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物業和開發商交接時,開發商需要為物業公司提供的東西有哪些
有兩個方面的內容:
一、物業管理資料移交
1、竣工資料。包括竣工總平面圖,單專體建築、結屬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資料。
2、技術資料。包括設施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資料。
3、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
4、物業管理所必須的其它資料。如物業的規劃、建設的有關資料;有關房屋產權權屬的資料;工程的驗收簽證、記錄、證明等。
二、物業現場驗收
這個內容太多,就不一一例舉了。
❷ 物業管理條例中開發商應該承擔哪些費用
針對於什麼,承擔什麼費用
❸ 物業接收開發商房子時,開發商同時要提交哪些詳細資料給物業
項目五證副本
竣工備案表
消防驗收報告
市政管網開通報告(自來水,電,燃氣,供暖等等)
准業主的登記台賬
設備設施台賬
設備設施安裝檢驗合格證書及維保協議
❹ 新《物業管理條例》出台後,開發商可以選定前期物業公司嗎
❺ 物業管理用房需要開發商來提供嗎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開發商必須為項目提供物業管理用房,而且必須在地上,不能是地下室
❻ 按《物業管理條例》,召開首次業主大會,建設單位應提供相關材料,可開發商卻拒絕提供,我們業主該怎麼辦
你可以將具體情況以書面形式上報社區批示,如社區不作為,你也可以上報區小區辦公室,如小區辦還不作為那你只能上報建委啦 到這就差不多啦
❼ 前期物業管理里,開發商應該交付哪些資料越詳細越好~!
項目
五證
竣工圖紙
購房人信息資料
市政審批文件
銷售時對業主的
承諾書
宣傳要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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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開發商將小區 移交給物業需要什麼手續需要在建委走什麼流程嗎
《物業法》第二十九條在辦理物業承接驗收手續時,建設單位應當向物業服務企業移交下列資料:
(一)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二)設施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三)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
(四)物業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資料。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時將上述資料移交給業主委員會。
綜合資料:
1、項目土地使用合同、紅線圖、立項文件、工程申報批建文件及計劃批准文件,征地批文、協議書(合同書);
2、《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國家建設徵用土地通知書》復印件;
3、同意使用土地通知書 復印件;
4、建設用地批准書復印件;
5、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復印件;
6、市規劃局《建設工程報建審核書》復印件;
7、規劃報建圖復印件;
8、建築設計防火審核意見書復印件;
9、《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工程建築報建上級機關的決議、決定、批示等工程重要會議紀要和指導性文件;
10、初步設計方案、設計鑒定審批文件;
11、建築設計防火審核意見書復印件;
12、物業各分項工程設計方案復印件;
13、施工合同、施工許可證、施工執照(復印件);開工竣工報告復印件、施工量放線圖表記錄;
14、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復印件;
15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質量認定書復印件;
16、建築工程竣工消防審核意見書復印件;
17、單位工程質量綜合評定表復印件;
18、工程建築埋放線、驗線、驗收意見書復印件;
19、通信管線等各分項工程竣工驗收書/驗收報告復印件;
20、竣工驗收會議文件及質量評審材料、竣工報告、竣工驗收證書;
21、公共配套綜合驗收合格證;
22、單項工程質檢監督委託書、成果報告、單項工程竣工驗收證書;
23、地質勘察報告復印件;
24、建築施工圖(結構、建施、水施、電施、防雷、弱電等)原件;
25、圖紙會審記錄復印件;
26、工程設計變更通知(包括質量事故處理記錄)復印件;
27、隱蔽工程驗收簽證復印件;
28、沉降觀察記錄復印件;
29、竣工驗收證明書復印件;
30、主要建築材料質量保證書(鋼材、水泥等)復印件;
31、新材料、構配件的鑒定合格證書復印件;
32、建築竣工圖(包括總平面圖、建築、結構、水、電、防雷、弱電、設備安裝、附屬工程及隱蔽管線等)原件;
33、其它項目竣工圖(綠化、景觀、二次裝修等)原件;
34、各分項工程施工單位資料復印件;
35、各分項工程/隱蔽工程驗收表/測試報告復印件;
36、園林綠化圖紙、清樣、品種、數量、養護注意事項;
37、施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竣工圖、配套的設施地下管網的工程設計圖及竣工驗收資料;
38、設備設施的安裝使用維護保養計算資料、質量保修和使用說明文件;
39、其他相關資料。
房屋的所有權人為業主。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
(二)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並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四)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
(五)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並享有被選舉權;
(六)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七)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八)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九)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❾ 前期物業管理,開發商該負責向物業公司提供哪些東西
物業辦公用房及辦公用品,建築商的電話和各種建築圖紙資料,以及物業公司需要的各種配套設施。
❿ 物業業主開發商分別有什麼權利和義務
物業、業主和開發商三者之間分別有什麼權利和義務發展商和物業管理公司與業主之間常發生許多矛盾和糾紛,給物業管理工作帶來了很大的麻煩,究其原因,大多數矛盾或糾紛的產生是由於物業管理公司或發展商對物業管理中的法律關系不清楚。
許多業主不明確自己擁有的權力,應承擔的責任。物業管理中有著哪些法律關系要想把物業管理工作搞好,首先應當理順物業管理中心的法律關系。只有理順了關系,才能夠知道各方面的關系。物業管理工作中幾個主要方面有:
1、發展商早期在物業管理中的作用發展商將物業建成,並經政府有關部門綜合驗收合格後,經過房產交易將產權轉移給新的房屋產權所有人。這里的法律關系的變化是發展商由原來擁有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到轉移給了新的產權所有人。
2、對於一處新的住宅區,包括公寓或別墅,發展商在竣工前,一般是先期委託物業管理公司介入新建物業的管理工作。有時發展商也自己充當物。
(10)物業管理條例開發商應該准備什麼擴展閱讀: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
(二)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並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四)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
(五)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並享有被選舉權;
(六)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七)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八)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九)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