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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樓應該留多少米

發布時間:2021-02-04 06:42:56

❶ 高層建築與居民住宅房之間的標准距離是多少米

樓間距國家標准規定:
可以用:樓高:樓間距=1:1.2的比值計算。

按照國家規定(設計規內范)以冬至日照時間不容低於1小時(房子最底層窗戶)為標准。間距:用建築物室外坪至房屋檐口的高度÷an(a)
a是各地在冬至日正午時的太陽高度角。
按建設部制定樓間距國家標准,住宅室內空間的高度應不低於2.40米,各樓棟之間的距離應不小於樓房高度乘以0.70這一系數值,如果小於系數值,就會影響室內的採光、通風,造成居民之間的生活互相干擾等問題 。

1、樓距:樓高的0.7倍,此為南北朝向排列的樓房間距,若東西向則為0.5倍。如前排房屋的高度為20米,那麼後排房屋距離前排房屋要有14米才符合要求。
2、採光權:指不動產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從室外獲取適度光源的權利,是人們生活不可或缺的基本權利。

❷ 農村蓋兩層樓房應該給鄰居房留多少米是法律規定范圍內的

法律沒有給鄰居房留多少米的范圍規定,但是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有關於相鄰關系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相鄰關系的相關規定:

第八十四條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第八十五條法律、法規對處理相鄰關系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當地習慣。

第八十七條不動產權利人對相鄰權利人因通行等必須利用其土地的,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八條不動產權利人因建造、修繕建築物以及鋪設電線、電纜、水管、暖氣和燃氣管線等必須利用相鄰土地、建築物的,該土地、建築物的權利人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九條建造建築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准,妨礙相鄰建築物的通風、採光和日照。

第九十一條不動產權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築物、鋪設管線以及安裝設備等,不得危及相鄰不動產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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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相鄰關系的相關規定:

第八十六條不動產權利人應當為相鄰權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對自然流水的利用,應當在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之間合理分配。對自然流水的排放,應當尊重自然流向。

第九十條不動產權利人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棄置固體廢物,排放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雜訊、光、電磁波輻射等有害物質。

第九十二條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❸ 樓間距應該是多少米

一、36米以上建築來高度36米(含36米)以上源的高層建築與北側居住建築的日照間距,應該不小於該高層建築相對高度的0.7倍,同時滿足北側居住建築居室在大寒日有效日照時間不少於1小時,但最小建築間距不得小於36米。二、24米與36米之間建築高度24米(含24米)以上36米以下的高層建築與北側居住建築的日照間距,應當不小於該高層建築相對高度的1倍,同時滿足北側居住建築居室在大寒日有效日照時間不少於1小時,但最小建築間距不得小於30米。三、24米以下建築高度24米以下的多、低層建築與北側居住建築的日照間距,在新建設區應當不小於該建築物相對高度的1.5倍,在舊城改造區不小於該建築物相對高度的1.3倍。

❹ 住宅商品房樓與樓之間距離法律規定應是多少

根據住宅商品房樓間距的規定,4-6層及以下多層建築間距為6米,6層8米的樓距是達到國家規劃要求的。

住宅商品房樓間距的規定:

房屋左右間距:多層(4-6層及以下)與多層建築間距為6米,多層與高層(12層及以上)為9米,高層與高層之間為13米。

《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的規定:

1.各樓、棟之間的距離南北朝向應不小於樓房高度乘以0.7這一系數,東西朝向不小於樓房高度乘以0.5。

2.住宅間距,應以滿足日照要求為基礎,綜合考慮採光、通風、消防、防災、管線埋設、視覺衛生等要求確定。

3.住宅正面間距,應按日照標准確定的不同方位的日照間距系數控制,也可採用表5.0.2-2不同方位間距折減系數換算。

(4)住宅樓應該留多少米擴展閱讀:

