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中央要求不再建設封閉小區 真實原因是什麼
「街區制」出抄台的真實原因是:經過37年發展,中國城市日新月異,但帶來的「城市病」也必須得治了。
國家發改委綜合運輸研究所宏觀城市交通室主任程世東表示,西方國家城市發展一直是小街區,不會像我們一些城市裡,封閉式大院或小區割裂了路網交通,經常出現交通的「毛細血管」堵塞。小區拆圍牆其實就是清除城市交通路網的「栓塞」。
在歐美等發達國家,拆掉圍牆的街區制正是破解城市擁堵的良葯。從距離地面5公里的高度俯瞰巴黎、華盛頓、東京,能看到蛛網一般密布的幹路支路,而北京地區只看得到成片的大院、小區和稀疏的城市道路。
所有已建成住宅小區都要開放嗎?
國家發改委城市與小城鎮改革發展中心總規劃師、規劃院院長沈遲:
不是馬上都要改,文件的目的不是要讓小區開放,而是著眼路網結構。一些城市居住區的路網布局已經較密,城市主幹路、主次支路的匹配得當,那麼即使一個居住小區相對封閉,也就沒有打開再開支路的必要了。
即使對於新建住宅小區,《意見》也強調了「原則上」不再建設封閉住宅小區。比如有的住宅小區在遠郊,通過一條路進出城市,那也不是一定要採用街區制的形勢,或者一定要打開。要看具體規劃的情況,不會一刀切。
Ⅱ 如何解讀「原則上不再建設封閉住宅小區」
我覺得原則上不再建設封閉式住宅小區,這個肯定意思就是政府決定以後不會再建設關於封閉式的住宅小區。我個人感覺這樣的話,小區就會少很多的安全保障。
Ⅲ 中國不再建封閉住宅小區是什麼意思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提版出我國新建住宅權要推廣街區制,原則上不再建設封閉住宅小區。已建成的住宅小區和單位大院要逐步打開,實現內部道路公共化,解決交通路網布局問題,促進土地節約利用。另外要樹立「窄馬路、密路網」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建設快速路、主次幹路和支路級配合理的道路網系統。
Ⅳ 如何看待政府規定不再建設封閉式住宅小區
封閉式小區在世界很多國家都非常常見。主要原因除了上述提到的提高安全性的目的外,另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就是為了維護社區公共設施(包括社區道路、景觀、安保系統、停車設施、運動設施等)不被外來侵佔的問題。
在開放式社區以及開放式校園為主的歐洲國家裡,城市公共設施及其完備發達而且分配均衡,整個城市不同的社區的基本公共設施並無太大的差異。而在很多發展中國家,封閉式社區是為了營造較好公共設施環境的不被外界干擾和共享。說到底,封閉式小區存在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整個社會還太窮。封閉小區的內在邏輯和我們的戶籍制度是一樣的,都是在整體不發達的情況下,資源較發達區域的自我保護機制。
例如國內的大多數大學內都有優美的景觀和足夠的籃球足球游泳等場地以及圖書館,但是學校圍牆之外的城鄉結合部里公共景觀、開放空間、運動場地等條件都十分簡陋,拆掉圍牆一定會吸引周邊大量居民來使用這些資源,在一定程度上確實會干擾正常的教學秩序。
在成都讀大學期間曾經走訪了很多後期自發形成的開放式街區的案例,如成都的玉林小區、撫琴小區等都可以作為開放式街區的樣板。但是,這些小區的共同點都是小區內本身房價較低,建築老舊,社區內的公共設施與城市其他片區相比並無區別,這時候拆掉圍牆,引入底層商業等是可以增加城市活力,一定程度緩解交通擁堵。但是如果處理不當很容易導致社區環境惡化,變成魚龍混雜的低檔社區。
玉林小區的一部分做法是可以借鑒的,就是在社區開放的過程中,社區也在微型化。也即是說毛細血管式的路網向城市開放以後,門禁系統變得微型化,基本上兩棟樓變成一個微型社區。也就是用牆重新把兩棟樓封閉,設一個門禁。這樣一來社區的道路逐漸街區化的同時,也保障了社區的安全性。不過歸根結底,開放街區的普及還是要依靠城市整體公共設施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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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感興趣可以再仔細說說啥是「開放社區」和「封閉式小區」。
