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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區道路設計規范

發布時間:2021-02-08 22:11:56

1. 小區內住宅和道路之間的距離

小區內住宅和道路之間的距離高層的應為5米,多層的應為3米。

根據《城市居住區規劃內設計規范》容:

表8.0.5 道路邊緣至建、構築物最小距離(m)

(1)住宅區道路設計規范擴展閱讀

《城市居住區規劃標准》中規定:

8.0.1 居住區內的主要道路應滿足:

1、線型盡可能順暢,以方便消防、救護、搬家、清運垃圾等機動車輛的轉彎和出入;

2、要使住宅樓的布局與內部道路有密切聯系,以利於道路的命名及有規律地編排樓門號,這樣就能有效地減少外部人員在尋親訪友中的往返奔波;

3、良好的道路網應該是在滿足交通功能的前提下,盡可能地用最低限度的道路長度和道路用地。因為,方便的交通並不意味著必須有眾多橫豎交叉的道路,而是需要一個既符合交通要求又結構簡明的路網。

2. 請問 有關小區道路設計規范是那些阿 小區主路設計4.4米左右符合規范嗎

<<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GB 50180—93(2002 年版)

8 道路
8.0.1 居住區的道路規劃,應遵循下列原則:
8.0.1.1 根據地形、氣候、用地規模、用地四周的環境條件、城市交通系統以及居民的出行方式,應選擇經濟,便捷的道路系統和道路斷面形式;
8.0.1.2 小區內應避免過境車輛的穿行,道路通而不暢,避免往返迂迴,並適於消防車、救護車、商店貨車和垃圾車等的通行;
8.0.1.3 有利於居住區內各類用地的劃分和有機聯系,以及建築物布置的多樣化;
8.0.1.4 當公共交通線路引入居住區級道路時,應減少交通雜訊對居民的干擾;
8.0.1.5 在地震烈度不低於六度的地區,應考慮防災救災要求;
8.0.1.6 滿足居住區的日照通風和地下工程管線的埋設要求;
8.0.1.7 城市舊區改建,其道路系統應充分考慮原有道路特點,保留和利用有歷史文化價值的街道;
8.0.1.8 應便於居民汽車的通行;同時保證行人、騎車人的安全便利。
8.0.1.9 (取消該款)

8.0.2 居住區內道路可分為:居住區道路、小區路、組團路和宅間小路四級。其道路寬窄,應符合下列規定:
8.0.2.1 居住區道路:紅線寬度不宜小於20m;
8.0.2.2 小區路:路面寬6m-9m,建築控制線之間的寬度,需敷設供熱管線的不宜小於14m;無供熱管線的不宜小於10m;
8.0.2.3 組團路:路面寬3m-5m;建築控制線之間的寬度,需敷設供熱管線的不宜小於10m;無供熱管線的不宜小於8m;
8.0.2.4 宅間小路:路面寬不宜小於2.5m;

8.0.5 居住區內道路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8.0.5.1 小區內主要道路至少應有兩個出人口;居住區內主要道路至少應有兩個方向與外圍道路相連;機動車道對外出人口間距不應小於150m。沿街建築物長度超過150m時,應設不小於 4m×4m的消防車通道。人行出口間距不宜超過80m,當建築物長度超過80m時,應在底層加設人行通道;
8.0.5.2 居住區內道路與城市道路相接時,其交角不宜小於75°;當居住區內道路坡度較大時,應設緩沖段與城市道路相接;
8.0.5.3 進入組團的道路,既應方便居民出行和利於消防車、救護車的通行,又應維護院落的完整性和利於治安保衛;
8.0.5.4 在居住區內公共活動中心,應設置為殘疾人通行的無障礙通道。通行輪椅車的坡道寬度不應小於2.5m,縱坡不應大於2.5%;
8.0.5.5 居住區內盡端式道路的長度不宜大於120m,並應在盡端設不小於12m×12m的回車場地;
8.0.5.6 當居住區內用地坡度大於8%時,應輔以梯步解決豎向交通,並宜在梯步旁附設推行自行車的坡道;

3. 《城市居民區規劃設計規范》

摘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GB 50180—93(2002 年版)

