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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50年產權可以落戶

發布時間:2021-02-08 15:33:51

㈠ 50年產權住宅可以落戶嗎,沈陽地區

落戶手續:
1.戶口遷移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回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答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2.第十三條「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的規定進行;
3.但由於各地的政策不盡相同,購置新房未必就能夠在新房所在地落戶。因此,你應該在咨詢新購房所在地公安機關可以辦理落戶的明確承諾後,依據購房合同及產權證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的規定,向原住所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4.按照第十三條的規定,在三日內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㈡ 50年產權的住宅能落戶口嗎

這個你要問來清楚開發商。國家規源定現在的城市土地有兩種產權方式,商業產權和個人產權。商業產權一般年限為40-50年,個人產權為40-70年。商業產權的房子地段好,精裝修,但是商業水商業電,到期不自動續簽,不限購不限貸,不可落戶。個人產權的房子就是一般的商品房,民用水民用電,到期自動續簽,大部分城市限購限貸,大部分城市面積到了可落戶。現在很多商業產權的房子建成民用房,說什麼有產權不限購不限貸,你就知道這是商業產權房子,不可落戶。個人產權的房子,絕大部分城市都是70年,也不排除有個別城市為40年,所以我不確定你這個是什麼產權,你問清楚,這個開發商應該不會說謊,就知道能不能落戶了。

㈢ 50年產權的房子一定不能辦戶口嗎

50產權的房子因為不是住宅性質的,因此不再落戶政策的范疇之內。在無錫只要購買60平米以上的住宅就可以落戶,但是50年產權的不可以。而且對於對口學區來講,一般都是根據街道劃分,落不了戶就意味著上不了這個片區的學校,但是其他商業,醫療等配套還是可以同等想用的。

㈣ 請問商住兩用50年產權的房子能落戶嗎求最佳答案

兩用的房子是不能落戶的,只有70年產權的商品房才可以落戶。

㈤ 老房子住宅性質但產權是50年能落戶上學嗎

1、能落戶,上學只要在規劃區域,孩子可就近入學的。
2、產權是租國家土地專的事,和房子使用屬壽命沒關系。50年產權,蓋房子到入住3至5年就沒有了,房子安全居住,維護的好,時間更長,超過60年沒問題。
回答不周,笑納。

㈥ 同樣是50年產權,為什麼有的房子可以落戶,有的不能落戶

屬於商業產權的房子50年後不能落戶,屬於個人產權的房子50年後可以落戶。

國家規定現在的城市土地有兩種產權方式,商業產權和個人產權。商業產權一般年限為40-50年,個人產權為40-70年。商業產權的房子地段好,精裝修,但是商業水商業電,到期不自動續簽,不限購不限貸,不可落戶。個人產權的房子就是一般的商品房,民用水民用電,到期自動續簽,大部分城市限購限貸,大部分城市面積到了可落戶。

拓展資料:

一、房屋產權的具體說明

房屋產權是指房產的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所享有的權利,也就是房屋各項權益的總和,即房屋所有者對該房屋財產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房屋產權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規為40、50年或70年不等,屆滿自動續期,續費按當時的1%-10%來增收(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房屋按產權分類

按房屋所有權的歸屬進行的分類。在現階段,我國住宅類房屋按產權可劃分為:

  1. 國家所有住宅;

  2. 勞動群眾集體所有住宅;

  3. 公民私人所有住宅;

  4. 其他經濟組織(如中外合資企業等)所有住宅。非住宅類房屋主要是全民所有制(國家房產)和集體所有制的房產,其他經濟組織所有房產只是少量的。

參考資料:房屋產權——網路

㈦ 住宅性質50年產權商品房單身公寓能落戶嗎

可以落戶。

根據公寓屬性判斷能否落戶:

  1. 一般住宅,70年產權,就可以落戶口。

  2. 商住兩用,或者商用,40年產權,就不可以落戶。

㈧ 請問只有50年產權的商品房能落戶嗎50年產權過期之後需要繳稅嗎

首先,房地產權屬包括,房屋建築本身的權,和所佔土地的使用權。房屋建築本身的權,是終身享有的,可繼承的。土地的使用權是有期限的,一般所說的使用年限,指的就是土地的合用權如果土地使用權到期,沒有辦理繼期,如果動遷,只會補償房屋權的錢(75%)左右,沒有土地使用權的補償(25%)左右2006年出台的物權法規定。住宅性質的土地使用權70年到期後,自己續期,也就是你不用管,也不用辦,就自己續期了對於商業性質的(40年使用權)到期後是要從新辦理的。可能會有機關費用,物權法的解釋是按當時的相關規定執行,現無現行標准。對於其它性質的,如工業,,旅遊等(50年使用權)與商業性質的相同。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原理和《民法通則》第71條,權是完全物權,無期限的限制,只因為轉讓、滅失、拋棄或國家徵用等原因才能導致喪失。房屋的權屬於權的一種,當然不存在年限問題的。而商品房所佔用的、通過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的使用權是有期限限制的。根據國務院頒布的《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12條規定:「居住用地的土地使用高年限為70年。」期限從土地使用者與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簽訂土地出讓合同,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之日起開始計算(通常在土地出讓合同中有關於土地使用權使用年限的明確約定)。而購房者所得到的土地使用權,是開發商轉讓給購房者的。根據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42 條規定:「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後,其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減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經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41條規定,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需要續期的,應當依照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程序重新簽訂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登記。
面對「70年後,我們房屋怎麼辦」的質疑和困惑,眾多的業內人士和法律界人士認為,這一問題肯定會隨著經濟的發展,國家保護私有財產產權的法律法規日益明晰而逐步破解。就目前法律政策而言,下文三大設想可以破解目前的房屋產權年限縮水困惑。
重簽合同,續繳出讓金
某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吉昆峰認為,土地使用期限屆滿後,國家如果需要收回土地,產權人可以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向國家交納土地出讓金。但這一做法的大障礙是:屆時小區業主們作為分散的個體,很可能無法在怎樣繳納和繳納多少土地出讓金方面達成共識。

㈨ 我房子是50年產權的但可以落戶請問這是屬於哪種性質的商品房

我們小區有40年產權房,都有證,產權時間是相對土地性質來說的,50年產權房不多見,你應該也有證吧。土地性質應該為綜合用地,房產證上有的,可以自己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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