1.建國以後開始的「封閉式小區」
從建國以後開始,由於華攬洪等新中國建築師的推廣,中國的城市規劃建設里強調「職住平衡」的理念,大量的新建居民小區作為工廠或機關單位的配套而被營建。這階段城市建設全面學習蘇聯式的「大馬路+封閉小區」的模式,形成了全國絕大多數的城市風貌。由於社區尺度很大,社區配套設施往往根據自身單位情況配備有機關內部的幼兒園、商店等等配套設施,這些配套設施的主要服務對象是內部社區。這時社區內部人員基本上都是一個單位的「熟人社會」,封閉式的社區保護了熟人社會內部的安全性、公共設施的私有性不被破壞。
2.改革開放之後的封閉式小區
小區一詞應該是中國獨有的詞彙。隨著改革開放以後商品房的出現,原先封閉式小區的「熟人社會」基礎被瓦解,但是封閉式小區的模式依然在延續。除了我國特有的土地模式、政府批地的規模(尺度較大)等最主要的原因之外,小區的封閉性滿足了居民在城市整體基礎設施落後的情況下對自我資源的一種保護。
另一個重要原因是,中國的城市規模實際上相比於歐美地區的城市規模是相當驚人的。柏林市人口300萬,倫敦市人口800萬,大巴黎人口也才1300萬,而且除這些城市以外的絕大多數區域,城市的人口規模都極低,大多數城市人口與我們一個縣城或鄉鎮的人口相似。中國城市人口規模龐大,生人社會的特徵性強,人對安全性的需求要遠遠強於歐洲城鎮。封閉式的小區內提供了兒童安全玩耍的自由空間。
3.什麼是開放式社區?
開放式社區對我們大多數人並不陌生。在建國以前的漫長時期的,我們的傳統社區社區基本都可以被稱作開放式街區。從唐朝的里坊制(封閉的居住型社區)為止,從宋代開始,我們就開始了以街區為主要公共生活空間形式的「街巷制」城市社區模式。不管是北京胡同,上海弄堂等,都是常見的開放式社區。這類社區不會設置圍牆和門禁系統,不同等級的路網直接連通城市街道,開放式社區里大量的商鋪形成了街巷空間,街巷空間為社區提供了公共生活空間和生活的便利性。
傳統的開放式社區是怎麼解決大家提出的安全性等問題的?首先是庭院文化。庭院文化在中國傳統居住形式中最為核心的一個要素,就是因為在開放式的街巷中無法解決人私密性的需求。開放的街區+私密的庭院是一個相輔相成的空間模式。另外路網層級豐富,人走路隨著路網等級越低,空間會自然而然越私密,城市外部人員進入的可能性就越小,正所謂「曲徑通幽處」,當社區內部的路越「曲」的時候,這個空間的私密性就會越「幽」。
相比於獨立王國式的封閉式社區,開放式社區的用地會更零碎更小,路網層級更豐富和細密。法國建築師包贊巴克對開放式社區非常推崇,他認為開放式的社區增加的街
Ⅳ 不再建設封閉住宅小區,推廣街區制什麼意思
不少網友對「推廣街區制,逐步打開封閉小區和單位大院」發表了看法。歸納網上討論的意見,有一條是基本一致的,那就是對街區制給予了肯定。同時,一些網友也存有疑慮。
我們認為:一是街區制是對世界城市規劃經驗的總結,也是發達國家通行的做法;二是封閉小區和單位大院確實存在問題,主要是它影響了路網的布局,形成了「丁字路」、「斷頭路」,是造成交通擁堵的重要原因之一,也影響了社區居民的出行。因此,《若干意見》提出「新建住宅要推廣街區制,原則上不再建設封閉住宅小區。已建成的住宅小區和單位大院要逐步打開,實現內部道路公共化,解決交通路網布局問題,促進土地節約利用。」
在理解和落實過程中,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幾點:
一是要認真全面理解好「逐步」兩個字。「逐步」就是要有計劃,要有輕重緩急,並不是「一刀切」,也不是「一哄而起」,更不能簡單地理解為「拆圍牆」。
二是《若干意見》對這項工作提出了方向性、指導性的要求,具體實施中還要制定細則,特別是各省、各城市還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具體辦法。在制定辦法過程中,肯定要聽取市民意見。
三是要實施逐步打開封閉小區和單位大院的城市,都會考慮到各種實際情況,考慮到各種利益關系,依法依規處理好各種利益關系和居民的訴求,切實保障居民的合法權益。
住建部希望,要全面准確把握《若干意見》的精神實質,正確理解文件的本意,不要誤讀。只有全面准確理解文件精神,才能更好地貫徹落實。
