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求文件:1996年青島市《關於調整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冬季宿舍取暖補貼的通知》青財文[1996]34號
http://qdcz.qing.gov.cn/czj/files/130314080005103254.pdf
http://qdcz.qing.gov.cn/czj/files/130314080005118258.pdf
2. 青島市冬季供暖費一年多少
青島市2011年是從復11月16號開制始,青島2011年到2012年供熱正式啟動,採暖期內居民家中溫度不得低於18℃,廚房溫度不得低於10℃。採暖季為每年的11月16日零時到次年的4月5日24時。收費標准為 居民類按使用面積計費:30.4元/平方米。你的房子面積自己核算一下...
3. 青島市冬季取暖費是多少
每平方米30.40元
4. 山東省企業職工取暖費發放標準是多少啊
以山東省來青島市為例,退自職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取暖補貼為1700元。
從2018年起將企業退休人員取暖補貼發放時間調整為每年度10月份。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發放標准:每人每年度1700元。
二、發放方式:隨每年度10月份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一並發放。對每年度10月份及以後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取暖補貼在其次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時予以發放。
三、取暖補貼的發放范圍、資金渠道仍按照原規定執行。
(4)青島住宅燃氣取暖補貼擴展閱讀:
以青島市為例,企業職工退休取暖標准為1700元。尤其是本年度10月至12月底期間辦理了退休(退職)手續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取暖補貼在其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首月予以發放。1月至9月去世的企業退休(職)人員取暖費與死亡待遇一並發放給其遺屬。
企業退休(職)人員持養老待遇發放卡(折),到開戶銀行的任何營業網點或自助服務設備,均可查詢養老待遇發放情況,也可根據開戶行業務說明通過網上銀行查詢。
參考資料來源:青島政務網-關於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取暖補貼發放時間的通知
5. 膠州市民燃氣取暖有沒有補貼
據我所知,沒有補貼。
6. 使用壁掛爐取暖是否有補貼
分地區,比如蘭州就有補貼。
2014年蘭州市政府下發了《蘭州市未供暖建築供熱設施配套建設實施方案》,蘭州市將採取就近並網、新建熱源及天然氣壁掛爐和電採暖三種方式實施改造,居民採取天然氣壁掛爐採暖改造,每戶能夠獲得3000元的財政補貼。
《方案》要求按照國家、企業和用戶共同承擔的原則,多渠道籌措建設資金。熱源、主幹管網建設資金由市、區財政籌措解決,用戶室內採暖設施建設資金由受熱用戶承擔。
對新建熱源和熱網所需資金,市級財政按照40萬元/蒸噸的標准給予補助,區級財政按照10萬元/蒸噸的標准給予補助。對採取電或天然氣壁掛爐採暖的用戶,市級財政按照2000元/戶的標准予以補貼,區級財政按照1000元/戶的標准予以補貼。
(6)青島住宅燃氣取暖補貼擴展閱讀:
用戶在使用前,首先應檢查鍋爐的水壓表指針是否在規定范圍內,說明書中規定的標准水壓為1-1.2bar,但在實際使用過程中,由於暖氣系統和鍋爐內都存在一些空氣,當鍋爐運行時,系統中的空氣不斷從鍋爐內的排氣閥排出,鍋爐的壓力就會無規律的下降;
在冬季取暖時,暖氣系統中的水受熱膨脹,系統水壓力會上升,待水冷卻後壓力又下降,此屬正常現象。實驗表明,壁掛爐內的水壓只要保持在0.5-1.5bar之間就完全不會影響壁掛爐的正常使用。
如水壓低於0.5bar時,可能會造成生活熱水忽冷忽熱或無法正常啟動,如水壓高於1.5bar,在供暖時系統壓力升高,如果超過3bar,鍋爐的安全閥就會自動泄水,可能會造成不必要的損失,正常情況下一到兩個月左右補一次水即可。
