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北京市規定住宅小區停車費如何收取
面對各停車場各式各樣的收費標准,越來越多的開車人感到有些不適。
入住京北某小區一年多的業主近日來信反映:原來一直是免費享用的臨時停車現在沒了,物業公司於日前發出「臨時車輛收費通知」,規定不超過24小時的憑居民出入證優惠,收費為5元;若一次性交清一年的臨時停車費,每月按90元收取。此前,物業公司還規定地上固定停車位為每月100元,地下固定停車位為每月150元至200元。業主還反映物業公司近日在臨時停車位堆放垃圾袋,致使業主無法停車。該小區的業主對此收費以及物業公司的做法表示不理解,不知道這種收費是否合理。為此,記者采訪了相關部門。
據房管局物管部門有關人士介紹,小區物業停車收費應該按照國家規定進行,地下停車位的收費由經營者定價。此小區的收費應屬於合理收費,但物業公司的某些做法欠妥。
北京市物價局、市房地局於1997年頒布了《北京市居住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暫行辦法》京價房字1997196號
,辦法中規定了小區停車費標准:露天停車場、路邊畫線停車位:小車150元/輛/月,大車210元/月/輛;居住小區地下停車庫的價格實行市場價,由經營者制定價格並報物價部門備案。小區地下停車庫的收費標准從200元至600元/輛/月不等。
自今年6月6日起,北京市機動車停車場收費標准又進行了調整。根據物價局《關於調整我市機動車停車場收費標準的通知》(京價收字2002194號)規定,機動車停車場收取停車費實行計時收費,不足一個計時段按一個計時段計收,各機動車停車場可對長期停放車輛按月、按年出租停車位。按月、按年租用停車位的車主晝夜24小時均可在已交費停車場停車。
經居住小區管理辦公室、市政管委核準的封閉式居住小區內設立的停車位,實行在小區入口計時、出口收費,任何車輛進入小區第一小時內不得收取停車費。居住小區地下停車庫按年、按月包租停車位收費標准實行市場調節價。
具體收費標准物價局也有相應規定。臨時停車收費標準是:居住小區內設置的露天停車場,小型車每兩小時1元,大型車每兩小時2元。
目前北京市對於地下停車場及停車樓的收費標准已經放開。物價局通知指出,居住小區配建的地下停車庫、停車樓里,小型車每小時2元,大型車每小時4元,停車場經營者可在規定的收費標准范圍內下浮,下浮幅度不限。同時,居住小區地下停車庫、停車樓按月、按年租用停車位實行市場調節價。
物業管理企業收取停車費後,必須提供相應的服務並達到一定要求。《北京市居住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暫行辦法》京價房字1997196號
規定:物業管理企業在收取停車費的同時,發放車主存車憑證;車輛發生丟失,收費單位應按有關規定賠償。
北京市國土房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聯合下發的《關於加強居住小區安全防範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國土房管物字2001952號
中進一步明確了停車管理者的責任:
第一,應保證停車有位,停車有序;
第二,24小時專人看管停車場或採取電視監控系統監視;
第三,車輛進出停車場有登記,進門發放停車憑證,出門憑證放行;
第四,與存車人簽訂停車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五,向存車人提供物業管理企業發票或停車專用發票。
『貳』 關於小區里的停車位收費是合法的嗎
是否合法要分情形,具體分析如下:
小區停車費的性質有兩種,一種是土地使用費,一種是管理費。兩種費用的收費依據與收費主體是不同的。
1、根據《物權法》第73條的規定,小區內的道路、綠地、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第74條規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由此可知,土地使用費收費的法律依據是《物權法》,收費主體是業主。業主可以因車輛佔用土地而收取土地使用費。
2、管理費的收費依據是《合同法》及國務院頒布的《物業管理條例》。
《合同法》第365條及第366條規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並返還該物的合同。寄存人應當按照約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費。
