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一房二賣付什麼法律責任
合同違約責任,賠償購房人的實際損失。15萬的銀行同期存款利息、因不能如期取得房屋,賠償約定交房日期至今的同等房屋租金損失。但沒簽書面合同,交房日期舉證困難。
開發商一房二賣,還會被住建局行政處罰,構成合同詐騙的追究刑事責任。但只要退還購房款,賠償損失,不構成合同詐騙罪。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第三十九條
在未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前,將作為合同標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銷售給他人的,處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並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給第二買受人辦理房產過戶之前,第一買受人可以起訴開發商要求實際履行購房合同。購房合同不等於合同書。沒簽書面合同,不等於沒有合同。
⑵ 開發商一房二賣負什麼刑事責任
第一種情況:根據《司法解釋》第七條的規定,在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中,如果拆遷人明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對被拆遷人予以補償安置,那麼被拆遷人享有優先權,即使後買受人已經取得房屋並辦理登記手續,其仍可以主張後買賣合同無效,請求撤銷房屋所有權登記,並要求房地產開發商交付房屋。
如果被拆遷人不主張上述權利,其可以要求房地產開發商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第二種情況:後買賣合同存在惡意串通的情形。根據《民法通則》、《合同法》、《司法解釋》第十條規定,善意買受人可以主張惡意串通的合同無效,即使惡意串通人已經取得房屋並辦理了登記手續,善意買受人仍可以主張其合同無效,請求撤銷房屋所有權登記,要求房地產開發商交付房屋。
如果善意買受人不主張上述權利,其可以要求房地產開發商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另外根據《民法通則》第六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雙方惡意串通,實施民事行為損害國家的、集體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應當追繳雙方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集體所有或者返還第三人。」因此房地產開發商和買受人的惡意串通行為還可能承擔追繳所得的法律後果,即雙方因惡意串通合同而取得的財產,應收歸國家或集體所有。
⑶ 一房兩賣的法律後果有哪些
一房二賣的法律後果:
(1)對於有效合同的當事人任何一個買受人專都有權要屬求房地產開發商履行合同,交付房屋。而從公平合理的角度出發,房地產開發商應對第一買受人履行交付義務,而對其他買受人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具體而言,根據《司法解釋》第八、九條規定,未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要求房地產開發商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要求房地產開發商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2)對於可撤銷合同的當事人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具有撤銷權的買受人在知道或應當知道一房二賣情況之日起一年內可以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撤銷合同,並根據《司法解釋》第九條規定,要求房地產開發商承擔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及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3)對於無效合同的當事人無效合同的善意買受人可以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宣告合同無效,並根據《司法解釋》第九條規定,要求房地產開發商承擔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及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⑷ 什麼是商品房的一房二賣,有什麼後果
「先到先得」這個詞有時候是正確的,但也有不對的時候。當你買房時遇到了「一房二賣」的尷尬局面,你以為你是先於他人買的,這房子就是屬於你的。其實不然哦!房子真正屬於誰不是看誰先買的哦!
「一房二賣」的房子到底歸誰?
如果購房者遇見了「一房二賣」的情況,並不能因為自己是先訂立合同的人,便主張房子歸自己所有,具體還要分以下情況進行討論:
1、當事人中的一方已辦理過戶
根據《物權法》的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也就是說,不管你是先訂立房屋買賣合同的人,還是後訂立買賣合同的人,只要一方已經辦理了過戶,房子便歸其所有。
2、當事人均未辦理過戶且未交房
按照《物權法》規定,當事人簽訂房屋買賣或者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所以,如果當事人都還沒有辦理房屋過戶登記手續,且房屋也未交付,房屋所有權便歸已辦理預告登記的一方所有。
3、當事人均未辦理過戶及預告登記手續
根據《解釋》的規定,對房屋的轉移佔有,視為房屋的交付使用。所以,如果當事人都沒有辦理過戶手續和預告登記手續,那麼房屋便歸先行實際佔有房屋的人所有。
4、當事人均未辦理過戶及預告登記手續且未交房
如果當事人都沒有辦理過戶手續和預告登記手續,而且房屋也還沒有交付,那麼房子便歸先支付了房屋價款的人所有。
遇此情況,購房者如何維權?
這需要根據出售方是開發商還是二手房業主來進行討論,具體如下:
如果出售方是開發商,那麼根據《解釋》的規定,買受人可以要求出賣人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並要求出賣人賠償其損失,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而且,如果開發商是惡意串通第三方買賣房屋的話,出賣人與第三人訂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會被視為無效。
如果出售方是二手房業主,則不能按照《解釋》的規定進行處理,需按照《合同法》的規定處理。根據規定,守約方可向違約方主張違約責任,但不能主張懲罰性賠償。shzyqiyu88
⑸ 開發商一房二賣怎麼辦,開發商一房二賣如何賠償
購房者買房最怕遇到 糟心 事,最糟心的就是買了房子卻 發現房子不是自己的?開發商把同一 套房子賣給了兩個人,甚至是多個人。遇到這種一房二(多)賣的情況,該怎麼辦?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規定,開發商一房二賣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目的不能實現,無法取得房屋的購房者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因此,遇到一房二賣的情況,購房者應當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和想要達到的目的,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或者請求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返還已經支付的房款及利息。並且對於一房二賣的情況,法律還規定了額外的懲罰,即買受人可以要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經支付的購房款一倍的賠償金。當然,在實踐中,對於一房二賣的情況,購房者也應當時刻提高警惕,注意對證據的收集和保存,以備不時之需。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二)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⑹ 一房二賣的法律後果
律師點評:上述案例中如果張先生確實有證據證明開發商「一房兩賣」,根據內《最高人民法院關容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二)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在本案例中,張先生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要求開發商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警方提醒:消費者購房時對一次性付款優惠應當謹慎一些,應當了解開發商的資質,以及平時在消費者中的聲譽如何。同時,作為開發商的員工或親友,也不應提供虛假按揭的資料,否則一旦有問題就要承擔起還本付息的責任。
⑺ 一房二賣的房主一般在法律上會受到什麼樣的懲罰呢
近幾年,房地產市場的異常繁榮和活躍,讓很多人投機取巧和唯利是圖,這既是對法律的公然違背,也是對經濟秩序的破壞。有些人就打起了歪主意,大家在問一房二賣的法律後果及處理原則有哪些,這樣才能更好的保護買房合法權益。
由後買受人或後買受人與出賣人連帶負侵權責任,既有彌補前買受人損害的性質,又有制裁其不法行為的性質。當然,侵害債權責任並非一種普遍性的民事責任,其有嚴格的適用條件。就一房二賣而言,如上述案例存有特別情事,即只有後買受人出於不正當競爭目的而與出賣人訂立合同並取得所有權,致使前買受人遭受重大損失的,才構成對前買受人債權的侵害。
對於一房二賣的行為大家都會嗤之以鼻,法律也是對這方面做出了明確規定的,一旦被查處,必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懲罰。如果當事人在實際房子買賣過程中遇到了這種情況或者有疑問,最明智的辦法就是咨詢律師一房二賣的法律後果及處理原則,由律師幫忙解決。
⑻ 開發商一房兩買是欺詐嗎會受到什麼處罰
1:行政責任:復《商品房銷售管理辦製法》第三十九條 在未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前,將作為合同標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銷售給他人的,處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並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2、民事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