住建部正在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統一部署,認真傳達學習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精神,努力抓好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讓人民生活更美好。
Ⅵ 如何看待中央取消封閉小區文件
目前,黨中央、國務院提出的這一意見屬於黨和國家政策的層面,涉及包括業主在內的有版關主體的權益權保障問題,還有一個通過立法實現法治化的過程。作為人民法院,我們將密切關注,並積極應對。
實際上,文件中「街區制」出台的真實原因是:經過37年發展,中國城市日新月異,但帶來的「城市病」也必須得治了。
國家發改委綜合運輸研究所宏觀城市交通室主任程世東表示,西方國家城市發展一直是小街區,不會像我們一些城市裡,封閉式大院或小區割裂了路網交通,經常出現交通的「毛細血管」堵塞。小區拆圍牆其實就是清除城市交通路網的「栓塞」。
在歐美等發達國家,拆掉圍牆的街區制正是破解城市擁堵的良葯。從距離地面5公里的高度俯瞰巴黎、華盛頓、東京,能看到蛛網一般密布的幹路支路,而北京地區只看得到成片的大院、小區和稀疏的城市道路。
Ⅶ 怎麼理解原則上不再建設封閉住宅小區
歷經37年改革開放,我國城市發展也進入轉折時期。城市規劃建設管理中的一些突出問題亟須治理解決,如城市規劃前瞻性、嚴肅性、強制性和公開性不夠;城市建築貪大、媚洋、求怪等亂象叢生,特色缺失,文化傳承堪憂;城市建設盲目追求規模擴張「攤大餅」;違法建設、大拆大建問題突出;環境污染、交通擁堵等「城市病」加重等。
規劃、建設、管理是城市發展的核心環節。《若干意見》約八千字,由九部分組成,提出了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的總體目標:實現城市有序建設、適度開發、高效運行,努力打造和諧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現代化城市,讓人民生活更美好。
《若干意見》部署了一個個破解城市發展難題的「實招」,如加強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銜接,推進兩圖合一;原則上不再建設封閉住宅小區;樹立「窄馬路、密路網」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實現中心城區公交站點500米內全覆蓋;打造方便快捷生活圈、城市公園原則上要免費向居民開放等……
明確城市發展時間表
此外,《若干意見》還明確了一系列城市發展的「時間表」。如用5年左右時間,全面清查並處理建成區違法建設,完成所有城市歷史文化街區劃定和歷史建築確定工作等;到2020年,基本完成現有的城鎮棚戶區、城中村和危房改造,力爭將垃圾回收利用率提高到35%以上等;力爭用10年左右時間,使裝配式建築佔新建建築的比例達到30%等……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部長陳政高說,《若干意見》是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會同29個部門在深入調研和認真總結經驗基礎上起草而成,明確了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總體目標和重點任務,是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指導城市規劃建設管理、促進城市持續健康發展的綱領性文件。
□焦點關注
1 提「八字」方針拒絕「大洋怪」
針對當前一些城市存在的建築貪大、媚洋、求怪,特色缺失和文化傳承堪憂等現狀,《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提出建築八字方針「適用、經濟、綠色、美觀」,突出建築使用功能以及節能、節水、節地、節材和環保,防止片面追求建築外觀形象。強化公共建築和超限高層建築設計管理,建立大型公共建築工程後評估制度。鼓勵國內外建築設計企業充分競爭,培養既有國際視野又有民族自信的建築師隊伍,倡導開展建築評論。
