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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住宅徵收承租戶怎麼賠償

發布時間:2021-02-05 05:26:14

㈠ 房屋被徵收怎麼賠償

一、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如果選擇貨幣補償,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並與被徵收人計算、結清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因舊城區改建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被徵收房屋的價值,包括被徵收房屋本身的價值、附屬物的價值以及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價值。這里的房屋是指除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物之外的合法房屋。附屬物是指與房屋主體建築物有關的附屬建築物或構築物。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價值是指國有土地權屬證書中批准被徵收人使用的國有土地的使用權。此外被徵收人對其房屋進行的裝飾裝修部分作為房屋的組成部分也應該給予補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該條進一步說明,對被徵收房屋補償,不僅對房屋及附屬物應當予以補償,還應對國有土地使用權予以補償,因此在具體的操作過程中房屋徵收部門就房屋的具體價值不能事先做出規定,而是應當規定具體的評估程序、方法等內容。
二、搬遷、臨時安置補助費
因徵收房屋造成搬遷、臨時安置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搬遷費、臨時安置補助費。搬遷補助費是針對所有被徵收人的,房屋徵收部門在選擇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之前,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補償費或者提供周轉房。當然提供了周轉用房的,則不必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該費用的標准,按照由省級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確定。
三、停產停業損失
房屋徵收部門對被徵收人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應當進行補償。具體而言,停產停業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直接損失是指:因企業拆遷而導致停產停業期間的經常性費用開支;間接損失是指指停產停業期間可能發生的盈利的損失。停產停業損失由拆遷人、被拆遷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委託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通過評估確定。

㈡ 徵收來了我的房屋不能出租了這樣有補償嗎

租賃的房屋面臨徵收,作為租客能否獲得補償?租賃的房屋在面臨徵收時,作為承租人,租客能不能獲得徵收的補償?北京楹庭律師事務所專業征拆律師為大家答疑。首先,徵收補償是指徵收人對於被徵收房屋所有人依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給予的補償。大家要明確這里是對房屋的所有人給予的補償。

徵收補償的方式可以是實物的貨幣補償,也可以是產權的交換,還可以選擇貨幣和產權置換相結合的方式。在租賃的一些情況下,合同到期或者合同在期限范圍之內,房屋被徵收作為房客或者是承租方能不能得到補償?這也是在日常咨詢中常見的一種情況。
一些個人住宅之外的,還有一些比如用於經營的,尤其是像飯店或者是一些娛樂場所的裝修費用會非常高,租用了之後,產生了徵收,雖然房子的所有權是房主,但是裝修之類的費用的補償應該由誰來享有呢?這也是大家比較關心的話題。
我們所說的租賃合同到期後房屋被徵收,租客其實依然可以獲得賠償。在租房合同到期後承租人繼續使用,房屋的房東又沒有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當然,這時候你需要及時的支付租金,比如說每個月該付多少租金還是要支付,即使你合同到期了沒有續簽,合同也是有效的。只有租賃期限改為不定期合同,只是這種情況下,就是租賃的期限從有期限的合同,比如一年,兩年,三年,五年改為無固定期限的這種合同了。房主可以隨時終止你的合同,你也可以隨時終止租用的這個房子。那麼,雙方依然存在著這種租賃的關系,租客依然在合法的擁有和使用房屋的情況。
因此,如果租賃的房子到期之後,租客依然在合法的使用,租賃的房屋也在正常的交納著租金,在這種情況下,房屋被徵收時,租房人也就是租客就可以獲得營業損失和裝修相應的損失的補償。當然房屋價值的補償還是歸房主所有,但是,如果是在租賃的房屋到期之後,合同已經解除了,房客也搬走了,雖然你的裝修花了20萬,花了50萬,花了100萬,這種情況下就跟你沒有關系了。畢竟存在的這種不同而各種各樣的情況又非常復雜。
所以,遇到了這種因為租房的原因造成了徵收,能不能獲得補償,還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比如說你在合同里已經約定了,因為由於現在的徵收的這種現象經常發生也比較普遍,很多房主都知道這種情況可能會發生,會在協議里約定清楚。如果遇到徵收,比如說徵收款跟租賃方無關,或者是雙方怎麼分,會在協議里約定清楚。
如果約定清楚了,那就要按照合同的約定進行處理,如果沒有約定清楚。沒有說這方面該如何去劃分,那就是因為誰產生的就歸誰所有,比如說因為你的裝修,在經營得到的裝修部分的補償,得到的經營損失方面的補償,就應該歸租客和經營者來所有。房屋價值本身的補償就是歸原房主所有,這就是依據在租賃的房屋遇到徵收時組合能不能獲得補償的相關法律問題的解答。

