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房產超過20年能否確權
沒有房產證不能確權。
② 不動產20年如何處理
通常房產證期限是土地使用期限,房產證是沒有期限的,房產證是永久的。專
指房屋建築產權的歸屬年限屬,按建築用類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築權屬年限為70年,商用房屋建築權屬年限為40年。
我國《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許可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③ 產權20年的房子,還有9年到期了怎麼辦
《物權法》第149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按照現有的法律規定:土地使用權期滿前,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經批准准於續期的可以重新簽訂出讓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相應土地登記手續。
法律沒有對費用的交納作出規定。民間一直有傳言說產權到期後房子由國家無償收回的說法,這是不了解房地產權利和不懂法的庸人自擾!
房地產的權屬分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房屋的產權是屬於產權人私人的,永久的。而土地只有使用權,土地的產權歸國有,所謂的「產權剩多少年」實際上是指土地的使用權還剩多少年,我國的住房是從開發商拿地的時候算起。
(3)大戶型房產超過20年如何處理擴展閱讀:
第一條為了維護國家基本經濟制度,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明確物的歸屬,發揮物的效用,保護權利人的物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因物的歸屬和利用而產生的民事關系,適用本法。
本法所稱物,包括不動產和動產。法律規定權利作為物權客體的,依照其規定。本法所稱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第三條國家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
國家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保障一切市場主體的平等法律地位和發展權利。
第四條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五條物權的種類和內容,由法律規定。
第六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交付。
④ 有法律規定房產糾紛超過二十年有失效期嗎
您好,超過了20年,已經是超過追訴期間了,所以是已經失效的了。
⑤ 房產證有糾紛,二十年後可怎麼處理
時隔20年你們沒有處理這起糾紛,已經超過訴訟時效了,除非房主同意按照當時的約定平分房產,否則你們是沒辦法的
⑥ 房產證期限只有20年應該怎麼辦
1、不用交稅,通常房產證期限是土地使用期限,房產證是沒有期限的,房產證是版永久的。指房屋建築產權權的歸屬年限,按建築用類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築權屬年限為70年。我國《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許可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2、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法律規定土地使用權年限
一、根據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業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5、倉儲用地50年;
6、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⑦ 房屋所有人死亡超過20年,繼承人對該房屋主張權利的如何處理
房屋產權登記的所有人死亡,房產拆遷由產權共同繼承人或者推選的代表簽字有效,否則,無法院效力。
房產產權登記所有人死亡後,繼承即開始產生法律效力。只有產權共同繼承人或者推選的代表簽字,拆遷協議才有效。如果發生你所述的情況,你可以依法向拆遷管理部門投訴,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主張自己的民事權利。
最高人民法院1987年在《關於繼承開始時繼承人未表示放棄繼承遺產,又未分割的可按析產案件處理問題的批復》中也明確指出:「各繼承人都沒有表示放棄繼承,根據《繼承法》第25條第1款的規定,應視為均已接受繼承。
也就是弟弟的繼承人根本沒有資格參與爭奪哥哥財產,而且有房產證明為證據,哥哥的繼承人當然有權拿回屬於自己的房產,除非有他放棄繼承的直接證據。
(7)大戶型房產超過20年如何處理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⑧ 超過20年的房產糾紛確權法院能立案嗎
超過20年的房產確權糾紛法院能立案,確認之訴不會因時間長,法院不予立案,民訴中的時效問題,不適用確認之訴。確認之訴,是指原告請求人民法院確認其與被告間存在或不存在某種民事法律關系的訴。
(1) 當事人只請求法院確認其與對方當事人之間是否存在某種民事法律關系,並不要求法院判令對方履行某一民事義務。
(2) 確認之訴所要確認的民事法律關系必須是現存的,只是當事人對這現存的民事法律關系是存在還是不存在,或者存在的范圍有爭議,才能請求法院對其做出肯定或否定的裁判。
(3) 當事人之間沒有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之爭,法院的裁判不存在執行問題,當然,法院對當事人之間發生爭議的民事法律關系做出確認,也就是保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根據當事人請求的目的不同,確認之訴可以分為:
(1) 肯定的確認之訴。當事人請求法院確認其與對方之間存在某種民事法律關系的訴,稱為肯定的確認之訴。例如 ,請求法院確認其與對方當事人之間的房屋買賣關系成立,請求法院確認其與對方當事人之間存在收養關系、借貸關系。
(2) 否定的確認之訴。當事人請求法院確認其與對方之間不存在某種民事法律關系的訴,例如,請求法院確認其與對方當事人之間不存在婚姻關系、父子關系、委託關系,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