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北京市房屋贈與,要辦什麼手續
申辦房屋贈與手續
一、贈與人與受贈人簽訂房屋贈與的書面合同,即贈與書
1、贈與人與受贈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贈與人與受贈人的關系
3、贈與的理由
4、被贈與標的物的名稱、數量和基本狀況、坐落地點
5、贈與人對贈與行為的意思表示
6、贈與人在贈與書上簽名或蓋章、簽名日期
二、辦理公證
房屋贈與合同可以辦理公證,而非必須辦理公證,未辦理公證,不影響房屋贈與合同的效力,辦理贈與公證由贈與人住所地或贈與行為發生地公證處受理,贈與不動產的,也可由不動產所在地公證處受理
三、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四、贈與人將房屋交付受贈人
以辦理房屋產權轉移登記為准,若未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手續,但當事人之間訂立了書面贈與合同,贈與人已將原房屋產權證交給受贈人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8條規定,也應當認定贈與成立,然後補辦過戶手續
(1)共有產權什麼時候選戶型擴展閱讀:
申辦贈與過戶材料
1、登記申請書原件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房屋所有權證原件
4、贈與協議公證書原件,或贈與公證書和接受贈與的書面文件原件
5、契稅完稅或減免稅憑證原件
6、房屋登記表、房產平面圖二份
7、已購公有住房贈與的,提交補交土地收益證明及補交房屋差價(標准價、優惠價公有住房)證明
8、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滿五年的經濟適用住房或限價商品住房贈與的,提交補交土地收益證明
9、國有土地使用證(整宗房地產)
10、整宗劃撥用地或者整幢樓房佔用劃撥土地的,提供劃撥土地轉讓批准文件
『貳』 商品房的套型建築面積和套內面積分別是什麼意思
套型建築面積:毛面積*套內面積,指的是除了牆等占的面積,實際能使用的面積
一、套型建築面積
1、套型建築面積是指成套住宅的建築面積,由成套住宅內建築面積和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組成。
2、建築面積=套內面積+公攤面積得房率=套內面積/建築面積
3、公攤面積主要是樓梯、電梯、公共走廊的面積,不包括住宅單元樓以外的什麼綠地、道路或者公共建築的面積。公攤面積是按照總的套內面積除以總建築面積,也就是說你的套型越大,公攤的面積也就越大。
二、套內面積
1、套內面積指的是除了牆等占的面積我實際能使用的面積.
2、套內面積=使用面積+結構(牆、柱)所佔的面積
3、使用面積有的是將陽檯面積算在之內的,有的開發商作為賣點「送」給買主。
(2)共有產權什麼時候選戶型擴展閱讀
房屋套內建築面積(GB/T 17986.1-2000 B1.2)由房屋套內使用面積,套內牆體面積,套內陽台建築面積三部分組成;
建築面積: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分攤的公用部位面積;套內建築面積計算公式:套內建築面積=套內使用面積+陽檯面積+牆體面積。套內使用面積為套內房屋使用空間的面積,以水平投影面積按以下規定計算:
a.套內房屋使用面積為套內卧室、起居室、過廳、過道、廚房、衛生間、廁所、儲藏室等空間面積的總和。
b.套內內部樓梯按自然層數的面積總和計入使用面積。
c.不包括含在結構面積內的套內內部煙囪、通風道、管道井所佔面積。
d.內牆面裝飾厚度計入使用面積。
參考資料
網路-套內面積
『叄』 購買二手房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1、確定好房產的權益信息,這一點非常重要;在二手房糾紛案中,賣方不是房屋本人所有的情況時有發生。產權不明確、有糾紛的一定不能購買,這往往是購房者最容易忽視的一個環節,也是產生購房風險的根源。
2、明確過戶、房款交付時間和形式;明確過戶時間以及在有效期內未過戶情況下原業主應該要負的責任,這樣可以保護好新業主的權益避免因為房價的漲動原因,造成原業主加錢以及不願過戶和推遲過戶的現象出現。
3、一定要進行實地探查房屋質量信息以及是否還在處於出租狀態;房屋質量問題不需要小編過多的贅述了,這都是大家關心的問題,相信大多數的朋友在購買二手房的時候都會去檢查的。
4、明察暗訪,觀察小區內外環境情況,以及房子是因為什麼情況下賣房的。通過與房子周圍其他業主交流,詢問房子的實際出售情況,看看是否屬於凶宅一類的。
5、簽訂的合同一定要明確關鍵性的承諾;在簽約的過程中,購房者要注意把與交易有關的關鍵性約定或賣方的任何承諾體現在合同中,不能以口頭約定代之,因為一旦發生糾紛,口頭約定則無法舉證。
6、明確房子的年限問題,那就是土地證;有朋友買的二手房子土地證上寫的是70年,但是房子從建好到現在已經幾十年了,剩下不到一半的產權年限了。
