅及個人所得稅。
房本不滿五年,要按規定繳納營業稅:房屋產權取得滿兩年的免徵,未超過兩年的按房價5.5%繳納。
營業稅:普通住宅不滿5年(含)轉讓的,按銷售價減去房屋成本價繳納營業稅,滿5年免繳。非普通住宅不滿5年(含)轉讓的,按銷售價繳納全額營業稅,滿5年以上轉讓的,按銷售價減去房屋成本價繳納營業稅。
所得稅:房屋產權取得滿五年的免徵,未超過五年的按房價1%或房屋原值—房屋現值差額20%繳納。
(8)新房要多久才能轉賣擴展閱讀:
房產交易的規則:
1、房地產轉讓、抵押時,房屋所有權和該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抵押
這就是「房產權與地產權一同交易規則」。房產權與地產權是不能分割的,同一房地產的房屋所有權與土地使用權只能由同一主體享有,而不能由兩個主體分別享有;
如果由兩個主體分別享有,他們的權利就會發生沖突,各自的權利都無法行使。在房地產交易中只有遵循這一規則,才能保障交易的安全、公平。
2、實行房地產價格評估
我國建立市場機制的時間還不長,截止到2013年7月仍未形成合理的完全市場化的房地產價格體系,我國房地產價格構成復雜,非經專業評估難以恰當確定,故法律規定房地產交易中實行房地產價格評估制度。
房地產價格評估,應當遵循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按照國家規定的技術標准和評估程序,以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和各類房屋的重置價格為基準,參照當地的市場價格進行評估。
3、實行房地產成交價格申報
房地產權利人轉讓房地產,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如實申報成交價,不得瞞報或者作不實的申報。
實施該制度的意義在於:進行房地產交易要依法繳納各種稅費,要求當事人如實申報成交價格,便於以此作為計算稅費的依據。當事人作不實申報時,國家將依法委託有關部門評估,按評估的價格作為計算稅費的依據。
4、房地產轉讓、抵押當事人應當依法辦理權屬變更或抵押登記,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依法辦理租賃登記備案
房地產的特殊性決定了實際佔有或簽訂契約都難以成為判斷房地產權利變動的科學公示方式,現代各國多採用登記公示的方法以標示房地產權利的變動。我國法律也確立了這一規則,並規定:房地產轉讓、抵押,未辦理權屬登記,轉讓、抵押行為無效。
9. 新買的房子要多久才能賣
新買的房子只要房產證辦下來且沒有銀行抵押就可以進行交易了,但是因為不滿五年的住房需要繳納營業稅,所以很多人在房產證辦理後5年後才賣。但是在2017年10月30日,營業稅被廢除,取而代之的為增值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七條房地產轉讓,是指房地產權利人通過買賣、贈與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將其房地產轉移給他人的行為。
第三十八條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件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五)權屬有爭議的;
(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條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於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屬於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一條房地產轉讓,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合同中應當載明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
第四十二條房地產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第四十三條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後,其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經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