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單位福利房指標轉讓協議書該怎麼寫才具有法律效應
既然是單位的福利房,建議和單位協商後,單位同意後,可以簽訂協回議,有法律效力,否答則指標買賣行為無效,即使簽訂合同也沒有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B. 想把期房轉讓出去,請問期房轉讓協議有效嗎
必須徵求開發商的同意,如果期房已經備案,還需要開發商一起去房管局撤銷備案登記,否則你的期房轉讓無法履行,屬於無效行為.
C. 單位的福利房可以這樣轉讓嗎
1,單位的福利房是一種福利制度,其本質不僅僅是財產性的,還有很強的人身屬性,雖然內房屋還沒有辦理過戶容就轉讓不是很規范,但是,由於房屋的所有人已經具有特定性(非此人不能享有,這個和房地產買賣是不同的),所以,不認為提前轉讓違反了法律...
2,反過來說就是,單位在福利分房之後.所有權其實已經實質上轉讓給個人了,單位無權以個人提前轉讓收回福利分房,如果單位那樣做才是侵權!
3,之所以說不規范,是因為,房屋是不動產,不動產的轉移必須經過過戶登記,所以,在未過戶前簽訂轉讓協議,協議本身是成立的,但是,不一定生效,只有在辦完過戶手續後才正式生效....
4,之所以預售商品房的轉讓必須要通知房地產開發商。是因為房地產商對於合同相對方的權利義務的轉讓是有影響的.所以,必須盡到通知義務......單位就不存在這個問題了,因為福利分房具有人身屬性..........
D. 幫忙看看單位集資房指標轉讓協議有沒有法律效力,哪些地方需要修改
你好,給你個例子,你根據你們的實際情況來制定是最好的。 轉讓協議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將位於北海市公園路49號的北海海洋環境監測中心站的單位集資房轉讓給乙方,現雙方就轉讓事宜協商如下:
第一條 甲方擁有北海海洋環境監測中心站集資建房房子一套(待建),現將該集資房轉讓予乙方,乙方須付甲方轉讓費人民幣貳萬元整(¥20000.00元),轉讓費在協議簽訂當天一次性付清給甲方。甲方已交給單位集資建房定金人民幣肆萬貳仟元整(¥42000.00)由乙方於協議簽訂當日一次性交還給甲方。
第二條 甲方將所有有關該集資房的操作事宜交付乙方處理,甲方不負擔任何責任。協議簽訂後,乙方必須遵守甲方單位集資建房的規定,按要求交納集資建房款項,如乙方違反單位集資建房的規定,造成的後果由乙方負責。
第三條 自轉讓生效後,該集資房的位置、樓層和戶型的選擇以及該集資房甲方所享受的福利和所負擔的義務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四條 過戶手續由乙方負責,甲方協助乙方辦理有關手續,但不負擔過戶費用。
第五條 乙方在甲方集資房過戶到乙方名下之前,涉及到甲方房屋所有權的事宜須經過甲方同意。
第六條 乙方在甲方集資房過戶到乙方名下之前,涉及到甲方房屋抵押權的事宜須經過甲方同意。
第七條 乙方在甲方集資房過戶到乙方名下之前,乙方不得將該房屋用於各種擔保。
第八條 該協議簽訂後,甲乙雙方不能私自違約,若乙方違約不要甲方集資房,乙方賠償甲方違約金人民幣壹拾肆萬元整(¥140000.00,不包含轉讓費);若甲方違反協議將房屋轉讓他人,則甲方賠償乙方違約金共計人民幣壹拾陸萬元整(¥160000.00)。
第九條 如因政策或甲方單位原因造成該集資房無法興建,甲方須歸還乙方轉讓費人民幣貳萬元整(¥20000.00)和建房定金肆萬貳仟元整(¥42000.00)。
第十條 該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住所: 住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於 簽於
希望能幫助你,望採納,謝謝。
E. 單位福利房,私人之間簽訂買賣合同是否有效
1,房產屬於不動來產,以登記為准自,既然房屋產權還是你的名字,你不需要要,房子現在還是你的。直接要求對方騰房就可以了,至於是否違反購房合同約定,那是另外一回事。
2,對方不騰房的,你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騰房,法院會根據產權歸屬支持你的請求。
3,當然對方也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你返還已支付的購房款,讓你承擔違約責任或損害賠償責任。但無論如何無權要求你過戶房產。
4,你們之間的購房協議屬於效力待定協議,需要取得單位同意後,方能生效。
F. 請問,單位福利房指標可以轉讓嗎
單位明確規定不許買賣,因此雙方簽訂買賣協議雖然有效,但無法辦理過戶,理由很簡單,福利房轉讓必須經單位同意,需要補交土地出讓金,而且拿到房產證後,5年以內不得轉讓。
G. 我的期房轉讓協議有效嗎
朋友抄:朋友: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期房轉讓,在法律上則屬於附履行條件的合同。與一般二手房買賣的即時交易不同的是,此類合同的履行是附條件的,即須等到出賣方小產證下達才開始進行交易。與預售商品房權益轉讓不同的是,此類合同的小產證不是由開發商直接辦到買受人名下,而是由出賣方過戶到買受人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