《物業管理條例》第54條規定,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徵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管理企業的同意後,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由此,物業在徵得業主同意後是可以利用小區的土地進行經營的。車主向物業交納的其實是車輛保管費。
基於上述關於小區停車位歸屬的分析,總結如下:
1、在第一種情況下,物業公司是沒有權利收取停車費的。因為此時各個車位屬於購買或接受贈與的業主所有,停車場內的公共部分屬於所有擁有車位所有權的業主共有。
2、在第二種情況下,物業公司經過建設單位的授權之後是可以代替建設單位向業主收取停車費的,但此時的停車費標准也不是由物業決定,由業主和建設單位在合同中具體約定。也可以說物業此時是沒有權利要求收取小區停車費。
3、在第三種情況下,停車場的所有權應歸全體業主共有,對於停車場的使用和收費標准由業主大會在管理規約中約定。
(2)住宅停車場收費欠費擴展閱讀: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放開部分服務價格意見的通知》,現如今我國已經開放住宅小區停車價格。此前,住宅小區的停車費一般都有政府指導價。
決定收取小區停車費的權利主體是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物業公司只是受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的委託,對業主停車進行收費。如因客觀 原因未能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的,可以由物業所在地的居民委員會代行業主委員會的職責。因此,社區居民委員會也是決定收取小區停車費的權利主體。
因此,如果經過業主大會決議同意收取一定標準的停車費,那麼,該停車費的收入應該是歸全體業主所有的,而不是歸物業公司來隨意開支。實踐中,停車費一部分作為物業管理成本和交納稅金,另一部分作為收益歸全體業主所有。
參考資料:鳳凰網--小區停車位收費合理性分析
『叄』 關於小區地下停車位收費問題
小區里的抄停車位收費是合襲法的。但是分兩種情況:第一種是規劃設計中明確的專用車位,包括地上專有車位、地下車庫等。這部分是產權方的專有部分,產權人可按法律規定隨意處置,產權人是開發商,能按物價局規定收費;第二種就是公共區域的臨時佔道停車位,這一種是全體業主共同所有,收費還是不收費,收多少是全體業主說了算。物業企業的這部分」停車費「實際上是受業戶委員會委託收取的公共收益,在刨除服務成本(比如設置道閘、劃線、維護停車秩序人員工資等)和合理利潤(國家規定不超過全部收益的5%)之外的應該歸全體業主共同所有。
『肆』 識別停車場未繳費就出來了,一直在計費怎麼辦,會有什麼影響嗎
停車場先出收費是你開車進停車場的時候不收費,等你開車離開停車場的時候再紋費。後進收費是你開車進收費場的時候就要收費,你開車離開停車場的時候是不收費的,因為你進入停車場的時候已經交過費用了。
停車泊位收費屬於經營服務性收費,服務提供方和司機其實是構成了一種民事合同關系。如果拒不繳費,屬於一方違約,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
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
(4)住宅停車場收費欠費擴展閱讀:
案例:
2014年7月,杭州開始實施市區道路停車未收費補繳機制,當時就說了,如果再逃費、拒繳,就有可能吃官司。
一年後的今天,江干區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民事合同糾紛,江干區道路停車收費服務中心告了一名85後女車主,女孩拖欠停車費高達1470元。據悉,之前還有一位車主拖欠停車費3000餘元,聽到服務中心要動真格起訴的風聲後,匆匆補繳。
就這樣,這個85後的姑娘成了杭州市第一例公共泊車位停車欠費案的被告。江干區道路停車收費服務中心方面認為,停車泊位收費屬於經營服務性收費,服務提供方和司機其實是構成了一種民事合同關系。如果拒不繳費,屬於一方違約,所以起訴。
庭上,道路停車服務中心方面說,這個姑娘從去年8月29日到今年1月20日期間,累計在江干區采荷路段停車22次,共計產生了1470元的停車費沒有繳納。他們多次郵寄、電話聯絡催討,被告均以種種理由拖延。
市停車監管中心說,如果各區道路停車服務中心以書面函告的形式通知車主,要求在函告規定的15日內補繳停車費用,逾期未繳的車主,中心會通過法律途徑維護正常的收費秩序。
『伍』 停車欠費提示單該怎麼處理
