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在買房之前要了解開發商哪些資料
在買房之前要了解開發商的「五證」:
(1)購房者在購房時應要求房地產開發商和銷售商提供齊全的「五證」,這是法律對銷售方的基本要求。
(2)「五證」是指《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3)購買現房時開發商應該出示《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其他四證可以暫時不看,因為只有在取得其他的四證基礎上才能取得《銷售許可證》。
(4)開發商的口頭承諾是不具備任何法律效力的,購房者在買房的過程中必須警惕這種宣傳。無論是什麼承諾,最終要能夠作為合同內容的一部分,不要輕易相信開發商的口頭承諾。
《國有土地使用證》
《國有土地使用證》是證明土地使用者(單位或個人)使用國有土地的法律憑證,受法律保護。該證表明房屋所有權和國有土地使用權發生轉移後的變更土地登記,發證對象為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個人或企業。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體,只有進行發證登記並且兩者權利主體一致,房屋產權人的合法權益才能得到有效保護。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是建設單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徵用、劃撥土地前,經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確認建設項目位置和范圍符合城鄉規劃的法定憑證,是建設單位用地的法律憑證。沒有此證的用地單位屬非法用地,房地產商的售房行為也屬非法,不能領取房地產權屬證件。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確認有關建設工程符合城市規劃要求的法律憑證,是建設活動中接受監督檢查時的法定依據,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核發。沒有此證的建設單位,其工程建築是違章建築,不能領取房地產權屬證件。
《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是建築施工單位符合各種施工條件、允許開工的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是建設單位進行工程施工的法律憑證,也是房屋權屬登記的主要依據之一。在獲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同時,施工單位還要獲得中國產品強制認證報告,又稱公正檢驗,指兩個相互聯系的主體之外的某個客體,我們把它叫作第三方。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是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允許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按規定房屋未建好之前出售均要辦理此證,房產商將有關資料送到國土局申請,批准後方可預售樓花(現樓不需此證)。
② 買房全款都交了半年了,今天開發商要我身份證掃描件幹嘛
買房全款既使都交了半年了,今天開發商要你身份證掃描件總有他的道理,或許是要辦房產證了,你交的時候問清楚,然後在掃描件上寫上用途就不會有問題了。
③ 購房時開發商要有什麼證件
1、《國有土地使用證》,這是證明開發商已合法取得該土地的使用權,並繳納內了土地出讓容金;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這個證書證明該房屋的規劃已取得規劃部門的許可;
3、《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表明被允許在該土地上進行該項目的開發建設;
4、《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允許該項目的工程進行施工建設;
5、《預售許可證》,允許期房預售和現房銷售。
④ 買房時,需要開發商提供什麼資料
1、《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版可證》和《建設工程施工許可權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這是五證,必須要看的。
2、《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面積預(暫)測報告》
3、還有就是《項目開發經營權證》(此證可以至地方房產處咨詢,有的地方已經取消此證)
注意:1、有的開發商可以通過關系在五證不齊的情況下取得預售許可,所以五證必須要看;
2、注意看其土地使用證的使用年限:住宅最高70年,商業50年,娛樂40年,可以接受取得土地之後2年之內就開發的房子,不能再少(有的取得土地之後多年不開發,雖然不符合國家兩年內必須開發的政策,但是開發商經過調整可以延期,這樣到購買者手裡土地年限就少了許多);
3、看其土地使用證土地獲得的方式:應為出讓或者轉讓,如是劃撥土地,那麼將來權屬將存在問題。
4、面積預(暫)測報告有的地方不提供,但是在合同中會註明,誤差在3%以內房價多退少補,之外的話或者退房,或者雙倍賠(實際測量面積少了,多交錢了),或者送超出3%的部分(實際測量面積大了,少交錢了)。
⑤ 交房時,開發商應該提供哪些證件
交房時開發商需要證件有:
一、書面通知
開發商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產權證後,應以書面形式通知購房者在約定時間內對房屋進行驗收交接。
二、質量檢驗合格單
購房者應根據購房合同約定的標准對房屋工程質量及配套設施一一進行驗收,並做好記錄,同時,不要忽視對房屋產權是否清晰進行核驗。驗收時,開發商應主動向購房者出示建設工程質量檢驗合格單和新建商品房房地產權證。
三、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目前在交樓過程當中出現問題比較多的主要是《竣工驗收備案表》。按照有關規定,《竣工驗收備案表》上的每一項都必須報主管部門備案,因此,業主在驗房的時候不能只看有沒有《竣工驗收備案表》,而是要仔細查看所購的房屋是否在該表的范圍內,以及表內的各個分項是不是都備了案。
