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小區收停車費的條件
如果是地面停車位的,業主委員會是有這個權利的。根據《物權法》第七回十條規定,對於小區內業主共答有部分的公共場所可不可以停車、停車該不該收費、收益的歸屬、沒有購買車位的業主停車應不應該收費等問題應該由業主通過業主大會來討論決定,並可制定管理規約。小區物業無權對小區內的公共場所可不可以停車等屬於業主享有權利的問題作出決定,但是小區物業可以在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授權下進行相應的管理。
㈡ 關於小區停車收費的問題
小區里的停車位收費是合法的。但是分兩種情況:第一種是規劃設計中明確的專用車位,專包括地上專有屬車位、地下車庫等。這部分是產權方的專有部分,產權人可按法律規定隨意處置,產權人是開發商,能按物價局規定收費;第二種就是公共區域的臨時佔道停車位,這一種是全體業主共同所有,收費還是不收費,收多少是全體業主說了算。物業企業的這部分」停車費「實際上是受業戶委員會委託收取的公共收益,在刨除服務成本(比如設置道閘、劃線、維護停車秩序人員工資等)和合理利潤(國家規定不超過全部收益的5%)之外的應該歸全體業主共同所有。
㈢ 小區收停車費合理么
根據法律規定是可以收取的,而如果小區的停車收費沒有經過有關部門登記許可,明顯內屬於違容規收費,車主可拒絕交費。現在時代發展太快,隨著智慧停車的普及,人們出行越來越方便了,進入停車場都無需取卡,線上就可以繳費等等,不僅方便快捷,還提高了生活效率。
㈣ 小區物業收取停車費的標准和依據有哪些
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做了明確規定。物業公司是否有權向業主收取停車費的問題,根據不同情況,有所不同。
屬於業主共有的地方,只要不影響小區交通,物業公司無權向你收取停車費,物價部門也不會對物業公司在小區道路收費有任何批文。
根據稅法的有關規定,物業公司向業主收取的停車費,應當計算繳納營業稅並主動開具服務業普通發票。收費不開具發票的行為,違反了稅法的有關規定,消費者可向當地地方稅務機關舉報,也可向當地消費者協會投訴。
停車收費是物價局批準的,有正規的發票,收取的費用歸全體業主所有,但要是小區的投資建設太大就可以歸物業使用,但要經業委會同意。
(4)住宅小區停車收費擴展閱讀
小區停車位屬於誰:
停車位因其性質不同,歸屬也不同,應當區別對待:一種是可以辦理產權證的停車位,另一種是佔用共有道路的停車位。
一般而言,停車位是由開發商依照行政規劃建設的物業附屬設施,其本質屬於土地使用權,不能辦理產權登記。但建築物所佔建築面積能否辦理產權登記與是否納入容積率的計算有關,關鍵在於停車位的面積是否納入建築面積。如開發商將停車位面積納入容積率計算,開發商對此停車位可以要求辦理產權證,可以選擇以買賣、附贈等方式轉讓。
而共有道路上的停車位,因共有道路系全體業主共有的公共區域面積而應歸屬全體業主共有。開發商對於小區綠化面積、共有面積、交通道路的規劃,均需經政府部門驗收合格。開發商應當為小區業主建設符合業主使用的車位,不得佔用業主共有道路用於停放車輛。
根據我國物權法第74條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根據該條規定,對於在共有道路上停車收取的停車費應當歸業主共有。
㈤ 北京市規定住宅小區停車費如何收取
面對各停車場各式各樣的收費標准,越來越多的開車人感到有些不適。
入住京北某小區一年多的業主近日來信反映:原來一直是免費享用的臨時停車現在沒了,物業公司於日前發出「臨時車輛收費通知」,規定不超過24小時的憑居民出入證優惠,收費為5元;若一次性交清一年的臨時停車費,每月按90元收取。此前,物業公司還規定地上固定停車位為每月100元,地下固定停車位為每月150元至200元。業主還反映物業公司近日在臨時停車位堆放垃圾袋,致使業主無法停車。該小區的業主對此收費以及物業公司的做法表示不理解,不知道這種收費是否合理。為此,記者采訪了相關部門。
據房管局物管部門有關人士介紹,小區物業停車收費應該按照國家規定進行,地下停車位的收費由經營者定價。此小區的收費應屬於合理收費,但物業公司的某些做法欠妥。
北京市物價局、市房地局於1997年頒布了《北京市居住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暫行辦法》京價房字1997196號
,辦法中規定了小區停車費標准:露天停車場、路邊畫線停車位:小車150元/輛/月,大車210元/月/輛;居住小區地下停車庫的價格實行市場價,由經營者制定價格並報物價部門備案。小區地下停車庫的收費標准從200元至600元/輛/月不等。
自今年6月6日起,北京市機動車停車場收費標准又進行了調整。根據物價局《關於調整我市機動車停車場收費標準的通知》(京價收字2002194號)規定,機動車停車場收取停車費實行計時收費,不足一個計時段按一個計時段計收,各機動車停車場可對長期停放車輛按月、按年出租停車位。按月、按年租用停車位的車主晝夜24小時均可在已交費停車場停車。
