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辦理離婚後多久可以新房貸款
只要辦理了離婚手續,在沒有其他房貸的情況下都可以作為首套房貸款,這個沒內有時間限制,可以隨容時辦理的。
其次離婚與辦理房屋貸款實質上沒有必然的聯系,也就是說是否離婚是不影響房屋貸貸款的,即使不離婚也可以辦理貸款。
當然由於貸款政策或者優惠程度等問題很多貸款者選擇離婚後再貸款這樣比較劃算,這個就因人而異了。
Ⅱ 離婚後新房契稅問題
現在查那麼嚴,誰敢隨便給你辦,銀行自然怕,怕你們鬧騰到最後沒人還貸,回稅務局沒理由答不怕,本來就2個人的房產,現在一個人拿個公證來說辦到一個人名下,那往後另一個要起訴他們怎麼辦,公證還能出來證明不成,別想了。走起訴離婚,拿法院的東西去才管用。
Ⅲ 剛買的新房 因為離婚了 房子需要處理 該怎麼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法釋[2003]19號)規定:
第二十條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第二十一條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因此,離婚時,夫妻的共同房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將根據以上原則判決。
Ⅳ 我和老公有一套經濟適用房,離婚後我可以買新房嗎
這要看當時是以誰的名義買的。
如果是以你的名義買的,以後你就不能再買了。
Ⅳ 夫妻剛買的新房現在要離婚 房子該怎麼處理最好
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是平分,如果一方有過錯,同時可以主張過錯方少分甚至不分!
Ⅵ 離婚後戶口可以簽到自己買的新房裡嗎
(一)離婚後分戶申請的條件
1、除夫妻雙方戶口不能分立外,原家庭戶成員專分屬開生活的,可以分立家庭戶
2、在原家庭戶住所外,新建(購)住房的成年人,可以分立家庭戶
由於要求分戶的男女是已經辦理了離婚手續或者拿到了法院的離婚判決書(或調解書),因此男女雙方的婚姻關系已經解除,如果房子已經分給或判給了一方,另一方就需要把戶口遷移出來,如在當地有合法固定住所或有直系親屬,應將戶口遷到固定住所或直系親屬處。如果沒有,則可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經責任區民警調查核實後,將戶口掛靠在街道集體戶。
(二)離婚分戶要交的材料
去派出所辦理離婚分戶、遷戶手續時需要帶以下材料:
1、本人離婚分戶申請書;
2、單位(村居、小區)證明;
3、結婚證、戶口簿、房產證、宅基地使用證等有關證件。
Ⅶ 離婚後新買了房子還和前夫有關系嘛
離婚後女方購買的房產屬於女方一方的財產,與前夫無關。
根據《中華人民內共和國婚姻法》規定:容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Ⅷ 新買房子一年由於離婚要退以後還能買房子嗎
可以買房子,只要你有錢,買房子沒有人管你,你不過要多花稅錢。
Ⅸ 離婚一年不到女性想買套新房,但是這時候不能買,這是怎麼回事
離婚的話,應把相關的手續辦理清楚,如果是貸款買房,那麼會影響女性之後的買房。
Ⅹ 離婚後買新房需要提供哪些證明材料
離婚後買房需要的證件,參考以下法律規定:
《房屋登記辦法》
第三十三條
申請專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屬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項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並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