為了防止開發商在建設期間將業主的房屋進行抵押,業主在驗收房屋質量文件之前,首先要審查《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上是否有抵押記載,然後才開始驗收有關的工程質量文件。
就目前而言,主要是包括《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和《竣工驗收備案表》(俗稱「兩書一表」)。《住宅質量保證書》是開發商對銷售的商品住宅承擔質量責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為商品房預、出售合同的補充約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四、簽署房屋交接書
購房者對房屋及其產權進行檢驗,認為符合合同約定條件的,應與開發商簽訂房屋交換書對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應做好記錄,要求開發商簽字,不能簽署房屋交接書,直至開發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房標准。
五、面積測量報告
房產管理局或區局直屬測繪隊出具的竣工實測表 標明實際建築面積是多少,分攤多少,什麼地方是公用面積,或者由有權威部門(如規劃國土局地籍測繪大隊)出具的正式測繪報告——房屋建築面積測繪報告。否則至少無法計算實際的公攤面積,也就無法結算最終房款,無法開具正式發票。
(5)買房時開發商要個人資料幹嘛擴展閱讀:
房地產五證兩書是開發商合法銷售商品房的重要憑證,買房一定要審查五證兩書一表。
房地產五證是指:《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和《商品房預售(銷售)許可證》。
二書是:《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⑥ 買房子需要開發商提供什麼證件
一、 購房人及配偶,產權共有人及配偶均需持以下證件
1、身份證明(身份證、臨時身份證、軍官證、中國護照等)
2、婚姻證明(未婚證明、結婚證、離婚證、法院離婚調解書\離婚判決書等)
3、戶口證明(戶口本、集體戶口頁、戶籍證明等)
4、工作證明(工作收入證明、銀行流水明細,貸款需要)
5、購房合同
二、開發商銷售房屋需要提供的資料:
(1)國有土地使用證:
國有土地使用證是單位和個人使用國有土地的法律憑證,受法律保護。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建設單位用地和建設工程的法律憑證,沒有該證的用地單位屬非法用地,其工程建築也是違章建築,不能領取房地產權屬證件。
(3)建築工程用地規劃許可證:
建築工程用地規劃許可證是辦理建築工程用地規劃許可證後必須經過的程序
(4)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是建設單位進行工程施工的法律憑證,也是房屋權屬登記的主要依據之一。沒有開工證的建設項目均屬違章建築,不受法律保護。
(5)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商品房預售證的主管機關是市城市綜合開發管理辦公室,證書由市開發辦統一印製、辦理登記審批和核發證書。
「五證」中最重要的是土地使用證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兩者表明所購房屋屬合法交易范疇。(由拍賣學區房提供)
⑦ 交房時開發商需要提供哪些東西
交房時開發商需要提供的分別有以下幾份資料(五證兩書一表):
一、房地產的「五證」:
1.《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竣工驗收備案表》對房地產開發商有著嚴格的約束作用,只要將項目送交主管建設部門備案後,發展商就必須對其建設的樓盤質量終生負責,即使是十年二十年以後出現了質量問題,經查如果是發展商的過失,一樣可以追究其法律責任。
注意:開發商在交房時向業主提供的《竣工驗收備案表》、《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必須為原件而不是復印件。
拓展資料:
交房:指的是依據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約定,開發商在合同約定的交房期限內將符合約定交付條件的住宅交付於買受人的行為。交房是開發商向業主履行交付的義務,他委託物業向業主交付,也是可以的,但實際上物業應該提供委託書。否則,是應該由開發商自己履行該交付義務的。而且該委託本身的爭議與業主無關。開發商才是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相對方。
資料來源:網路-交房
⑧ 買房子的時候需要看開發商的那些證件
買房時要看:1、開發商開發過樓盤質量;2、開發商已建小區(交付使用)的物業管理;
開發商證明材料:1、土地使用權證;2、規劃許可證;3、施工許可證;4、商品房銷售許可證;
⑨ 第一次買房,交完首付開發商應該給我們什麼文件、證明啥的
「辦完手續交完首付之後,房產證辦下來之前」,這個階段顯然包括「收房」時段,除了《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外(這個合同肯定已經有了,但絕大多數人沒有在合同里提出「附加條款」或「附錄」),還應該在買房後的收房時(不是收房後),向開發商索要最應給業主的【兩書一表】。驗收合格的房子都有驗收合格的證明文件:《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和《竣工驗收備案表》。
有了這「兩書、一表」,才能說明該樓經相關部門驗收並且合格。此時應當詳細察看「兩書、一表」中的內容和驗收部門的蓋章,如有異議應該馬上詢問。
【兩書】:
1、《住宅(房屋)使用說明書》
應當對住宅的結構、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類型、性能、標准等作出說明,並提出使用注意事項。
在交付住宅時提供給用戶的《使用說明書》,是告知住宅安全、合理、方便使用及相關事項的文本。《住宅使用說明書》應當載明房屋平面布局、結構、附屬設備、配套設施、詳細的結構圖(註明承重結構的位置)和不能佔有、損壞、移裝的住宅共有部位、共用設備以及住宅使用規定和禁止行為。
根據規定,《住宅使用說明書》應作為住宅(每套)轉讓合同的附件。如在房屋使用中出現問題,說明書將成為解決開發商與業主之間糾紛的重要依據。
2、《住宅質量保證書》
住宅質量保證書,是房地產開發商將新建成的房屋出售給購買人時,針對房屋質量向購買者做出承諾保證的書面文件,具有法律效力,開發商應依據《住宅質量保證書》上約定的房屋質量標准承擔維修、補修的責任。(大額商品不僅是消費品,房子是不動產,很多消費品、家電等都有質保書,何況房子呢!)