8 道路
8.0.1 居住區的道路規劃,應遵循下列原則:
8.0.1.1 根據地形、氣候、用地規模、用地四周的環境條件、城市交通系統以及居民的出行方式,應選擇經濟,便捷的道路系統和道路斷面形式;
8.0.1.2 小區內應避免過境車輛的穿行,道路通而不暢,避免往返迂迴,並適於消防車、救護車、商店貨車和垃圾車等的通行;
8.0.1.3 有利於居住區內各類用地的劃分和有機聯系,以及建築物布置的多樣化;
8.0.1.4 當公共交通線路引入居住區級道路時,應減少交通雜訊對居民的干擾;
8.0.1.5 在地震烈度不低於六度的地區,應考慮防災救災要求;
8.0.1.6 滿足居住區的日照通風和地下工程管線的埋設要求;
8.0.1.7 城市舊區改建,其道路系統應充分考慮原有道路特點,保留和利用有歷史文化價值的街道;
8.0.1.8 應便於居民汽車的通行;同時保證行人、騎車人的安全便利。
8.0.1.9 (取消該款)
8.0.2 居住區內道路可分為:居住區道路、小區路、組團路和宅間小路四級。其道路寬窄,應符合下列規定:
8.0.2.1 居住區道路:紅線寬度不宜小於20m;
8.0.2.2 小區路:路面寬6m-9m,建築控制線之間的寬度,需敷設供熱管線的不宜小於14m;無供熱管線的不宜小於10m;
8.0.2.3 組團路:路面寬3m-5m;建築控制線之間的寬度,需敷設供熱管線的不宜小於10m;無供熱管線的不宜小於8m;
8.0.2.4 宅間小路:路面寬不宜小於2.5m;
8.0.2.5 在多雪地區,應考慮堆積清掃道路積雪的面積,道路寬度可酌情放寬,但應符合當地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
8.0.3 居住區內道路縱坡規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8.0.3.1 居住區內道路縱坡控制指標應符合表8.0.3規定;

8.0.3.2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混行的道路,其縱坡宜按非機動車道要求,或分段按非機動車道要求控制。
8.0.4 山區和丘陵地區的道路系統規劃設計,應遵循下列原則:
8.0.4.1 車行與人行宜分開設置自成系統;
8.0.4.2 路網格式應因地制宜;
8.0.4.3 主要道路宜平緩;
8.0.4.4 路面可酌情縮窄,但應安排必要的排水邊溝和會車位,並應符合當地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
8.0.5 居住區內道路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8.0.5.1 小區內主要道路至少應有兩個出人口;居住區內主要道路至少應有兩個方向與外圍道路相連;機動車道對外出人口間距不應小於150m。沿街建築物長度超過150m時,應設不小於 4m×4m的消防車通道。人行出口間距不宜超過80m,當建築物長度超過80m時,應在底層加設人行通道;
8.0.5.2 居住區內道路與城市道路相接時,其交角不宜小於75°;當居住區內道路坡度較大時,應設緩沖段與城市道路相接;
8.0.5.3 進入組團的道路,既應方便居民出行和利於消防車、救護車的通行,又應維護院落的完整性和利於治安保衛;
8.0.5.4 在居住區內公共活動中心,應設置為殘疾人通行的無障礙通道。通行輪椅車的坡道寬度不應小於2.5m,縱坡不應大於2.5%;
8.0.5.5 居住區內盡端式道路的長度不宜大於120m,並應在盡端設不小於12m×12m的回車場地;
8.0.5.6 當居住區內用地坡度大於8%時,應輔以梯步解決豎向交通,並宜在梯步旁附設推行自行車的坡道;
8.0.5.7 在多雪嚴寒的山坡地區,居住區內道路路面應考慮防滑措施;在地震設防地區,居住區內的主要道路,宜採用柔性路面;
8.0.5.8 居住區內道路邊緣至建築物、構築物的最小距離,應符合表8.0.5規定;

