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物權法》第77條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要遵守哪些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
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需要遵守的法律法規等沒有具體條款,意思為原則上不能與相關法律法規相抵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七條 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規定
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
(1)業主同意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證明文件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六條 業主決定建築區劃內重大事項及表決權
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
(一)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制定和修改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管理規約;
(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籌集和使用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
(六)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
(七)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 決定前款第五項和第六項規定的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決定前款其他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Ⅱ 工商注冊時,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出具的有利害關系的業主
開個不擾民證明,所在管轄的居委會加蓋紅章
Ⅲ 關於同意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證明怎麼填
是需要物業管抄理公司同意和小區其它業主簽字或業委會簽字同意的。 《物權法》第77條規定:「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 根據上述規定,住宅能否用作辦公,首先需視該種商業用途是否違反有關禁止性規定;如無相關禁止性規定,還需看是否違反小區管理規約的規定;如不違反規約,還需取得有利害關系業主的同意。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本棟建築物內的其他業主,應當認定為物權法第七十七條所稱『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建築區劃內,本棟建築物之外的業主,主張與自己有利害關系的,應證明其房屋價值、生活質量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不利影響」的規定,本棟建築物內的其他業主,都屬於有利害關系的業主
Ⅳ 住宅能改變為經營性用房嗎
《物業管理條例》第七十七條 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回為經營性答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
住宅(residence、dwelling、house、domicile)又稱為住房、宅院,是指專供居住的房屋,包括別墅、公寓、職工家屬宿舍和集體宿舍、職工單身宿舍和學生宿舍等。住宅不包括住宅樓中作為人防用、不住人的地下室等,也不包括托兒所、病房、療養院、旅館等具有專門用途的房屋。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9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法律上指,住宅是供一家人日常起居的、外人不得隨意進入的封閉空間。
Ⅳ 關於同意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村委會證明開頭寫煙草專賣局還是村委會
為辦煙草專賣許可證的,就由村委會向煙草專賣局出具證明,抬頭寫XX縣(市)煙草專賣局。
Ⅵ 第七十七條 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
1、法律、法規應比較好理解,在這里主要相關的有物權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物業管理條例等;管理規約實際上就是我們以前叫的業主公約。
2、自購車庫改成小店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
Ⅶ 關於同意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證明利害關系人可以自己填嗎
應該是周圍鄰居填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