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房子蓋好了,但售樓部遲遲不交鑰匙,怎麼辦
你先前交的是定金,如果沒貸款的話必須交全款,都是這樣,你快去交吧,定金交過後一般15日內必須交全款,不交的話,定金就沒收了。1年還是好的,有的要等3年,只要是正規的開發商,手續齊全(五證)就不用擔心
② 開發商遲遲不交鑰匙我怎麼辦
1、開發商逾期交房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這個根據你們買賣合同對逾期交付的約定回,由開發商支付違約金給答你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違約給你造成的損失,開發商還應當賠償損失。你的損失包括因遲延交付產生的同地段相同或接近房屋的租賃價格。
2、違約金支付訴訟實踐中有些法院適用訴訟時效兩年的規定,所以要求支付違約金最好不要超過兩年。
3、開發商是企業組織,有辦公場所,你購買的樓盤項目所在地也有項目部你可以嘗試尋找協商。還有營業執照注冊的辦公地址,若都找不到並不妨礙通過仲裁或法院訴訟解決。
4、我們律師團隊接受全國委託辦理談判、簽訂合同、仲裁訴訟、律師催告等法律事務,律師團隊集體服務,費用更低,服務品質更高。
③ 房地產開發商遲遲不交房我該怎麼辦
對於開發商的延期交房,購房者可以根據法律和合同的相關規定選擇解除合同或者索賠違約金。
有效的辦法就是聯合多數業主進行投訴,引起主管部門的重視,來幫助大家排除樓盤的不合法因素,把手續補辦上來,這樣才能真正保障業主的權益,而不單單是准時交樓就行了,因為能保證《房屋產權證》要順利辦理下來才是最重要的。
(3)開發商遲遲不交鑰匙擴展閱讀:
中國《涉外經濟合同法》第29條規定:「一方違反合同,以致嚴重影響訂立合同所期望的經濟利益,在合同約定的期限沒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許推遲履行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另一方面可解除合同」。實際違約制度作為允許和限定債權人在債務人違約的情況下解除合同的重要規則,是維護合同紀律、保護交易安全的重要措施,其適用范圍應具有普遍性。主要有下列表現形式:
A.拒絕履行:債務人對債權人表示不履行合同;這種表示一般為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
B.不適當履行:債務人雖然履行了債務,但其履行不符合債務的本旨。
不適當履行分為以下幾類:a.履行在數量上不完全;b.標的物的品種、規格、型號等不符合合同規定,或者標的物隱有缺陷。c.加害給付,所謂加害給付,是指履行對債權有積極的侵害,也就是超過履行利益或者於履行利益之外發生的其他損害的違約形態;d.履行方式的不完全;e.違反附隨義務的不完全履行。
④ 開發商遲遲不交房,我們該怎麼辦
1.對於開發商的延期交房,購房者可以根據法律和合同的相關規定選擇解除合同或者索賠違約金。
2.有效的辦法就是聯合多數業主進行投訴,引起主管部門的重視,來幫助大家排除樓盤的不合法因素,把手續補辦上來,這樣才能真正保障業主的權益,而不單單是准時交樓就行了,因為能保證《房屋產權證》要順利辦理下來才是最重要的。
3.弄清產權歸屬是關鍵,購房者首先應咨詢專業的法律意見,弄清自己的產權歸屬。因為爛尾樓的產權狀況對購房人來說尤為重要。其次要先向銷售方確定房子是否有產權證和銷售許可證;然後了解房子是否被抵押,如有抵押,要弄清抵押期限,怎樣解除抵押;後如果是拍賣房,應弄清產權過戶手續是否已經辦理等。
4.在開發商延遲交房時,不管購房者是不是真的准備解除合同,都應當在開發商延遲交房後立即發函催告,一是在開發商遲遲不能交付房屋時採取的一個應對舉措;二是催告後 可解除合同對開發商也是一種壓力。
5.房者在選擇解除合同後,也可以要求支付違約金或要求賠償損失。違約金或賠償損失基本都是對違約造成一方損失的補償,解除合同後,一方仍然會存在損失,至少會發生購房款利息的損失,該損失應當補償,因此解除合同和違約賠償可以同時主張。
6.《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對方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解釋》對「合理期限」進行了明確。
7.該解釋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該解釋又規定,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後,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⑤ 開發商違約 遲遲不交房 怎麼辦
1.對於開發商的延期交房,購房者可以根據法律和合同的相關規定選擇解除合同或者索賠違約金。
2.有效的辦法就是聯合多數業主進行投訴,引起主管部門的重視,來幫助大家排除樓盤的不合法因素,把手續補辦上來,這樣才能真正保障業主的權益,而不單單是准時交樓就行了,因為能保證《房屋產權證》要順利辦理下來才是最重要的。