㈢ 承租房屋被拆遷,房屋的拆遷補償費用怎麼分配

貨幣補償的金額,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依照規定,計算被拆遷房屋的補償金額和所調換房屋的價格,結清產權調換的差價。
房屋拆遷補償標準的計算公式:
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准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一般有:
(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於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周轉補償費,用於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用於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願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准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
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一)房屋拆遷補償計算標准
(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
(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
(二)房屋拆遷安置費計算標准
(被拆遷人或承租人)房屋拆遷安置費=搬遷補助費+沒有提供周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非住宅房屋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費。
備注:
1、如果拆遷人提供周轉房且拆遷房屋使用人居住,則公式第二項補助費為0;
2、如果拆遷房屋屬住宅房屋,則公式第四項賠償費為0;
3、被拆遷人獲得補償,表明該房屋由其自用。
(三)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准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撤銷的,以及建制雖然不撤銷,但不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與貨幣補償金額問等價值的產權房 屋調換。它的具體計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同區域新建多層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的土地使用權基價+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築面積;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不撤銷的,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被拆遷人可以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中心村或居民點范圍內申請宅基地新建住房,並獲得相應的貨幣補償,計算公式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十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築面積;被拆遷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費用。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第十九條規定,徵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給予公平補償。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根據立法精神,對被徵收房屋的補償,應參照就近區位新建商品房的價格,以被徵收人在房屋被徵收後居住條件、生活質量不降低為宜。
因此,在政府實施土地徵收和拆遷補償安置的過程中,只要違背「給予被徵收人公平補償」這一基本原則,即可視為違法,被徵收人應該果斷通過法律途徑爭取合理補償。

㈣ 承租經營戶拆遷賠償辦法

經營戶拆遷補償費用主要分為以下四個方面:

1、拆遷資產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房屋,建築物和不能搬遷的附著物,以及因搬遷而損失的機器設備補償費;

2、生產和業務暫停的損失由實際情況決定,通常包括實際經營虧損和(如適用)預期經營虧損;

3、拆遷補償費,包括搬遷過程中發生的搬遷前費用和停工費,機器設備的調試和維修費,材料的拆卸,包裝和運輸,以及解僱員工補償費;
4、根據拆遷政策產生的獎勵費用包括搬遷費和拆遷獎勵費。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十八條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十九條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 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㈤ 拆遷中作為承租人應得的補償規定都有些什麼

拆遷非居住房屋時,拆遷人還應當補償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下列費用:

(1)按國家和本市規定的貨物運輸價格、設備安裝價格計算的設備搬遷和安裝費用;

(2)無法恢復使用的設備按重置價結合成新結算的費用;

(3)因拆遷造成的停產、停業的適當補償。

征地拆遷居住房屋,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撤銷的,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與貨幣補償金額同等價值的產權房屋調換。

(5)寧波市住宅徵收承租戶怎麼賠償擴展閱讀:

貨幣補償金額計算公式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同區域新建多層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的土地使用權基價+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築面積。

房屋建安重置價(房屋重置價格)是指採用估價時點的建築材料和建築技術,按估價時點的價格水平,重新建造與被拆除房屋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的全新狀態的房屋的正常價格。拆遷房屋的評估價格不包括房屋的裝飾價值。

簡單說,建造同樣的房屋需要多少錢再算上折舊率。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由建設單位委託具有市房地資源局核準的房屋拆遷評估資格的房地產估價機構評估;同區域新建多層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的土地使用權基價及價格補貼標准,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制定並公布。

㈥ 房屋拆遷 承租戶有什麼補償嗎

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規定: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遷補助費。拆遷回住宅房屋的,搬遷補助費根據原住房建築面積和規定的補助標准計算;拆遷人負責搬遷的,拆遷人不再支付搬遷補助費。拆遷非住宅房屋的,搬遷補助費包括:(一)設備搬遷、安裝費用。(二)無法恢復使用的設備按照重置價結合成新結算的費用。 被拆遷私有房屋和已購公有住房的所有權人或者租賃房屋的承租人在規定的搬答遷期限屆滿前搬遷的,拆遷人可以給予提前搬家獎勵費。因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經濟損失的,拆遷人可以結合被拆遷房屋的區位和使用性質,按照規定標准給予一次性停產停業綜合補助費。具體給多少你要去拆遷辦問問的,標准太多了,除了他們誰也搞不明白

㈦ 租賃的房子要拆遷,租戶有賠償嗎

1、承租人是否可以獲得拆遷補償,法律法規並沒有規定,而且我國各地的情況都不太一樣。

在北京,拆遷人必須對被拆遷人予以補償,這個被拆遷人就包括承租人,但是承租人必須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按照國家規定的租金正式承租房屋,而且必須是長期居住才能獲得拆遷補償。

2、承租人與出租人,可按照租賃協議約定的內容履行。如果沒有關於拆遷的約定,按照法律規定處理。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條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對於給承租人造成的實際損失,承租人是可以要求出租者承擔賠償責任的。

3、《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拆遷租賃房屋的,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賃關系的,或者被拆遷人對房屋承租人進行安置的,拆遷人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系達不成協議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

(7)寧波市住宅徵收承租戶怎麼賠償擴展閱讀:

出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限內享有以下權利:

1、按照合同的規定收取房租。

2、有權決定在租賃期滿後是否繼續將房屋出租。

3、可以決定是否允許承租人將房屋轉租。

4、因承租人的過錯造成房屋損壞的,有權責成承租人負責修復或者賠償。

5、承租人違反租賃合同的有關規定,出租人有提前終止合同,收回房屋的權利。如果因此而造成出租人的損失,出租人有權要求承租人賠償。承租人違反規定的行為有:

(1)未經出租人同意,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租、轉讓、轉借或是與他人調換使用;

(2)擅自拆、改房屋結構或改變用途(拆改房屋結構有可能造成房屋危險,改變用途則是違約行為);

(3)拖欠房租累計6個月以上;

(4)利用房屋進行違法活動;

(5)故意損壞承租的房屋;

(6)法律、法規規定要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的其他行為。

此外,如果出租的是公有住宅,而承租人沒有的理由,將房屋空關達6個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權提前終止合同,收回出租的房屋。

租房拆遷租戶可以跟房東好好的商量,看看房東是否能夠賠給自己一點損失,也可以根據雙方簽訂的租房合同來要求對方賠償自己。

㈧ 新版《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條例》岀台後承租人權益怎麼辦

最新的徵收補償條例就是國務院590號令,本條例的徵收補償規定的兩個法版律主體就是徵收人與被徵收人,權徵收人就是市、縣人民政府,被徵收人就是房屋的所有權人。對於住宅房的承租人在徵收中因房屋的所有權人與房屋的承租人未能就解除租賃關系達成一致,徵收人與被徵收人可以實行產權調換將保持原租賃關系不變,保障承租人的居住條件。因拆遷對於符合條件的無房戶可以申請要求政府解決廉租房。
對於非住宅房商鋪承租人與被承租人應解除租賃合同並就解除合同造成的損失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雙方協商解決或到人民法院解決合同爭議,這是另一法律關系與徵收政策不屬同一法律主體。

㈨ 房屋被徵收,如何賠償

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准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一般有:

(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於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周轉補償費,用於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用於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願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准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

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一)房屋拆遷補償計算標准

(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

(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

(二)房屋拆遷安置費計算標准

(被拆遷人或承租人)房屋拆遷安置費=搬遷補助費+沒有提供周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非住宅房屋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費

註:

1、如果拆遷人提供周轉房且拆遷房屋使用人居住,則公式第二項補助費為0;

2、如果拆遷房屋屬住宅房屋,則公式第四項賠償費為0;

3、被拆遷人獲得補償,表明該房屋由其自用。

(三)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准

(1) 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撤銷的,以及建制雖然不撤銷,但不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與貨幣補償金額問等價值的產權房屋調換。它的具體計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同區域新建多層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的土地使用權基價+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築面積;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不撤銷的,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被拆遷人可以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中心村或居民點范圍內申請宅基地新建住房,並獲得相應的貨幣補償,計算公式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十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築面積;被拆遷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費用。

㈩ 房屋拆遷,對租房戶如何補償

1.《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拆遷租賃房屋的,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賃關系的,或者被拆遷人對房屋承租人進行安置的,拆遷人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系達不成協議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

2.產權調換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遷人應當與承租人重新訂立房屋承租租賃合同。被拆遷房屋的室內自行裝修裝飾補償金額,由拆遷人和被拆遷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通過委託評估確定。所以被拆遷人與承租人解除合同的,裝修裝飾費由被拆遷人支付。

3.房屋拆遷只有合法的承租人才能得到應有的補償。首先承租人與出租人即被拆遷人之間的租賃合同應當是有效合同,當然如果有一份書面的房屋租賃合同會更好;

4.合同約定的租賃期滿日應當在拆遷公告的日期之後,法定租賃雙方分配補償人與使用人分配補償是有一定的區別對待的。實施貨幣補償安置的,房屋所有人取得房屋拆遷貨幣補償款的20%,房屋承租人取得房屋補償款的80%,按照25平方米、30平方米保底計算。

拓展資料:

拆遷補償方案:

危舊房改造須九成以上業主同意 新條例明確政府徵收程序。地塊是否要徵收,政府必須進行兩次公告;房屋徵收前應組織部門認證;危舊房改造必須達到90%以上同意,徵求意見稿對「90%」的規定是以前沒有的。

1.危舊房改造須九成以上業主同意

以前征地只要有20%—30%的業主同意就可以強遷,新條例規定則不可以;操作方面公開透明,有法可依;對各方的意見是否採納全部要公布。補償標准按「市場價」

細化「市場評估」、「貨幣補償的金額」。根據被徵收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結構、新舊程度、建築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也可以包括對於地段、周邊配套成熟度等方面進行補償。

另外,徵收以前要做「盡職調查」。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對房屋徵收范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築面積以及租賃和用益物權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被徵收人應當予以配合。調查人員和被徵收人應當對調查結果予以確認。調查結果應當向全體被徵收人公布。

明確爭議解決機構 需要明確的是,被徵收人與政府之間就徵收是否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以及徵收的補償是否合理產生爭議後,應該由哪個權威機構裁判較為合適。

2.明確爭議解決機構

新條例明確提出,責任主體明晰,防止推諉責任。野蠻強遷要被追究責任。存在爭議的,被徵收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涉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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