經居住小區管理辦公室、市政管委核準的封閉式居住小區內設立的停車位,實行在小區入口計時、出口收費,任何車輛進入小區第一小時內不得收取停車費。居住小區地下停車庫按年、按月包租停車位收費標准實行市場調節價。
具體收費標准物價局也有相應規定。臨時停車收費標準是:居住小區內設置的露天停車場,小型車每兩小時1元,大型車每兩小時2元。
目前北京市對於地下停車場及停車樓的收費標准已經放開。物價局通知指出,居住小區配建的地下停車庫、停車樓里,小型車每小時2元,大型車每小時4元,停車場經營者可在規定的收費標准范圍內下浮,下浮幅度不限。同時,居住小區地下停車庫、停車樓按月、按年租用停車位實行市場調節價。
物業管理企業收取停車費後,必須提供相應的服務並達到一定要求。《北京市居住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暫行辦法》京價房字1997196號
規定:物業管理企業在收取停車費的同時,發放車主存車憑證;車輛發生丟失,收費單位應按有關規定賠償。
北京市國土房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聯合下發的《關於加強居住小區安全防範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國土房管物字2001952號
中進一步明確了停車管理者的責任:
第一,應保證停車有位,停車有序;
第二,24小時專人看管停車場或採取電視監控系統監視;
第三,車輛進出停車場有登記,進門發放停車憑證,出門憑證放行;
第四,與存車人簽訂停車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五,向存車人提供物業管理企業發票或停車專用發票。
㈥ 關於小區里的停車位收費是合法的嗎
是否合法要分情形,具體分析如下:
小區停車費的性質有兩種,一種是土地使用費,一種是管理費。兩種費用的收費依據與收費主體是不同的。
1、根據《物權法》第73條的規定,小區內的道路、綠地、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第74條規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由此可知,土地使用費收費的法律依據是《物權法》,收費主體是業主。業主可以因車輛佔用土地而收取土地使用費。
2、管理費的收費依據是《合同法》及國務院頒布的《物業管理條例》。
《合同法》第365條及第366條規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並返還該物的合同。寄存人應當按照約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費。
《物業管理條例》第54條規定,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徵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管理企業的同意後,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由此,物業在徵得業主同意後是可以利用小區的土地進行經營的。車主向物業交納的其實是車輛保管費。
基於上述關於小區停車位歸屬的分析,總結如下:
1、在第一種情況下,物業公司是沒有權利收取停車費的。因為此時各個車位屬於購買或接受贈與的業主所有,停車場內的公共部分屬於所有擁有車位所有權的業主共有。
2、在第二種情況下,物業公司經過建設單位的授權之後是可以代替建設單位向業主收取停車費的,但此時的停車費標准也不是由物業決定,由業主和建設單位在合同中具體約定。也可以說物業此時是沒有權利要求收取小區停車費。
3、在第三種情況下,停車場的所有權應歸全體業主共有,對於停車場的使用和收費標准由業主大會在管理規約中約定。
(6)住宅小區停車收費擴展閱讀: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放開部分服務價格意見的通知》,現如今我國已經開放住宅小區停車價格。此前,住宅小區的停車費一般都有政府指導價。
決定收取小區停車費的權利主體是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物業公司只是受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的委託,對業主停車進行收費。如因客觀 原因未能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的,可以由物業所在地的居民委員會代行業主委員會的職責。因此,社區居民委員會也是決定收取小區停車費的權利主體。
