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國土資源部規定的土地招拍掛單宗供地最大面積是多少
大城市20公頃,中等城市14公頃,小城市(鎮)7公頃。
根據國土資源部下發通知公布《限制用地項目目錄(2006年本增補本)》第六條規定
大中城市和小城市(鎮)的土地出讓面積分別作了上述具體限定。對商品住宅用地的宗地出讓面積首度設定明確上限:大城市20公頃,中等城市14公頃,小城市(鎮)7公頃。
土地局招拍掛的面積必須與規劃局出具的規劃設計條件中的用地面積包括容積率一致,如果土地局擅自改變,土地證無效,並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北京密雲住宅土地出讓擴展閱讀:
國土資源部下發《關於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部署積極做好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相關工作的通知》明確將採取加強國土資源開發利用統籌管控、嚴把建設用地供應閘門、開展違規項目用地清理、取消損害公平競爭的國土資源優惠政策等七項措施,做好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相關工作。
《通知》明確,加強國土資源開發利用的統籌管控,嚴把新增產能項目建設用地供應閘門。發揮土地規劃、礦產規劃的統籌管控作用,嚴禁為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船舶等產能嚴重過剩行業新增產能項目提供用地空間和配置礦產資源。
嚴格土地利用計劃管理,對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項目,一律不得安排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嚴格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對產能嚴重過剩行業新增產能項目,一律不予受理用地預審申請,已經受理的一律不予通過預審申請。
B. 北京密雲經濟開發區的土地多少錢一畝,土地性質:工業用地.
分地區,現在比較貴,最少要45萬
C. 土地性質有哪幾種分別代表什麼出讓性土地與商業土地還有住宅用地有那些區別
你說的是出讓土地來的劃分吧源。
土地出讓一般分五類:商業用地、綜合用地、住宅用地、工業用地和其他用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各類用地出讓的最高年限為: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其他用地50年。
D. 土地市場
(1)土地出讓收入增幅回落
據初步統計,全國土地出讓價款超過3萬億元。從年內變化來看,1月價款為單月最大,密集的房地產調控政策引發市場強烈反應,2月出讓價款環比跌幅為2009年以來最高,近五成;此後數月均在2500億元左右徘徊(圖7)。考慮到土地出讓收益的10%15%用於公租房、10%計提教育資金、10%用於農田水利建設等,在當前土地出讓收益缺乏統籌管理的情況下,土地出讓收入的增長乏力對於依賴土地財政的地方政府而言,無疑將憂心忡忡。
圖9 主要城市地價總體水平增長情況(環比)
數據來源:2007-2011年城市地價動態監測報告,www.landvalue.com.cn
(3)土地購置面積增幅陡降
2011年,全國房地產開發企業完成土地購置面積4.10億平方米(圖10),比上年增長2.6%,增速比上年回落22.6個百分點。從年內情況來看,土地購置面積增幅同比陡降,從2月的同比增加57.1%降至12月的同比減少21.3%。房地產用地需求受貨幣政策影響較大。從2010年10月到2011年7月,存款准備金和利率密集調整,5次提高利率,9次提高存款准備金,上一次密集調整利率和存款准備金的是2008年。每次密集調整後,土地購置面積都做出反應。2008年6月結束上調周期,7月土地購置面積開始小幅下降;2008年12月結束下調周期,2009年1月土地購置面積開始逐月攀升;2011年上調於7月結束,9月土地購置面積逐月回落。12月5日,存款准備金下調0.5個百分點,但是仍處於21%的高位,如果不出現密集調整,土地購置面積需求將保持回調態勢。
圖10 房地產企業完成土地購置面積情況
專欄2 土地流標頻現凸顯一級市場冷清
2011年,隨著房地產調控的逐漸深入,土地流標成為市場的主題詞,土地流標、流拍頻現,土地底價成交增加。據中原地產數據顯示,全國主要130個城市,年內土地流標達到了900宗,其中居住類流標達到了420宗。總流標數量相比2010年的280宗上漲了2.2倍;住宅類地塊流標相比2010年的130宗上漲了223%。其中,僅7月土地流標數達到61宗,基本相當於1~2月流標數的總和;下半年土地流標現象依然不減,甚至愈演愈烈,其中僅11月和12月兩個月土地流標數量達近300宗,居住類佔比達到了50%。
出台限購政策城市土地流標明顯。據鏈家地產數據顯示,截至2011年8月,全國土地流標前十位的城市分別為沈陽、濟南、大連、東莞、北京、成都、太原、台州、溫州、武漢,其中除東莞之外,其餘9個均是已經執行了限購的城市。此外,出台「限購」政策的二、三線城市住宅土地流標也十分明顯。在近期樓市放寬限購緊急喊停的佛山市,2011年土地出讓和成交宗數均出現明顯下降,流標率同比增長近一倍。土地流拍現象普遍出現一方面是由於宏觀調控政策的穩定性和連續性對市場土地的心理產生影響,另一方面是由於開發商資金全面吃緊,缺乏拿地動力。
E. 北京2018土地第一拍吸金97億是真的嗎
北京1月4日,北京迎來2018年土地市場第一拍。位於豐台區、朝陽區、密雲區的3宗限價商品房地塊,最終以97.175億元(人民幣,下同)成交。業內人士分析認為,未來一個月北京土地成交額有望突破700億元。