樓間距(前後距)根據日照間距計算

所謂日照間距:指前後兩排南向房屋之間,為保證後排房屋在冬至日底層獲得不低於一小時的滿窗日照而保持的最小間隔距離。

日照間距的計算方法:

以房屋長邊向陽,朝陽向正南,正午太陽照到後排房屋底層窗檯為依據來進行計算。

如居室所需日照時數增加時,其間距就相應加大,或者當建築朝向不是正南,其間距也有所變化。在坡地上布置房屋,在同樣的日照要求下,由於地形坡度和坡向的不同,日照間距也會隨之改變。

當建築平行等高線布置,向陽坡地,坡度越陡,日照間距可以越小;反之,越大。有時,為了爭取日照,減少建築間距,可以將建築斜交或垂直於等高線布置。

由圖可知:tanh=(H-H1)/D,由此得日照間距應為:D=(H-H1)/tanh;

式中:h—太陽高度角

H—前幢房屋檐口至地面高度;

H1—後幢房屋窗檯至地面高度。

D-----日照間距

當然也可以根據日照間距系數換算過來。在這里我們設置日照間距系數為L

根據日照間距系數L=D/(H-H1) 換算出D=L×(H-H1)

得出:(H-H1)/tanh= L×(H-H1) 1/ tanh=L tanh=1/L

日照間距的計算公式:日照間距D= L×(H-H1)

也就是說,得首先得知前幢樓的檐高,才能計算離你家幾米建房對自己房間日照有無影響。

另外,還得看日照是否滿足大寒日2小時的日照時長。

參考資料:網路-樓間距

❺ 國家規定6層樓房樓距多少米

根據《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第5.0.2.3規定,住宅側面間距,應符合:

(1)條式住宅,多層之間不宜小於6M; 高層與各種層數住宅之間不宜小於13M;

(2)高層塔式住宅、 多層和中高層點式住宅與側面有窗的各種層數住宅之間應考慮視覺衛生因素,適當加大間距。

房屋前後間距:兩樓間距不小於前樓高度的1.2倍計算。 按照國家規定(設計規范)以冬至日照時間不低於1小時(房子最底層窗戶)為標准。

(5)住宅樓應該留多少米擴展閱讀:

樓間距對住房的影響:

採光

南向的房子採光好,但是如果樓間距過近,即使是南向的房子也可能出現採光不足的現象。住在一層的住戶應該都有這樣的體會——自己房屋的日照時間大大低於高層的住戶。尤其是到了冬天,大白天的有時候也要開燈才能工作,這往往就是樓間距過近造成的。

通風

一個房子的居住是否健康、舒適,除了應該有足夠的日照時間之外,良好的通風性能也是一個重要的指標。而樓間距過近的話,前樓往往會對後樓的正常通風造成遮擋,使後樓業主的通風需要受到影響。

隱私

隱私保護是當下比較受到重視的一個問題,而樓間距過近肯定是對隱私保護不利的。

噪音

由於樓間距過近,在兩樓之間穿行的行人、車輛的聲音會清晰地傳進屋內,到了晚上,對面樓的電視聲、門鈴聲,甚至吵架聲你想不聽也不行。

安全

消防是一個大問題。有一些小區(尤其是老舊小區),樓間距本來就很小,再加上道旁停滿了業主的機動車,到了發生火災時消防車根本就開不進來,只好看著火勢蔓延,所以樓間距過近的小區在安全上也是存在重大隱患的。

採光權

採光權是一種有條件、有范圍的權利,它不是通過專業人員進行測量就能准確確定的。由於我國土地資源緊缺,城市房屋居住密集,現在的住宅都會有不同程度的遮擋陽光現象,不能因為有遮光就認為自己的採光權受到侵犯。況且由於地理位置的不同,南方和北方的日照條件和生活習慣都存在較大的差異。