3.弄清產權歸屬是關鍵,購房者首先應咨詢專業的法律意見,弄清自己的產權歸屬。因為爛尾樓的產權狀況對購房人來說尤為重要。其次要先向銷售方確定房子是否有產權證和銷售許可證;然後了解房子是否被抵押,如有抵押,要弄清抵押期限,怎樣解除抵押;後如果是拍賣房,應弄清產權過戶手續是否已經辦理等。
4.在開發商延遲交房時,不管購房者是不是真的准備解除合同,都應當在開發商延遲交房後立即發函催告,一是在開發商遲遲不能交付房屋時採取的一個應對舉措;二是催告後可解除合同對開發商也是一種壓力。
5.房者在選擇解除合同後,也可以要求支付違約金或要求賠償損失。違約金或賠償損失基本都是對違約造成一方損失的補償,解除合同後,一方仍然會存在損失,至少會發生購房款利息的損失,該損失應當補償,因此解除合同和違約賠償可以同時主張。
6.《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對方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解釋》對「合理期限」進行了明確。
7.該解釋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該解釋又規定,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後,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當事人完全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債務時,必須按約定給付對方的一定數額的金錢或者金錢以外的其他財產。違約金是合同經濟方式的一種,也是對違約的一種經濟制裁。違約金的設立,是為了保證債的履行,即使對方沒有遭受任何財產損失,也要按法律或合同的規定給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標准依法定或雙方在合同中書面約定。違約金有兩種:
①懲罰性違約金,其作用全在懲罰,如果對方因違約而遭受財產損失,則違約一方除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另行賠償對方的損失。
②補償性違約金,是對合同一方當事人因他方違約可能遭受的財產損失的一種預先估計,給付了違約金,即免除了違約一方賠償對方所遭受的財產損失的責任;即使損失大於違約金,亦不再補償。《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14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⑥ 開發商不給鑰匙,急!急!急!!!
您好!
開發商延期交房一般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在合同約定的延期時間內內。業主可以按合同容約定的違約方式解決,由開發商按合同金額的一定比例作為違約金支付業主,一般為萬分之五。當然,具體情況還要按照你們所簽定的商品房合同為准。另一種是超過了合同約定的延期期限。根據你的描述應該可以判斷出來是屬於第二種情況,你可在約定時間到期後及時向開發商提出書面通知,要求同開發商解除合同並支付違約金。
你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訴訟。法院判決書下達之前的時間,均計入違約期。不過具體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開發商和業主之間協商解決的較多。一方面解除合同之後你還得花更多的時間和精力再去選擇房子;另一方面此類訴訟的費用較多,如價值20萬元的房子,訴訟費高達九千多元,並且訴訟時間比較長。另外,為減小負面影響,房產開發商更偏向於協商解決。
但在此過程中如果開發商是因不可抗因素造成的延期,按照《合同法》規定「不可抗拒的原因」主要是指自然災害,如地震、洪水等,也包括戰爭。政府行為不包括在內。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
⑦ 買的現房,全款都給開發商了,可是開發商遲遲不交鑰匙,我該怎麼辦
我是賣房子的,現在開發商都信不過,肯定是它房子出問題了。我們這還有隻有100套房子收200個定金的。要是房子已經蓋好了,有合同,給了全款,就去拿鑰匙,要他給個說法。
⑧ 開發商遲遲不交房我該怎麼辦!!!急~~~~~急~~~~急~~~~~~~
買期房就是這點不好,容易出很多狀況。你現在沒有別的辦法,就是纏專。不要等。專門拿出幾屬天甚至幾周幾月,根本不放過老闆,天天纏著他讓他給你辦,大部分錢你都交了,現在你住不了,他肯定得給解決啊,錢還是交給他手上的呢,肯定要找他想辦法。而且不就是換個合同么,總不能因為他們之間的恩怨讓你住不了房子吧。我曾經在房子上也費了很大工夫,雖然不是你這樣的問題,是一個過戶的減免稅的問題,也是天天去找人,一個人都不認識,就是磨,到處找人,他說要找誰我就去找誰,給支的到處跑,但是他們始終是要上班的,就天天去問,最後還是辦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