8.0.5.9(取消該款)
8.0.6 居住區內必須配套設置居民汽車(含通勤車)停車場、停車庫,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8.0.6.1 居民汽車停車率不應小於10%;
8.0.6.2 居住區內地面停車率(居住區內居民汽車的停車位數量與居住戶數的比率)不宜超過10%;
8.0.6.3 居民停車場、庫的布置應方便居民使用,服務半徑不宜大於150m;
8.0.6.4 居民停車場、庫的布置應留有必要的發展餘地。

至於徵求意見嘛,據我所知有和沒有區別不大,都是走走過場。

4. 關於「城市居住區規范規劃設計規范」8.0.5.8表中道路到建築,構築物距離的問題

指的是居住區內道路邊緣至建築物、構築物的最小距離,無論是外牆還是台階,都應滿足最小距離要求,具體看是是把台階設計在外還是外牆,無論哪個在最外面都要滿足的

5. 2019年最新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

以居住街坊為基本單元組合各層級居住區。「居住街坊」尺度為150m~250m,相當於回原《規范》的居住組團答規模;由城市道路或用地邊界線所圍合,用地規模約2h㎡~4h㎡,是居住的基本生活單元。

限定了住宅建築最高80米/26層,通過層數及建築高度兩級來給建築限高。住宅建築共分五級:底層(1層—3層)18米;多層一類(4層—6層)27米;多層二類(7層—9層)36米;高層一類(10層—18層)54米;高層二類(19層—26層)80米。



(5)住宅區道路設計規范擴展閱讀:

以人的步行時間作為居住區分級的出發點,以此來分級配套服務設施,突出了居民能夠在適宜步行時間內達到相應的設施,引導配套設施的布局。

居住街坊是居住區構成的基本單元;結合居民的出行規律,在步行5min、10min、15min可分別滿足其日常生活的基本需求,因此形成了居住街坊及三個等級的生活圈居住區;根據步行出行規律,三個生活圈居住區可分別對應在300m、500m、1000m的空間范圍內。

摒棄住宅建築凈密度和住宅建築面積凈密度這兩個指標,引入容積率、建築密度、綠地率、建築高度、人均住宅面積等指標對地塊進行多維度控制。

6. 城市居住規劃設計規范

a:4:{i:0;a:7:{s:6:"mtitle";s:45:"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詳細信息";s:7:"summary";s:360:"參考價:¥14.70
作者:本社 編
出版社: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
出版時間:2002年7月
版 次:1
頁 數:100
字 數:89000
印刷時間:2009-3-1
開 本:大32開
紙 張:膠版紙
印 次:2
包 裝:平裝
國際標准書號ISBN:1511217237";s:8:"art_link";s:0:"";s:8:"ordernum";s:1:"1";s:6:"imgurl";s:0:"";s:8:"filename";s:38:"2016/10/23/20161023142503-388c69be.jpg";s:6:"isCase";i:1;}i:1;a:3:{s:6:"mtitle";s:39:"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目錄";s:7:"summary";s:295:"1總則
2術語、代號
3用地與建築
4規劃布局與空間環境
5住宅
6公共服務設施
7綠地
8道路
9豎向
10管線綜合
11綜合技術經濟指標
附錄A附圖及附表
附錄B本規范用詞說明
附加說明
條文說明";s:8:"ordernum";s:1:"2";}i:2;a:3:{s:6:"mtitle";s:45:"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內容推薦";s:7:"summary";s:860:"根據建設部建標[1998]94號文件《關於印發「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設標准制定、修訂計劃」的通知》要求,對現行國家標准《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以下簡稱規范)進行局部修訂。

本次規范修訂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增補老年人設施和停車場(庫)的內容;對分級控制規模、指標體系和公共服務設施的部分內容進行了適當調整;進一步調整完善住宅日照間距的有關規定;與相關規范或標准協調,加強了措辭的嚴謹性。

修訂工作針對我國社會經濟發展和市場經濟改革中出現的新問題,在原有框架基礎上對規范進行了補充調整,部分標准有所提高,對涉及法律糾紛較多的條款提出了嚴格的限定條件,在使用規范過程中需特別加以注意。";s:8:"ordernum";s:1:"3";}i:3;a:3:{s:6:"mtitle";s:39:"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書評";s:7:"summary";s:439:"1、很不錯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很實用,工作過程中隨時翻查,專業人士應該人手一本的規范書。

