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為什麼北京的房產證上有的有公攤面積,有的沒有呢
根據那些政策出台所關注小區的時間段,現在一般都是有的,如果沒有應該不是工作不認真,而是開發商那邊沒有做測繪,如果您買二手房可以找建委那邊的人幫您去測繪,或者評估所的,不過應該是有一定的費用。
㈡ 商業用房最大公攤是多少
根據北京市建委2003年頒布的相關規定,要求商品房在計算住宅公攤面積時,採取「誰專用誰分攤」的屬原則,一般在計算公攤面積時,只計算棟內分攤面積,不計算棟外分攤面積。以住宅為例,其公攤部分主要包括電梯廳、電梯井、樓內走廊樓梯、水井、泵房等。而如公共停車場、綠地等全不計入住宅的公攤面積內,此外配建的學校、郵局、運動場屬於代建項目也不算入購房者的公攤。如購買地下停車場,還要承擔停車場內的公攤面積,購買商業用房需承擔商業用房的公攤面積。
㈢ 北京市2003年的房子有沒有公攤面積
當然有了,中國的房子都含公攤面積。
㈣ 北京一般人住的房子都是多少平方米的 要多少W
看在什麼地段,如果按4環左右的,一般100平的房子250萬左右。
㈤ 商住兩用的公攤面積怎麼算
在具體的商住兩用房公攤面積計算中一般來說,可以把地上看做裙房,上面是住宅,住宅和裙房連為一體作為單體;地下車庫雖然和單體結構聯通,但是一般在規劃上會把車庫單獨批出來作為一個獨立的單體。普通住宅分攤系數一般在0.18-0.25,高檔社區的在0.25-0.35之間。
商住兩用房公攤面積計算參照國家建設部通知,自2003年七月起,對已有的《房產測量規范》未作規定或規定不明確的部分,按《通知》新的規定進行房屋測量。《通知》中明確規定:凡是計算建築面積的房屋,層高均應在2.20米以上(含2.20米)。
房屋套內具有使用功能但層高低於2.20米的部分,在房屋權屬登記中應明確其相應權利的歸屬。依照規定,同一樓層外牆,既有主牆,又有玻璃幕牆的,以主牆為准計算建築面積,牆厚按主牆體厚度計算。
各樓層牆體厚度不同時,分層分別計算。樓梯已計算建築面積的,其下方空間不論是否利用均不再計算建築面積。臨街樓房、挑廊下的底層作為公共道路街巷通行的,不論其是否有柱,是否有維護結構,均不計算建築面積。
(5)北京住宅公攤面積擴展閱讀:
建築面積=套內面積+公攤面積。
建築面積:指建築物外牆勒腳以上的結構外圍水平面積,是以平方米反映房屋建築建設規模的實物量指標。也無法用簡單的話來說,看看它的兩個組成部分就知道。
套內面積:就是室內面積,也就是使用面積,你用地毯鋪滿你的房間地面,計算出的面積就是套內面積,牆體佔用的面積不算在內。
公攤面積:為了公共行為和公共活動方便開發商建設的建築面積,例如電梯井、管道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等,因為這些建築面積不屬於任何業主,所以就由小區大家分攤了,當然屬於每棟樓的公共面積由該樓棟業主分攤。
㈥ 小高層住宅一樓公攤面積如何計算
1、房屋公攤面積是指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的簡稱,它與套內建築面積之和構成了一套商品房的建築面積。
2、面積計算:
(1)房地產面積的測算,均指水平投影面積的測算。
(2)各類面積的測算,必須獨立測算兩次,其較差應在規定的限差以內,取中數作為最後結果。
(3)邊長以m為單位,取至0.01m;面積以m2為單位,取至0.01m2。
(4)量距應使用經鑒定合格的捲尺或能達到相應精度的儀器或工具。
(5)樓層高度是指上下兩層樓面或樓面與地面之間的垂直距離。
(6)北京住宅公攤面積擴展閱讀:
分攤原則:
約束開發商的有關商品房銷售面積與公攤面積[2]的法規主要有建設部《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築面積分攤規則》(試行)及北京市2000年9月26日頒布的北京市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築面積分攤暫行規定》。
其中北京市的規定明確了公用建築面積的分攤原則、可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及不應計入的公用建築空間。分攤原則如下:
(1)商品房公用面積的分攤以幢為單位。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為本幢內的公用建築面積,與本幢不相連的公用建築面積不得分攤到本幢房屋內;
(2)為整幢商品房服務的公用建築面積,由該幢樓各套商品房分攤;為局部范圍服務的公用建築面積,由受益的各套商品房分攤;
(3)公用建築面積分攤後,不劃分各套商品房攤得建築面積的具體部位,但任何人不得侵佔或改變原設計的使用功能。
㈦ 北京市公共住房的公攤面積我現在住的是公租房,簽合同時是57、55平米、可是屋內面積為32,8平米。