7、選擇靠譜的中介,這一點也非常重要啊。小編身邊的朋友已經出現好幾起因為中介信息不明,導致吃了虧的。現在很多中介虛假信息,而且很多中介在銷售二手房的時候根本不懂手續流程,以及中間會出現的風險。
(3)共有產權什麼時候選戶型擴展閱讀
1、房屋手續是否齊全
房產證是證明房主對房屋享有所有權的惟一憑證,沒有房產證的房屋交易時對買受人來說有得不到房屋的極大風險。房主可能有房產證而將其抵押或轉賣,即使沒有將來辦理取得後,房主還可以抵押和轉賣。所以最好選擇有房產證的房屋進行交易。
2、房屋產權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個共有人,如有繼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還有夫妻共有的,對此買受人應當和全部共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買受人與其簽訂的買賣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一般是無效的。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轉讓時,存在物上負擔,即還被別人租賃。如果買受人只看房產證,只注重過戶手續,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賃時,買受人極有可能得到一個不能及時入住的或使用的房產。因為我國包括大部分國家均認可「買賣不破租賃」,也就是說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對抗在先成立的租賃合同。這一點在實際中被很多買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視,也被許多出賣人利用從而引起較多糾紛。
4、土地情況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買受人應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質,看是劃撥還是出讓,劃撥的土地一般是無償使用,政府可無償收回,出讓是房主已繳納了土地出讓金,買受人對房屋享有較完整的權利;還應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個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來年,對於買受人來說是否還應該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權為70年商品房的價格來衡量時,就有點不劃算。
5、市政規劃是否影響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該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臨拆遷,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層住宅,可能影響採光、價格等市政規劃情況,才急於出售,作為買受人在購買時應全面了解詳細情況。
6、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經濟適用房本身是一種福利性質的政策性住房,在轉讓時有一定限制,而且這些房屋在土地性質、房屋所有權范圍上有一定的國家規定,買受人購買時要避免買賣合同與國家法律沖突。
7、單位房屋是否侵權
一般單位的房屋有成本價的職工住房,還有標准價的職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質均為劃撥,轉讓時應繳納土地使用費。再者,對於標准價的住房一般單位享有部分產權,職工在轉讓時,單位享有優先購買權。買受人如果沒有注意這些可能會和房主一起侵犯單位的合法權益。
8、物管費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轉讓房屋時,其物業管理費,電費以及三氣(天然氣、暖氣、煤氣)費用長期拖欠,且已欠下數目不小的費用,買受人不知情購買了此房屋,所有費用買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擔。
9、中介公司是否違規
有些中介公司違規提供中介服務,如在二手房貸款時,為買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務,即買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購房款均可從銀行騙貸出來。買受人以為自己佔了便宜,豈不知如果被銀行發現,所有的責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擔。
10、合同約定是否明確
二手房的買賣合同雖然不需像商品房買賣合同那麼全面,但對於一些細節問題還應約定清楚,如:合同主體、權利保證、房屋價款、交易方式、違約責任、糾紛解決、簽訂日期等等問題均應全面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