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買的期房交了1萬元的定金,但是開發商還不到十天就把放賣給了別人,我怎麽辦
開發商這樣做應該雙倍返還你的定金。
定金指合同當事人為保證合同履行,由一方當事人預先向對方交納一定數額的錢款。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這就是我們通常說的定金罰則。第一百一十六條規定「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九十條規定,「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當事人在定金合同中應當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第九十一條規定,「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於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因此從法律角度看,定金有雙重性質。第一,它可作為合同的擔保,以保證合同履行。第二,可以起到合同成立的證明作用。定金作為一把雙刃劍,還具有懲罰性。即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要雙倍返還定金。定金作為法定的形式,法律有其具體的要求:1、形式要件,必須簽定書面的形式;2、數額的限定,定金的總額不得超過合同標的的20%;此外在選擇賠償時只能在定金和違約金中選其一。
㈡ 期房可以進行買賣嗎期房轉讓需要什麼手續
商品房的轉讓一般是指房屋的買賣,其一般流程為:一、查檔:買賣雙版方持房產證原件權或按揭合同原件到檔案大廈國土部門查房檔案。二、制定合同。三、買賣雙方與中介簽訂三方合同或者買賣雙方簽訂合同,把上述內容寫入合同,支付定金給中介公司。四、賣方同擔保公司到公證處進行公證,賣方委託擔保公司辦理相關事務。五、買方向銀行提出貸款申請,銀行同意貸款後出具貸款承諾書給買方(一般銀行直接通知擔保公司),約7~8個工作日左右。六、贖樓:買方向擔保公司支付擔保費用後,擔保公司向原貸款銀行申請贖樓,擔保公司向銀行出具贖樓擔保,進行贖樓及注銷抵押登記手續,約5個工作日左右。七、房屋過戶:買方同擔保公司去xx市房地產產權登記中心,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現售)>,遞交房產過戶申請,擔保公司領取回執,需5個工作日。八、交房:買賣雙方辦理房屋交接,水、電等過戶,買方領鑰匙。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條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㈢ 我在萬科交了1萬購房定金,簽了購房協議,但是後來因為折扣的問題沒有購買,售樓
按照購房協議辦理。
協議若規定1萬元購房定金可以退,則拿購房協議和退房收據與版開發權商協商盡快退錢。若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
當然首先前提是購房協議里明確規定可以退定金。
定金在合同術語中是不予退還的,但有規定除外。
㈣ 萬科地產過戶怎麼過
1、買賣雙方建立資訊溝通管道,買方了解房屋整體現狀及產權狀況,要求賣方提供合法的證件,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書、身份證件及其它證件。
2、如賣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買方可以交納購房定金(交納購房定金不是商品房買賣的必經程式),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或稱房屋買賣契約)。買賣雙方通過協商,對房屋坐落位置、產權狀況及成交價格、房屋交付時間、房屋交付、產權辦理等達成一致意見後,雙方簽訂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買賣合同。
3、買賣雙方共同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接受審查。買賣雙方向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手續後,管理部門要查驗有關證件,審查產權,對符合上市條件的房屋准予辦理過戶手續,對無產權或部分產權又未得到其他產權共有人書面同意的情況拒絕申請,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根據交易房屋的產權狀況和購買物件,按交易部門事先設定的審批許可權逐級申報審核批准後,交易雙方才能辦理立契手續。現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過程中的房地產賣契,即大家所俗稱的「白契」。
5、繳納稅費。稅費的構成比較復雜,要根據交易房屋的性質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遷房、經濟適用房與其他商品房的稅費構成是不一樣的。
