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劃坡用地50年產權為什麼會是住宅性質
我們通常所說的房屋產權大致分為:1.)住宅用地,產權年限是70年;2.)綜合用地版,產權年限是50年;權3.)商業用地,產權年限是40年。50年產權住宅,從嚴格意義上來說,屬於房地產開發過程中出現的土地規劃用途與開發用途並不完全一致的情況,用40或者50年產權的公建用途土地開發住宅 物業只是其中的一種,在房地產市場上,還存在著其他的類似情況,例如工業用途土地開發辦公物業,70年居住用途土地開發辦公物業等等。
❷ 請問為什麼有的房子會是50年產權
50年產權的住宅是指在新興區域發展初期房地產開發不成熟、入住人口少等原因尚不具備較好的商業氛圍,如果堅持開發純商業用房將很可能與市場脫節,銷售艱難;而住宅價值明顯較高,且易於銷售變現。
因此,開發商大多都會採取變通方式——部分項目在產品規劃上不完全按照地塊控規性質的限制,在功能上偏向住宅功能,結合市場效應,從而出現了綜合用地、用地上的住宅項目。
(2)為什麼有50年的住宅用地擴展閱讀:
50年產權房的優點:
1、地段好:這類項目往往處在較好的位置,地段稀缺。周邊居住氛圍成熟,交通便利。一方面,有的項目本身立項是寫字樓,因而可以;另一方面,可以將房子出租給小公司,租金遠大於普通住宅。
2、門檻低:低總價的門檻,是「40年、50年產權住宅」受客追捧的主要原因。單價比周邊其他項目的價格每平方米低幾百元到千元,面積主要集中在30平方米-90平方米之間,是一些30平方米-50平方米的戶型,對於許多初次置業的青年人或者,門檻較低,接受度高。
50年產權房的劣勢:
由於土地性質是商業兼容住宅、綜合用地,即便開發成了住宅,但由於收費標准不同,生活費用、買房稅費以及二次交易費用都將高出70年的住宅一大截。
1、生活費用不確定:按商業用途規定,水、電等使用費用都將採取商用價格。水和電的價格都大概貴1倍左右。但目前,開發商大多在前期開發中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與政府協商,承諾能按民用水電標准收取,但具體怎麼交法還是交房了才真正知道。
2、稅費無優惠:普通住宅項目初次購買和未來轉讓時契稅享受減半政策,為1.5%;而40年、50年產權的住宅,契稅按3%繳納。
3、貸款限制:買此類物業一般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50年產權或者40年產權的住宅,如採用銀行貸款的方式,只能貸五成或六成;利息也不同,樓要高1%左右的利息,每個月要多交利息費用。
4、產品結構受影響:物業受朝向、採光、進深等限制較少,居住舒適度較普通住宅低,一般沒有露台、空中花園等。
參考資料:網路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❸ 同樣的住宅用地為什麼有的是50年有的是70年
這個要根據商品房的用地性質來決定的,純粹的商品房住宅用地是70年,50年的不是純粹的住宅用地吧,如果是在綜合性用途地塊上蓋的住宅,那麼就是50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與轉讓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5號)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的規定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它們兩者之間的區別如下
1、土地性質不同
影響房屋產權年限的主要因素就是土地的性質不同,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國家通過土地有期出讓方式,由於土地的使用性質不同,出讓的年限也就不同。如果是民用住宅性質的土地,那麼產權年限就是70年,而一些綜合或者其他用地其產權許可權為50年。
2、房屋價格不同
由於50年產權和產權房子七八成,50年產權房子的價格優點更為明顯,也因此受到很多資金有限人群的青睞。
3、辦理戶口不同
70年住宅性質的房屋辦理遷戶是沒有問題,但是對於商用性質的40年產許可權制的房屋則不可以辦理遷戶。如果有朋友買了50年商用性質的房屋,那麼還會影響到以後自己的孩子學業的問題。而70年的民用住宅就不用擔心這些問題了。
4、使用貸款情況不同
50年產權房子不能使用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首付和利率比例要高很多,首付至少是50%。即使是商業貸款也未必能申請,以北京為例,去年出台限制政策,規定商住房不能申請貸款。而70年產權的房子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優先用公積金貸款的話還能享受更低的首付和利率。
5、生活成本不同
然後就是水電、燃氣等生活成本,50年產權要按照商業用房標准收取,比70年產權的多交更多費用,可能70年產權房子一度電費只要幾毛錢,商業用房就要貴幾倍,日常生活花費更高。
