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小區地下車庫的產權屬於開發商,那麼停車費是否有開發商決定
是的。產權人有所有權,收益權,既然車庫屬於開放商,開放商有權決定是否收費、價格多少。市場要尊重市場主體的決策權和經營權,除少數由政府指導價格外,有市場主體自己決定。
② 小區商業用房的產權歸屬問題
關於小區車庫的產權問題以及開發商是否可以獨立銷售,我認為歷來都是清楚的,不存在爭議。因為建設部早在1995年12月1日實施的《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築面積分攤規則(試行)》第九條規定:凡已作為獨立使用空間銷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車棚等,不應計入公用建築面積部分。也就是說,作為整幢房屋的公用公攤面積應當扣除作為獨立使用空間銷售或出租的地下室等建築面積。這就明確地說明作為獨立使用空間的地下室、車棚等,開發商既可以出租也可以銷售。而制定這個規章的建設部是我國最高行政機關國務院授權的具體分管全國建築房地產業的,故應當是合法有效的。所以說,開發商出租或銷售獨立使用空間的地下室、車棚是有規章可依的。
現在就更清楚了,住宅小區的地下車庫、停車位等如何歸屬,是否可以出租銷售都一目瞭然。因為2005年1月18日生效實施的《住宅區配套公建建設管理暫行規定》第五條(四)規定:住宅區內的停車場地分為地面、半地下、地下停車庫和地面停車場。車位配置標准為:戶型建築面積在150平方米以上的,不少於1車位/戶;戶型建築面積在100—149平方米的,不少於0.7車位/戶;戶型建築面積在80—100平方米的,不少於0.5車位/戶。戶型建築面積在79平方米以下的,不少於0.15車位/戶。住宅區停車泊位配置標準的10%應作為臨時公共停車泊位,不得出租出售。臨時停車泊位由開發建設單位無償移交給業主委員會,由物業管理企業負責管理。未實行物業管理的小區,由社區居民委員會負責管理。
利用地下室(人防設施除外)、半地下室、架空層建設的汽車庫層高、寬度和深度應達到國家規范要求。汽車庫符合登記發證條件的,由開發建設單位按相關規定申領房屋權屬證書後出售或出租;不符合登記發證條件的,房屋買賣時,汽車庫使用權的轉讓應當在購房合同中約定,並報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居住區內的汽車庫僅供所在小區的房地產權利人受讓,或供所在居住區的房地產權利人或承租人租用。
③ 地下車庫屬於開發商所有嗎
要判斷開發商開發的商品房的地下車庫的產權系屬於開發商,還是屬於全體小業主共有,主要依據地下車庫的建築面積是否作為小區商品房的公攤面積。
如果地下車庫的建築面積已作為公攤面積予以分攤,則在小業主購買商品房時,其購買的商品房的建築面積中已包含該地下車庫的面積(指分攤面積)。
在該情況下,既然地下車庫的面積已分攤在小業主購買的商品房中,該地下車庫的產權應當屬於全體小業主共有。反之,如果地下車庫的建築面積未作為公攤面積,則該地下車庫的產權通常應歸屬於開發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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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位標價:
1、商品房經營者在廣告宣傳中涉及的價格信息,以及在項目說明書、銷售推介或者通知、聲明、告示等對價格作出的具體確定的承諾,必須真實、准確、嚴謹。
2、此外,北京市細則還特別提出,銷售地下停車位的,應標明每個在售車位的面積和銷售總價,同時標明機動車停車管理辦法和收費標准。
3、除收費計時單位變成按15分鍾為1個單位計時外,佔道停車還新增了「首小時內」、「首小時後」兩檔不同的收費標准。
商品房經營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4、該細則註明,市和區縣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是管理機關,價格監督檢查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具體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商品房經營者不執行明碼標價規定的,或者利用標價形式和價格手段進行價格欺詐的,將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④ 地下停車場是業主的共用部分還是歸開發商所有
規劃內的地下車庫是歸開發商所有,規劃外的車庫車位,屬於全體業主所有。規劃外的車庫指的是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四條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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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本區域業主的需要。物業管理區域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建設單位應當首先出租給本區域業主、物業使用人。在滿足本區域業主、物業使用人需要後,建設單位將車位、車庫出租給本區域業主、物業使用人以外的其他人的,其租賃合同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
建設單位依法取得車位、車庫權屬登記後方能出售車位、車庫。建設單位應當在出售車位、車庫一個月前,以書面形式告知本區域全體業主,並在物業管理區域的顯著位置公示擬出售車位、車庫的產權證明文件和出售價格。擬出售車位、車庫數量少於本區域房屋套數時,每戶業主只能購買一個車位、車庫。
⑤ 小區地下車庫的產權究竟是屬於全體業主還是屬於開發商
屬於業主共有。
依據《物權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內車位、車庫應當首先容滿足業主的需要。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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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產權的相關要求規定:
1、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費用分攤、收益分配等事項,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業主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的比例確定。
2、共有人按照約定管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權利和義務。
3、共有人可以協商確定分割方式。達不成協議,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分割並且不會因分割減損價值的,應當對實物予以分割;難以分割或者因分割會減損價值的,應當對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取得的價款予以分割。
⑥ 現在好多小區地下室停車位開發商只售不租,請問開發商是否會違反國家法規謝謝!