2、這本書完整收錄了居住區、小區、組團的設計規范。給初學城市規劃的學生們提供了很大的幫助,老師也經常鼓勵我們多了解規范,這樣才能做出合理的規劃。希望購買的人能得到此書的幫助,提升自己的作圖速度!";s:8:"ordernum";s:1:"4";}}

7. 做城市住宅區規劃設計需要參考哪些規范

《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准》GBJ137
《城市道路交通規劃設計規范》GB50220
《村鎮規劃標准》GB50188
《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GB50180
《城市道路綠化規劃與設計規范》CJJ75
《城市給水工程規劃規范》GB50282
《城市電力規劃規范》GB50293
《城市工程管線綜合規劃規范》GB50289
《城市用地豎向規劃規范》CJJ83
《城市規劃工程地質勘察規范》CJJ57
《市政工程勘察規范》CJJ56
《城市供水水文地質勘察規范》CJJ16
《室外給水設計規范》GBJ13
《室外排水設計規范》GBJ14
《給水排水工程結構設計規范》GBJ69
《城市熱力網設計規范》CJJ34
《城鎮直埋供熱管道工程技術規程》CJJ/T81
《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
《城市公共交通站、場、廠設計規范》CJJ15
《地下鐵道設計規范》GB50157
《城市橋梁設計荷載標准》CJJ77
《城市橋梁設計准則》CJJ11
《城市公共廁所規劃和設計標准》CJJ14
《城市環境衛生設施設置標准》CJJ27
《城市生活垃圾衛生填埋技術標准》CJJ17
《城市糞便處理廠(場)設計規范》CJJ64
《公園設計規范》CJJ48
《城市道路綠化規劃與設計規范》CJJ75
《民用建築設計通則》JGJ37
《民用建築熱工設計規范》GB50176
《民用建築節能設計標准》JGJ26
《城市道路和建築物無障礙設計規程》JGJ50
《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J16
《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
《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GB50067
《人民防空地下室設計規范》GB50038
《住宅設計規范》GB50096
《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GB50052
《10kV及以下變電所設計規范》GB50053等其他專業設計規范。

8. 小區內居民樓與小區內主道距離在建築設計規范里的標准距離是多少

《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GB 50180—93(2002 年版)

8.0.5.8 居住區內道路邊緣至建築物、構築物的最小距離,應符合表8.0.5規定;

1、表8.0.5 道路邊緣至建、構築物最小距離(m)

2、道路級別與建、構築物的關系 居住區道路 小區路 組團路及宅間小路

3、建築物面向道路 無出入口 高層 5.0 3.0 2.0

4、多層 3.0 3.0 2.0

5、有出入口 ---- 5.0 2.5

6、建築物山牆面向道路 高層 4.0 2.0 1.5。

7、多層 2.0 2.0 1.5。

8、圍牆面向道路 1.5 1.5 1.5。

(8)住宅區道路設計規范擴展閱讀

規劃布局與空間環境:

4.0.1居住區的規劃布局,應綜合考慮周邊環境、路網結構、公建與住宅布局、群體組合、綠地系統及空間環境等的內在聯系,構成一個完善的、相對獨立的有機整體,並應遵循下列原則:

4.0.1.1方便居民生活,有利安全防衛和物業管理;

4.0.1.2組織與居住人口規模相對應的公共活動中心,方便經營、使用和社會化服務;

4.0.1.3合理組織人流、車流和車位停放,創造安全、安靜、方便的居住環境;

4.0.2居住區的空間與環境設計,應遵循下列原則:

4.0.2.1規劃布局和建築應體現地方特色,與周圍環境相協調;

4.0.2.2合理設置公共服務設施,避免煙氣(味)、塵及雜訊對居民的污染和干擾;

4.0.2.3精心設置建築小品,豐富與美化環境;