6、風險性不同
50年產權房子最大的不確定性就是政策風險,一旦政策限制商業用房不能改成商住房,對於已經買商住房或者准備買房的人來說是非常不利的。
7、房產套數認定方面的不同
在如今買房限購限貸的大背景下,一般50年產權的房子不計入套數(有個別規定的城市除外,如北京)。比如,個人名下只有一套50年產權的房子,再次買70年產權的房子,可以認定為購買首套房。但如果有貸款記錄,在一些城市,首付比例會提高,具體要看城市怎麼規定的。70年產權的房子,通常情況下會計入家庭住房套數內。
❹ 最近看了一套房子,國土上邊寫的是城鎮單一住宅,年限為什麼只有50年,住宅不都是70年嗎
有可能是50年的。一般最長是70年,不一定都是70年,還有20年、40年的都有。
❺ 為什麼有些住宅用地的年限是50年啊有些又是70年怎樣分辨阿
這個根據那個住宅用地的購買權來決定的,一般是50年,有些是70年,看開發商購買的時候是買了多少年的
❻ 為什麼有的住宅是五十年產權的呢
其實住宅的年限是有徒弟使用性質來決定的,這就需要區分兩個概念
房屋產權:
房屋產權是指房產的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所享有的權利,也就是房屋各項權益的總和,即房屋所有者對該房屋財產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
土地使用權:
是國家向組織、機構及個人出讓的土地使用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土地的所有權歸國家和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在出讓時根據開發類型分為不同的使用年限,民用住宅用地權屬年限最高為70年,工業用建築用地和綜合類用地最高為50年,商用建築用地最高為40年
所以住宅有五十年產權,是由於住宅所處的地塊為五十年產權用地
❼ 為什麼有的房子產權是50年
目前,我們通常所說的房屋產權大致分為:
1.)住宅用地,產權年限是70年;
2.)綜合用地,產權年限是50年;
3.)商業用地,產權年限是40年。
50年產權住宅,從嚴格意義上來說,屬於房地產開發過程中出現的土地規劃用途與開發用途並不完全一致的情況,用40或者50年產權的公建用途土地開發住宅
物業只是其中的一種,在房地產市場上,還存在著其他的類似情況,例如工業用途土地開發辦公物業,70年居住用途土地開發辦公物業等等。
使用年限是根據不同的土地性質來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行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70年;
(二)工業用地50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50年產權住宅與普通住宅項目的不同:
很多購房者渴望了解「50年產權住宅」項目與普通住宅項目有什麼不同。主要以下五點主要區別:
一、未來使用費用不確定。前者如按公建用途規定,其水、電、暖等使用費用都將採取商用價格。所以,對於購房者應該在購房時詢問清楚。目前,開發商大多在前期開發中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能按民用價格繳納。
二、相關稅費的差異。普通住宅項目初次購買和未來轉讓時契稅為1.5%,而50年產權的住宅,其契稅按3%繳納。
三、貸款條件的限制。購買此類房屋大多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但是也有少數項目在開發商的努力下能夠辦到。另50年產權或者40年產權的住宅,如採用銀行貸款的方式,只能得到五成或六成按揭。
四、建設標准不同。如果按照公建相關要求,前者的人防和消防等建設標准較高,對開發商而言,成本將提高,但對購房者的使用影響不大。
❽ 為什麼會有50年的產權住宅
50年的肯定就是公寓,不是住宅
❾ 為什麼住宅混合用地年限是50年
這個是和土地有關的,國家規定居住用途的土地使用權是最高70年,辦公和工業用地專的最高土地使用年期是屬50年。
一般正規合法的住宅、別墅等的產權都是70年的。
如果是50年產權住宅,一般都是用辦公用途的土地建的住宅。這就是所謂的50年產權。
五十年產權的住宅,其實是辦公用途的土地上建的住宅。
這種住宅主要缺點,交易稅費高,約為10%左右,比普通住宅高多了。
然後水電燃氣費用高,按商業水電費繳納,物業費也高,也是按商業物業費繳納。
❿ 房產證和國土證上都是城鎮住宅用途!為什麼只有五十年產權
因為這里的五十年,指的是住房所屬土地使用權年限,並不是本人的住房產權。
住房產權,自你買下房子,辦理完畢房產證,產權永遠是你的,
而證書上標注的年限,是建房子開發商在得到土地開發權時候,繳納土地出讓金多少,來決定,因為開發商繳納五十年土地出讓金,所以年限只有五十年。
(10)為什麼有50年的住宅用地擴展閱讀:
相關案例:
央廣網北京消息(記者陳璽宇 汪伶俐 陳向陽)據經濟之聲《天下財經》報道,買了房,卻被告知土地使用權到期了——這種情況你聽說過嗎?