7. 2019年9月青島市民燃氣漲價:用氣量分三檔,一戶一個人和一戶七個人的用氣量是是一個標准嗎
一個標准,
用氣量按戶計量,
不按人口數量決定,
因為一戶一表。
8. 青島市冬季取暖費補助標準是多少啊
文號:青價格〔2004〕256號
日期:2004-10-29
標題:青島市物價局、青島市財政局、青島市市政公用局關於調整我市集中供熱價格及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市、區物價局、城市建設管理局、財政局,市供熱辦公室:
我市市內四區現行集中供熱價格是1996年確定的。幾年來,由於原材物料價格提高和人工費用等增加,特別是今年以來,原料煤價格大幅度上漲,使集中供熱成本大幅度提高,嚴重影響供熱企業的正常生產和經營。為有利於供熱企業的發展和滿足用熱戶的用熱需要,根據有關規定,在召開聽證會廣泛聽取意見的基礎上,本著兼顧各方面利益和積極穩妥的原則,參照外地現行集中供熱價格水平,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省物價局批准,決定對我市現行集中供熱價格進行適當調整。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適當調整集中供熱價格
簡化用熱戶分類,將「居民類」用熱戶和「公寓類」用熱戶合並為「居民類」用熱戶,將「部隊、機關、學校、醫院類」用熱戶與「工商企業類」用熱戶合並為「其他類」用熱戶。
採暖期由現行每年11月21日至次年3月31日調整為每年11月16日至次年4月5日。
我市市內四區居民類用熱戶冬季採暖用熱價格由採暖期每平方米使用面積20元調整為24元(含室內設施維修費0.75元);其他類用熱戶按面積計費的調整為採暖期每平方米建築面積24元,按流量計費的調整為每噸蒸汽123元,按熱量計費的調整為每吉焦49元(詳見附件一)。
市內四區各集中供熱企業對外供應的生產用熱(包括非採暖期用熱)價格統一調整為,按流量計費的每噸蒸汽123元,按熱量計費的每吉焦49元。
青島發電廠對外供給青島金河熱力有限責任公司的熱源結算價格由現行每噸蒸汽67元調整為78.50元。同時確定轉供單位集中供熱結算價格,按流量計費的為每噸蒸汽113元、按熱量計費的每吉焦45元。
調整後的冬季採暖用熱價格從2005年1月1日起執行。2004年11月16日至12月31日採暖用熱仍按原規定價格執行,2004-2005年採暖期採取兩個價格段與對應集中供熱天數分別計費一次收繳的辦法(詳見附件二)。
調整後的生產用熱(包括非採暖期用熱)價格從2004年11月1日起執行。
二、需要明確的幾個問題
(一)集中供熱計費面積按房產證等有效法律文書為依據。居民用熱戶的房產證等有效法律文書中未標明使用面積的,其使用面積可按建築面積的75%折算。如用熱戶對折算的使用面積提出異議的,可通過實地測量的辦法解決,實地測量中對陽檯面積可按以下原則確定:原設計與房間等連在一起的陽台按全面積計算;原設計有隔牆(隔斷)間隔的陽台不計算面積;隔牆(隔斷)拆除後與房間等連為一體的陽台,按其地面使用面積的50%計算。
(二)廚房按其使用面積全價計費。裝有散熱器並用熱的閣樓或地下室,其房產證等有效法律文書中標明使用面積的,按其使用面積計費,沒有標明使用面積的或無房產證等有效法律文書的,仍按其地面使用面積的50%計費。
(三)對托幼園所和養老院等福利性機構的供熱,按調整後的「居民類」用熱戶的熱價標准執行。
三、職工住宅採暖費補助問題。市級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住宅冬季採暖費補助仍按市財政局等部門《關於印發青島市市級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住宅冬季取暖費補助暫行辦法的通知》(青財文[2002]25號文)規定執行;市內四區和企業可參照此文件規定執行。
四、為減輕煤炭價格等上漲對低保和特困低收入家庭生活的影響,政府決定給予市內四區低保中A類家庭每戶每年冬季採暖補助150元,B、C類和患大病重病的低收入家庭每戶每年冬季採暖補助100元。
五、搞好宣傳,加強監管。此次集中供熱價格調整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各有關單位要切實做好集中供熱價格調整的宣傳解釋工作,以取得廣大用熱戶的理解。各供熱單位要進一步加強內部管理,不斷提高供熱質量和服務質量,切實讓用熱戶滿意,並要嚴格執行本通知規定。對違反價格規定的,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嚴肅進行查處。