4.0.2.4注重景觀和空間的完整性,市政公用站點等宜與住宅或公建結合安排; 供電、電訊、路燈等管線宜地下埋設。

5.0.1住宅建築的規劃設計,應綜合考慮用地條件、選型、朝向、間距、綠地、層數與密度、布置方式、群體組合、空間環境和不同使用者的需要等因素確定。

5.0.1A宜安排一定比例的老年人居住建築。

5.0.2住宅間距,應以滿足日照要求為基礎,綜合考慮採光、通風、消防、防震、管線埋設、視覺衛生等要求確定。

9. 居住區設計規范2018

1、 居住組團:來

一般自稱組團,指一般被小區道路分隔,並與居住人口規模(1000 ~3000 人)相對應,配建有居民所需的基層公共服務設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2、居住區用地(R):

住宅用地、公建用地、道路用地和公共綠地等四項用地的總稱。

3、住宅用地(R01):

住宅建築基底佔地及其四周合理間距內的用地(含宅綠地和宅間小路等)的總稱。

4、公共服務設施用地(R02):

一般稱公共用地,是與居住人口規模相對應配建的、為居民服務和使用 的各類設施的用地,應包括建築基底佔地及其所屬場院、綠地和配建停車場等。

5、道路用地(R03):

居住區道路、小區路、組團路及非公建配建的居民小汽車、單位通勤車 等停放場地。

6、居住區(級)道路:

一般用以劃分小區的道路。在大城市中通常與城市支路同級。

7、小區(級)路:

一般用以劃分組團的道路。

8、組團(級)路:

上接小區路、下連宅間小路的道路。

9、宅間小路:

住宅建築之間連接各住宅入口的道路。

10. 居住區景觀設計規范

居住區綠地設計規范(北京地方性規范)
1 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居住區綠地規劃原則、居住區綠地設計一般要求、開放式綠地設計、封閉式綠地設計、和居住區道路和停車場綠化設計。
本標准適用於北京市新建和改建居住區綠地的規劃設計和工程驗收。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准,然而,鼓勵根據本標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准。
GBJ 85 灌工程技術規范
CJJ 48-92 公園設計規范(1993-01-01)
CJJ 75-97 城市道路綠化規劃與設計規范(1998-05-01)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准。
3.1 居住區綠地
在城市規劃中確定的居住用地范圍內的綠地和居住區公園。包括居住區、居住小區以及城市規劃中零散居住用地內的綠地。
3.2 開放式綠地
引導居民進入,為居民提供休憩的綠地。一般包括居住區公園、小區游園、組團綠地以及按開放式綠地設計的宅間綠地等。
3.3 封閉式(裝飾性)綠地
以觀賞為主,不引導居民進入,主要用於改善居住區局部生態環境和美化居住環境的綠地。一般包括宅間綠地和建築基礎綠地。
3.4 居住區公園
在城市規劃中,按居住區規模建設的,具有一定活動內容和設施的配套公共綠地。
3.5 小區游園
為一個居住小區配套建設的,具有一定活動內容和設施的集中綠地。
3.6 組團綠地
直接靠近住宅建築,結合居住建築組群布置的綠地。具有一定的休憩功能。
3.7 宅間綠地
在居住用地內,住宅建築之間的綠化用地。通常以封閉式觀賞綠地為主。
3.8 建築基礎綠地
在居住區內各種建築物(構築物)散水以外,用於建築基礎美化和防護的綠化用地。
3.9 居住區道路
為居住區交通服務,並用於劃分和聯系居住區內的各個小區的道路。
4 居住區綠地規劃原則
4.1 居住用地內的各種綠地應在居住區規劃中按照有關規定進行配套,並在居住區詳細規劃指導下進行規劃設計。居住區規劃確定的綠化用地應當作為永久性綠地進行建設。必須滿足居住區綠地功能,布局合理,方便居民使用。
4.2 小區以上規模的居住用地應當首先進行綠地總體規劃,確定居住用地內不同綠地的功能和使用性質;劃分開放式綠地各種功能區,確定開放式綠地出入口位置等,並協調相關的各種市政設施,如用地內小區道路、各種管線、地上、地下設施及其出入口位置等;進行植物規劃和豎向規劃。
4.3 居住區開放式綠地應設置在小區游園、組團綠地中,可安排兒童游戲場、老人活動區、健身場地等。如居住區規劃未設置小區游園,或小區游園、組團綠地的規模滿足不了居民使用時,可在具有開放條件的宅間綠地內設置開放式綠地。
4.4 組團綠地的面積一般在1000 m2以上,宜設置在小區中央,最多有兩邊與小區主要幹道相接。
4.5 宅間綠地及建築基礎綠地一般應按封閉式綠地進行設計。宅間綠地寬度應在20 m以上。
4.6 居住區綠地應以植物造景為主。必須根據居住區內外的環境特徵、立地條件,結合景觀規劃、防護功能等,按照適地適樹的原則進行植物規劃,強調植物分布的地域性和地方特色。植物種植的選擇應符合以下原則:
4.6.1適應北京地區氣候和該居住區的區域環境條件,具有一定的觀賞價值和防護作用的植物。
4.6.2應以改善居住區生態環境為主,不宜大量使用邊緣樹種、整形色帶和冷季型觀賞草坪等。
5 居住區綠地設計一般要求
5.1 在居住區綠地總體規劃的指導下,進行開放式綠地或封閉式綠地的設計。綠地設計的內容包括:綠地布局形式、功能分區、景觀分析、豎向設計、地形處理、綠地內各類設施的布局和定位、種植設計等,提出種植土壤的改良方案,處理好地上和地下市政設施的關系等。
5.2 居住區內如以高層住宅樓為主,則綠地設計應考慮鳥瞰效果。
5.3 居住區綠地種植設計應按照以下要求進行:
5.3.1充分保護和利用綠地內現狀樹木。
5.3.2因地制宜,採取以植物群落為主,喬木、灌木和草坪地被植物相結合的多種植物配置形式。
5.3.3選擇壽命較長、病蟲害少、無針刺、無落果、無飛絮、無毒、無花粉污染的植物種類。
5.3.4合理確定快、慢長樹的比例。慢長樹所佔比例一般不少於樹木總量的40%。
5.3.5合理確定常綠植物和落葉植物的種植比例。其中,常綠喬木與落葉喬木種植數量的比例應控制在1:3~1:4之間。
5.3.6在綠地中喬木、灌木的種植面積比例一般應控制在70 %,非林下草坪、地被植物種植面積比例宜控制在30 %左右。
