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購房交了定金之後,幾個月交首付時,開發商要求漲價,能否要求其賠償違約金
開發抄商的行為不合法是肯定得襲。不管甲方是否發生商業上並購、收購等行為。均不對乙方發生影響。樓主手中除了收據和憑據外,應該還有一套預購商品房的合同。憑此就可以斷定商業行為已經成立。樓主可以到當地的工商管理局反映情況,若果效果不如樓主預期,還可以到商業仲裁去做預購房手續的合法。一般情況下,這個時候開發商就不會在糾纏下去了,因為購房手續的合法就可以證明開發商的違約行為。如果繼續執迷不悟,沒別的,一紙訴狀直接上法院。
⑵ 交了定金,沒簽認購協議,開發商漲價
因還沒復有簽認購協議,沒制有合同的約束,無法進行責任追究,而且一般收據上也沒有太多約定,並沒有明確違約責任,就目前的情況,如果您覺得價格不合適,可以不繼續購買,讓開發商把定金退還給您。
希望以上回復能幫到您。
⑶ 買房子交完定金後開發商漲價怎麼辦
房子交完定金後,開發商漲價不予理睬,要求按照商品房認購協議簽訂合同,開發商不予辦理可以法律維權。
商品房認購協議是在開發商與購房者簽訂正式的《商品房預售合同》之前針對房屋認購事宜而簽訂的一份協議。認購協議是一個「定金協議」。一般情況下,《商品房預售合同》被房管局監證後,認購協議失效。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千問題的解釋》中「關於定金部分的解釋」的有關規定,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訂立主合同擔保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經履行或者已經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響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
當事人交付留置金、擔保金、保證金、訂約金、押金或者訂金等,但沒有約定定金性質的,當事人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視為變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異議並拒絕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
因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或者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可以適用定金罰則。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當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應當按照未履行部分所佔合同約定內容的比例,適用定金罰則。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數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20%的,超過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開發商違約漲錢不賣擴展閱讀:
定金是確定的,訂金僅是意向金;兩者最大的區別是定金交了後,買家不能申請退回,賣家不能履行的話要雙倍返回;訂金則沒有這個約束,買家可以要求退回,賣家不能履行只需退回訂金即可。
不管是那的房子都是可以退定金的,只是多少不同而已,如果是「訂」金,則全退,如果是「定金」則退總額的80%(至少),開發商如果不退的話,就打房產局市場處就可以定事了。
交納了訂金相當於簽定了一份購買合同,如果毀約的話訂金就沒得退了(對方願意除外),購房意願金(定金)只代表你有意向購買房子,你有優先購買的權利,並不代表一定購買,此錢可退。
⑷ 在香河買房負了首付14.5萬,開發商說房子漲價了,不賣了,可是我怎麼申請賠我損失,怎麼寫訴狀。
找律師,委託給律師來打這場官司肯定能獲得不菲的賠償
⑸ 房子已經交了押金,開發商漲價,不想買了,但是說我們違約,不退押金,該怎麼辦
不對啊,是開發區違約了。當時有沒有簽合同?如果沒簽合同,那麼有一份認購書什麼的吧。或者,那個銷售有寫著多少錢之類的,要是銷售有簽名,那就好辦。
⑹ 簽定了房屋買賣合同,房東違約不賣了,要漲價怎麼辦
作為房產買賣協議,賣方的房產屬於夫妻共有財產的其配偶是否簽字?如均簽訂的,且房產依法可以交易的,你有權要求對方履行合同並依法承擔違約金!
⑺ 買的房字談好價格了,簽了協議,定金交了。開發商突然要漲價。這是屬於什麼,屬於欺詐嗎
你這個情況有個重要問題,就是你簽協議交定金的時候,開發商的房子回是否是處於可以銷售的狀答態?
如果當時房子已經可以銷售,那麼你完全可以通過起訴要求開發商履行原定協議,簽訂銷售合同。不過可跟你說,這樣關系就鬧僵了,以後你收房入住辦產權之類的東西都要採用強硬態度才能完成,會麻煩點。
如果當時房子還處於手續不齊全的地方,那你的協議就沒有履行的依據,因為合同標的物不合法,自然協議也是不合法的。所以你最多是通過法院要求開發商對你已付定金雙倍返還。
其實這個情況在房地產價格上漲比較快的地方挺常見的,能這么做的開發商都不是什麼好人,估計就算你去協商也沒辦法,開發商已經做好了賠錢的准備了,因為他們賣高價能掙更多的錢。
你說的這個可行不通,開發商的新要約本身就具有否定原有要約的意思表示,如果你接受了新的,就同時認為你同意否定舊的。
wangnlji
⑻ 我買房子交一年預付了,突然被通知臨時漲價,怎麼辦
預付款之前沒有先簽個合同嗎?事先簽了合同並有約定價格的話,對方是無權單方面漲價的,否則你可以起訴對方按照約定付款。
⑼ 已經簽了新房的認購書,但是後來開發商漲價,這種情況怎麼辦
要看與開發商簽訂的《商品房認購書》是如何約定的。
如果《商品房認購書》中只是簡單的約定了由購房者向開發商交納一定數額的定金作為日後雙方簽訂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擔保,而對所購商品房的其他重要信息沒有相關約定,那麼根據法律規定,由於開發商的原因導致無法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開發商應當向購房者雙倍返還定金。
如果《商品房認購書》中對商品房的基本情況、銷售方式、價款、付款方式及時間、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有關權益及責任等,在商品房買賣當中的主要內容均做了詳細的約定,且已經交納了購房款。
該份《商品房認購書》應當被認定為就是《商品房買賣合同》,也就是說即便開發商漲價、拒絕與您簽訂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也可以根據之前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認購書》的約定要求開發商履行交付房屋等相關義務。
(9)開發商違約漲錢不賣擴展閱讀
根據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對方造成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提供虛假情況;
(三)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認購書是預約合同,而且是行將談判的預約合同,違反認購書義務主要是違反誠信談判義務,對雙方當事人來說,造成的損失只能是機會的損失,應當承擔合同法第四十二條項下所規定的締約責任。
締約責任賠償的是守約方信賴利益的損失。守約方可以要求違約方賠償其在訂立認購書及其在簽訂本合同過程中的損失,使其得以彌補恢復到認購書未曾發生以前的狀態。
⑽ 房子漲價了,賣方不賣了怎麼辦
只要簽訂了買賣合同,就可以進行追責的,一般都有違約責任和違約金的約定,可以根據合同來進行索賠或者繼續履行合同。如果沒有簽訂合同是無法進行索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