公攤面積計算方法
每一戶的分攤公用建築面積的計算,其基本思路就是用各戶套內版面積按比例進行分攤:權
第1步:計算分攤系數
分攤系數=需要分攤的公用面積之和/各套內建築面積之和=(總建築面積之和一各套內建築面積之和)/各戶套內建築面積之和。
第2步:各套房的公用分攤面積=分攤系數×各套內建築面積。
一般來講分攤面積是整棟樓的公用面積,所以說帶電梯的房子公攤面積會相對大點。
㈧ 國家規定的商品房公攤面積標準是多少
現有的法律法規並沒有對公攤系數設定上限。
一般多層住宅的公攤面積約在10%~13%,18層以下的板式住宅公攤約在13%~15%,點式的樓盤公攤大多在15%~17%,而30層以上的住宅因為電梯數量的增多,公攤通常都在25%左右。
公攤范圍
1、各產權戶的電梯井、管道井、樓梯間、垃圾道、配電室公攤建築面積、設備間、公共門廳、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以及為整幢建築服務的共有房屋和管理房屋。
2、套(單元)與公共建築空間之間的分隔牆,以及外牆(包括山牆)牆體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
不僅電梯、樓道、門廳,甚至門口警衛室的一部分面積也要由購房者買單。
計算方法
用各戶套內面積按比例進行分攤
1、計算分攤系數
分攤系數=需要分攤的公用面積之和/各套內建築面積之和=(總建築面積之和一各套內建築面積之和)/各戶套內建築面積之和。
2、各套房的公用分攤面積=分攤系數×各套內建築面積。
(8)北京住宅公攤面積擴展閱讀
公用建築面積分攤原則
約束開發商的有關商品房銷售面積與公攤面積[2]的法規主要有建設部《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築面積分攤規則》(試行)及北京市2000年9月26日頒布的北京市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築面積分攤暫行規定》。
其中北京市的規定明確了公用建築面積的分攤原則、可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及不應計入的公用建築空間。
1、商品房公用面積的分攤以幢為單位。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為本幢內的公用建築面積,與本幢不相連的公用建築面積不得分攤到本幢房屋內;
2、為整幢商品房服務的公用建築面積,由該幢樓各套商品房分攤;為局部范圍服務的公用建築面積,由受益的各套商品房分攤;
3、公用建築面積分攤後,不劃分各套商品房攤得建築面積的具體部位,但任何人不得侵佔或改變原設計的使用功能。
面積明細
1、將整幢建築的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之和、不應分攤的建築面積等基本數據告知購房人,以便購房人通過這些數據求出其他數據,以明確自身的權益;
2、開發商也應將購房人應分攤的公有公共部位的面積總值及各構成項目的面積加以列明,以備購房人查驗和監督。
除此之外,購房人有權自查或者聘請律師向設計單位、規劃單位、測繪部門等機構查閱所購房產的相關文件,比如最終設計圖紙或者最終設計方案、最終面積測量報告、各種數據的計算方式及其文件等等。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 買100平房子只得70平,公攤面積「坑」有多深?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 公攤面積
㈨ 國家規定房子公攤面積是多少
現有的法律法規並沒有對公攤系數設定上限。
一般多層住宅的公攤面積約在10%~13%,18層以下的板式住宅公攤約在13%~15%,點式的樓盤公攤大多在15%~17%,而30層以上的住宅因為電梯數量的增多,公攤通常都在25%左右。
公攤范圍
1、各產權戶的電梯井、管道井、樓梯間、垃圾道、配電室公攤建築面積、設備間、公共門廳、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以及為整幢建築服務的共有房屋和管理房屋。
2、套(單元)與公共建築空間之間的分隔牆,以及外牆(包括山牆)牆體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
不僅電梯、樓道、門廳,甚至門口警衛室的一部分面積也要由購房者買單。
計算方法
用各戶套內面積按比例進行分攤
1、計算分攤系數
分攤系數=需要分攤的公用面積之和/各套內建築面積之和=(總建築面積之和一各套內建築面積之和)/各戶套內建築面積之和。
2、各套房的公用分攤面積=分攤系數×各套內建築面積。