【一表】
3、《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竣工備案表》上有沒有建委備案部門同意備案的章)
房地產管理法規定:《建築工程竣工備案表》是證明房屋質量經檢驗合格,達到了交房要求的依據,只有在獲得了《建築工程竣工備案表》後,開發商才可以進行交房,否則在此之前的交房都屬於違規操作。
但時下不少發展商交樓時大多未能出具完整的文件若你確實急於想收樓,在驗收過《住宅質量保證書》以及有關部門出具的關於永久水電、消防、電梯使用等單項驗收合格證書後,確保項目具備居住條件的基礎上,也可自願收房。
【其他】供參考:
4、《房屋面積實測報告》、《商品房面積測繪技術報告書》(蓋測繪隊公章)
《住宅面積測繪報告》不是說絕對地一定在收房時才出具的,有時會在房屋產權證發放時才出具
。
《住宅面積測繪報告》是房屋面積的房屋產權證的依據之一,如果《商品房買賣合同》中要求必須開發商出具這個報告,才是房屋交付的必要條件,這要看自己與開發商簽署的合同中有沒有這個一條。
5、《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合格證》(注意是「竣工綜合驗收合格證」不是「竣工驗收備案表」)
在住宅工程竣工驗收完畢以後,經過監督部門的認可,先由建設單位填寫《房屋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然後建設單位和承監質監站將該表和質量監督報告送備案部門審查,經審核符合規定的,最後由備案部門頒發《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先有表(所謂「一表」),後有證。
6、 《住戶驗房交接表》、《樓宇驗收記錄表》、 管線分布竣工圖(水、強電、弱電、結構)
7、《前期物業服務協議》(一般前期物業都是開發商自己的或其指定的),業主與物業公司簽訂,主要針對物業的。
8、《物業臨時管理規約》,需要業主事先了解有哪些規定或約定,再簽《承諾書》表示接受了規約,這是針對業主的。
實際上,現在很多開發企業資料都不全,而且你不提,他也不給你,稀里糊塗交房子的、馬馬虎虎收房子的佔多數。我們還是要有思想准備,言之有理,要求有據,即使不能拿到全部資料,也要留下證據或提交文字記錄(單方的聲明、備忘錄、附加條款等),以便萬一出問題了,也好往下處理,這樣不至於太被動。
⑩ 交完款後開發商需要給買房者提供什麼
「辦完手續交完首付之後,房產證辦下來之前」,這個階段顯然包括「收房」時段,除了《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外(這個合同肯定已經有了,但絕大多數人沒有在合同里提出「附加條款」或「附錄」),還應該在買房後的收房時(不是收房後),向開發商索要最應給業主的【兩書一表】。驗收合格的房子都有驗收合格的證明文件:《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和《竣工驗收備案表》。
有了這「兩書、一表」,才能說明該樓經相關部門驗收並且合格。此時應當詳細察看「兩書、一表」中的內容和驗收部門的蓋章,如有異議應該馬上詢問。
【兩書】:
1、《住宅(房屋)使用說明書》
應當對住宅的結構、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類型、性能、標准等作出說明,並提出使用注意事項。
在交付住宅時提供給用戶的《使用說明書》,是告知住宅安全、合理、方便使用及相關事項的文本。《住宅使用說明書》應當載明房屋平面布局、結構、附屬設備、配套設施、詳細的結構圖(註明承重結構的位置)和不能佔有、損壞、移裝的住宅共有部位、共用設備以及住宅使用規定和禁止行為。
根據規定,《住宅使用說明書》應作為住宅(每套)轉讓合同的附件。如在房屋使用中出現問題,說明書將成為解決開發商與業主之間糾紛的重要依據。
2、《住宅質量保證書》
住宅質量保證書,是房地產開發商將新建成的房屋出售給購買人時,針對房屋質量向購買者做出承諾保證的書面文件,具有法律效力,開發商應依據《住宅質量保證書》上約定的房屋質量標准承擔維修、補修的責任。(大額商品不僅是消費品,房子是不動產,很多消費品、家電等都有質保書,何況房子呢!)
【一表】
3、《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竣工備案表》上有沒有建委備案部門同意備案的章)
房地產管理法規定:《建築工程竣工備案表》是證明房屋質量經檢驗合格,達到了交房要求的依據,只有在獲得了《建築工程竣工備案表》後,開發商才可以進行交房,否則在此之前的交房都屬於違規操作。
但時下不少發展商交樓時大多未能出具完整的文件若你確實急於想收樓,在驗收過《住宅質量保證書》以及有關部門出具的關於永久水電、消防、電梯使用等單項驗收合格證書後,確保項目具備居住條件的基礎上,也可自願收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