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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物業交付

發布時間:2021-02-08 03:19:56

Ⅰ 交房小區的物業工作主要有哪些

物業在交房前的准備工作:
1、物業人員盡快到崗及人員到崗後培訓,物業智能收費軟體的安裝培訓,辦公場地的裝飾裝修,訂做工服、辦公設施及設備的配置、確定製作樓、單元、層戶的門牌號碼。
2、提前在銷售部與物業部展示:業主臨時規約、交房流程、裝修制度等相關約定。(收費標准及收費依據)。
3、提出交房方案及應急預案。
4、對交房參與人員進行適當培訓和相關客戶問題解釋。 5、製作物業使用交房答客問。
6、對的物業費的收取制定人性化標准,對各種情況提前做出相應的收取方法及標准。(收費項目:物業費、電梯運行費、衛生費、裝修施工垃圾清運費、裝修押金、契稅、專項維修資金、房產證、土地證代辦費等)。 7、確定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
8、根據小區的實際情況編寫和印製《住戶手冊》、《消防安全責任書》、《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 9、印刷以下各類入住表格:《業主資料領用登記表》、《裝修申請表》、《住宅使用說明書》、《住宅質量保證書》、《鑰匙領用登記表》、《入住驗房表》、《業主(住戶)入住基本情況登記表》等。
10 、熟悉掌握本項目的工程情況。
11、園區內環境布置:①入口處掛歡迎橫幅,插彩旗,營造熱烈的氣氛。②插指路牌,由入口處到交房大廳。③管理處辦公環境。 12、已租賃客戶的交房流程(及收費)。 13、 熟悉了解本項目詳細情況。
14、與銷售部密切配合:客戶在銷售部的所有相關手續齊全後,(包括:按揭資料手續完成、購房餘款、面積差價補足)由銷售部確認並出具交房通知書與物業部方可與客戶辦理相關手續。 15、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房管所、物價局)上報申請工作(完善物業接管與物業收費標准申請備案)。
16、與供水、供電、供氣、排污(城市配套設施)、通訊、有線電視等單位的商討有關費用的代收代繳,促使協議的達成。
希望採納

Ⅱ 請問開發商向物業公司交房時有什麼標准包括水電方面的。

具體政策法規參見今年1月1日實施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物業承接查驗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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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物業接管驗收的主要內容和標准