六、現行有關集中供熱價格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准。
七、各區、市可參照調整後的上述集中供熱價格和計費辦法執行。
附件:1、青島市市內四區集中供熱價格調整表
2、青島市市內四區2004-2005年採暖期供熱分段計價收費表
附件一:
青島市市內四區集中供熱價格調整表
計費方式及用熱戶類別 2005年1月1日起執行
調後價格 調價幅度
按面積計費 居民類用熱戶(元/平方米使用面積) 24 20%
其他類用熱戶(元/平方米建築面積) 24 13.4%
按
表
計
費 按流量計費(元/噸蒸汽) 轉供類單位 113 -
其他類用熱戶 123 8.3%
按熱量計費(元/吉焦) 轉供類單位 45 -
其他類用熱戶 49 8.7%
生產用熱(含非採暖期用熱)價格(自2004年11月1日起執行) 根據計量方式,分別按表計費中規定的其他類用熱戶的熱價標准執行
註:居民類供熱價格中含0.75元的室內設施維修費。
附件二
青島市市內四區2004-2005年採暖期供熱分段計價收費表
單位:元/平方米 時間段 2004.11.16—2004.12.31 2005.1.1—2005.4.5
調整後分類 調整前分類 天數 供熱價格 折算計費標准 天數 供熱價格 折算計費標准
居民類用熱戶(按使用面積計費) 居民類(按使用面積計費) 46 20.00 7.02 95 24.00 16.17
公寓類(按建築面積計費) 46 19.84 6.97
其他類用熱戶(按建築面積計費) 部隊、機關、學校、醫院類(按建築面積計費) 46 20.70 7.27 95 24.00 16.17
工商企業類(按建築面積計費) 46 21.62 7.59
9. 求青島市供熱初裝費的文件標准
報告說,它應該給,但說回來,市人民政府[2002] 29號文件解釋說,新的房地產開發商,任何人不得一次性初裝費收入。
如果安裝天然氣成本的錢的人嗎?
大慶市大同區,天然氣安裝問題的具體內容,這是一個利民的好事,但政府讓人們的安裝費是合理的嗎?我們的人把錢花在天然氣與天然氣!為什麼,連安裝費人的錢嗎?如果是這樣的電沒問題,讓人民的安裝費,相同的電花的錢,而不是讓人們連安裝費安裝費!這個問題無法給出一個合理的解釋,它只能反映到上級部門的情況!
回復尊敬的「神秘」您好:感謝你對你的信任,在工作的城市,「市長信箱反映了我們局認真核查,現答復如下比你更反映。天然氣入戶住宅天然氣戶費處理費政策2006年,2006年後,天然氣家庭的學費已包括在發展中採取政府企業和個人共同承擔責任的原則和$ 1,500個人承擔1000元,單位由單位,個人承擔500元。新建住房費用由開發商承擔,個人不交納此費用,大同區政府的相關部門和單位已責令退還此費用。
[2002] 29號文件規定,新的住宅建築(住宅)必須配套建設天然氣管道系統的。和天然氣管道設施的建設工程,必須承擔設計院專業設計資質,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批後實施前由具有專業資格的建築施工企業組織。
在同一時間的文件第五條的規定,新項目的供水,排水,燃氣管道,供熱系統的工程建設投資區(或個人項目)的建設成本,竣工驗收後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交給了專業的操作和管理(包括知識產權)。
在城市的房地產企業真的是在按照上述規定,商品住宅的天然氣管道系統幾乎都是由專業的企業(一般氣體公司)的建設,然後向專業公司,建設及其他成本支付由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成本,但是這部分的價格,購房者在支付此費用,因此沒有任何理由在項目運營的成本。
工作單位,天然氣入戶安裝費單位報銷60%,個人承擔40%。現在,一個新的溫室氣體初始安裝費單位報銷由家庭所在的單位決定。
[2006] 8號關於調整氣上門安裝費的通知「中明確指出天然氣入戶安裝費多層2500元,2800元的高層次的工作單位,個人承擔40%,單位承擔60%的屬於他們的,但並不是所有的工作單位的由個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