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住宅能不能開店
律師提醒抄:
住宅是指專供個人、家襲庭生活起居使用的房屋,而經營性用房是指用於商業、工業、辦公等經營性活動的房屋。在我國,房屋的特定用途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
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七條規定 「業主將住宅改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第十條明確規定:「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未按照物權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有利害關系的業主請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險、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業主以多數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其行為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需要注意的是不僅僅是利用住宅從事經營性生產企業、娛樂、洗浴等影響其他業主安寧生活的營業行為適用該條文,業主利用住宅開辦小賣部、早點鋪、理發店等也應適用該條文的規定。
Ⅱ 普通住宅房屋做商業經營用途合法嗎
住宅能否用作辦公,首先需視該種商業用途是否違反有關禁止性規定;如無相關禁止性規定,還需專看是否違屬反小區管理規約的規定;如不違反規約,還需取得有利害關系業主的同意。
《物權法》第77條規定:「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
(2)住宅用房可否用於經營擴展閱讀:
普通住房:
1、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含1.0)以上;
2、單套建築面積在140平方米(含140平方米)以下;
3、實際成交價低於同區域享受優惠政策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2倍以下。
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享受優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體標准。允許單套建築面積和價格標准適當浮動,但向上浮動的比例不得超過上述標準的20%。
5、首次上市的已購公房、危改回遷房、合作社集資建設住房、安居房、康居房、綠化隔離地區農民安置住房等具有保障性質的住房,均視同普通住宅。
Ⅲ 住宅房屋是否可以出租作為商業用途
不可以。
《中華人來民共和國物權法》自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七十七條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
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對業主具有約束力。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侵害業主合法權益的,受侵害的業主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3)住宅用房可否用於經營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相關法條:
第八十一條業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也可以委託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對建設單位聘請的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業主有權依法更換。
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據業主的委託管理建築區劃內的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並接受業主的監督。業主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
第八十二條 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對任意棄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雜訊、違反規定飼養動物、違章搭建、拒付物業費等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依照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
Ⅳ 小區住房能否用於商用
只要有合法的營業執照就可以.這個還真不能強制人家停止營業,通過業主大會跟內人家協商吧.畢竟容合法營業是人家的權利,任何機構或個人都不能剝奪的.除非其經營嚴重影響了小區其他業主的正常生活,並且夠了<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可以由警察對經營者進行處罰,並責令其整改.
Ⅳ 房屋使用性質是住宅,可以辦營業執照嗎
房屋使用性質是住宅,可以辦營業執照,但需要符合條件。
根據《關於支持自主經營鼓勵創業發展的意見》,允許符合條件的住宅作為經營場所。除法律、法規明確禁止的項目以及存在人身、財產安全隱患、環境污染、擾民的經營事項外。
經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業主委員會)出具已徵得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證明文件,允許將城鎮住宅登記為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經營場所,並核發設定一定有效期的營業執照。
要在小區住宅內開店,除了要按規定辦理營業執照外,還要取得有利害關系的鄰居的同意證明,並得到社區居委會或業主委員會的批准。
(5)住宅用房可否用於經營擴展閱讀
辦營業執照所需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全體股東簽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東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股東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4、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復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證明;
6、代理人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7、住所使用證明。
註:住所使用證明材料的准備,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1、若是自己房產,需要房產證復印件,自己的身份證復印件;
2、若是租房,需要房東簽字的房產證復印件,房東的身份證復印件,雙方簽字蓋章的租賃合同,和租金發票;
3、若是租的某個公司名下的寫字樓,需要該公司加蓋公章的房產證復印件,該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雙方簽字蓋章的租賃合同,還有租金發票。
Ⅵ 住宅能改變為經營性用房嗎
《物業管理條例》第七十七條 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回為經營性答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
住宅(residence、dwelling、house、domicile)又稱為住房、宅院,是指專供居住的房屋,包括別墅、公寓、職工家屬宿舍和集體宿舍、職工單身宿舍和學生宿舍等。住宅不包括住宅樓中作為人防用、不住人的地下室等,也不包括托兒所、病房、療養院、旅館等具有專門用途的房屋。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9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法律上指,住宅是供一家人日常起居的、外人不得隨意進入的封閉空間。
Ⅶ 法律上允許將民用住宅改為經營用房嗎
農村住房改為
商業用房
後有有效的營業執照、
稅務登記證
、納稅發票,
拆遷補償
和民用住房一樣嗎?是否有法律明文規定
Ⅷ 業主是否能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
現實問題
某小區一業主將其房屋用作棋牌室,平日里人來人往,影響樓下業主的日常生活。樓下業主要求樓上業主搬走遭到拒絕,樓上的業主表示「自家的房子想干嗎就干嗎,別人無權干涉」。樓下業主無奈咨詢律師,是不是自家房屋,即使對別人造成影響,別人也不能將怎麼樣呢?
律師解答
依照《物權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也就是說,業主在未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的情況下,不能擅自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所有可能受其影響的業主均有權對鄰居將住宅用作商業用途的做法說「不」。所以,上述樓上業主未經樓下業主的同意,擅自將住宅改變為棋牌室,對樓下業主日常生活造成了影響,侵害了樓下業主的權益。樓下業主有權要求樓上業主停止該種行為,如果該業主依然拒絕,樓下業主可訴至法院,要求他停止侵權。
法條鏈接
《物業管理條例》
第四十九條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不得改變用途。
業主依法確需改變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用途的,應當在依法辦理有關手續後告知物業服務企業;物業服務企業確需改變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用途的,應當提請業主大會討論決定同意後,由業主依法辦理有關手續。
第五十一條業主、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擅自佔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道路、場地,損害業主的共同利益。
因維修物業或者公共利益,業主確需臨時佔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徵得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物業服務企業確需臨時佔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徵得業主委員會的同意。
業主、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臨時佔用、挖掘的道路、場地,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
Ⅸ 商品房住宅可以作為經營場所或辦公用房嗎 依據在那裡
去工商局了解一下。一般情況要滿足幾個條件
1、有房產證
2、不能經營擾民的事業
3、業主委員會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