5.4 根據不同綠地的條件和景觀要求,在以植物造景為主的前提下,可設置適當的園林小品,但不宜過分追求豪華性和怪異性。
5.5 綠化用地栽植土壤條件應符合CJJ 48-92的有關規定。
5.6 居住區綠地內的灌溉系統應採用節水灌溉技術,如噴灌或滴灌系統,也可安裝上水介面灌溉。噴灌設計應符合GBJ 85的規定。
5.7 綠地范圍內一般按地表涇流的方式進行排水設計,雨水一般不宜排入市政雨水管線,提倡雨水回收利用。雨水的利用可採取設置集水設施的方式,如設置地下滲水井等收集雨水並滲入地下。
5.8 綠地內喬、灌木的種植位置與建築及各類地上或地下市政設施的關系,應符合以下規定:
5.8.1喬、灌木栽植位置距各種市政管線的距離應符合表1的規定。
表1 樹木距地下管線外緣最小水平距離 單位:m
名 稱 新植喬木 現狀喬木 灌木或綠籬外緣
電力電纜 1.50 3.50 0.50
通訊電纜 1.50 3.50 0.50
給 水 管 1.50 2.00 --
排 水 管 1.50 3.00 --
排水盲溝 1.00 3.00 --
消防籠頭 1.20 2.00 1.20
煤氣管道(低中壓) 1.20 3.00 1.00
熱力管 2.00 5.00 2.00
註:喬木與地下管線的距離是指喬木樹干基部的外緣與管線外緣的凈距離。灌木或綠籬與地下管線的距離是指地表處分櫱枝幹中最外的枝幹基部的外緣與管線外緣的凈距。
5.8.2落葉喬木栽植位置應距離住宅建築有窗立面5.0 m以外,滿足住宅建築對通風、採光的要求。
5.8.3在居住區架空線路下,應種植耐修剪的植物種類。植物與架空電力線路導線的最小垂直距離應符合CJJ 75-97中表6.1.2的規定。
5.8.4居住區綠化喬灌木與其它基礎設施的最小水平距離應符合表2的規定。
表2 喬灌木與其他基礎設施的最小水平距離 單位:m
設 施 名 稱 新植喬木 現狀喬木 灌木或綠籬外緣
測量水準點 2.00 2.00 1.00
地 上 桿 柱 2.00 2.0 --
擋 土 牆 1.00 3.00 0.50
樓 房 5.0 5.00 1.50
平 房 2.00 5.00 --
圍牆(高度小於2m) 1.00 2.00 0.75
排水明溝 1.00 1.00 0.50
註:喬木與地下管線的距離是指喬木樹干基部的外緣與管線外緣的凈距離。灌木或綠籬與地下管線的距離是指地表處分櫱枝幹中最外的枝幹基部的外緣與管線外緣的凈距。
5.9 居住區綠化苗木的規格和質量均應符合國家或本市苗木質量標準的規定,同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5.9.1落葉喬木干徑應不小於8 cm。
5.9.2常綠喬木高度應不小於3.0 m。
5.9.3灌木類不小於三年生。
5.9.4宿根花卉不小於二年生。
5.10 居住區綠地內綠化用地應全部用綠色植物覆蓋,建築物的牆體可布置垂直綠化。
6 開放式綠地設計
6.1 開放式綠地的主要功能是為居民提供休憩空間,美化環境,改善局部生態環境。設計中應妥善處理和解決好這三方面問題。
6.2 開放式綠地的總體設計、豎向設計、園路及鋪裝場地設計、種植設計、園林建築及其它設施設計等均參照CJJ 48-92要求執行。
6.3 開放式綠地要根據居住區的特點做好總體設計,同時應特別注意以下問題:
6.3.1根據綠地的規模、位置、周邊道路等條件設置功能分區,要滿足居民的不同需要,特別是要為老人和兒童的健身鍛煉設置相應的活動場地及配套設施。兒童游戲場、健身場地等應遠離住宅建築。
6.3.2綠地出入口和游步道、廣場的設置應綜合綠地周圍的道路系統、人流方向一並考慮,保證居民安全。出入口不應少於2個。
6.3.3綠地中不宜穿行架空線路,必須穿行時,居民密集活動區的設計應避開架空線路。
6.4 地形設計可結合自然地形做微地形處理,微地形面積大小和相對高程,必須根據綠地的周邊環境、規模和土方基本平衡的原則加以控制。不宜堆砌大規模假山。
6.5 綠地內設置景石時,可結合地形作置石、卧石、抱頭石等處理,置石量不宜過大。
6.6 可結合不同居住區的特點,集中布置適當規模的水景設施。佔地面積不宜超過綠地總面積的5%。
6.7 園路及鋪裝場地設計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6.7.1綠地內可布置游步道和小型鋪裝場地,鋪裝面積一般控制在20%以內。其位置必須距離住宅建築的前窗8 m~10 m以外。
6.7.2綠地內的道路和鋪裝場地一般採用透水、透氣性鋪裝,栽植樹木的鋪裝場地必須採用透水、透氣性鋪裝材料。
6.7.3綠地內的道路和鋪裝場地應平整耐磨,應有適宜的粗糙度,並做必要的防滑處理。
6.7.4綠地內主要道路和出入口設計應採取無障礙設計,應符合相關規范的要求。
