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簽了購房協議後還能換戶型嗎
簽了購房協復議後還能換戶型的,只要制是在正式的網簽購房合同之前確定戶型就沒有問題的。開發商也是應該提供支持的。
購房協議書是購房合同的一種體現,是買賣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而簽訂的協議。購房協議不同於購房合同,兩者的法律責任和義務也是有一定的差異性的。
㈡ 房子簽了認購書交了首付,想換房,售樓人員說不能換也不能退合理嗎
唉,我也遇到這個問題了,鬧心呢,她也跟我說不能換也不能退,到底能不能啊?
㈢ 付了首付,簽了商品認購協議後還可以換樓層嗎
簽字了。一般情況抄下是襲不能換樓層了,只能按照合同處理。不過合同未必沒有瑕疵,可以看下合同。說不定有解決的辦法。
如果你簽訂的是定金,請注意以下8個問題可以退房。
1.實測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誤差絕對值超過3%。
2.開發商逾期交房構成根本違約,即逾期交房達到合同約定的退房日期。
3.開發商變更規劃、設計影響房屋結構型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的。
4.開發商預售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房屋的(故意隱瞞未取得預售許可證的除外)。
5.開發商交付的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或房屋質量嚴重影響房屋正常使用的。
6.不能或不能按期辦理產權過戶的。
7.購房者貸款申請未批准,合同雙方對付款方式不能協商一致的。
8.合同中約定的其它退房條件出現時。
㈣ 交了定金,簽了認購書,選了樓層,想換個樓層可以嗎
樓主,你好
這個可以跟售樓人員協商,只交定金應該可以換樓層,但還要有空餘的房才行。魏國鵬律師解答: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簽了認購書還能不能退定金的問題。首先應當了解認購書與定金的法律性質。認購書在於約束雙方在一定時限內就訂立房屋買賣合同繼續進行磋商談判,以最大誠意促使合同訂立。認購書簽訂後,出賣人必須保留房屋至約定磋商之日,此前不得另行定購或轉售,但買受人不能如期而至則坐失商機;買受人享有優先購買權,但出賣人另行訂購或轉售則無法實現權利。定金能夠制約雙方當事人履行各自義務:出賣人可以保留商機,但另行訂購或轉售則雙倍返還定金;買受人享有優先購買權,但自身原因而不能訂立合同則喪失定金。定金具有督促、制約、保障的功效,定金罰則對雙方當事人平等適用。《商品房合同司法解釋》第4條規定:「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於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也就是說,返還定金的條件是「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喪失定金的條件為「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故買受人應當在約定時間與地點繼續磋商合同事宜,否則將喪失定金。認購書分為已決條款與未決條款,已決條款不得變更,需要磋商的是未決條款與已決條款的細節部分,進行磋商但不能達成一致而導致合同不能訂立的,屬於「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定金可以返還。由此可知,定金可以保障買受人利益,也可以變成購房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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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簽了購房認購書想換房的問題
你好,關於定金的法律規定是,如果商家違約則雙倍返還;購買者違約不退還定金。你現在換戶型或者退房都屬於違約,開發商不會給你退定金的。所以建議你慎重考慮。
希望對你有幫助。
㈥ 買房簽了認購書還可以換房子嗎
不可以改的。
認購書中一般約定簽訂購房合同的時間,購房人應按時前往,否則會造成對自己不利的後果。如示範文本第五條就規定:「認購人未在第四條第二款約定的期限內與出賣人協商商品房買賣合同相關條款的,出賣人有權解除本認購書。
出賣人解除本認購書的,認購人已支付的定金不予退還,出賣人有權將該商品房另行出賣給第三方。」所以,購房人一定要注意該時間的規定。如果購房人因各種原因不能按時與開發商商談購房合同,一定要取得開發商的同意。
經常會出現認購人不能按時簽約的情況,購房人一定要與開發商協商,取得其同意。同時,還應讓開發商給予書面確認,認可延期談判,並約定談判的具體期限。房地產合同相對比較復雜,須談的事項很多,有時須歷經數輪,持續很長時間。
為避免日後因條款原因無法簽訂合同情況下退還定金方便,最好在合同正式談判之前要求開發商出具購房人前來談判的書面憑證。
(6)簽了認購書想換戶型不換怎麼辦擴展閱讀:
認購書為預約合同,其效力必須區別於本約即商品房銷售合同的效力。一般認為,預約合同是談判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為將來訂立確定性合同達成的書面允諾或協議。預約和本約最根本的區別在於:預約合同僅能請求對方誠信談判,履行訂立本約的義務,不得直接就本約內容請求履行。