(9)北京住宅公攤面積擴展閱讀
公用建築面積分攤原則
約束開發商的有關商品房銷售面積與公攤面積[2]的法規主要有建設部《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築面積分攤規則》(試行)及北京市2000年9月26日頒布的北京市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築面積分攤暫行規定》。
其中北京市的規定明確了公用建築面積的分攤原則、可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及不應計入的公用建築空間。
1、商品房公用面積的分攤以幢為單位。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為本幢內的公用建築面積,與本幢不相連的公用建築面積不得分攤到本幢房屋內;
2、為整幢商品房服務的公用建築面積,由該幢樓各套商品房分攤;為局部范圍服務的公用建築面積,由受益的各套商品房分攤;
3、公用建築面積分攤後,不劃分各套商品房攤得建築面積的具體部位,但任何人不得侵佔或改變原設計的使用功能。
面積明細
1、將整幢建築的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之和、不應分攤的建築面積等基本數據告知購房人,以便購房人通過這些數據求出其他數據,以明確自身的權益;
2、開發商也應將購房人應分攤的公有公共部位的面積總值及各構成項目的面積加以列明,以備購房人查驗和監督。
除此之外,購房人有權自查或者聘請律師向設計單位、規劃單位、測繪部門等機構查閱所購房產的相關文件,比如最終設計圖紙或者最終設計方案、最終面積測量報告、各種數據的計算方式及其文件等等。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 買100平房子只得70平,公攤面積「坑」有多深?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 公攤面積
㈩ 北京房產證上公攤系數1.333是哪個文件規定的
房改售房也會涉及到公用建築面積分攤的計算問題,但1998年12月頒布的《北京市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築面積分攤暫行規定》中的分攤計算規定並不適用於單位按房改政策及價格出售的公有住房。
在公有住房出售過程中,相對於商品房銷售中的公攤面積被稱為共用建築面積。雖然近幾年,房改售房的價格問題一直在不斷調整,但有關共用建築面積的計算,依據的仍是兩個文件,一個是1992年7月頒布的《北京市職工購買公有住宅樓房管理辦法》,另一個是1998 年5月頒布的《關於加快辦理出售公有住房權屬審查、面積測算、買賣過戶、登記發證手續有關問題的通知》。
在《北京市職工購買公有住宅樓房管理辦法》的第六條中規定:出售公有住宅樓房的實際建築面積,由區、縣房屋土地管理局測定。建築面積包括使用面積、結構面積、陽檯面積,以及按比例分攤的共用建築面積。計算共用建築面積,應將電梯間、電梯工休息室、配電室、高壓水泵房、設備層、地下室、樓房內供暖鍋爐的建築面積扣除。
在《關於加快辦理出售公有住房權屬審查、面積測算、買賣過戶、登記發證手續有關問題的通知》中,對建築面積測繪問題稍做調整:「房改售房方案經批准後,售房單位可以自行測算或委託專業測繪部門對所售房屋的面積進行測算」,對面積計算問題則也做了調整:「房改售房面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測算,並出具房改售房面積測算書面報告,報告內容應當包括:房屋面積測算方法,整幢樓房的建築面積,各單元(套)建築面積清單。採用實測方法的,應當按照市房地局市房政字89第030號文規定進行,各單元(套)的建築面積之和應當與減去應扣除公用部位建築面積後的整幢樓房的面積相等;採用1.333系數測算的,應當按照市房改辦、市房地局京房管改字(1992)第480號文規定進行,各單元(套)的建築面積之和應當與用該系數測算的整幢樓房的建築面積相等。多產權樓房中的各產權單位可以分別採用1.333系數單獨進行房屋面積測算,只提供所測算的各單元(套)的建築面積清單。
據房地局有關人士介紹,在實際運作中,一般採用《通知》中的1.333系數的簡化的方式計算面積。1.333系數是以前房地局根據多層磚混結構住宅的總建築面積與總使用面積的關系推算出的一個經驗數字。使用面積乘以1.333後得出的建築面積中,就包含了結構面積,以及樓梯等共用面積。不過,隨著建築行業的發展,建築形式、建築材料等都有了很大的變化,所以1.333系數本身就有了一定的局限性,如果買賣雙方對計算結果有爭議,仍可以通過實測方式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