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商品房(銀行可貸款),但土地性質是綜合用地,產權50年。請問這與普通的住宅用地70年的有什麼具體區別
1、產權不同:商品房產權50年,普通住宅70年。
2、稅收不同:商業類不能享受住房稅優惠,維修基金收取的交易價格為2%,而住宅類是按照成本價為6%至8%。
3、物業費不同:商業項目成本高於住宅,商業用水,電力,按標准收費。物業費高於住宅物業費,商業綜合樓不能辦理手續。
4、貸款不同:因為風險明顯高於普通住宅,所以銀行放貸時的風險權數就會提高,首付比例往往要求5成甚至7成,資金杠桿的運用明顯不如普通住宅。
(1)住宅用地50年擴展閱讀:
購買商品房注意事項:
1、房屋使用權性質和土地使用權是一致的,涉及商品房的性質只有住宅用地、商業用地和工業用地。購房者只需查看樓盤的《國土使用證》中土地用途一欄,住宅還是商業便一目瞭然。
2、品牌開發商相較於一些中小型開發商,更有品牌實力,最重要的是擁有著良好的資金周轉能力。而且這樣的企業具有責任感,也不會出現爛尾現象。
3、買房的時候建議選擇商圈成熟、交通便利的區域。一方面是因為便於出租,而且租金也有保障;另一方面,是因為漲值空間比較大,利於另作他用。
4、買房時要保證小區內的配套要完善,尤其是商業配套。是小區的安保措施要有保障,對業主反饋的問題處理要快,這樣租金才能有保障。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商品房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普通住宅
B. 求解為何住宅用地卻是50年產權
50年產權房,屬於房地產開發中土地規劃用途與開發用途不完全一專致的情況。非住宅用地按照屬住宅使用功能設計和建設,能滿足居住需求,但其房屋性質非住宅,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或50年,市場上稱此類物業為40年或50年產權房,商用住宅。
由於土地性質是商業兼容住宅、綜合用地,即便開發成了住宅,但由於收費標准不同,生活費用、買房稅費以及二次交易費用都將高出70年的住宅一大截。
(2)住宅用地50年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五十年產權房實際上是屬於在政府規定范圍以外的違章建築,如果和國家的規劃相沖突,就極有可能被拆除,但是因為其不受法律保護,因此也不會得到拆遷安置補償。
五十年產權的房屋質量沒人監督,通常會在建築的時候偷工減料,存在安全隱患,而且由於這類房屋一般由土地所在村開發,因此入住後的物業管理也極容易出現問題。
C. 劃坡用地50年產權為什麼會是住宅性質
我們通常所說的房屋產權大致分為:1.)住宅用地,產權年限是70年;2.)綜合用地版,產權年限是50年;權3.)商業用地,產權年限是40年。50年產權住宅,從嚴格意義上來說,屬於房地產開發過程中出現的土地規劃用途與開發用途並不完全一致的情況,用40或者50年產權的公建用途土地開發住宅 物業只是其中的一種,在房地產市場上,還存在著其他的類似情況,例如工業用途土地開發辦公物業,70年居住用途土地開發辦公物業等等。
D. 住宅用房土地使用年限怎麼只有50年
住宅土地的最高使用年限為70年,並不排斥70年以下的年限。具體要視開發商取得該土地的實際情況而定,對購房者不會造成影響。
E. 我們買的房子他們說土地使用權是50年那50年以後怎麼辦
根據目前的法律規定,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權如果是到期後,住宅用地是可以自動續期。
《城市房地產管理》中的第21條有規定:在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年限屆滿後,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可以在期限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眾利益收回該土地的外,其他續期申請應當予以批准。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房屋在50年產權到期後,有兩種情況:
1、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這種情況的話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來向當地的國土資源局提出申請,補交土地出讓金,當然這個價格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
2、如果是根據規劃需要,國家需要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的。那麼業主也可以得到相應的經濟補償,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商品房的使用年限包括土地使用權和房屋使用權,如果到期了的話,房主只需要交錢續用。相反,如果國家不讓繼續使用,房主同樣可以獲得拆遷補償等等。
(5)住宅用地50年擴展閱讀
土地使用權續期
我國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分為出讓和劃撥,出讓土地中:住宅用地使用權最長為70年,工業及科教文衛等最長期限為50年,商業、旅遊、娛樂最長期限為40年,劃撥用地除法律另有規定的,不設置使用期限的限制,那麼如果土地使用權到期因為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離的,是否要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或者申請重新劃撥。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149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
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可見對於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權到期土地使用權應當自動延期,這種延期屬於無償辦理,可以重復延續;而非住宅用地使用權到期應當重新辦理用地手續,其中屬於出讓土地的。