意見要求提高城市設計水平。單體建築設計方案必須在形體、色彩、體量、高度等方面符合城市設計要求。抓緊制定城市設計管理法規,完善相關技術導則。支持高等學校開設城市設計相關專業,建立和培育城市設計隊伍。
意見提出,「加強空間開發管制,劃定城市開發邊界,根據資源稟賦和環境承載能力,引導調控城市規模。」「把保護基本農田放在優先地位,保證生態用地,合理安排建設用地,推動城市集約發展。」「嚴控各類開發區和城市新區設立,凡不符合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進行建設的,一律按違法處理。」
2 違反城市規劃將被嚴肅追責
針對城市規劃執行難問題,意見進一步強化了規劃的強制性,提出「凡是違反規劃的行為都要嚴肅追究責任」。城市政府應當定期向同級人大常委會報告城市規劃實施情況。城市總體規劃的修改,必須經原審批機關同意,並報同級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從制度上防止隨意修改規劃等現象。全面推行城市規劃委員會制度。健全國家城鄉規劃督察員制度,實現規劃督察全覆蓋。完善社會參與機制,充分發揮專家和公眾的力量,加強規劃實施的社會監督。建立利用衛星遙感監測等多種手段共同監督規劃實施的工作機制。
此外,意見還提出,「研究推動城鄉規劃法與刑法銜接,嚴厲懲處規劃建設管理違法行為,強化法律責任追究,提高違法違規成本」「加強建築市場監管,嚴厲查處轉包和違法分包等行為,推進建築市場誠信體系建設」「實施工程全生命周期風險管理」「深化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健全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體系。提高環境監管能力,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各類環境違法行為」……
3 道路布局要「窄馬路、密路網」
對於加強街區的規劃和建設,意見提出,分梯級明確新建街區面積,推動發展開放便捷、尺度適宜、配套完善、鄰里和諧的生活街區。意見明確,我國新建住宅要推廣街區制,原則上不再建設封閉住宅小區。已建成的住宅小區和單位大院要逐步打開,實現內部道路公共化,解決交通路網布局問題,促進土地節約利用。另外要樹立「窄馬路、密路網」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建設快速路、主次幹路和支路級配合理的道路網系統。
意見明確,到2020年,城市建成區平均路網密度提高到8公里/平方公里,道路面積率達到15%。積極採用單行道路方式組織交通。加強自行車道和步行道系統建設,倡導綠色出行。合理配置停車設施,鼓勵社會參與,放寬市場准入,逐步緩解停車難問題。
如果路網密度能達到每平方公里8公里,意味著道路間距在250米左右。可以想像,未來的路網道路不會很寬,但會很密,這樣道路利用率提高,街道可以有更豐富的店面,小夥伴們再也不用擔心找不到逛街的地方了,走路也不覺得累。
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副院長楊保軍說,道路面積率是道路面積占整個城市的比率。目前我國這一指標在12%左右。文件提出了更高的指標,充分考慮了機動車增長和將來出行的需要,未來道路面積更多、城市生活更豐富。
4 城市公園要免費向居民開放
未來城市將會有更多綠色「留白」。意見提出,要強化綠地服務居民日常活動的功能,使市民在居家附近能夠見到綠地、親近綠地。城市公園原則上要免費向居民開放。
意見還提出,配套建設中小學、幼兒園、超市、菜市場,以及社區養老、醫療衛生、文化服務等設施,大力推進無障礙設施建設,打造方便快捷生活圈。繼續推動公共圖書館、美術館、文化館(站)、博物館、科技館免費向全社會開放。推動社區內公共設施向居民開放。合理規劃建設廣場、公園、步行道等公共活動空間,方便居民文體活動,促進居民交流。順應新型城鎮化的要求,穩步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穩定就業和生活的農業轉移人口在住房、教育、文化、醫療衛生、計劃生育和證照辦理服務等方面,與城鎮居民有同等權利和義務。