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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強迫購買車位

發布時間:2021-02-08 17:04:46

① 買房五年後,被開發商強制買車位,合規么

不合法,一般買房都是送車位,或者不買車位,我們小區都是自願的

② 開發商利用手段逼業主買車位

如果開發商逼迫業主買車位的話是可以進行維權的,可以告他們。

③ 購房合同已簽,開發商單方面要求必須購車位,否

先看看法律是怎麼說的
我國《物權法》第74條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不好理解?舉個例子吧!
案例一:
今年5月,劉先生購買的項目開始交房。在劉先生繳納相關費用並收房後,要求工作人員帶他看看情況時發現,開發商贈送的停車位,位於房屋所在小區附近的公共道路上;而且他使用該停車位,還需要每月繳納200元的停車費用。對此劉先生提出質疑,一是既然是贈送的車位,為什麼還要交費?二是這200元錢是交給誰的?
案例分析:
依據規定,如果開發商承諾贈送的車位是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共有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應當屬於全體業主共有,開發商無權處置。由開發商或物業管理公司在小區的道路兩旁自行劃線分割出若干停車位,其產權歸屬取決於停車位所在的道路性質。
所以對劉先生的停車位,如果車位所在道路是市政道路,其產權當然屬於國家所有,由政府代表國家行使,開發商在取得政府授權與批準的前提下設立,可贈送或出租。如果該條道路是小區的公共道路,則其土地使用權已歸全體業主按比例共同享有,該類型的停車位應當屬於全體業主共有。
如果是第一種情況,劉先生屬於租用車位,並無贈送之實,如果屬於第二種情況,車位原本就屬於全體業主共有,就沒有必要再交費了。
案例二:
馬女士去年年初買房並獲贈地下車庫車位,房子和車位都簽了合同。馬女士說,房屋手續已經全部結束,等到如今要給車位辦理產權證時,又被要求交500多元的辦證費。收這個辦證費是否合理?劉女士表示懷疑。
案例分析:
根據規定,如果不佔用業主共有場所,那麼開發商可以以出售、贈送、出租的方式與業主約定車位的歸屬,開發商的贈送承諾合法有效。且規劃為停車場地並符合產權登記技術規范,且建設費用又未列入開發成本和分攤面積出售給購房人的停車位,其所有權應當屬於開發商。這種車位作為特殊的不動產,和商品房一樣,能銷售、贈與,也能辦理產權證。
對於這種車位,只需要將車位贈與協議(合同)拿到房地產交易管理中心備案,面積經過主管部門實測後,就能辦理產權證了。辦車位產權時,需要繳納的契稅、辦證費,以及大修資金,具體數額根據車位的估值不盡相同。
所以這樣看來,馬女士在辦證時被收取費用並無不合理。在此還需要提醒購房者的是,有必要看清車位買賣時的交易對象,因為只有是產權車位,才可以自由的轉讓和出售。如果不是產權車位,則需問清該車位的使用年限是多久,比如有70年使用權車位,還有的則是租賃性質的車位,時間不得超過20年等。
還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問題?
第一,人防車庫禁止買賣。
根據現行的小區規劃法規,小區共用場地、計入公攤面積的車位和車庫屬全體小區業主所有,人防工程等配套設施也是禁止買賣的,開發商或者物業公司無權出售。
第二,買車位不能用公積金貸款。
購買車位、車庫的時候不能使用公積金貸款。銀行有關工作人員解釋,按國家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住房公積金是單位和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應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和裝修(新增)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因此,在現行法律法規條件下,公積金貸款不能用於購買除自住房以外的東西,當然就不能用於購買車庫。
第三,應將車位相關細則寫進合同。
業內人士指出,為了避免不必要的糾紛,購房者最好將車位細則寫進合同。如果購房者在簽訂購房預售合同的時候,如果車位和房屋是一並購進的,購房者和開發商就車位的范圍、車位號、預售面積、預售價款等情況在預售合同的補充條款中約定清楚,最好配有平面圖。購房者如果是先買房再買車位的,則可與開發商另行簽訂合同,就上述詳細事項都應有具體說明,並將合同另行備案。

④ 購房被強制買車位,到手後當場傻眼了,原因是什麼

現在越來越多的人都會去攢錢買房子,畢竟有了房子就有一個家。買房子少不了的就是買車位了,如果以後買了車子之後沒有停車位,就會停在小區裡面,造成了很多的問題。所以車庫就尤為的重要,可以將車子直接地停進去,讓不少的人都非常喜歡。但是有一位翁女士,她在買房子的時候卻被他人強制的去進行購買車位,這種情況讓人們實在是不能理解。

購買車位是人們自動去進行自願購買的,如果直接讓別人去購買車位的話,讓人們都有一點難以置信。當時這位翁女士她購買完車位的時候,她才知道自己所購買的車位是自行車車位。翁女士就是看中了房子,所以才去購買的這個車位,她想的是既然想買這個房子,就去購買的了這個車位,所以她就簽了租賃合同。

大多數人購買停車位,都是想把自己的機動車停在裡面,有寬敞的地方,所以購買停車位的話,就相當於是一個車庫一樣。如果為了能夠讓自己的電瓶車充電的話,也可以購買一個停車位,將電動車放在裡面。但是他們的這個停車位連電動車和自行車都放不下,這算什麼停車位?而且還高達兩萬塊錢。

⑤ 為什麼開發商一定要讓住戶買車位

如今,買房已經成為了土豪小夥伴們的人生大事,對於選什麼樣的戶型,各位土豪們一定再熟悉不過了。當然,作為人生贏家,買房沒有車位怎麼行。那就去看看開放商給出的價位吧,便宜的有10萬,貴的竟然能到20萬,甚至一線城市還有上百萬的天價車位。

⑥ 開發商強制地下車位,說是要麼買要麼不要再小區停。有法律依據嗎

沒有強制規定,不過人家也是可以這樣做的

⑦ 開發商強賣車位要價40萬合法嗎

40萬是不是合法要看開抄發商的行為,強賣的定義是:強加在購買合同內的,我不想要但是必須要買,例如買房子就必須購買車位,然後車位的價格是40萬虛高了,這個是強賣!
但是如果只是開發商單獨把價格拉高了,你想買就買,不想買就不買不屬於強賣,例如周圍的車位4萬,就你們小區把價格加到40萬,這不屬於強賣但是屬於擾亂物價,你們可以向相關部門投訴的,我記得一個新聞有個土豪把一個小區幾百個車位同時買光了,導致這個小區車主沒地方停車後來不停的舉報。

⑧ 開發商有權買賣地下車位嗎,這個合法嗎

根據《物權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位的內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容、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產權歸開發商;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出租等方式約定。

因此,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用來買賣是沒問題的,關鍵是看合同對車位如何約定。

當初購房合同上寫的「按1∶1.8的比例分配車位」是有償的還是無償的,要依合同的具體情況解釋,至於具體價格,原則上應當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來確定。

(8)開發商強迫購買車位擴展閱讀:

以下情況車位屬全體業主所有,開發商無權出售(即個人無地下車位產權)

(1)開發商在計算公攤面積時已把地下車庫建築面積計算在內;

(2)把建造地下車庫的成本核算在住宅開發成本內;

(3)小區在規劃時已經明確車庫作為公共配套設施的功能。

如停車位經登記並取得產權證書,則可依法轉讓、出租、抵押及以其他方式進行處分。

參考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國政府網

⑨ 不買車位就按小時收費,某小區開發商逼迫業主買車位,業主該如何維權

車位一般是在購買房屋的時候贈送的,但是有的卻需要購買。業主維權要根據購買時簽訂的合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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