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剛買的房子,有合同,三年還款期!假如在這三年內房產老闆又把房子轉手賣下一家,按法律,這事怎麼解決
買賣不破租賃。合同法第229條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內,不影響租賃容合同的效力。房東可以轉讓房產,但不能影響未履行完畢的租賃合同,你們有權把這三年租完,告到法院也是你們能勝訴。房東若執意賣房要把你們趕走,構成重大違約,你們有權利要求房東繼續履行。此種糾紛能達成協商最好。
2. 一套房子被不同的二個老闆二次賣掉,應該怎麼辦
之前的人為什麼沒有房產證,是沒辦嗎?沒有房產證,就不是房子的主人回,也只能找之前的答老闆索賠。
誰有房產證誰就是房主,這是法律規定的,不用跟法院串通那31戶也要輸的,快找之前的老闆賠吧,跟後來的買房子的人沒任何關系。
要是後來的老闆知道之前已經賣給別人但未辦房產證,那他也要賠償,但房子是不可能拿得回來的,只能拿賠償金。不過31戶也要能拿得出證據證明後來的老闆知道這件事才行,不然就只能找第一個老闆賠償。
3. 買的期房,很多人購買了,蓋了一半,老闆跑路了,怎麼辦!
你們好多人都買了期房,房子蓋了一半,老闆捲款跑路了,你可以到當地政府了解開發商的情況,還有一個辦法,就是到法院起訴,這樣你們的房子才能得到滿意的答復
4. 期房購買幾年了,還沒交房,開發商老闆也換了,怎麼辦
老闆拿錢跑路了
5. 我買的期房被開發商整棟抵押了,交了首付,但沒有網簽,現在售樓部都沒在了,怎麼辦,聽說老闆債務糾紛多
兄弟你這是遇到爛尾樓了。
買房時,最擔心的就是花了大半輩子的積蓄購買的房子卻要遭遇維權。在延期交房、產權糾紛、房屋質量、物業糾紛和樓盤爛尾等常見的買房糾紛中,樓盤爛尾是最讓人揪心的了。錢花了,到時候還不能安安心心的住進新房子,出現維權困難甚至維權無門的情況。那麼,買房遭遇到樓盤爛尾,有哪些可行的維權辦法呢?
1、 如果開發商再三拖延交房時間,遭遇「爛尾」危機,購房者千萬不要根據購房合同中的約定而退房。因為這時開發商手中已經沒有多少錢了,退房後,並不能立馬拿到購房款,只能拿到收據或欠條。購房者和開發商之間的關系,將由買賣關系變為債權債務關系。
2、如果該樓盤存在「爛尾」的可能,先不要急於向法院起訴,給開發商一點時間,看其是否能在短時間內籌措到資金,完成後續的工程,將可能的損失降到最低。
3、如果業主決定起訴開發商,則必須團結一致,齊心協力。如果只是一部分業主打官司且獲得勝訴,得到賠償;而其他的業主沒有及時起訴,可能最終得不到賠償。到一定時間之後,如果開發商依然沒有籌集到足夠的資金來完成項目,開發商就應該向法院提出破產保護。經法院對該公司析產、拍賣後,獲取項目後續完工的資金。
4、假如發展商最後因資不抵債,不得不宣布破產,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1)若宣告破產時房屋尚未建成,則會造成開發商對購房者不能履行責任的情況。
按揭貸款買房和分期付款買房,這兩種買房的方式會對房屋的產權歸屬會產生不同影響。購房者買房時要注意房子的銷售手續和產權是否明晰;該房屋是否有產權證和銷售許可證;是否被抵押,抵押期限以及如何解除抵押;如果是拍賣房,應弄清產權過戶手續是否已經辦理等。必要時,可以向律師咨詢。
(2)如果開發商破產後房子已建成,購房者則可按照程序向房管部門申請辦理房產證/不動產證。
購房者可以到工商行政部門,查詢該房企是否按照法定程序進行了注銷;如果已經合法注銷,則可憑工商部門出具的開發商合法注銷證明,以及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個人身份證以及其它相關資料,到相關部門辦理房產證/不動產證。
切記:
1.沉著冷靜,依法維權,不輕易放棄,也不急病亂投醫,不走極端。
2.團結願意維權的業主,一起聘請可靠的律師維權,最好在律師見證下簽訂書面協議,共同進退,避免被開發商以「優先退款」等空頭支票離間。
3.如果遇到行政阻力不得已集體上坊,切記謀定後動,請律師指導行動(用人不疑疑人不用,選擇口碑好的律師,選了就不要輕易懷疑)
6. 買的是期房,房子沒蓋好,可老闆跑了,自己發票和合同都沒有怎麼辦
首先你的購房合同是有效的,也就是說在房產局有過備案記錄
不管交房不交房,還是其它問題,產權永遠是你的。
不放心的話,可以上房產局調檔查詢
7. 有沒有人遇到這種情況:去售樓部買房,說是領導賣的房子,交了二十萬,有收據,沒
現在新房二手房都是要網簽備案的好不好。按照該銷售的說法是站不住腳的,同時出售的房子備案後在各個地方房產局是可以查到的。
不要被他們糊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