審判實務中,常有原告根據認購書,訴請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交房,最後被判決駁回訴訟請求,原因就在於交付商品房是本約即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內容而非認購書的內容。 認購書屬於學理上的「將行談判的預約」,即哪怕雙方當事人在預約合同中規定了交易的實質性具體條款。
但雙方當事人不受其約束,他們僅承擔繼續談判直至達成最後本約的義務,其特點:
一是當事人要對違反誠信談判義務,導致不能達成本約的行為承擔責任;
二是當事人如果盡到誠信的談判義務,即使不能達成本約,也不承擔任何責任。
因此可以說,認購書的效力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鑒於買賣雙方對交易標的物所擁有的信息不對稱,開發商應當充分披露可能影響買方訂立本約的信息。
二是不應強加具有不合理條件的實際談判義務,特別是開發商不得利用自身的優勢,免除自己的責任或加重買方的責任。
三是持續談判的義務,除非出現重大僵局或終止談判的事由,雙方當事人應恪守誠信義務,繼續進行談判。
㈦ 簽訂認購書後開發商反悔想換戶型,可新的戶型我不滿意該怎麼辦
認購協議是約定雙方的
反悔作為賣房的開發商需要賠償雙倍違約金才可以的,這個你們協議裡面應該有的
㈧ 房子付了首付現在想換個戶型怎麼辦
合同簽了?房號約定了麽。。。
找開發商寫上吧。。。
㈨ 買房簽了認購書後還可以由大戶型換小戶型嗎
首先必須了解開發商的售樓書,售樓書通常是開發商所做的宣傳廣告,在閱讀售樓書的時候,首先要注意售樓書中是否有商品房的預售許可證,這是對開發商資質衡量的一個重要標准。為了確認預售許可證的真實性,一個是可以通過在互聯網上查詢、核對,核對這家房地產開發商是不是名副其實的,是不是有預售許可證。其次,可以根據自己的要求審核售樓書的外觀圖、小區整體布局圖、價格、地段、房型、規劃配套、優惠條件以及投資者等信息,決定是否購買。閱讀中要明確售樓書中廣告的信息,有些開發商會採用一些比較模糊的方式說明,比如說多少多少分鍾的車程,10分鍾的車程、5分鍾的車程來說明它的地段是多少合適、優越,那這5分鍾車程和10分鍾車程的伸縮性就非常大了,你是開的小轎車還是公共汽車,是什麼時速的,所以用幾分鍾的車程確定地段的位置,這已經被國家工商局認定為是違法的廣告。可是,往往在售樓書中都有這個,我們應該特別注意。
怎麼保證售樓書的內容具有法律效率?我看到售樓書之後確實非常感興趣,但是又怕最後買了房子以後,不象售樓書中所描述的那些美妙?怎麼辦?根據法律的規定,如果要從法律上確保售樓書本身具有法律效力,就一定要把售樓書的內容明確的寫到後面的商品房銷售合同中,這是法律規定要有的。如果我就是認定售樓書中所描繪的物業的美妙環境,這么好的戶型、這么好的地段,想確保、約束開發商一定要按照售樓書中說的履行它的義務,就把售樓書的內容向開發商提出寫到合同中。這樣的話,一旦開發商沒有按照售樓書寫到商品購銷合同里約定的條款履行義務,他就要承擔責任。
在售樓書驗完以後要簽訂認購書,要交定金,提醒購房人要注意,認購書里的定金和訂金的區別,定金是一個專門的法律概念,其目的是在於對合同的成立、履行其擔保作用,並有特定定金的規則,它有特定的法律內涵,叫做給付定金的一分不履行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不履行債務的應該雙倍返還定金。而訂金不是對合同起擔保作用,它只是起擔保作用,叫做給付訂金的一分不履行債務的可以要求返還訂金。所以,在認購書中寫的定金一定要分清是哪個「定」(訂),因為有不同的法律概念。通常房地產開發商在認購書中有這樣的條款,買房應該在簽訂認購書多少之日起買房,否則的話不給退還。
建議,購房者在簽訂認購書的時候,將這個條款改為買房應當在簽訂認購協議之日起多少日之內前來與賣房商談正式合同,如因對合同條款的分歧導致合同未能簽署,所收的定金應予退還。這樣對購房者應該是比較有利的。
認購書簽訂了之後在多少日之內和房地產開發商簽訂買賣合同,簽訂買賣合同就應該非常慎重的對待,因為買房人的權利和義務都體現在買賣裡面。一旦將來和房地產商發生糾紛,購房合同是解決雙方分歧的最主要的根據和憑證。所以,在簽定合同之前,購房者需要仔細審查開發商的資格和「五證」,如果是現房,根據規定發展商已經不需要辦理銷售許可證了,而應當改為辦理大產權證的審批手續,去產權登記部門進行登記。辦理房屋產權證一定要看清發展商銷售的房子是否包括你所要買的房子。
五證,一個是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第二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第三是建設工程開工證,第四是國有土地使用證,第五是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簡稱叫「五證」。其中前兩個證是由市規劃委員會核發的,開工市是由市建委核發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是由市土地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核發的。
那麼怎麼樣看待「五證」?交給您一種方法,這五證最主要的應該看兩證,一個是國有土地使用證,一個是預售許可證,這兩種要核發,看準確了,一般原則上就沒有問題,特別是預售許可證。特別要提醒的是,購房者在查看五證的時候一定要看原件,復印件很容易作弊。簽合同前,要看清楚您所預購的房屋是不是在預售范圍之內,以確保將來順利的辦理產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