1、主體結構
(1)地基基礎的沉降不得超過地基基礎設計規范的允許變形值;不得引起上部結構的開裂或相鄰房屋的損壞。
(2)鋼筋混凝土構件產生變形、裂縫,不得超過鋼筋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的規定值。
(3)磚石結構必須有足夠的強度和剛度,不允許有明顯裂縫。
(4)木結構應給點牢固,支撐系統可靠,無蟻害,其構件的選材必須符合木結構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中的有關規定。
(5)凡應抗震設防的房屋,必須符合建築抗震設計規范的有先規定。
2、外牆不得滲水
3、屋面
(1)各類屋面必須符合屋面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中的有關規定,排水暢通,無積水,不滲水。
(2)平屋面應有隔熱保溫措施,三層以上房屋在公用部位應設置屋面檢修孔。
(3)陽台和三層以上房屋的屋面應有組織排水,出水口、檐溝、落水管應安裝牢固、介面嚴密、不滲漏。
4、樓地面
(1)面層與基層必須粘結牢固,不空鼓。整體面層平整,不允許有裂縫、脫皮和起砂等缺陷;塊料面層應表面平整、接縫均勻順直,無缺校掉角。
(2)衛生間、陽台、盥洗間地面與相鄰地面的相對標高應符合設計要求,不應有積水,不允許倒泛水和滲漏。
(3)木樓地面應平整牢固、接縫密合。
5、裝修
(1)鋼木門窗應安裝乎正牢固,無翹曲變形,開關靈活,零配件裝配齊全,位置准確,鋼門窗縫隙嚴密,木門窗縫隙適度。
(2)進戶門不得使用膠合板製作,門鎖應安裝牢固,底層外窗、樓層公共走道富、進戶
門的亮子均應裝設鐵柵欄。
(3)木裝修工程應表面光潔,線條順直,對縫嚴密,不露釘帽,與基層必須打牢。
(4)門窗玻璃應安裝乎整,油灰飽滿,粘貼牢固。
(5)抹灰應表面平整,不應有空鼓、裂縫和起泡等缺陷。
(6)飾面磚應表面潔凈,粘貼牢固,陰陽角與線角順直,無缺校掉角。
(7)油漆、刷漿應色澤一致,表面不應有脫皮、漏劇現象。
6、電氣
(1)電氣線路安裝應平整、牢固、順直,過牆應有導管。導線連接必須緊密,鋁導線
連接不得採用絞接或綁接。採用管子配線時,連接點必須緊密、可靠,使管路在結構和電
氣上均連成整體並有可靠的接地。每迴路導線間和對地絕緣電阻不得小於IMΩ/KV。
(2)應按套安裝電表或預留表位,並有電器接地裝置。
(3)照明器具等低壓電器安裝支架必須牢固,部件齊全,接觸良好,位置正確。
(4)各種避雷裝置的所有連接點必須牢固可靠,接地電阻值必須符合電氣裝置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的要求。
(5)電梯應能准確地啟動運行、選層、平層、停層,曳引機的雜訊和震動聲不得超過電氣裝置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的規定值。制動器、限速器及其他安全設備應動作靈敏可靠。安裝的隱蔽工程、試運轉記錄、性能檢測記錄及完整的圖紙資料均應符合要求。
(6)對電視信號有屏蔽影響的住宅,電視信號場強微弱或被高層建築遮擋及反射波復雜地區的住宅,應設置電視共用天線。
(7)除上述要求外,同時應符合地區性《低壓電器裝置規程》的有關要求。
7、水、問聲、消防
(1)管道安裝牢固、控制部件啟閉靈活、無滴漏。水壓試驗及保溫、防腐措施必須符合採暖與衛生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的要求。應按套安裝水表或預留表位。
(2)高位水箱進水管與水箱檢查口的設置應便於檢修。
(3)衛生間、廚房內的排污管應分設,出戶管長不宜超高壓 sin,並不應使用陶瓷管。塑料管。地涌、排污管介面、檢查口不得滲漏,管道排水必須流暢。
(4)衛生器具質量良好,介面不得滲漏,安裝應平正、牢固、部件齊全、制動靈活。
(5)水泵安裝應平穩,運行時無較大震動。
(6)消防設施必須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范、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現嫩要求。並且有消防部門檢驗合格簽證。
8.採暖
(1)採暖工程的驗收時間,必須在採暖期以前兩個月進行。
(2)鍋爐、箱罐等壓力容器應安裝乎正了配件齊全,不得有變形、裂紋、磨損、腐蝕等缺陷。安裝完畢後,必須有專業部門的檢驗合格簽證。
(3)爐排必須進行12小時以上試運轉,爐排之間、爐排與爐鐵之間不得再相摩像且無雜音、不跑偏、不凸起、不受卡、返轉應自如。
(4)各種儀器、儀表應齊全精確,安全裝置必須靈敏、可靠,控制閥門應開關靈活。
(5)爐門、灰門、煤斗閘板、煙、風擋板應安裝乎正、啟閉靈活、閉合嚴密,風室隔牆
不得透風漏氣。
(6)管道的管徑、坡度及檢查並必須符合採暖與衛生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的要求,管溝
大小及管道排列應便於維修,管架、支架、吊架應牢固。
(7)設備、管道不應有跑、冒、滴、漏現象。保溫、防腐措施必須符合採暖與衛生工程
施工及驗收規范的規定。
(8)鍋爐輔機應運轉正常,無雜音。消煙除塵、消音減震設備應齊全,水質、煙塵排放
濃度應符合環保要求。
(9)經過48小時連續試運行,鍋爐和附屬設備的熱工、機械性能及采曖區室溫必須符
合設計要求。
9、附屬工程及其他
(1)室外排水系統的標高、窨井(檢查井)、設置、管道坡度、管徑均必須符合室外排
水設計規范的要求。管道應順直且排水通暢,井蓋應擱置穩妥並設置井圈。
(2)化糞池應接排滿量合理設置,池內無垃圾雜物,進出水口高差不得小於5cm。立
管與糞池間的連接管道應有足夠坡度,一但不應超過兩個彎。
(3)明溝、散水、落水為頭不得有斷裂、積水現象。
(4)房屋入口處必須做室外道路,並與主幹道相通。路面不應有積水、空鼓和斷裂現象。
(5)房屋應按單元設置信報箱,其規格、位置須符合有關規定。
(6)掛物鉤、曬衣架應安裝牢固。煙道、通風道、垃圾道應暢通,無阻塞物。
(7)單體工程必須做到工完料冷地清,臨時設施及過渡用房拆除清餐完草二室外地面平整,室內外高差符合設計要求。
(8)群體建築應檢驗相應的市政、公建配套工程和服務設施,達到應有的質量和使用功能要求。