因重新繳納出讓金,屬於設定使用期限的劃撥用地,需要根據法定條件重新申請辦理劃撥手續或出讓手續,這種情形下因土地使用人屬於規定,應當採取協議出讓的方式供地,而是否能夠劃撥土地,則需要審查是否符合法定條件;對於沒有設置使用權期限的劃撥土地,就不用擔心期限的問題了。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土地使用權
F. 同樣的住宅用地為什麼有的是50年有的是70年
這個要根據商品房的用地性質來決定的,純粹的商品房住宅用地是70年,50年的不是純粹的住宅用地吧,如果是在綜合性用途地塊上蓋的住宅,那麼就是50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與轉讓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5號)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的規定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它們兩者之間的區別如下
1、土地性質不同
影響房屋產權年限的主要因素就是土地的性質不同,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國家通過土地有期出讓方式,由於土地的使用性質不同,出讓的年限也就不同。如果是民用住宅性質的土地,那麼產權年限就是70年,而一些綜合或者其他用地其產權許可權為50年。
2、房屋價格不同
由於50年產權和產權房子七八成,50年產權房子的價格優點更為明顯,也因此受到很多資金有限人群的青睞。
3、辦理戶口不同
70年住宅性質的房屋辦理遷戶是沒有問題,但是對於商用性質的40年產許可權制的房屋則不可以辦理遷戶。如果有朋友買了50年商用性質的房屋,那麼還會影響到以後自己的孩子學業的問題。而70年的民用住宅就不用擔心這些問題了。
4、使用貸款情況不同
50年產權房子不能使用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首付和利率比例要高很多,首付至少是50%。即使是商業貸款也未必能申請,以北京為例,去年出台限制政策,規定商住房不能申請貸款。而70年產權的房子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優先用公積金貸款的話還能享受更低的首付和利率。
5、生活成本不同
然後就是水電、燃氣等生活成本,50年產權要按照商業用房標准收取,比70年產權的多交更多費用,可能70年產權房子一度電費只要幾毛錢,商業用房就要貴幾倍,日常生活花費更高。
6、風險性不同
50年產權房子最大的不確定性就是政策風險,一旦政策限制商業用房不能改成商住房,對於已經買商住房或者准備買房的人來說是非常不利的。
7、房產套數認定方面的不同
在如今買房限購限貸的大背景下,一般50年產權的房子不計入套數(有個別規定的城市除外,如北京)。比如,個人名下只有一套50年產權的房子,再次買70年產權的房子,可以認定為購買首套房。但如果有貸款記錄,在一些城市,首付比例會提高,具體要看城市怎麼規定的。70年產權的房子,通常情況下會計入家庭住房套數內。
G. 住宅用地使用年限究竟為多少年,城市住宅用地是否存在再分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是70年;工業用地使用年限是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的使用年限是40年;教育、科學文化、體育用地的使用年限為50年;其他用地的使用年限為50年。
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而開發商經過買地、開發、建設、銷售等,實際使用年限則小於70年。
(7)住宅用地50年擴展閱讀:
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第十七條 土地使用者應當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規定和城市規劃的要求,開發、利用、經營土地。
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開發、利用土地的,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應當予以糾正,並根據情節可以給予警告、罰款直至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的處罰。
第十八條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的,應當徵得出讓方同意並經土地管理部門和城市規劃部門批准,依照本章的有關規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登記。
H. 為什麼住宅混合用地年限是50年
這個是和土地有關的,國家規定居住用途的土地使用權是最高70年,辦公和工業用地專的最高土地使用年期是屬50年。
一般正規合法的住宅、別墅等的產權都是70年的。
如果是50年產權住宅,一般都是用辦公用途的土地建的住宅。這就是所謂的50年產權。
五十年產權的住宅,其實是辦公用途的土地上建的住宅。
這種住宅主要缺點,交易稅費高,約為10%左右,比普通住宅高多了。
然後水電燃氣費用高,按商業水電費繳納,物業費也高,也是按商業物業費繳納。
I. 房屋土地使用期限為50年是什麼意思
房屋土地使用權來指單位自或個人依法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集體土地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說白了也就是您對房屋土地的使用權為50年,至於50年後可能會續,也可能出現其他的情況。 因為在我國土地是不允許私有化的.土地所有權始終歸國家所有,個人只獲得土地使用權。根據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權法》中的明確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根據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居住用地70年;
工業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倉儲用地50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