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新租的房子,聽說進門對著窗戶不好,請問我該怎麼避免
開門有窗挺好的呀,空氣對流,只是人家說過開門廚房和衛生間的門不能對著,還有開門不能有鏡子,你這個說法我還真的沒聽過呢。
2. 出租自己的房子,如何避免中介,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項
你沒必要替租戶著想,中介費又不是你出。中介公司客戶多,會很快把你的房內子容租出去的,你想想,你房子空一天就是損失一天的錢呀。再一個,有中介公司參與,一但租戶發生欠費,物品損壞,維修等情況,中介可以幫助協調,要是你個人出租就很麻煩了。
3. 想把新房子租出去,如何防止牆上搞上油煙
如果牆壁上有油煙滲透,以後貼瓷磚都不好貼,最好能用建築材料覆蓋。有人用簡單裝修解決。
4. 自己房子如何防止已租過的房戶有鑰匙的進屋房主本人還不想換門鎖
房子出租後,然後不論是重新出租或者是自住,對於入戶門鎖具,不說是全換,但鎖芯是版應該更換的,這不是權本人想不想的問題,而是保障安全的大問題。所以,換鎖芯是非常必要的,而且鎖芯級別也應當高一些,如更換為C級鎖芯。
5. 各位道家、佛家、風水界前輩,租房子的時候,如何避免租到凶屋、鬼屋、不幹凈的屋子,簡便易行的方法
風水方面(注意就好)
第一句:屋大人稀視為凶宅(好些懸疑劇或鬼片就喜歡讓一個人住在大屋子或建築里引發故事)
不要租荒廢過的屋子(易滋生精靈),單人住不要租太大的屋子(易為凶宅)。最好向陽(借天地陽和之氣)。屋子不要缺角,也就是說屋子是四邊形的(看羅盤時,不會有吉位在屋外的情況)。門前不要有直道,就如一把劍或槍直入門內(這叫槍煞或劍煞)。廚房和廁所或浴室,不要相對(水火相沖)。窗前則不要有尖角等物沖窗口(尖角煞)。
鬼神方面可以請宅土地或者家中供奉關帝像,關帝像面朝外,但是不能沖東(關帝特有忌諱),背後不能是廁所(基本神像供奉的忌諱)。
個人方面
做到信:(一句話,不要只認鬼,不信神。)認為死過人等不吉利,自己雖然請了神(開過光的,不是路邊買的),但是不知管不管用的現象。
知分寸:陰陽殊途,人有人道,鬼有鬼途,真是鬼屋,他如果不趕你,你也就不要趕他(暫時的最好是另租一處,你的陽氣會讓他不舒服,但是他的陰氣卻會讓你得病)。可以賣瓷像(並非神像)供他居住,早晚一炷香供奉一下,也就好了。
(題外話,如果住鬼屋,又做鬼夢,那就要分清,他是趕你,還是想和你溝通,因為在陽世的鬼除了孤魂野鬼,就是一些心願未了的地縛靈,也許溝通過,你完成他的心願,他也就走了。)
6. 如何規避租房陷阱
各位粉絲:
最近一段時間,我們集中接到了不少來自粉絲的投訴,說自己遭遇了黑中介漫天要價、房東隨便漲房租、二手房手續辦到半截買主說不買了等等。
比如下面這位粉絲。
遇到這種事情,誰都會很糟心。最近,【京房字】又籌備了一個小的公益項目,請住建部、公積金中直分中心的常年法顧青葵律所,給大家講講買房、租房、遺產繼承、贈與、夫妻財產分割的事兒。
下面先說這一期內容吧。
PART 1這些情形下,租房合同無效!
