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商服用地可以住人嗎
商服抄就是「商業服務業」的簡稱。我國土地使用權的用途分為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科教文衛用地。其中,商業用地價值最大,大多處於市區最繁華的地理位置。因此,商業用房價格也高於其他如住宅用房的價格,當然,收益也遠遠高於其他用途的房屋。一般沒有人買到商服用地建設住宅或者買到商業房屋作為居住使用。因為這樣的事情幾乎不會發生,因此相關部門也不會限制其到底是居住還是作為門店使用。 商業用地的價值取決於其所處地理位置,位置好的地段地價(房價)相對來說會高些。
Ⅱ 土地證是商服用地房產證是住宅有什麼關系
商服用地來,我貌似記得源在國家對土地正規分類中是沒有這個專有名詞的,但實際上是存在的。
其實也是商業用地的范圍,但現在許多地方為了變相開發用地,基本默認了「商服用地」這個概念,按道理這種商業用地是不能開發住宅出售的(土地產權只有40年),頂多做些辦公場所、員工宿舍之類,是不可以對社會作為居家住宅出售的。
由於前期房地產火爆,開發商為了盡快變現或回籠資金,就在商業項目中搞這么個東西。這樣一來兩邊佔便宜:1.土地出讓價格較低(有的甚至享受招商引資優惠),2.快速套現部分資金及獲取利潤。
要知道,一般的大型商業項目投入大,周期長,還有很多不確定性,為了降低風險及利潤最大化,就催生了這么個「商服用地」。
這一般與當地政府默許有很大關系,現在也有不少地方在清理這個現象。因為這對其他開發單位及購房者來講是不公平的(40年產權,正規住宅70年)
Ⅲ 商服用地上的住宅房屋,房屋產權是按照土地使用權確定的嗎
商服用地上的住宅房屋房。五產權是按照土地使用權確定的。
Ⅳ 房本下來才知道是商服用地,土地40年產權,房屋用途為住宅, 這個對以後有影響嗎 可以起訴嗎
簽訂購房合同時就應該寫清楚了,自己沒有看,就不能怪別人,自己已簽字確認,就要按合同執行,如果合同上沒有寫明白,可以向律師咨詢一下,能否起訴。
Ⅳ 地類用途,商服用地和住宅用地以後拆遷怎麼賠償
首先,地上房屋的補償,根據國務院令590號第十九條之規定,按照不低於周邊同內類房屋的市容場價,即商服用地按照商服用途的房屋進行補償,住宅用地按照住宅房屋進行補償;
其次,則是空餘土地,按照同用途的土地市場流通價進行。
Ⅵ 商服用地非住宅40年後房子還是我的 嗎
房子永遠是您的,只是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了。屆時,如果國家沒有重新規劃,您繳納一定土地出讓金就可以繼續使用40年;如果國家有新規劃,國家會給您的房屋一定賠償,然後拆遷。
Ⅶ 現在有的高層是一二層是商鋪,上面的是住宅。那麼這土地性質怎麼看是住宅、商服用地嗎
在有的高層是一二層是商鋪,上面的是住宅,那麼這土地性質商住性質、二類居民住用地的性質。辦理預售許可證需從系統提交審核,因開發商軟體不完善,創建樓盤信息時只能按照用地性質選擇(住宅性質、商住性質、商業性質)三類,所以造成此種原因。
現在建設的城市居民住宅又包括獨立式住宅和普通單元式住宅兩種。獨立式住宅的數量很少,主要是以低層別墅的形式出現;單元式住宅是城市中最普遍的住宅形式,一般為多層、中高層和高層的一梯多戶式建築物。
由獨立式住宅和單元式住宅形成的住宅區是經過規劃由開發單位興建的住房,建築物分布疏密有致,並建有較完善的居住配套設施。以上述兩類建築形式為分類標准,分別確定了「一類居住用地」和「二類居住用地」兩個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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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而言,「一類居住用地」涵蓋了獨立式住宅集中、擁有齊全的配套設施、並且布局完整的用地,獨立式住宅的層數基本是3層或3層以下。
「二類居住用地」涵蓋了分布廣泛的以多層、中高層及高層單元式居住建築為主、配套設施齊全、布局完整的用地,該類用地在全市分布廣泛,在居住用地中佔主導地位。
根據用地供應日趨緊張的趨勢和集約用地的原則,以後建設3層以下單元式住宅的可能性基本不存在。因此,在「二類居住用地」中一般不考慮納入3層以下的單元式住宅用地。
Ⅷ 商服用地,商住兩用,住宅用地的問題
你這個不是商服用地,而是綜合用地。只要綜合用地上蓋的物業類型是住宅,土版地年限跟普通的住宅用地一樣都權是70年的。你的商用房也和其他的商用房一樣,50年產權,無論使用和轉讓都不存在問題。你的問題是同一塊地上怎麼能存在兩種期限,對吧?其實,這個是你的理解錯誤。其實你的商服用地和上面的住宅用地是分開計算的。
也就是說,為保證各使用者的合法權益,都會明確其中商業用地和居住用地各自分攤的土地面積,並明確商業用地部分出讓年期為 40 年、居住用地部分為 70 年。如統一 50 年,就會出現商業部分實際出讓年限超過 40 年,而居民購買的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又明顯小於 70 年。打個比方,如果你們這個樓佔地200平方,那麼,商用的可能佔50方,剩下的150方是住宅。這樣使用自然就沒什麼影響了。
Ⅸ 住宅、商服用地土地性質如何確定
城市規劃管理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的需要,對某種具體用地所規專定的用途。居住用地屬R、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設施用地A、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B、工業用地M、物流倉儲用地W、道路與交通設施用地S、公用設施用地U、綠地與廣場用地G。
根據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准(GB50137-2011),城鄉用地分為2大類、9中類、14小類,而常用的用地性質實際上是指其中一小類——R11。
住宅用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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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分類
3.1一般規定
3.1.1用地分類包括城鄉用地分類、城市建設用地分類兩部分,應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質進行劃分。
3.1.2用地分類採用大類、中類和小類3級分類體系。大類應採用英文字母表示,中類和小類應採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數字組合表示。
3.1.3使用本分類時,可根據工作性質、工作內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採用本分類的全部或部分類別。
3.2城鄉用地分類
3.2.1市域內城鄉用地共分為2大類、9中類、14小類。
3.2.2城鄉用地分類和代碼應符合表3.2.2的規定。
表3.2.2城鄉用地分類和代碼
參考資料
網路-用地性質
網路-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准
Ⅹ 商服用地上建的住宅用途房屋能住多少年
這種還是商業用途年限,一般是30年,各地可能有些許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