地下車位產權歸屬的確較為復雜,現在還處在法律真空地帶。我國目前版還沒有一部完整權的物權法,只是在民法通則中有一些原則性的規定。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也只在一些部門規章中涉及了相當於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問題,而對地下車位則沒有做出專門的規定。
一般來說,如果開發商另行繳納了地下車位的土地出讓金,一般是地面土地的三分之一(基本上開發商都不可能交這部分錢。),而且建造地下車位的成本又未分攤在各業主購買房屋的款項中,則該地下車位的產權歸開發商所有,可以進行交易。開發商若未交納土地出讓金,地下車位只是作為本樓房一些配套設施修建的,則不能買賣,一個小區樓房都是作為一個整體,其地下車庫等作為住宅的配套設施為廣大業主服務。
所以,一般住宅地下停車庫,所謂的售,也只是買多少年的使用權(實質還是租賃),開發商也沒有產權,只有一張大產證。租賃法有規定,任何租賃都不能超過20年,超過了,原則上不受法律保護。(一塌糊塗的法律)
說白了,就是沒什麼具體的辦法。不過倒是可以讓業主委員會出面來協調這個事,業主委員會只要得力,這個問題是可以解決的。因為一定要強行租賃,開發商對廣大業主也沒辦法。
⑦ 地下車庫應該是業主共有還是屬於開發商
《物權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該條款確立了關於小區車庫歸屬的一個原則,即車位車庫必須根據約定來確定歸屬。也就是說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相應權屬,就默認業主以同意權屬歸開發商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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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四章一般規定
第三十九條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第四十條所有權人有權在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上設立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用益物權人、擔保物權人行使權利,不得損害所有權人的權益。
第四十一條法律規定專屬於國家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能取得所有權。
第四十二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可以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
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費用,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徵收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徵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徵收人的居住條件。
⑧ 小區地下車庫的產權究竟是屬於全體業主還是屬於開發商
規劃內的地下車庫,《物權法》第74條中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該規定實質已經承認開發商對規劃內車庫車位的原始所有權。
規劃外的車位車庫,《物權法》第74條作出了明確規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是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如果要辦理車位的產權證,首先必須是專有部位,不在小區業主的公攤范圍之內。地上車庫,必須是有牆分離的獨立車庫,且層高達2.2米以上;地下車位、利用架空層等作車位的,必須有明確界址點(車位之間的分割點),且層高2.2米以上,經過規劃批准為車位用途的,才能取得產權證。
(8)小區停車庫開發商獨占擴展閱讀
開發商建設的地下室可以分成兩類:
一類是普通地下室,普通地下室在規劃報建的時候就直接註明這部分是用於車庫車位的,這部分可以拿到產權並出售給業主;
另一類地下室屬於防空地下室,這個建造標准就會更高一些,如果有一些開發商不建設防空地下室,就必須向國家繳納防空地下室的建設費,然後另地建設。人防地下室部分如果是由開發商建設的,所有權應該歸開發商所有。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歸業主or歸開發商 小區地下車庫產權到底歸誰?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居住小區地下停車位產權到底歸誰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