因此,如果經過業主大會決議同意收取一定標準的停車費,那麼,該停車費的收入應該是歸全體業主所有的,而不是歸物業公司來隨意開支。實踐中,停車費一部分作為物業管理成本和交納稅金,另一部分作為收益歸全體業主所有。
參考資料:鳳凰網--小區停車位收費合理性分析
㈦ 上海小區停車費,收費標准有沒有明確規定是多少啊
沒有明確規定,但是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不應該收費。
根據《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
第五十五條物業管理區域內,規劃用於停放機動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機動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建設單位所有的機動車停車位向業主、使用人出租的,其收費標准應當按照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車輛在全體共用部分的停放、收費和管理等事項,由業主大會決定。業主大會決定對車輛停放收費的,參照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確定收費標准。業主大會成立前,車輛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停放的,其收費標准應當按照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車主對車輛有保管要求的,由車主和物業服務企業另行簽訂保管合同。
公安、消防、搶險、救護、環衛等特種車輛執行公務時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停放,不得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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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七十三條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
第七十四條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㈧ 小區停車位收費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小區停車位收費標准根據地去的不同而不同,應當按照當地標准執行。
比如南京市,根據《南京市停車收費管理規定》:
第六條 停車收費實行計時收費或計次收費方式,由物價部門核定停車收費標准。
白天和夜間的時段劃分:白天時段為8:00至20:00,其它時間為夜間時段。車輛進入停車場(處)15分鍾後開始計費(獨立專業機械立體停車庫除外)。
(一)計時收費。計時收費停車場應當安裝經驗收合格的計時收費系統。
(1)白天時段以15分鍾為計費單位(不足15分鍾的按15分鍾收費),連續累計計時收費;夜間時段以1小時為計費單位(不足1小時的按1小時收費),連續累計計時收費;
(2)白天時段連續停放超過6小時,不超過12小時(含12小時)的,一律按6小時收費(一級道路停車泊位除外);
(3)停車時間橫跨兩個時段,按兩個時段標准分別收費,不足一個計費單位的按一個計費單位收費;
(4)連續停放超過24小時的,超出的部分按上述(1)、(2)、(3)規定重新計時收費。
(二)計次收費。
(1)按照白天和夜間時段的收費標准分別實行計次收費;
(2)停車時間橫跨兩個時段,其中有一個時段停放時間在2小時以內的(含2小時),按進入停車場時段的收費標准一次收費。
(8)住宅小區停車收費擴展閱讀:
有些情況下,是可以免除停車費的,不按照標准執行的,應當負相關責任。
根據《南京市停車收費管理規定》:
第十二條 下列情況免停車費:
(一)執行公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軍車(含武警車輛);
(二)車輛進入停車場(處)15分鍾以內(含15分鍾,獨立專業機械立體停車庫除外)。
第十八條 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為價格違法行為,由價格主管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1、未經物價部門批准擅自對外收取停車費的;
2、不按核定的等級和標准收費,擅自提高停車收費標準的;
3、未公示停車收費標準的;
4、其它價格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