當天的土地拍賣現場沒有想像中的激烈,豐台區槐房地塊,建築控制規模41704平方米,起始價13.5億元,經過9輪競拍,最終被電建地產以16.75億元斬獲,溢價率為24.1%;朝陽區孫河鄉地塊,建築控制規模99433平方米,經過10輪角逐,最後被首創+遠洋聯合體以61億元收入囊中,溢價率為9.3%。
張大偉分析稱,今年北京推出的26宗土地,合計規劃建築面積高達334.74萬平方米,總起始價達641.4億元,預計最後成交金額有望突破700億元。他說,2018年北京土地供應將繼續是大年。
F. 個人住宅土地的劃撥和出讓
樓上的參將恐怕才誤解了
我同意房管人員的意見,房改房實際上是國家對於單位職工獲得住房的優惠,以前單位的職工住房大都是以國家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也就是「房管人員」說的劃撥只針對於單位集體。國家於92年開始實施房改政策。即允許單位職工購買單位的房產,此時單位的房產仍然是以「劃撥」辦理過戶到職工頭上,是「劃撥」性質的,在這里 需要說明的是房改中的土地雖還是劃撥,主要是照顧單位內部職工的住房問題,所以特事特辦,沒有讓職工補交出讓金辦成轉讓,而直接是以劃撥方式取得。但是日後單位職工要想出賣此處房產時就必須補交出讓金轉變成出讓性質土地了。對了,能進行轉讓前提是取得當地房管辦的房改房准予上市通知書,其他的材料咨詢當地辦證部門
在補交土地出讓金上,參將說的按基準地價來算,那是針對於劃撥性質的獨立宗地,此處的是住房,占的是分攤面積,且性質為單位房改房,在補交出讓金上是按房產評估價值的百分之一收取。獨立宗地在進行劃撥轉出讓時才會考慮土地基準地價
建議土地證也要辦,缺一不可,沒有辦理土地證就意味你購買產權中土地這部分沒有過戶到你頭上,土地使用權不是你的,不受法律保護。即使你拿到原來賣方的土地證也是不行的,它可以登報掛失,你還是沒有權利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權,且在法律上你的產權不具有排他性,易出問題
G. 北京節後首次土地出讓為什麼流拍
昨日(月28日),春節後北京土地市場首次出讓兩宗地塊。其中,來自密雲的限價房地塊因開拍前沒有房企報名最終流拍。另一宗,門頭溝區永定鎮綜合性商業金融服務業地塊僅經一次報價,便由金融街+京西置地聯合體以底價拿下,溢價率為0。
實際上,這只是近期北京土拍市場明顯降溫的一個縮影。來自中原地產研究中心的統計數據顯示,截至目前,2018年北京平均土地成交溢價率僅12%,較2017年的24.33%明顯下調,土地流拍現象也並非第一次發生。亞豪機構市場總監郭毅分析指出,從市場端來看,土地流拍是行業市場變化的綜合表現,暗示開發商面臨商品房去化速度困難和現金流緊張問題。
從融資渠道角度看,2018年最明顯的是信託資金進入房地產收緊。張大偉分析指出,在信託資金進入房地產遭遇嚴管的影響下,房企資金壓力逐漸出現,從「930新政」開始,全國一二線城市嚴格調控。這種情況下,房企資金壓力越來越大,雖然整體銷售依然處於高位,但再拿地的資金壓力逐漸增加,對非優質地塊的積極性降低。
對於房企來說,融資貸款成本的增加、去化周期拉長、營銷成本增加等,都要求其在拿地時對地塊的市場價值作出精準判斷,一旦市場前景不樂觀,拿地和開發周期中各方面成本對於房企的資金鏈將產生很大壓力。
「因為現在北京開發利潤率本來就很低,再加上流拍土地的條件可能稍微差一些,如果大家算不過來這筆賬來,這個地做的話肯定(有難度)。」在劉輝看來,市場上每出一塊地必須通過一系列測算來判斷是否值得關注
H. 土地出讓有幾種方式
國有土地的使用權取得方式分為:劃撥、出讓、國有土地租賃、國有土地使用權回作價出答資或入股和國有土地授權經營等五種方式。
但對於經營性地產開發如房地產、工業地產行業來說,國有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主要為土地出讓。土地出讓包括土地「招標、拍賣、掛牌及協議出讓」這4種方式。
簡單來說,非經營性土地的使用權大多以協議的方式取得(例建學校),經營性土地的使用權大多以招標、拍賣、掛牌的方式取得。
一、招標、拍賣、掛牌三種出讓方式的適用范圍與區別如圖:
二、協議的適用情況如下:
1.經營性用地以外用途的土地,同一宗地只有一個意向用地者的;
2.原劃撥、承租土地使用權人申請協議出讓;
3.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申請辦理協議出讓;
4.出讓土地使用權人申請續期;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用途。
I. 住宅用地劃撥土地和出讓土地的使用權是怎麼回事
出讓是通過來土地交易,開源發商花錢買地
劃撥是符合一定條件,政府直接給地,不用花錢,不過這種房產如果將來買賣交易,要補交土地出讓金
《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四條 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應當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設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劃撥方式取得:
(一)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
(二)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
(三)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