6、辦理產權轉移過戶手續。交易雙方在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完產權變更登記後,交易材料移送到發證部門,買方憑領取房屋所有權證通知單到發證部門申領新的產權證。
7、對貸款的買受人來說在與賣方簽訂完房屋買賣合同後由買賣雙方共同到貸款銀行辦理貸款手續,銀行審核買方的資信,對雙方欲交易的房屋進行評估,以確定買方的貸款額度,然後批准買方的貸款,待雙方完成產權登記變更,買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後,銀行將貸款一次性發放。
另外銀行是不收稅的,你在未滿五年的情況下出售該房產是需要徵收個人所得稅、營業稅、契稅 大概算起來有10個點這樣~
㈤ 萬科搖號,將2萬的認籌金轉為定金,簽了認購書如何退錢
定金是不會退錢的,並不是訂金
㈥ 我看了一套期房,交4萬定金,簽認購書,但是看中了同一個開發商的另一個樓盤定金是否可以轉在另一個樓盤
只能與開發商協商,如果從買賣協議的角度是不可以的。
㈦ 在買新房時,交訂金後,沒簽合同前可以轉讓給他人嗎
可以的,通常沒有簽訂合同,可以轉讓給別人,讓別人給你錢,別人給開發商簽訂合同。
一、首先看開發商是否具備「五證」
「五證」即房地產開發證、國有土地使用證、該工程開發許可證、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
二、使用規范的合同文本
許多開發商在簽訂正式的預售合同前會要求購房者簽訂一份《房屋定購協議書》,交一筆訂金。這種行為並非購房的必經程序,往往會使購房者陷入訂金糾紛。
三、查驗有關證明文件
買期房必須要查看開發商是否有預售許可證,並要確認自己所購之房在預售范圍內,買現房則要查看開發商是否具有該房屋的大產證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
四、買期房要注意建築面積的約定
在填寫暫測面積時除了要填上總建築面積外,還要填上套內面積和公用分攤面積。
五、買期房要約定資訊條件和時限
所謂交房有兩層含義:一層是房屋使用權即實物交付;另一層是房屋所有權轉移即產權過戶。
六、簽約時要注意房屋質量問題
購房者在簽約時,應認真推敲《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兩書的內容,並將質保書作為合同的附件。
七、簽約時明確物業管理事項合同中要確定前期物業管理公司,以及雙方約定的物業管理范圍和收費標准。
八、注意合同文本中補充協議的內容
購房者應謹防有些開發商將示範合同文本中保護交易公平的條款通過補充協議加以取消,以減輕賣方的責任。
九、注意約定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包括:簽約後購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開發商賣房後要求換房,不按期交房;面積變動超過約定幅度;質量不符合要求;辦理過戶手續時不符合規定和約定等。
拓展資料:
商品房購房定金其性質對於商品房認購書為違約定金,對於商品房買賣合同為立約定金。立約定金並不能擔保契約得以成立,僅能擔保當事人積極誠實地訂立契約。
只有在一方當事人違背誡信原則,存在違背商品房認購書或其他締約過錯行為時,方可對其適用定金罰則。對於商品房認購書未確定之內容協商未果而一方拒絕簽約,不應對其適用定金罰則。
注意事項
定金的作用是保證合同的順利進行。交納定金的一方如違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開發商在接受定金後違約,應雙倍返還定金。有些購房者在交付定金時未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最好與開發商簽訂書面定金保證協議,至少也應在定金收據上註明口頭協議的主要內容。
注意:書寫時勿將"定金"寫成"訂金"。"定金"是法律術語,通常視為購房預付款,購房戶如交納了"定金"又不打算購房,應有權要求開發商退還"定金"。
買房時,開發商發了一份蓋了章的"承諾書",保證過期不辦分戶產權金額退款,這份"承諾書"是否有效? 此"承諾書"應視為購房合同(主合同)的附件,與主合同一樣具有法律效力。如果開發商未在約定期限內辦理分戶產權,購房戶可依據"承諾書"要求開發商履行承諾,如開發商不履行承諾,購房戶可運用法律手段,通過仲裁或訴訟的方式解決。
㈧ 本人於去年全款購買萬科一套期房,5月交房。現在想轉讓給別人可以嗎轉讓過程中我需要承擔的費用是多少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未取得所有權屬的商品房是不能轉讓的。但如果買賣雙方期房也並不違反國家的強制性規定,只是暫時無法過戶。
㈨ 買期房交了2萬定金,現在不想要了,能退定金和轉讓房嗎
一般來說開發商是不願意退的,但凡事都是可以協商解決的,建議你和開發商好好溝通,你要看好你們簽訂的定金上面有沒有相關條款,需不需要支付違約金,轉讓房是可以的,但你要找到接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