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強行進入他人住宅,構成犯罪嗎
視情節嚴重了,如果強行侵入他人住宅,有可能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五條
【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❷ 非法入侵他人住宅並傷人,犯什麼罪
入室盜竊分文未得,仍被認定非法侵入住宅罪。4月18日,被告人劉某被專市檢察院以非法屬侵入住宅罪依法提起公訴。
31歲的劉某是四川人。1999年,劉某還在四川老家時,就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出獄後,劉某來到杭州,但依然不思悔改,小偷小摸不斷。2005年,劉某又因犯盜竊罪被餘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
今年2月6日凌晨,劉某夥同「李八」竄至萬市鎮一村民家,撬開鋁合金窗戶,先由劉某翻窗進入屋內,接著打開廚房門將「李八」放入屋內。隨後,兩人在屋內客廳等處翻找財物,因被屋子主人發覺而逃離了現場。當日,劉某即被巡邏民警抓獲歸案。
檢察機關審理認為,劉某入室是為了盜竊,但因客觀原因未竊得財物,盜竊罪名不能成立。但是劉某為實施盜竊,強行侵入他人住宅,已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❸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為會受到治安管理處罰嗎
現實抄問題
蘇某和潘某是鄰居,一襲次因為瑣事發生口角,後潘某准備回家,但蘇某仍舊不依不饒,還跟著潘某闖進了潘某家裡,潘某讓蘇某出去,蘇某不同意,非要潘某給個說法。於是潘某報警,公安機關對蘇某作出了五日拘留和二百元罰款的治安管理處罰,但蘇某認為自己進入潘某家是因為吵架,不應受到處罰。那麼,法律對此是如何規定的呢?
律師解答
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在這則案例中,蘇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為違反了治安管理的法律規定,公安機關依據具體情況,給予五日拘留和二百元罰款的處罰是合法的。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1)組織、脅迫、誘騙不滿十六周歲的人或者殘疾人進行恐怖、殘忍表演的;
(2)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強迫他人勞動的;
(3)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體的。
❹ 未經允許,偷偷進入他人住宅,屬於什麼行為,在法律上是怎樣規定的
未經允許進入他人住宅,有可能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沒有構成刑事處罰的,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一)組織、脅迫、誘騙不滿16周歲的人或者殘疾人進行恐怖、殘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強迫他人勞動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體的。
(4)偷偷侵入他人住宅擴展閱讀:
非法侵入住宅罪及其構成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違背住宅內成員的意願或無法律依據,進入公民住宅,或進入公民住宅後經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為。
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這一規定是刑法第245條之規定的憲法淵源。「每個人的家就是自己的一座城堡」(普通法原則),公民住宅具有私人領地的屬性,正如國外一位哲學家所說:
「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住宅是公民居住、生活的處所,非法侵入住宅必然會使公民的正常生活受到干擾,影響公民的人身安全和生活的安寧。
在國外刑事立法上,有的國家刑法將侵入住宅罪規定為對公共法益的犯罪,如德國刑法、日本現行刑法;多數國家將侵入住宅罪規定為對個人的犯罪。
我國《刑法》把非法侵入住宅犯罪放在刑法分則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權利中,我們不難得出,本罪所侵犯的同類客體是國家對公民人身權利的保護。
然而本罪侵害的直接客體,一直存在爭論,有人認為是居住權,也有人認為是住宅安寧權,目前以主張住宅安寧權為多。筆者認為,人身權是公民不可或缺的權利,而住宅的安寧權是從屬於人身權的,是住宅內成員特有的。
公民的私人生活空間,尤其是住宅的安寧權,受法律保護,其真諦是私生活自由與安寧,因為家是私人生活的載體,是公民最安全、最隱秘、最獨立的天地,也是公民隱私權、財產權以及其他權利和自由的象徵。
住宅安寧權,是指公民享有的住宅和個人生活不受侵擾的人格權,包括個人信息的控制權、個人生活的自由權和私人領域的佔有權。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❺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如何界定
我國憲法第39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回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答公民的住宅。」除了有特殊的原因外未經主人允許進入住宅就是非法侵入。
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構成:
1、客體要件 我國《刑法》把非法侵入住宅犯罪放在刑法分則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權利中,我們不難得出,本罪所侵犯的同類客體是國家對公民人身權利的保護。
2、客觀方面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為。「非法」是指違背住宅內成員的意願,或者沒有法律根據。「侵入」主要指未經住宅權人同意、許可進入他人住宅,以及不顧權利的反對、勸阻,強行進入他人住宅。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行為人明知自己的侵入或不退出行為,違反了權利人的意思,或破壞他人住宅的安寧,而積極侵入或消極不退出,就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❻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的界定
認定該復罪的構成要製件。與其他犯罪一樣,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也應當具備客體、客觀方面、主體、主觀方面的四個要件。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主要特徵是:
(1)犯罪客體是公民的居住自由。犯罪對象是他人居住的住宅。
(2)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為。
(3)犯罪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誤入他人住宅,以及有正當理由雖未經住宅主人允許而進入他人住宅的,不構成本罪。
(4)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
(6)偷偷侵入他人住宅擴展閱讀: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是指未經法定機關批准或住宅主人同意,強行侵入他人住宅的行為。中國刑法中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的一種。
非法侵入指未經住宅主人的同意而又沒有法律根據,或者雖有法律根據,但不依照法定程序而強行侵入。
非法侵入可以是積極作為的形式,也可以是消極不作為的形式。國家工作人員依法逮捕、拘留人犯,或者依法搜査進入他人住宅的,以及得到住宅主人同意進入住宅的等,都是合法進入,不構成犯罪。
❼ 未經允許,私自進入他人住宅或者單位該怎麼處理
未經主人同意私闖他人的住宅,如果沒有其他違法行為或造成嚴重後果的,應視為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至於進入單位是否要經其同意,這要看單位有無禁止無關人員進入的規定,否則,一般人都可以進入。
他人未經住宅主人許可或有權機關未依法定程序擅自侵入他人住宅的行為是「私闖民宅",指非法侵入他人住宅。
根據《憲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害公民的住宅。即公民住宅的不可侵犯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與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等權利一樣同等重要,同樣受法律的保護。
基於此,我國《刑法》規定了"非法侵入住宅罪",構成此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構成此罪的從重處罰。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條(三)的規定給予處罰。
第四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體的。
在司法實踐中,區分"私闖民宅"罪與非罪的關鍵,主要從行為人主觀上是否故意,客觀上是非違背住宅主人意願強行侵入及主觀動機(如:尋釁滋事等)和社會危害性等方面來予以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