大家在租房的時候,最重要的事情不是看房,而是簽合同。那麼在簽合同的時候,一定要注意避免合同本身無效的雷區。
1、出租人不具備主體資格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可能無效。
出租人不具備主體資格,是指出租人沒有權利出租房屋即出租人不是房屋的所有權人或者使用權人。房屋出租人不是房屋的所有權人或者使用權人,其出租的房屋在未經真正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同意或追認的情況下,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應認定為無效合同。
【京房字】提示您注意,現在北京市場上存在著大量的「二房東」。對於「二房東」來說,如果他和房主簽的合同里允許他轉租、分租,那麼可以;如果房主沒有允許他轉租,那麼意味著您即使和他簽了合同,到時候房東一發現,直接通過報警、訴訟等途徑要求您搬離,您是沒有權利和房東「維權」的。
房屋租賃合同中的出租人應當是對其出租的房屋具有所有權或者使用權,但是現實生活中承租人往往不核實出租人是否是出租房屋的所有權人或者使用權人。
請大家注意哈,房屋出租合同簽訂後,合同履行的過程中雙方出現了矛盾或者真正的房屋權利人出現後,因為出租人不具備主體資格導致租賃合同無效,承租人處於被動地位其權利即使通過法律途徑也難以救濟。
特別提醒!承租人可能面臨被真正的房屋權利人趕出租賃房屋或承擔裝修費用產生的損失,承租人支付給「假」房屋出租人的租金等費用也難以收回。
2、未經竣工驗收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賃合同可能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六十一條規定,交付竣工驗收的建築工程,必須符合規定的建築工程質量標准,有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和經簽署的工程保修書,並具備國家規定的其他竣工條件。建築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消防法》第十條第三款規定,按照國家工程建築消防技術標准進行消防設計的建築工程竣工時,必須經公安消防機構進行消防驗收;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按照以上兩款法律規定,未經驗收的建築物交付使用並進行出租所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可能因違反國家法律的強制性規定而無效。
這一點,【京房字】粉絲遇到的可能比較少,但經過志願者小組整理案例,確實也有些投訴說自己租的是「臨建」,或者是小區沒蓋完的房子(汗)。所以一定要小心。
3、違建房屋出租,房屋租賃合同可能無效。
這里定義的違建是指未經主管部門許可或不按主管部門許可而擅自建築的房屋。
給大家做個科普,違建大體可分為兩種情況:一是建造人未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權就擅自建造房屋;
二是已取得土地使用權,但尚未取得建築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等相關批准文件的情況下擅自建造房屋。
4、被確定為拆遷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賃合同可能無效。
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時,應對該區域動遷情況進行調查,避免因簽訂無效租賃合同而受到經濟損害。
第4條,【京房字】專家組也第一次聽說。目前看來,這一條對於普通市民來說比較難,對租房用來經營的企業更適用吧。
PART 2簽合同之前,擦亮眼看清這些
1.出租人是否具備主體資格
作為承租人在與出租人簽訂租賃合同之時,一定要查看並留存出租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房屋產權證書、取得房屋使用權的原始租賃合同等復印件,同時將上述證件附於房屋租賃合同之後一並蓋章簽署。
在這里,【京房字】也要提醒各位,別還沒定神就慌里慌張要簽合同。對對出租人是不是產權人或者配偶,對對二房東和房東簽署的合同里有沒有讓他轉租。雖然環節多一步,沒准也會漲點租金,但總比你交了房租就被趕出來租金中介費都不退的好。
對出租人主體資格的審查主要是看房屋權屬證書記載的所有權人與出租人是否一致、是否有共有權人及共有權人是否同意、房屋是否設立抵押權、是否已經進行其他處分或受到其他權利限制。
2.對租賃房屋的准確描述
合同中應闡明租賃房屋所處的准確位置(如門牌號)以及租賃物的概要情況,包括房屋的建築面積、使用面積、樓層等,最好附圖說明。此外,要對租賃物作完整全面地描述。
【京房字】收到的一個最典型的案例,是有個人租了個門臉兒想做生意;結果祖上之後他發現,房屋實際面積比當初房東說的面積小了三分之一。後來這租戶打官司贏了,房東要退他多收的租金。
3.租賃房屋用途
在租賃房屋前,應首先核實租賃房屋房產證上所載的用途,以防止租賃協議上約定的用途與所載用途不一致。
打個最簡單的比方,如果房東不同意你把住宅用於經營,那你說我租了就開個小工作室,房東藉此拒絕讓你再用,你也是沒辦法的。
4.租賃期限
房屋租賃合同應寫明租賃期限及具體的起止日期。按照《合同法》的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日起不得超過20年。
這一點其實還要提醒各位,有些開發商把屬於全體業主的車位「長租」了,租期也不能超過20年。
5.租賃房屋交付
審查房屋租賃合同中是否有房屋移交方面的約定,如是否有關於租賃物的移交狀態、移交租賃物及其附屬設施設備清單及移交時間等約定。
這一點,【京房字】遇到過一個粉絲特別慘的案例——她租房子的時候屋裡特別高大上,又是三菱空調又是索尼大法電視又是高級傢具的。等她收房的時候,這些東西都變成了從二手市場上提供的便宜貨。
在此特意提醒各位,租賃合同後頭的附件里,一定要寫清楚都有什麼家電傢具、要寫好牌子型號,以防萬一!