有溫州市民最近真就遇到了這個問題:原以為70年的使用期限「縮水」成20年,土地證到期,房子過不了戶,也沒法辦理銀行相關貸款。這是怎麼回事兒?戶主又該如何處理?
買房過戶才發現土地使用權「縮水」了
溫州市民王先生今年3月份購買了一套位於溫州水心住宅區的二手房,房屋建造時間是上世紀90年代。本月初,王先生到市房產交易中心辦理了房產過戶手續,並將60多萬元的購房款存入銀行第三方監管賬戶。
繳納完契稅後,王先生也順利拿到了房產證。可是,在辦理土地證過戶時,王先生卻意外發現原房東的土地證已於2016年3月4號過期。
王先生:我們的想法都是70年,並不知道有過期這回事,我們想都沒想到過。現在我們房產過戶來了,契證過戶來了,土地證卡在裡面,土地過不來。
對於土地證過期一事,當地房屋中介也覺得聞所未聞:
中介:我干中介差不多有6年了,從來沒有碰到過這種事情。我們印象當中房子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誰會注意到這個問題呢。
不少民眾也發出質疑:根據現行規定,居住用地的土地使用期限一般是70年,如果倒推回去,難道王先生買的是1946年的房子嗎?
20年期限的住宅土地打哪兒來?
對此,溫州國土資源局方面解釋說,現在住宅土地的使用年限的確一般是70年,但上世紀八九十年代收取土地出讓金的做法剛開始,可能存在操作不規范。
當時也是為了緩解開發商的資金壓力,有的沒有交足70年,溫州的規定是最少交20年。也就是說,王先生買的這種房子,就屬於使用期限只有20年的住宅土地。
續期繳費標准亟待確定
王先生的經歷並非個案。經過溫州市國土部門初步摸底、排查,溫州市區土地使用年限在2017年底到期的房產有600多套。那麼,這些業主該如何給到期的房產續期?續期繳費的標准又如何劃定?
《物權法》第149條明確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但具體怎麼操作,目前國家並沒有出台補充性文件或者明確的實施細則。溫州市國土資源局鹿城分局局長徐長波告訴記者,目前最棘手的就是不知道該如何劃定續期繳費的標准。
徐長波:到期的話,按照法律規定,應該向國土部門提出申請續期,補繳出讓金去申請;但是這個問題的根源在於:怎麼續期,怎麼補繳,相關的標准都沒有,國家、省、市層面都沒有明確的確定。
未來土地到期將越來越多
根據溫州市國土資源局統計,截止到2019年年底,市區將有約1700多套商品房土地使用證過期。清華大學房地產研究所所長劉洪玉建議,購房者在決定購房前,一定要摸清房屋的產權狀況;他同時呼籲國土部門,盡快出台具體方案,應對未來越來越多的住宅土地使用到期問題。
劉洪玉:首先你要搞清楚房子的產權狀況,包括看清楚土地的使用權當前是什麼狀態,如果像這次溫州的這種情況,很短時間就會到期,那你也去支付一個十足的市場價格,可能就會存在比較的風險。
另外一方面,這種土地到期的情況未來會越來越多,對於住宅用地目前還沒有一個統一的規則,國土部門應該盡快制定解決方案;這個解決方案不能局限於某地,必須針對全國,因為這涉及到總體的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