❻ 國家規定商住房子應預留多少米空間進出

國家標准規定:
按樓高:樓間距=1:1.2的比值計算。
按照國家規定(設計規版范)以冬權至日照時間不低於1小時(房子最底層窗戶)為標准。
間距:用建築物室外坪至房屋檐口的高度÷an(a)
a是各地在冬至日正午時的太陽高度角。
按建設部制定樓間距國家標准,住宅室內空間的高度應不低於2.40米,各樓棟之間的距離應不小於樓房高度乘以0.70這一系數值,如果小於系數值,就會影響室內的採光、通風,造成居民之間的生活互相干擾等問題 。

1、樓距:樓高的0.7倍,此為南北朝向排列的樓房間距,若東西向則為0.5倍。如前排房屋的高度為20米,那麼後排房屋距離前排房屋要有14米才符合要求。

2、採光權:指不動產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從室外獲取適度光源的權利,是人們生活不可或缺的基本權利。

❼ 住宅樓房與樓房之間的間距國家規定是多少

一、規定

1、條式住宅:不宜小於6m;

2、高層:不宜小於13m。

二、法律依據

《城市居住區規內劃設計規范》容

(1)條式住宅,多層之間不宜小於6m;高層與各種層數住宅之間不宜小於13m;

(2)高層塔式住宅、多層和中高層點式住宅與側面有窗的各種層數住宅之間應考慮視覺衛生因素,適當加大間距。

(7)住宅樓應該留多少米擴展閱讀:

住宅日照時間規定:

冬至日照時間不低於1小時(房子最底層窗戶)為標准。老年人居住建築不應低於冬至日日照2小時。

間距是用建築物室外坪至房屋檐口的高度/tan(a) a-各地在冬至日正午時的太陽高度角。

❽ 高層住宅樓每層標准高度是多少米

每個地區所訂的來標准不一樣,房高源也不同。關於住宅方面,《住宅建築設計規范》GBJ96-86作為國家標准,有規定如下: 住宅層高不應高於2.80m;卧室、起居室的凈高不應低於2.40m,其局部凈高不應低於2m;利用坡屋頂內空間作卧室時,其一半面積的凈高不應低於2.10m,其餘部分最低處高度不宜低於1.5m;廚房的凈高不應低於2.20m,衛生間、廁所、貯藏室的凈高不應低於2m;衛生間、廁所內採用蹲式大便器時,其蹲位處地面距上部存水彎的凈高不應低於1.90m。