6.租金、水電費、物業費等其他費用承擔
律師建議,審查有關租金的約定可從如下幾個方面著手:
一、租金標准及租金總額以及租金支付期限、支付比例、支付條件等是否明確;
二、租金包含的范圍及租期內的物業管理、水、電、供暖等費用承擔及支付約定是否明確;
這一點特別提示一下租房新手。如果你們要在房子里過冬,那一定要看好供暖方式,雖然通常情況下市政供暖和集中供暖費用是由房東出,但實際上北京市還存在大量的自採暖。如果你租了這種房子,自採暖所用的電費、天然氣費,一般情況下是租戶承擔。
三、是否有關於租金以外其他費用承擔責任的約定。
如:「對於除合同所列明的租金、雜物以及本協議明確規定需由承租人承擔和(或)支付的費用外,出租人保證不再要求承租人為承租租賃物因任何原因承擔和(或)支付任何其他費用。」
7.租賃房屋維修義務
審查合同是否有關於房屋維修、修繕、更換和改良的約定。
房屋租賃合同中應約定:當租賃物影響承租人正常使用時,出租人應負責對租賃物及時進行維護、維修,費用由出租人承擔。
請看清楚哈,正常的維修、損耗,都應該是房東承擔。
同時,合同中應明確維修期間不得影響承租人正常生活,且應約定如維修時間超過一定期限仍未能達到正常使用標准,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或者減少相應數額的租金。
在房屋出租期間,難免會出現傢具、家電等生活用具的損壞情況,因此約定房屋維護、維修的權責非常有必要,租賃合同中「房屋的維護、維修」部分應約定出租人與求租者兩方的責任,保證在租賃內房屋及附屬物品、設備設施處在適用和安全的狀態,同時約定設備在自然損耗或因使用不當而造成故障時,兩種不同情況的解決方案,以有效避免出租人和求租者因為物品損壞帶來的糾紛。
8.租賃物不能正常使用情形
審查合同時,注意合同中是否約定了當供電、空調、供暖等一項或多項設施不能正常使用或影響承租人正常生活時,承租人有權拒付相應期間內的租金及水、電、空調等相應使用費,如果上述情形持續時間或累計時間達到一定時限的,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並有權要求出租人按合同租金總額的一定比例支付違約金。
9.合同解除的具體情況
房屋租房合同中必須標明合同在什麼情況下可以解除,這樣可以約束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行為,保障雙方的權利。
在合同中應約定合同解除的各種情況,其中細化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單方解約的幾項權利,比如出租人延遲交付房屋達多久、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影響承租人安全等等,承租人可以單方解除合同、承租人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多久、欠繳費用、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等出租人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再次提醒,千萬別嫌麻煩!千萬別抹不開面子不好意思!一定仔細看看這些條款,才能和房東好聚好散!
10.押金的支付與返還
房屋租賃合同通常約定承租人支付相當於數月租金的押金給出租人,押金主要用於(1)擔保租金的支付,防止欠租;(2)對房屋的合理使用,防止對房屋及其附屬設備的損害;(3)防止拖欠水電費等相關費用。對出租人而言,一般收到押金後才交付出租房屋。在退租時,租賃雙方應檢查房屋狀況,除房屋和設備的正常損耗外,如不存在損壞出租人應將押金退還承租人。
11.承諾保證條款
租賃合同中一般應有出租人有權出租租賃標的物的保證條款,出租人應保證租賃標的物在交付時沒有產權糾紛或其他糾紛,且應保證沒有第三方就此主張權利。交付後如發生產權糾紛或有第三方主張權利,則在保障承租人權益的前提下,由出租人負責解決,如造成承租人損失的,由出租人負責賠償。並可進一步約定,其保證若有不真實之處,承租人有終止協議的權利,並有權要求出租人支付違約金及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12.租賃期滿後優先續租及其適用條件
關於優先承租權,目前法律沒有明確規定,若合同中未明確約定租賃期限屆滿後優先續租的適用條件,則租賃期滿後臨時由雙方協商,如協商不成無法繼續承租,這對承租人來說可能造成損失。因此,在合同中應明確約定租賃期限屆滿後,承租人有優先續租的權利並具體約定適用條件(如同等租金標准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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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租房子要注意什麼如何防止被騙
1、雙方當事人的情況:首先需要出租人提供所出租房屋的產權證等材料。另外合同中應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個人情況,以及房屋的具體位置,寫明住房的確切位置,如位於某路某號某室。出租人與產權人的關系及是否得到產權人的委託出租住房。
2、所出租房屋的具體情況:如住房面積、住房裝修情況、簡要列舉住房內裝修情況以及出租人為承租人准備的傢具、家用電器、廚房設備和衛生間設備等。