Ⅲ 物業交房一般都有什麼流程,我們要注意什麼

一、物業交房流程

1、開發商和物業核驗業主材料,雙方確認收房流程。

2、領取收房驗房表,業主領取《竣工驗收備案表》、《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此三項必須為原件)以及《房屋土地測繪技術報告書》,並由開發商加以說明。

3、綜合驗收,業主對新房做綜合驗收,即重要的驗房環節。

4、問題解決方案,業主就驗收中存在的問題提出質詢、改進意見或解決方案。雙方協商並達成書面協議,根據協議內容解決交房中存在的問題。無法在15日內解決的,雙方應當就解決方案及期限達成書面協議。

5、驗收完付款,開發商出具《實測面積測繪報告》,雙方確認面積誤差後結算剩餘房款、各項費用以及延期交房違約金等。

6、業主領取鑰匙,業主領取新房鑰匙,簽署《住宅鑰匙收到書》。

7、與物業公司的物業關系,與物業公司簽署物業協議、向物業公司交納物業費並索要或蓋章確認的收據。

8、辦理產權證有關的事項,若業主委託開發商辦理產權證,則可由開發商代收契稅和房屋產權登記費。代辦費金額雙方協商。業主也有權拒絕代辦。

9、業主簽署《入住交接單》,收房完成。

二、交房注意事項

1、收房注意房款約定

如果客戶與開發商在合同中約定,在房款結清之前,開發商有權順延交付房屋,則客戶須結清房款之後,才能接收商品房。

2、注意先驗房再辦理手續

目前,開發商在交房時,一般都要求業主先辦理手續,繳納相關費用之後,才允許業主驗房。對於這一不合理的程序,業主應堅持先驗房,後辦理手續,並應將驗房時發現的相關問題書面呈遞給開發商並讓其簽收,以避免以後的糾紛。

3、建議業主集體收樓

鑒於購房人專業知識的匱乏,建議購房人在收房時能夠集體收樓,可能的情況下可以聘請律師指導協助,這不但可以彌補單一主體知識的限制,更好、更有效地維權,還可引起開發商的重視,促使開發商就收房過程中的問題做約定。

4、遇配套問題可先收房

針對不同的房屋問題,開發商承擔的責任有區別:房屋主體有質量問題要承擔退房責任,若是掉灰、裂縫等問題,開發商要修補。如果是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其他條件:比如配套設施、空氣質量不合格等,購房人可先收房,然後要求開發商承擔賠償責任。

(3)住宅物業交付擴展閱讀:

通常房地產開發企業交付預售住宅商品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法定條件-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向購房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2、約定條件-達到預售合同約定的其它交付條件。 而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又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二)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四)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

參考資料:交房-網路

Ⅳ 關於房子交付物業費的事情~

有效果的,就是不知道你的皮膚是不是適應牛奶,牛奶裡面含有一種酸性成內份,食用可以助消化,用容於皮膚可以分解黑色素,美白,但買牛奶的時候要注意一定是脫脂牛奶,未經過脫脂的脂質成份比較高,用於皮膚的話很容易就會長油脂粒。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助到你!

Ⅳ 房屋交付前物業要做哪些事情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四日

物業承接查驗辦法
第一條 為了規范物業承接查驗行為,加強前期物業管理活動的指導和監督,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物業承接查驗,是指承接新建物業前,物業服務企業和建設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共同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檢查和驗收的活動。

第三條 物業承接查驗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客觀公正、權責分明以及保護業主共有財產的原則。
第四條 鼓勵物業服務企業通過參與建設工程的設計、施工、分戶驗收和竣工驗收等活動,向建設單位提供有關物業管理的建議,為實施物業承接查驗創造有利條件。