❾ 住宅樓南北間距應該是多少

高:樓間距=1:1.2比值計算。
按照這個標准應該在70米左右,但是 還有好多規定下面那可以看看
按照國家規定(設計規范)以冬至日照時間不低於1小時(房子最底層窗戶)為標准。間距是用建築物室外坪至房屋檐口的高度/tan(a) a-各地在冬至日正午時的太陽高度角。
其他相關:房的採光狀況是每個業主都十分關心的問題,當有新建的建築在自己住房周圍出現時,大家都會考慮到自己的採光是否受到侵犯。根據《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障礙,賠償損失。」這條規定給採光權受到侵犯的業主獲得賠償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據。但是,是否真的侵犯採光權,還要結合具體的實際情況來分析。
首先,採光權是一種有條件、有范圍的權利,它不是通過專業人員進行測量就能准確確定的。由於我國土地資源緊缺,城市房屋居住密集,現在的住宅都會有不同程度的遮擋陽光現象,不能因為有遮光就認為自己的採光權受到侵犯。況且由於地理位置的不同,南方和北方的日照條件和生活習慣都存在較大的差異。在如何處理建築採光問題上,依據《民法通則》的基本法律原則,只能是通過各個地方根據自身的特點,制定相應的地方法規來進行規定。
比如,北京市現在依據的地方法規主要是1994年經人民政府批准修訂的《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築間距暫行規定》,該法規條文是以建築間距系數和最小距離作為核定建築間距是否合法的標准。從現實情況來看,一般業主容易接受同一時期建設完成的居住區中的建築間距,即使間距很小,也能得到業主的認可。而當有新建建築出現並遮擋業主陽光時,業主往往難以接受,進而可能會發生糾紛。在這一點上,業主一定要經過仔細分析後,方可判斷自己的採光權是否真的受到法律意義上的侵犯。新建建築和現狀住宅之間的距離,必須符合有關法規的要求,才可進行建設,否則就是違法建設。如果業主能夠確定對方是違法建設,那麼可向對方提出異議;如果新建工程是符合有關法規的規定建設的,即使是遮擋住宅的陽光,那也是合法遮擋,是受法律保護的。業主即使提出異議,也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需要補充的是,在合法遮擋的情況下,依據《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築間距暫行規定》第四章的規定:「現狀居民因新建、擴建建築而被遮擋,造成冬至日滿窗日照時間不足1小時的,享受一次性經濟補償。」這種補償一般也就在幾千塊錢左右。這就是說,雖然是合法遮擋,但考慮到新建建築對居民原有的日常生活居住條件產生較大影響,這種影響給居民帶來了一定的損害,為了彌補對居民的損害,市有關部門結合北京的實際情況,提出了這種補償的方式,這已經在很大程度上保護了居民的採光權。如果您的住房被新建建築遮擋,符合上述第四章的規定,可以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申訴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在此要提醒您的是,如果是同期建成的居住區,即使是因遮擋造成冬至日滿窗日照時間不足1小時的,也沒有經濟補償問題。
房屋的通風採光權的規定
許多居民的住房被新建建築遮擋陽光後,由於切身利益受到影響,從維持個人權益的角度出發,希望能夠維護現有日照條件的願望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有一點是必須明確的:採光權只是一種有條件的權利,而不是無條件的權利。在1987年1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章民事權利第一節財產所有權和與財產所有權有關的財產權中,第八十三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對於取得住宅產權或使用權的居民來說,採光權不像建築面積那樣,可通過簡單的定量標准來確定。由於在住宅周圍進行建設時,都會不同程度地遮擋住宅陽光。而我國地域廣闊,南方與 北方的日照條件和生活習慣均存在較大差異,如何在處理建築採光問題上,體現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只能通過各地區根據自己的地方特點,制定出相應的地方法規來進行規定。在制定法規的過程中,不可能同時滿足有關各方的全部權益,當出現矛盾時,為兼顧有關各方的權益,有關各方都會相應喪失一部分權益。因此,採光權只是一種有條件的、相對的權利,而不是無條件的、絕對的權利。
另外,我國《民用建築設計通則》JGJ37-87(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標准,1987年10月1日起試行)第三章第3.1.2條規定:「建築布局和間距應綜合考慮防火、日照、防噪、衛生等要求,」「建築布局應有利於在夏季獲得良好的自然通風」。第3.1.3條規定日照標准:「住宅每戶至少有一個居室、宿舍應每層至少有半數以上的居室能獲得冬至日滿窗日照不少於1小時」。
此外,國家強制性標准國標GB50180-93《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1994年2月1日起施行)1.0.5條規定了居住區的規劃設計的基本原則,其中1.0.5.4條規定:「適應居民的活動規律,綜合考慮日照、採光、通風、防災、配建設施及管理要求,創造方便、舒適、安全、優美的居住生活環境」。第5.0.2條規定「住宅間距,應以滿足日照要求為基礎,綜合考慮採光、通風、消防、防震、管線埋設、避免視線干擾等要求確定。」
可見,採光權雖沒有專門的單項法規,但並不是無法可依,而是有強制性的國家標准。您可以根據強制性的國家標准提出相關要求。
根據上述資料您可以:
1、查看您樓前的建築是否手續合法齊全(規劃、土地、開工許可)齊全的話可以向人大反映,要求補償。不齊全的可能很小,假如不齊全可以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反映或規劃部門反映。
2、通過媒體提出自己的要求。
3、315投訴。
4、請律師咨詢後向法院起訴。
5、民法規定: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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