停車欠費提示單,你最好是在收到的同時向當地的交通部門咨詢,然後交完罰款就可以了
『陸』 北京市住宅物業 停車 收費的法律
面對各停車場各式各樣的收費標准,越來越多的開車人感到有些不適。
入住京北某小區一年多的業主近日來信反映:原來一直是免費享用的臨時停車現在沒了,物業公司於日前發出「臨時車輛收費通知」,規定不超過24小時的憑居民出入證優惠,收費為5元;若一次性交清一年的臨時停車費,每月按90元收取。此前,物業公司還規定地上固定停車位為每月100元,地下固定停車位為每月150元至200元。業主還反映物業公司近日在臨時停車位堆放垃圾袋,致使業主無法停車。該小區的業主對此收費以及物業公司的做法表示不理解,不知道這種收費是否合理。為此,記者采訪了相關部門。
據房管局物管部門有關人士介紹,小區物業停車收費應該按照國家規定進行,地下停車位的收費由經營者定價。此小區的收費應屬於合理收費,但物業公司的某些做法欠妥。
北京市物價局、市房地局於1997年頒布了《北京市居住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暫行辦法》京價房字1997196號 ,辦法中規定了小區停車費標准:露天停車場、路邊畫線停車位:小車150元/輛/月,大車210元/月/輛;居住小區地下停車庫的價格實行市場價,由經營者制定價格並報物價部門備案。小區地下停車庫的收費標准從200元至600元/輛/月不等。
自今年6月6日起,北京市機動車停車場收費標准又進行了調整。根據物價局《關於調整我市機動車停車場收費標準的通知》(京價收字2002194號)規定,機動車停車場收取停車費實行計時收費,不足一個計時段按一個計時段計收,各機動車停車場可對長期停放車輛按月、按年出租停車位。按月、按年租用停車位的車主晝夜24小時均可在已交費停車場停車。
經居住小區管理辦公室、市政管委核準的封閉式居住小區內設立的停車位,實行在小區入口計時、出口收費,任何車輛進入小區第一小時內不得收取停車費。居住小區地下停車庫按年、按月包租停車位收費標准實行市場調節價。
具體收費標准物價局也有相應規定。臨時停車收費標準是:居住小區內設置的露天停車場,小型車每兩小時1元,大型車每兩小時2元。
目前北京市對於地下停車場及停車樓的收費標准已經放開。物價局通知指出,居住小區配建的地下停車庫、停車樓里,小型車每小時2元,大型車每小時4元,停車場經營者可在規定的收費標准范圍內下浮,下浮幅度不限。同時,居住小區地下停車庫、停車樓按月、按年租用停車位實行市場調節價。
物業管理企業收取停車費後,必須提供相應的服務並達到一定要求。《北京市居住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暫行辦法》京價房字1997196號 規定:物業管理企業在收取停車費的同時,發放車主存車憑證;車輛發生丟失,收費單位應按有關規定賠償。
北京市國土房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聯合下發的《關於加強居住小區安全防範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國土房管物字2001952號 中進一步明確了停車管理者的責任:
第一,應保證停車有位,停車有序;
第二,24小時專人看管停車場或採取電視監控系統監視;
第三,車輛進出停車場有登記,進門發放停車憑證,出門憑證放行;
第四,與存車人簽訂停車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五,向存車人提供物業管理企業發票或停車專用發票。
『柒』 小區停車位收費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小區停車位收費標准根據地去的不同而不同,應當按照當地標准執行。
比如南京市,根據《南京市停車收費管理規定》:
第六條 停車收費實行計時收費或計次收費方式,由物價部門核定停車收費標准。
白天和夜間的時段劃分:白天時段為8:00至20:00,其它時間為夜間時段。車輛進入停車場(處)15分鍾後開始計費(獨立專業機械立體停車庫除外)。
(一)計時收費。計時收費停車場應當安裝經驗收合格的計時收費系統。
(1)白天時段以15分鍾為計費單位(不足15分鍾的按15分鍾收費),連續累計計時收費;夜間時段以1小時為計費單位(不足1小時的按1小時收費),連續累計計時收費;
(2)白天時段連續停放超過6小時,不超過12小時(含12小時)的,一律按6小時收費(一級道路停車泊位除外);
(3)停車時間橫跨兩個時段,按兩個時段標准分別收費,不足一個計費單位的按一個計費單位收費;
(4)連續停放超過24小時的,超出的部分按上述(1)、(2)、(3)規定重新計時收費。
(二)計次收費。
(1)按照白天和夜間時段的收費標准分別實行計次收費;