第五條 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物業承接查驗活動的指導和監督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承接查驗活動的指導和監督工作。
第六條 建設單位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的物業買賣合同,應當約定其所交付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配置和建設標准。
第七條 建設單位制定的臨時管理規約,應當對全體業主同意授權物業服務企業代為查驗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事項作出約定。
第八條 建設單位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應當包含物業承接查驗的內容。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就物業承接查驗的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建設單位與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協議補充。
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履行;沒有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准履行。
第九條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物業買賣合同的約定,移交權屬明確、資料完整、質量合格、功能完備、配套齊全的物業。
第十條 建設單位應當在物業交付使用15日前,與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完成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承接查驗工作。
第十一條 實施承接查驗的物業,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取得規劃、消防、環保等主管部門出具的認可或者准許使用文件,並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二)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公共照明、有線電視等市政公用設施設備按規劃設計要求建成,供水、供電、供氣、供熱已安裝獨立計量表具;

(三)教育、郵政、醫療衛生、文化體育、環衛、社區服務等公共服務設施已按規劃設計要求建成;
(四)道路、綠地和物業服務用房等公共配套設施按規劃設計要求建成,並滿足使用功能要求;
(五)電梯、二次供水、高壓供電、消防設施、壓力容器、電子監控系統等共用設施設備取得使用合格證書;
(六)物業使用、維護和管理的相關技術資料完整齊全;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 實施物業承接查驗,主要依據下列文件:
(一)物業買賣合同;
(二)臨時管理規約;
(三)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四)物業規劃設計方案;
(五)建設單位移交的圖紙資料;
(六)建設工程質量法規、政策、標准和規范。
第十三條 物業承接查驗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確定物業承接查驗方案;
(二)移交有關圖紙資料;
(三)查驗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
(四)解決查驗發現的問題;
(五)確認現場查驗結果;
(六)簽訂物業承接查驗協議;
(七)辦理物業交接手續。
第十四條 現場查驗20日前,建設單位應當向物業服務企業移交下列資料:
(一)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二)共用設施設備清單及其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三)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准許使用文件;
(四)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
(五)承接查驗所必需的其他資料。
未能全部移交前款所列資料的,建設單位應當列出未移交資料的詳細清單並書面承諾補交的具體時限。
第十五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對建設單位移交的資料進行清點和核查,重點核查共用設施設備出廠、安裝、試驗和運行的合格證明文件。
第十六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對下列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現場檢查和驗收:
(一)共用部位:一般包括建築物的基礎、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外牆、門廳、樓梯間、走廊、樓道、扶手、護欄、電梯井道、架空層及設備間等;

(二)共用設備:一般包括電梯、水泵、水箱、避雷設施、消防設備、樓道燈、電視天線、發電機、變配電設備、給排水管線、電線、供暖及空調設備等;

(三)共用設施:一般包括道路、綠地、人造景觀、圍牆、大門、信報箱、宣傳欄、路燈、排水溝、渠、池、污水井、化糞池、垃圾容器、污水處理設施、機動車(非機動車)停車設施、休閑娛樂設施、消防設施、安防監控設施、人防設施、垃圾轉運設施以及物業服務用房等。

第十七條 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移交有關單位的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和有線電視等共用設施設備,不作為物業服務企業現場檢查和驗收的內容。

第十八條 現場查驗應當綜合運用核對、觀察、使用、檢測和試驗等方法,重點查驗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配置標准、外觀質量和使用功能。

第十九條 現場查驗應當形成書面記錄。查驗記錄應當包括查驗時間、項目名稱、查驗范圍、查驗方法、存在問題、修復情況以及查驗結論等內容,查驗記錄應當由建設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參加查驗的人員簽字確認。

第二十條 現場查驗中,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數量和質量不符合約定或者規定的情形,書面通知建設單位,建設單位應當及時解決並組織物業服務企業復驗。

第二十一條 建設單位應當委派專業人員參與現場查驗,與物業服務企業共同確認現場查驗的結果,簽訂物業承接查驗協議。
第二十二條 物業承接查驗協議應當對物業承接查驗基本情況、存在問題、解決方法及其時限、雙方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事項作出明確約定。
第二十三條 物業承接查驗協議作為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補充協議,與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條 建設單位應當在物業承接查驗協議簽訂後10日內辦理物業交接手續,向物業服務企業移交物業服務用房以及其他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

第二十五條 物業承接查驗協議生效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協議約定的交接義務,導致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無法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六條 交接工作應當形成書面記錄。交接記錄應當包括移交資料明細、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明細、交接時間、交接方式等內容。交接記錄應當由建設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共同簽章確認。

第二十七條 分期開發建設的物業項目,可以根據開發進度,對符合交付使用條件的物業分期承接查驗。建設單位與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承接最後一期物業時,辦理物業項目整體交接手續。