3、住房用途:主要說明以下兩點:住房是用於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還是允許承租人或其家庭與其他人合住;住房是僅能用於居住,還是同時可以有其他用途,如辦公等。
4、租賃期限:租賃合同中應當明確雙方的租賃期限,租賃合同到期前如需續租或不再租賃,應提前多久及時溝通以及續租時的付款方式等。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在租賃期限內,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
6、住房修繕責任:房屋修繕是出租人的責任。如果在正常使用過程中住房或設施損壞,承租人應及時通知出租人請物業管理公司予以維修。但如果是因為承租人使用不當而造成損壞的,由承租人負責維修或賠償。出租人無力對住房進行修繕的,承租人可與其共同出資維修,承租人負擔的維修費用可以抵償應交的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7、住房狀況變更的約定:承租人應該愛護住房和各種設施,不能擅自拆、改、擴建或增加。在確實需要對住房進行變動時,要徵得出租人的同意,並簽訂書面協議。
8、是否可以轉租應當在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
9、違約責任的約定:對於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應在合同中約定相應的懲罰辦法。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納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終止合同,讓其搬離;如果出租人未按約定配備傢具等,承租人可以與其協商降低房租等。
10、租賃合同的變更和終止:如果在租賃過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認為有必要改變合同的上述各項條款,如租賃期限、租金等,雙方可以通過協商對合同進行變更。
8. 怎樣租到合適的房子 怎樣避免租房糾紛
房屋租賃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經營者將其所有或經營的房屋交給房屋的消費者使用,房屋消費者通過定期交付一定數額的租金,取得房屋的佔有和使用權利的行為。房屋租賃是房屋使用價值零星出售的一種商品流通方式。
一、怎樣租到合適的房子
(一)在租房之前,多了解一下當地的地理位置和租賃市場情況。如大致的租房價格,出租的熱點位置在哪裡,自己想要租房的位置的周圍環境如何,方圓一帶的價位如何,有哪些公共交通設施。
(二)分析一下自己的需求情況。是位置最重要還是價格最重要,如果找不到滿意自己的房子,可以考慮交通便利但位置相對較遠的房子。
(三)在自己比較陌生的環境里找房子,最好通過中介機構。因為中介機構可以提供非常完備的租賃合同,有利於保護您的合法權益,但是在選擇中介公司的時候,也請您事先了解一下中介公司的可靠度和信譽度,在多方收集了中介公司相關信息的情況下,選擇一家或兩家可靠的,在自己親自接觸後,再決定是否可以委託。
二、如何避免租房糾紛
(一)房東個人情況查仔細
承租房屋時,租房者對於房東的個人情況要驗查仔細。如果是房東本人出面簽約時,最好查看其房產證與身份證;如果是幫助朋友出租房屋,那麼一定要有出租委託書、朋友的房產證、身份證或復印件;如果房產證沒有辦下來則一定要其出具購房合同以證明其身份。此外,對於租房時可能遇到的「二房東」問題,租房者應驗明該「二房東」在其租賃期間是否有權利將此房屋轉租並讓其出示租賃合同以及提供該房屋的相關產權證明,以免引起法律糾紛。
(二)承租房屋家電、傢具清點好
租房者在承租房屋時一定要清點好房屋內部設施如家電、傢具等,並且在看房時檢查一下家電的正常運作情況,傢具的完好程度等,然後將其一一列入到清單內。最好註明如果出現故障時維修費用由誰來承擔,也好免除租房者在入住後,家用電器等發生毛病維修時與房主產生矛盾,責任劃分不清。
(三)認真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租房者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一定要看清楚合同上面所規定的條款,明確租賃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如租賃用途、租賃期限、修繕責任、變更與解除合同、簽訂轉租、違約責任等條款,租賃雙方要協商一致,以免在日後租房過程中產生爭執,引發不必要的煩惱。
以上就是有關怎樣租到合適的房子,如何避免租房糾紛內容的介紹。我們在現實生活中經常見到房主與租賃人發生糾紛的情況,房屋租賃糾紛不僅影響雙方的正常生活,而且給鄰里街坊帶來很不好的影響,有的甚至狀告法庭。所以,在租房時,最好咨詢律師,律師會幫助當事人租到好房子,避免因出現法律問題而產生糾紛。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1-05,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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