(2)停車時間橫跨兩個時段,其中有一個時段停放時間在2小時以內的(含2小時),按進入停車場時段的收費標准一次收費。
(7)住宅停車場收費欠費擴展閱讀:
有些情況下,是可以免除停車費的,不按照標准執行的,應當負相關責任。
根據《南京市停車收費管理規定》:
第十二條 下列情況免停車費:
(一)執行公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軍車(含武警車輛);
(二)車輛進入停車場(處)15分鍾以內(含15分鍾,獨立專業機械立體停車庫除外)。
第十八條 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為價格違法行為,由價格主管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1、未經物價部門批准擅自對外收取停車費的;
2、不按核定的等級和標准收費,擅自提高停車收費標準的;
3、未公示停車收費標準的;
4、其它價格違法行為。
『捌』 關於小區停車收費的問題
小區里的停車位收費是合法的。但是分兩種情況:第一種是規劃設計中明確的專用車位,專包括地上專有屬車位、地下車庫等。這部分是產權方的專有部分,產權人可按法律規定隨意處置,產權人是開發商,能按物價局規定收費;第二種就是公共區域的臨時佔道停車位,這一種是全體業主共同所有,收費還是不收費,收多少是全體業主說了算。物業企業的這部分」停車費「實際上是受業戶委員會委託收取的公共收益,在刨除服務成本(比如設置道閘、劃線、維護停車秩序人員工資等)和合理利潤(國家規定不超過全部收益的5%)之外的應該歸全體業主共同所有。
『玖』 住宅小區的停車場的收費標准有什麼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小區內的道路、綠地、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第七十四條規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它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因此在業主看來物業是沒有權利收取停車位的。
而另一方認為小區物業可以收取停車費,物業收取的停車費性質是保管費,業主擁有所有權和物業收取保管費並不矛盾。因此,總體而言,物業收取停車費不違法。
住宅小區停車費收取標准新規定:
1、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地上(地面)停車服務收費最高70元/車/月。臨時進入居民住宅小區的社會車輛,首小時內不計費,超過1小時按2元/小時收取(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費),每天(24小時以內)最高收取10元。
2、對普通住宅小區內業主擁有產權(或使用權)的車庫或者車庫內的車位按照普通住宅物業服務收費標准收取物業服務費用(含車庫公共照明用電費用)。
1)多層住宅小區按照該小區多層住宅物業服務費標准收取;
2)高層住宅小區按照該小區高層住宅物業服務費標准收取;
3)多層、高層混合住宅小區共用地下車庫(車位)的,按照該小區高層住宅物業服務費標准收取;
4)住宅和非住宅混合的小區,對住宅業主按照該小區住宅物業服務費標准收取,對非住宅業主實行市場調節價。
3、租用地下車庫(車位)和機械化立體停車庫(車位)的實行市場調節價。
廣東省住宅小區停車費的規定:
一、小區停車收費的屬性。根據省發改委、住建廳《關於放開住宅小區、商業配套、露天停車場停車保管服務收費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5]483號)關於「住宅小區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具體收費標准由物業服務企業、停車服務企業等車場經營者與業主或使用人通過合同或其他方式約定」的文件規定,小區停車收費屬於市場調節價。
二、調整小區停車收費標準的要求。《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明確規定:對業主共同管理的重大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因此,住宅小區車場經營者要調整收費標准,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才能調整收費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