第二十八條 物業承接查驗費用的承擔,由建設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建設單位承擔。
第二十九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自物業交接後30日內,持下列文件向物業所在地的區、縣(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一)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二)臨時管理規約;
(三)物業承接查驗協議;
(四)建設單位移交資料清單;
(五)查驗記錄;
(六)交接記錄;
(七)其它承接查驗有關的文件。
第三十條 建設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物業承接查驗備案情況書面告知業主。
第三十一條 物業承接查驗可以邀請業主代表以及物業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參加,可以聘請相關專業機構協助進行,物業承接查驗的過程和結果可以公證。

第三十二條 物業交接後,建設單位未能按照物業承接查驗協議的約定,及時解決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存在的問題,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 物業交接後,發現隱蔽工程質量問題,影響房屋結構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建設單位應當負責修復;給業主造成經濟損失的,建設單位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四條 自物業交接之日起,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全面履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法律法規規定的以及行業規范確定的維修、養護和管理義務,承擔因管理服務不當致使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毀損或者滅失的責任。

第三十五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承接查驗有關的文件、資料和記錄建立檔案並妥善保管。
物業承接查驗檔案屬於全體業主所有。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業主大會選聘新的物業服務企業的,原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之日起10日內,向業主委員會移交物業承接查驗檔案。

第三十六條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承擔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保修責任。
建設單位可以委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保修服務,服務內容和費用由雙方約定。
第三十七條 建設單位不得憑借關聯關系濫用股東權利,在物業承接查驗中免除自身責任,加重物業服務企業的責任,損害物業買受人的權益。
第三十八條 建設單位不得以物業交付期限屆滿為由,要求物業服務企業承接不符合交用條件或者未經查驗的物業。
第三十九條 物業服務企業擅自承接未經查驗的物業,因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缺陷給業主造成損害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四十條 建設單位與物業服務企業惡意串通、弄虛作假,在物業承接查驗活動中共同侵害業主利益的,雙方應當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一條 物業承接查驗活動,業主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物業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處理業主對建設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承接查驗行為的投訴。

第四十二條 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未按本辦法履行承接查驗義務的,由物業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作為不良經營行為記入企業信用檔案,並予以通報。

第四十三條 建設單位不移交有關承接查驗資料的,由物業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的,對建設單位予以通報,並按照《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的規定處罰。

第四十四條 物業承接查驗中發生的爭議,可以申請物業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調解,也可以委託有關行業協會調解。
第四十五條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後,業主委員會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之間的承接查驗活動,可以參照執行本辦法。
第四十六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以依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四十七條 本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四十八條 本辦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希望對你有用!

Ⅵ 小區交房前物業需要哪些准備工作

物業在交房前的准備工作:

1、物業人員盡快到崗及人員到崗後培訓,物業智能收費軟體的安裝培訓,辦公場地的裝飾裝修,訂做工服、辦公設施及設備的配置、確定製作樓、單元、層戶的門牌號碼。

2、提前在銷售部與物業部展示:業主臨時規約、交房流程、裝修制度等相關約定。(收費標准及收費依據)。

3、提出交房方案及應急預案。

4、對交房參與人員進行適當培訓和相關客戶問題解釋。

5、製作物業使用交房答客問。

6、對的物業費的收取制定人性化標准,對各種情況提前做出相應的收取方法及標准。(收費項目:物業費、電梯運行費、衛生費、裝修施工垃圾清運費、裝修押金、契稅、專項維修資金、房產證、土地證代辦費等)。

7、確定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

(6)住宅物業交付擴展閱讀: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

(二)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並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四)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

(五)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並享有被選舉權;

(六)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七)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八)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九)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Ⅶ 物業住宅小區交付公共部分驗收那些項目及驗收標准

園區公共部分的照明、水、電、監控等,要交付小區時要求這些公共設施設備可以正常使用

Ⅷ 請問:樓房交付給物業管理辦理交接單怎麼寫

物業管理用房移交協議

移交方:(甲方)
接收方:(乙方)