6.7.5綠地內的活動場地提倡採取林下鋪裝的形式。以種植落葉喬木為主,分枝點高度一般應大於2.2m。夏季時的遮蔭面積一般應占鋪裝范圍的45%以上。
6.8 綠地內建築物和其它服務設施等的設計以及綠地內各類用地指標,必須按照CJJ 48-92要求執行,同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6.8.1小區游園內一般應設置兒童游戲設施和供不同年齡段居民健身鍛煉、休憩散步、社交娛樂的鋪裝場地和供居民使用的公共服務設施,如園亭、花架、坐椅等。
6.8.2應根據需要設置不同形式的照明系統,一般不設置主要用於景觀的夜景照明。
6.8.3綠地內園林小品的設計,應盡量採取景觀與功能相結合的方式,正確處理好實用、美觀和經濟的關系。
6.9 作為開放式綠地進行設計的宅間綠地除符合CJJ 48-92外,還應符合以下規定:
6.9.1以綠化為主,功能上只應滿足居民的簡單活動和休息,布局靈活,設施合理。不宜安排過多的內容。一般不宜設置游戲、健身設施等。
6.9.2宅間綠地設置的活動休息場地,應有不少於2/3的面積在建築日照陰影線范圍之外。
7 封閉式綠地設計
7.1 封閉式綠地一般包括宅間綠地和建築基礎綠地。主要功能是改善局部生態環境和美化居住環境,原則上不具有為居民提供休憩空間的功能。
7.2 封閉式綠地以植物種植為主,發揮降溫增濕、安全防護、美化環境的作用。
7.3 宅前道路不應在綠地中穿行,應設置在靠近建築入口一側,使宅間綠地能夠集中布置。
7.4 宅間綠地種植的喬、灌木應選擇抗逆性強、生態效益明顯、管理便利的種類。
7.5 建築基礎綠地設計
7.5.1應根據不同朝向和使用性質布置。建築朝陰面首層住戶的窗前,一般宜布置寬度大於2.0m的防護性綠帶,宜種植耐蔭、抗寒植物。
7.5.2住宅建築山牆旁基礎綠地應根據現狀條件,充分考慮夏季防曬和冬季防風的要求,選擇適宜的植物進行綠化。
7.5.3所有住宅建築和公用建築周邊有條件的地方應提倡垂直綠化。
7.5.4居住區用地內高於1.0 m的各種隔離圍牆或欄桿,提倡進行垂直綠化,宜種植觀賞價值較高的攀緣植物。
8 居住區道路和停車場綠化設計
8.1 居住區道路綠化設計
8.1.1道路綠化應選擇抗逆性強,生長穩定,具有一定觀賞價值的植物種類。
8.1.2有人行步道的道路兩側一般應栽植至少一行以落葉喬木為主的行道樹。行道樹的選擇應遵循以下原則:
8.1.2.1 應選擇冠大蔭濃、樹干通直、養護管理便利的落葉喬木。
8.1.2.2 行道樹的定植株距應以其樹種壯年期冠徑為准,株行距應控制在5 m~7 m之間。
8.1.2.3 行道樹下也可設計連續綠帶,綠帶寬度應大於1.2 m,植物配置宜採取喬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結合的方式。
8.1.3小區內的主要道路,同一路段應有統一的綠化形式;不同路段的綠化形式應有所變化。
8.1.4小區道路轉彎處半徑15 m內要保證視線通透,種植灌木時高度應小於0.6 m,其枝葉不應伸入至路面空間內。
8.1.5人行步道全部鋪裝時所留樹池,內徑不應小於1.2 m×l.2 m。
8.1.6居住區內行道樹的位置應避免與主要道路路燈和架空線路的位置、高度相互干擾。在特殊情況下應分別採取技術措施。
8.2 居住區停車場綠化設計
8.2.1居住區停車場綠化是指居住用地中配套建設的停車場用地內的綠化。
8.2.2居住區停車場綠化包括停車場周邊隔離防護綠地和車位間隔綠帶,寬度均應大於1.2m。
8.2.3除用於計算居住區綠地率指標的停車場按相關規定執行外,停車場在主要滿足停車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應進行充分綠化。
8.2.4應選擇高大庇蔭落葉喬木形成林蔭停車場。
8.2.5停車場的種植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8.2.5.1 樹木間距應滿足車位、通道、轉彎、回車半徑的要求。
8.2.5.2 庇蔭喬木分枝點高度的標准:
8.2.5.2.1 大、中型汽車停車場應大於4.0 m。
8.2.5.2.2 小型汽車停車場應大於2.5 m。
8.2.5.2.3 自行車停車場應大於2.2 m。
8.2.5.3 停車場內其他種植池寬度應大於1.2 m,池壁高度應大於20 cm,並應設置保護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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