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買房子50年產權什麼意思
50年產權指的是土地使用權時間。房產產權是你的,可以終身擁有。但是地權的所專有權是國家的屬。50年產權,從嚴格意義上來說,屬於房地產開發過程中出現的土地規劃用途與開發用途並不完全一致的情況。
(1)住宅用地產權50年擴展閱讀:
50年產權住宅,從嚴格意義上來說,屬於房地產開發過程中出現的土地規劃用途與開發用途並不完全一致的情況,用40或者50年產權的公建用途土地開發住宅 物業只是其中的一種,在房地產市場上,還存在著其他的類似情況,例如工業用途土地開發辦公物業,70年居住用途土地開發辦公物業等等。
使用年限是根據不同的土地性質來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行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70年;
(二)工業用地50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2. 求解為何住宅用地卻是50年產權
50年產權房,屬於房地產開發中土地規劃用途與開發用途不完全一專致的情況。非住宅用地按照屬住宅使用功能設計和建設,能滿足居住需求,但其房屋性質非住宅,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或50年,市場上稱此類物業為40年或50年產權房,商用住宅。
由於土地性質是商業兼容住宅、綜合用地,即便開發成了住宅,但由於收費標准不同,生活費用、買房稅費以及二次交易費用都將高出70年的住宅一大截。
(2)住宅用地產權50年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五十年產權房實際上是屬於在政府規定范圍以外的違章建築,如果和國家的規劃相沖突,就極有可能被拆除,但是因為其不受法律保護,因此也不會得到拆遷安置補償。
五十年產權的房屋質量沒人監督,通常會在建築的時候偷工減料,存在安全隱患,而且由於這類房屋一般由土地所在村開發,因此入住後的物業管理也極容易出現問題。
3. 房子產權50年是什麼意思
目前,我們通常所說的房屋產權大致分為:
1.)住宅用地,產權年限是年;
2.)綜合用地,產權年限是50年;
3.)商業用地,產權年限是40年。
50年產權住宅,從嚴格意義上來說,屬於房地產開發過程中出現的土地規劃用途與開發用途並不完全一致的情況,用40或者50年產權的公建用途土地開發住宅
物業只是其中的一種,在房地產市場上,還存在著其他的類似情況,例如工業用途土地開發辦公物業,70年居住用途土地開發辦公物業等等。
使用年限是根據不同的土地性質來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行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70年;
(二)工業用地50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50年產權住宅與普通住宅項目的不同:
很多購房者渴望了解「50年產權住宅」項目與普通住宅項目有什麼不同。主要以下五點主要區別:
一、未來使用費用不確定。前者如按公建用途規定,其水、電、暖等使用費用都將採取商用價格。所以,對於購房者應該在購房時詢問清楚。目前,開發商大多在前期開發中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能按民用價格繳納。
二、相關稅費的差異。普通住宅項目初次購買和未來轉讓時契稅為1.5%,而50年產權的住宅,其契稅按3%繳納。
三、貸款條件的限制。購買此類房屋大多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但是也有少數項目在開發商的努力下能夠辦到。另50年產權或者40年產權的住宅,如採用銀行貸款的方式,只能得到五成或六成按揭。
四、建設標准不同。如果按照公建相關要求,前者的人防和消防等建設標准較高,對開發商而言,成本將提高,但對購房者的使用影響不大。
4. 土地使用權是50年,那麼住宅商品房產權是70年嗎
補交土地出讓金,續約產權。
根據《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的,將自動續期。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
土地有償使用期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有償使用期滿前一年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未申請或者申請未獲批準的,期滿後的土地使用權由政府無償收回。
根據國家現行的相關規定,土地到期後按照當時的樓面毛地指導價格,依一定比例繳費。這也是當下最被認同的方式。
另外,根據《物權法》「自動續期」的法律精神,保障房屋產權所有者對物業的合法權利應當是立法的基本出發點,直接收回土地,或是根據當時的市場價格補繳巨額土地差價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國家會適時地進行政策調整,在商品住宅土地使用權集中到期前肯定會出台相對完善和公平的法律、法規。
擴資資料:
深圳的國際商業大廈就是國內第一個續約土地使用權的案例。
該項目由於歷史遺留問題,在同一棟樓內,有20年、30年、40年、50年這四種年限不一的房產證。最早的20年產權部分早已到期,為此,政府出台的《深圳到期房產續期若干規定》指出:
到期房地產,業主需繼續使用該土地的,在不改變用途的情況下,按有償使用土地的原則,延長土地使用年期,在剩餘年期(國家規定的最長使用年期減去已使用年期)范圍內約定年期的,補繳地價數額為公告基準地價的35%,並按約定年期一次性支付。
按照該《規定》,國際商業大廈產權到期的房源,都通過補交土地出讓金,完成了續期,也令眾多商住項目看到了續期的重要依據。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房屋產權最多隻有70年 到期後可新續約產權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70年產權
5. 劃坡用地50年產權為什麼會是住宅性質
我們通常所說的房屋產權大致分為:1.)住宅用地,產權年限是70年;2.)綜合用地版,產權年限是50年;權3.)商業用地,產權年限是40年。50年產權住宅,從嚴格意義上來說,屬於房地產開發過程中出現的土地規劃用途與開發用途並不完全一致的情況,用40或者50年產權的公建用途土地開發住宅 物業只是其中的一種,在房地產市場上,還存在著其他的類似情況,例如工業用途土地開發辦公物業,70年居住用途土地開發辦公物業等等。
6. 50年產權的房子是什麼意思
一、50年產權是什麼房子
50年產權屬於商住兩用房,所謂商住兩用,不僅能辦公而且可以居住,是住宅觀念的一種延伸。它屬於住宅,但同時還融入寫字樓諸多硬體設施,特別是網路功能非常發達,使居住者在居住的同時,還能從事商業活動的住宅形式。
二、商品房50年產權什麼意思
目前,我們通常所說的房屋產權大致分為:
1、住宅用地,產權年限是70年;
2、綜合用地,產權年限是50年;
3、商業用地,產權年限是40年。50年產權住宅,從嚴格意義上來說,屬於房地產開發過程中出現的土地規劃用途與開發用途並不完全一致的情況,用40或者50年產權的公建用途土地開發住宅物業只是其中的一種,在房地產市場上,還存在著其他的類似情況,例如工業用途土地開發辦公物業,70年居住用途土地開發辦公物業等等。使用年限是根據不同的土地性質來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行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業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5、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50年產權住宅與普通住宅項目的不同:很多購房者渴望了解「50年產權住宅」項目與普通住宅項目有什麼不同。主要以下五點主要區別:
1、未來使用費用不確定。前者如按公建用途規定,其水、電、暖等使用費用都將採取商用價格。所以,對於購房者應該在購房時詢問清楚。目前,開發商大多在前期開發中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能按民用價格繳納。
2、相關稅費的差異。普通住宅項目初次購買和未來轉讓時契稅為1.5%,而50年產權的住宅,其契稅按3%繳納。
3、貸款條件的限制。購買此類房屋大多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但是也有少數項目在開發商的努力下能夠辦到。另50年產權或者40年產權的住宅,如採用銀行貸款的方式,只能得到五成或六成按揭。
4、建設標准不同。如果按照公建相關要求,前者的人防和消防等建設標准較高,對開發商而言,成本將提高,但對購房者的使用影響不大。
7. 我們買的房子他們說土地使用權是50年那50年以後怎麼辦
根據目前的法律規定,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權如果是到期後,住宅用地是可以自動續期。
《城市房地產管理》中的第21條有規定:在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年限屆滿後,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可以在期限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眾利益收回該土地的外,其他續期申請應當予以批准。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房屋在50年產權到期後,有兩種情況:
1、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這種情況的話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來向當地的國土資源局提出申請,補交土地出讓金,當然這個價格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
2、如果是根據規劃需要,國家需要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的。那麼業主也可以得到相應的經濟補償,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商品房的使用年限包括土地使用權和房屋使用權,如果到期了的話,房主只需要交錢續用。相反,如果國家不讓繼續使用,房主同樣可以獲得拆遷補償等等。
(7)住宅用地產權50年擴展閱讀
土地使用權續期
我國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分為出讓和劃撥,出讓土地中:住宅用地使用權最長為70年,工業及科教文衛等最長期限為50年,商業、旅遊、娛樂最長期限為40年,劃撥用地除法律另有規定的,不設置使用期限的限制,那麼如果土地使用權到期因為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離的,是否要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或者申請重新劃撥。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149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
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可見對於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權到期土地使用權應當自動延期,這種延期屬於無償辦理,可以重復延續;而非住宅用地使用權到期應當重新辦理用地手續,其中屬於出讓土地的。
因重新繳納出讓金,屬於設定使用期限的劃撥用地,需要根據法定條件重新申請辦理劃撥手續或出讓手續,這種情形下因土地使用人屬於規定,應當採取協議出讓的方式供地,而是否能夠劃撥土地,則需要審查是否符合法定條件;對於沒有設置使用權期限的劃撥土地,就不用擔心期限的問題了。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土地使用權
8. 商品房(銀行可貸款),但土地性質是綜合用地,產權50年。請問這與普通的住宅用地70年的有什麼具體區別
1、產權不同:商品房產權50年,普通住宅70年。
2、稅收不同:商業類不能享受住房稅優惠,維修基金收取的交易價格為2%,而住宅類是按照成本價為6%至8%。
3、物業費不同:商業項目成本高於住宅,商業用水,電力,按標准收費。物業費高於住宅物業費,商業綜合樓不能辦理手續。
4、貸款不同:因為風險明顯高於普通住宅,所以銀行放貸時的風險權數就會提高,首付比例往往要求5成甚至7成,資金杠桿的運用明顯不如普通住宅。
(8)住宅用地產權50年擴展閱讀:
購買商品房注意事項:
1、房屋使用權性質和土地使用權是一致的,涉及商品房的性質只有住宅用地、商業用地和工業用地。購房者只需查看樓盤的《國土使用證》中土地用途一欄,住宅還是商業便一目瞭然。
2、品牌開發商相較於一些中小型開發商,更有品牌實力,最重要的是擁有著良好的資金周轉能力。而且這樣的企業具有責任感,也不會出現爛尾現象。
3、買房的時候建議選擇商圈成熟、交通便利的區域。一方面是因為便於出租,而且租金也有保障;另一方面,是因為漲值空間比較大,利於另作他用。
4、買房時要保證小區內的配套要完善,尤其是商業配套。是小區的安保措施要有保障,對業主反饋的問題處理要快,這樣租金才能有保障。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商品房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普通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