一、甲方按回照國家相關規答定,將物業管理用房一次性移交給乙方,房屋基本情況、面積、位置、室內裝修等見附件一《物業管理用房清單》。
二、甲方提供的物業管理用房屋所有權歸全體業主,使用權歸乙方,使用期限為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有效期,期間社區建設政策法規如有變動,雙方協商做出調整。
三、如遇特殊情況甲方需調整物業管理用房屋,應提前通知乙方,甲方可為乙方提供同等面積的辦公用房。
四、乙方應充分利用甲方提供的房屋,除物業服務工作外,禁止挪作他用。
五、乙方在使用該房屋期間應盡到日常維修維護義務,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的結構及用途,乙方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房屋和配套設備的毀損,應負恢復房屋原狀或賠償經濟損失責任。
六、乙方使用物業管理房屋期間,發生的稅費由_______方承擔,水、電、氣、熱等費用由_____方承擔。乙方如需裝修房屋,費用自理。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後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八、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自雙方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Ⅸ 物業交房注意事項都有哪些

「先驗後收」不僅是符合商業慣例的,而且也是有法律依據的。房屋的對價是房款,消費者只要付清房款,或者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相應比例的價款,就履行了合同的義務,開發商就應該交房。而在房屋交付以前,業主有權先驗收房屋:
1.檢測房屋面積:
要求開發商出具《實測面積測繪報告》,根據房屋土地管理局所屬的專業測量單位對每一套房屋面積進行核定所得實測面積,核對其與銷售面積是否存在誤差,誤差率的范圍有多大;若實測面積誤差超出3%,可以中止收房。
2. 檢驗房屋質量:
購房者進行房屋驗收時需仔細檢查商品房質量,主要可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一) 房屋本身的質量
(二)景觀綠化、小區配套、設施標准等配套設施是否符合合同約定。
(三)裝修質量
特別提示:
1. 一定要掌握「先驗後收」的原則。
2. 如果開發商拒絕先驗房後辦理其他交付手續,則購房者可要求開發商簽收「關於出賣人拒絕交驗房屋的責任確認函」後中止辦理手續。
3. 購房者應了解公攤面積及相關知識,防止開發商侵佔。
4. 若發現有質量問題,開發商應限期維修,購房者應要求開發商簽定書面函件,由此導致業主逾期入住的,開發商應承擔違約責任。
5. 只要付清房款,按照合同約定購房者已經完全履行了合同的義務,開發商就應該無條件交房,否則應視為開發商違約,如果開發商拒不交房,應承擔逾期交房的責任。開發商無權以「未繳納相關費用」等任何理由而拒絕交房。
6. 不要將樣板房標准作為現實標准,除非開發商將有關裝修標准按樣板間標准在合同中明確下來

Ⅹ 物業公司交房的時候是什麼流程

1、驗證簽約組。

負責業主身份驗證、填寫《業戶成員登記表》、簽訂《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臨時管理規約》。
2、收費組。

負責收取物業管理費及電梯運行費。
3、收樓組。

負責交接房屋鑰匙,現場房屋驗收。
4、物料准備。

《房屋驗收記錄》

(10)住宅物業交付擴展閱讀:

交房須知:

1、交接手續辦理流程圖。

2、辦理交接需業主提供的資料 :

(1)業主需帶商品房購買合同。

(2)業戶家庭成員身份證復印件每人一份,一寸免冠彩照每人三張。

3、辦理交接需繳納的費用

(1)物業管理費:每月按建築面積1.5元/平方米(辦理入伙時預繳半年)。

(2)電梯運行費每月按建築面積0.5元/平方米(辦理入伙時預繳半年)。

4、辦理交接時需簽訂的文件和填寫的表格

(1)在《臨時管理規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上的空白處簽字。

(2)填寫業戶成員登記表、房屋驗收記錄。

(3)交接會簽單的記錄。

5、辦理交接手續注意事項

(1)檢驗是否業主本人到現場辦理,如果不是必須提供業主本人的書面委託。

(2)辦理交接時,必須按《交接會簽單》的順序逐項辦理,每個經辦人在辦理項目結束後,必須填寫《交接會簽單》把會簽單和所簽資料一起傳到下一程序,接受人必須檢查上道程序無誤後,再進行辦理。

(3)設備部驗房時,注意房屋驗收記錄內容是否完整,水電抄表是否齊全,並對房屋驗收情況做詳細記錄,對所需維修事項及時通知相關單位或部門,《房屋驗收記錄》需業戶簽字後,交物業辦公室存檔。

6、整理歸檔 整理業主提供的資料(商品房購買合同復印件、家庭成員身份證復印件,一寸免冠彩照)和填寫的表格(臨時管理規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業戶成員登記表、房屋驗收記錄、交接會簽單),檢查所有表格的填寫情況及房屋驗收記錄的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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